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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1 年訴字第 444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1年度訴字第44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天○○

(現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蔡明熙律師上列被告因常業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一八三二五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天○○共同以犯竊盜罪為常業,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附件編號一至二一、二三、二五至二九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天○○於民國八十八年間犯竊盜罪,經臺灣高等法院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三日以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四二四七號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確定,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執行完畢,仍不知悔改,竟與y○○(本院另行審結)、I○○及在臺北縣新莊市○○○路○○○號經營銓運汽車修配廠之E○○(I○○、E○○均經本院判處罪刑),四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常業竊盜之犯意聯絡,協議以分工合作方式,由天○○及y○○負責下手竊車,供E○○、I○○以贓車拆解之零件出售或供頂拼於他車牟利,並約定y○○、天○○每竊得一輛汽車或車內安全氣囊、音響、座椅等零件,I○○、E○○應給付之代價,而竊車前均由I○○以電話指示y○○所需汽車廠牌車型或零件配備。自九十年五月間起,其四人即以此分工方式,由y○○利用夜間駕駛其所有之車號00—六六五號營業小客車搭載天○○,依I○○之指示,在臺北縣、市各處找尋行竊目標,於附表所示發現失竊日期當日凌晨或前一日夜間,及附表所示失竊地點,由y○○把風,天○○以附件所示一字起子等工具下手竊取如附表一所示各被害人車輛(含車內財物、零件),得手後,其中附表一編號一、十四、二三、二五、二七、三一、三三、四

一、五五、五七、七七、七九、八一等車輛,由天○○整車駕駛前往上址銓運汽車修配廠,會同y○○交付E○○或I○○拆解,K○○、C○○二人(K○○、C○○二人均經本院判處罪刑)並基於收受贓物犯意,於銓運汽車修配廠收受天○○、y○○交付之贓車數次。附表一所示其餘車輛,則由天○○駕駛至新店山區或臺北縣、市等處,獨自拆卸車內安全氣囊、音響、座椅或備胎等I○○指定之零件配備,及取出車內財物後,將I○○指定零件交給y○○,再由y○○帶至銓運汽車修配廠或I○○當時工作地點等處轉交I○○,除部分物品I○○不予收購者外,I○○於收受前開車輛或零件之同時或事後給付約定代價(交付予I○○之零件及代價均如附表「I○○收購贓物及金額」欄所示;又I○○、E○○收受贓車〈含車內財物〉及零配件之行為,係常業竊盜之後行為)。嗣經警於九十年十月十二日一時三十分許,在臺北市○○○路、忠孝東路口查獲y○○,並在y○○駕駛之六B—六六五號營業小客車內扣得附件所示之物,及同日二時許,在上址銓運汽車修配廠查獲遭竊之附表一編號一所示車輛。

二、壬○○、戊○○(壬○○、戊○○均經本院判處罪刑)、y○○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常業竊盜之犯意聯絡及恐嚇取財之概括犯意聯絡,於九十年四月間某日,在臺北市○○○路高架橋下之計程車休息站研議竊車後恐嚇被害車主取財犯行,議定由y○○負責竊車,壬○○與戊○○負責打電話給被害車主,以若不交付贖金將拆解車輛為詞,恐嚇被害車主交付財物,所得由其三人朋分。另壬○○及戊○○為達恐嚇取財目的,由壬○○以不詳方式取得附表一「恐嚇者指定匯入銀行帳號、日期欄」所示金融機構帳號及提款卡、密碼(無證據證明係屬贓物)。天○○知悉y○○除竊車外,另從事恐嚇取財犯行,仍與y○○基於恐嚇取財之概括犯意聯絡(天○○與壬○○、戊○○間並無犯意聯絡),由y○○夥同天○○自九十年五月起至同年十月十二日止,竊取如附表一所示(除編號一外)之汽車,y○○則自行抄得被竊車號、被竊車輛所在位置及被害車主電話,或由天○○抄得該等資料後交付y○○,y○○取得上開資訊後,即以電話告知戊○○,再由壬○○及戊○○分別或共同以在便利商店購得如附表一「恐嚇者及使用電話欄」所示之易付卡行動電話號碼,打電話予附表一(除編號一外)所示被害人,以若不將附表一所示恐嚇金額匯入附表一所示指定帳戶,將拆解車輛為由,圖使附表一(除編號一外)所示被害人心生畏懼,其中部分被害人或因談判未成,或因匯款前自行尋獲車輛,或因其他原因並未匯款,y○○、戊○○、壬○○、天○○此部分犯行因而未遂(附表一編號四、十、十二、十三、十六、二二、二七、三九、四十、四一、四三、四五、四

七、五二、五四、五六、五八、六十、六二、六七、七一、

七二、七五、七七、七九、八一、八二、八三);其餘被害人(除上述未匯款之被害人及附表一編號一被害人外),經討價還價後,則以轉帳或匯款方式匯予金錢,y○○、壬○○、戊○○、天○○此部分犯行因而既遂(恐嚇金額及被害人匯款金額詳如附表「恐嚇金額及得逞金額」欄所載),再由壬○○、戊○○持上開帳戶之提款卡至臺中縣、市各處之自動櫃員機領款,依約定比例與y○○朋分。嗣經警先查獲y○○後,由y○○帶同警員於九十年十月十二日十一時許,至臺中市○○路、環中路口查獲戊○○、壬○○,並扣得戊○○欲交付y○○之恐嚇取財犯罪所得贓款六萬零五百元。

三、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移送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天○○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本院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審判筆錄),被告天○○並於本院陳(證)稱:E○○是y○○帶我去認識,通常在新莊案發車廠(銓運汽車修配廠)見面,偷的車子大部分拆內裝丟在路邊,內裝指安全氣囊、音響,零件是y○○送去交貨。I○○我在電話中叫他阿華,九十年十月十二日,是y○○說阿華要一臺雅歌,y○○就去我家載我,就在路旁找到那輛車(附表一編號一)。什麼人向y○○說要什麼東西,我們就去找什麼東西。九A—二五六九號車(附表一編號一)拿到新莊(銓運)修車廠對面。我聽到都是y○○跟我講說他們(銓運修車廠的人)找什麼車,我不曾跟他們聯絡。「豬」是指一臺車,殺豬是指汽車解體等語(九十五年五月四日審判筆錄第二至四、六頁),且有下列事證可稽:

㈠同案被告y○○對於上開犯罪事實,亦於本院審理時坦承在

卷(本院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準備程序筆錄)。y○○於警詢、偵查中曾多次供稱:附表一編號一所示自小客車,是I○○說有買一臺泡水車,而指定要的,該車開往銓運汽車修配廠旁之空地後,由C○○駕駛至對面工廠停放,C○○並將二面不詳車號之車牌改掛至該車,I○○並給予伊約定之一萬八千元酬勞。伊是在九十年二月份認識E○○,E○○向伊提議可偷車賺錢,偷車所用的工具是在銓運汽車修配廠磨製的。作案分工,是I○○會通知伊所需要的車型、材料,伊再與天○○尋找目標竊車,伊與天○○竊得車輛後,天○○開往新店烏來山區拆卸所需音響、安全氣囊、座椅等零配件,再通知伊丟車地點,伊去載天○○,到丟車地點伊會抄取被害人電話,載天○○離開,並通知戊○○。贓車或零件交付給I○○,I○○會給付事先約定好的代價。E○○要的是整輛車供他們解體。曾親眼看見E○○、K○○搜刮車內CD、高爾夫球桿等財物。電話中與E○○提到「殺豬」,即是車輛解體之意,「豬」即指車輛,E○○都知道等情在卷(警卷㈠第十一、十二、十五至二六頁、九十年度偵字第二0三四0號偵卷㈠第一四八頁、九十年度偵字第二三九七八號偵查卷宗第五六至六五、九三至九六、一一一至一二一頁)。y○○並於本院證稱:警詢、偵查中所為對於其餘被告不利之供述,均屬實在。本件竊盜是由I○○指定車型去偷的,大部分是由天○○開到他處拆解零件,再交給我轉交I○○,附表一編號十四、

二三、二五、四一、五五、五七、七七、八一等整車沒有找到的車,都是整輛車賣到I○○那裡,零件則由我交到I○○上班的地方,在新莊市○○路的中華電信。…偷完車天○○拆解完,他把車上有電話就拿給我,我打電話給壬○○他們,告訴他們電話、車號。「(天○○為什麼把電話給你?)他知道我缺錢」、本件E○○有參與,全部的被告都有參與,E○○的部分,也是如我之前所述,將I○○指定的車開到銓運汽車修配廠,E○○搜刮車內財物,零件則交由被告K○○、C○○拆解,K○○、C○○也知道他們拆解的零件是贓車。通訊監察譯文中,殺豬的意思是將整輛車解體。整車的部分都是開到銓運汽車修配廠交車,開到銓運汽車修配廠時,E○○、C○○、K○○誰在就誰接車,有時I○○在,是開到烤漆房解體。有親眼看見E○○、C○○、K○○拿車上的東西很多次。拆解的零件,不是拿到銓運汽車修配廠,而是拿到I○○工作地點的電信局交付。知道車主電話後,打電話有時是壬○○接,有時是戊○○接。車子晚上牽進去銓運汽車修配廠,如果還沒有解體,會放在烤漆房,等他們有空再解體,我再去銓運修車廠自然會看到,銓運的人都知道車子來源,車子來的時候,鎖頭、啟動裝置都是破壞的,我們車牽回來時他們還要幫我們開門,所以不可能不知道,我們事先還會以電話聯絡,告訴他車子牽到了,看是他要幫我開門還是放在隔壁等語(本院九十五年十一月九日審判筆錄二至四、六、九至十四頁)。

㈡同案被告戊○○於本院亦坦承犯行(本院九十一年十月三十

日、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審判筆錄)。戊○○另於本院證稱:「(就起訴書事實欄第三項勒贖部分犯行,你與壬○○如何分工?)接到y○○電話,壬○○就去恐嚇,如果有受害者匯錢過來,壬○○會叫我提領」、「(有些被害人在警局說有二名男子分別打電話去勒贖,這二人是誰?)我和壬○○」、「(可否這樣講,勒贖電話就是你們二人分別打或是二人向同一被害人勒贖?)可以這樣講」、供被害人匯錢進來的帳戶是壬○○拿來的,勒贖用的行動電話有些是由臺中的跳蚤市場買來的。車子我只知道是y○○偷來的等語(本院九十五年五月四日審判筆錄第十六至)。足見同案被告戊○○與天○○間並無犯意聯絡。

㈢被告天○○、同案被告y○○、戊○○上開陳述內容,就本

案竊盜及恐嚇取財犯罪之分工情節,互核大致相符。同案被告E○○、I○○確有參與本案竊盜犯行之事前同謀而推由同案被告y○○、被告天○○下手實施;同案被告壬○○確有與y○○、戊○○基於竊盜及恐嚇取財犯意聯絡,被告y○○則另與天○○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而分工實施竊盜及恐嚇取財犯行;及同案被告K○○、C○○確有多次收受贓車及搜刮車內財物之收受贓物行為,均堪認定。

㈣本案查獲經過,業據負責偵辦本案之警員e○○,於本院證

稱:我們一開始是根據被害人被偷車恐嚇取財的報案筆錄,查出歹徒恐嚇的電話,再從行動電話的手機序號,再從曾經插卡的門號去整理出來,y○○涉有重嫌,從y○○使用的手機門號易付卡查出來他的聯絡對象有在新莊市○○路○○○號的銓運修車廠,還有他自己新店家裡的電話,然後我們根據這些電話監聽…。後來監聽的結果,有聽到他們在偷車,內部分工有解體、收贓,y○○的部分是偷車,再把車子交給E○○解體,如果車上有車主聯絡電話,y○○還會打電話給中部的戊○○,跟他說車子的型號、車號及車主電話,再由戊○○配合壬○○兩個人一組,在中部地區不特定地點…向不特定被害人恐嚇取財,y○○還有與天○○一起偷車。…知道E○○有在做汽車解體,是市刑大監聽所得。…我們逮捕y○○,他與我們配合,直接到臺中、豐原交接處,把壬○○當場逮捕。…查獲當天是由臺北市刑大肅竊組在銓運修車廠對面埋伏,半夜一、兩點,他們發現y○○和天○○,y○○開計程車,天○○開贓車,把車子開進銓運修車廠對面的空地,空地旁有一堆廢紙可以遮掩等語(本院卷㈠第一0一、一0二頁),證人即查獲本案之警員l○○於本院證稱:我們…鎖定y○○、壬○○、E○○他們的修車廠,在九十年十月二十日(應為十二日之誤)到現場埋伏,當場看見y○○、天○○,y○○開計程車,天○○開剛偷到的車到E○○的修車廠(即銓運汽車修配廠)現場有看到I○○,我們是以現行犯逮捕…、「(誰出來接應?)I○○,那時很暗出來很多人,E○○也在…」、「(為何K○○、C○○也被當作現行犯逮捕?)因為那時候車牌,當天我們查獲贓車車牌,被K○○、C○○其中一人拿走…」、當時天○○開贓車停在銓運汽車修配廠門口,然後有人出來把車開到對面收廢棄物的場所(本院卷㈠第一八七至一九0頁)等語。核與同案被告y○○前開陳述之被查獲當日過程,大致相符。

㈤另警方對於同案被告E○○持用之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及銓運汽車修配廠裝設之00000000號電話實施通訊監察結果:

⒈E○○於九十年九月五日二時三十八分許,與y○○持用之

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通話內容中,y○○向E○○稱:「我兩隻豬都抓回來了」、「要不然…先回來殺豬」等語;並有不詳姓名男子於同日打電話至銓運汽車修配廠給E○○稱:「趁下雨天,趕快把豬殺好吧」、「我們已經殺了兩隻,現在換你跟阿文做一下」等語(警卷㈠第一0三、一0六頁)。

⒉綽號「阿強」之姓名年籍不詳男子於同年八月三十日九時四

十四分打電話予E○○稱:「你在拆的時候有沒有拆到乘客座那粒球(安全氣囊)?」,E○○稱:「拆是有拆,不知道放在哪裡」,阿強稱:「那放的時候要注意,不然那一粒可以賣到一萬多元,賣又不能單買一粒,外面收的話,一粒也要好幾千元」等語(同卷第一0四頁)。

⒊y○○又於同年九月二十六日十三時十四分打電話給E○○

稱:「我有豬要拿到你那裡去殺,好嗎?」,E○○稱:「什麼時候?」,y○○稱:「這幾天啊」,E○○稱:「這幾天的話你要事先告訴我」,y○○稱:「你要算我多少?」,E○○稱:「都一樣就好」,…y○○稱:「…讓你欠那麼多錢都沒有說,叫你用一臺車,殺一隻豬,你就」,E○○稱:「這不是我個人的問題」等語(同卷第一0九頁)。

⒋上開各情,有通訊監察譯文在卷可稽(警卷㈠一0一至一一

0頁)。觀之該等譯文內容,同案被告E○○與y○○或不詳之人交談時,多次提及「豬」、「殺豬」等語,並要求E○○「殺豬」等情。被告天○○於本院證稱:「我哥(y○○)他們之間開玩笑的說這隻豬要整隻殺」、「(豬指一臺車?)是」、他們是(銓運)修車廠的人、「(殺豬是指把偷來的車輛解體的行為?)是」、「(E○○他們有養豬嗎?)沒有,養豬是我之前白天在屠宰場上班,所以他們才會引用這些術語」、豬即是指一臺車等語(本院九十五年五月四日審判筆錄第七、八頁);同案被告y○○亦證稱:豬是指車輛,殺豬是指解體,E○○均知情等語如前,再參以E○○擔任銓運汽車修配廠負責人,K○○為該廠股東之一(警卷㈠第六七頁),其二人與C○○均在銓運汽車修配廠工作,況y○○交付之贓車均已遭破壞鎖頭、啟動裝置如前述,則其三人對於該廠確有從事贓車解體犯行自難諉為不知,亦足以佐證同案被告E○○與同案被告y○○、被告天○○確有竊盜之謀議,而K○○、C○○於y○○、天○○交付之車輛及車內物品,亦有贓物之認識。

㈥此外,附表所示各被害人車輛遭竊及遭恐嚇取財等情節,復

據各被害人於警詢中指訴明確,且有附表二所示證據在卷可憑(詳見附表二)。而戊○○向被害人王英章恐嚇取財之過程,經王英章錄音存證,本院勘驗該錄音帶屬實,且為被告戊○○所不否認(本院卷㈡第八一頁)。

㈦再查,附表一(除編號一外)各被害人所使用之電話,確係

分別遭附表三所示十三個行動電話門號撥打實施恐嚇等情(詳如附表三所載),有附表三各行動電話門號之通聯紀錄在卷可稽(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下稱警卷〉㈠第二一0至三五六頁),其中,除附表一編號三二、六九之被害人遭恐嚇之時間,因逾越卷附附表三編號一、十二之行動電話門號通聯紀錄之時間範圍,現已無從稽考外,其餘均經本院核對無誤。

㈧又附表三之十三個行動電話門號,除其中編號八、九以外,

均係供同案被告戊○○恐嚇犯行使用等情,復經戊○○於警詢時確認無誤(警卷㈠第七一、七三、一二四、一二六、一二七頁),且附表三之十三個行動電話門號,除附表三編號

二、九之門號外,分別曾插用於序號第000000000000000號、第00000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手機使用等情,並經同案被告戊○○坦承在卷(警卷㈠第七二頁反面),並有附表三編號一、三至八、十至十三之行動電話門號通聯紀錄附卷可憑(警卷㈠第二0一至二

一七、二三0至三二0、三二八至三五六頁),附表三編號一至八、十至十三之行動電話門號均係同案被告戊○○等人使用對於附表一各被害人恐嚇取財犯行等情,堪予認定。

㈨再觀之附表三編號九之行動電話門號,曾於九十年八月十三

日插用於序號第00000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手機使用,而支該手機,曾遭同案被告戊○○等人:

⒈使用附表三編號三之行動電話門號晶片,於同年七月十日向

附表一編號八一;同月十一日向附表一編號五八、四三;同月十二日向附表一編號十七;同月十三日向附表一編號十八;同月十四日向附表一編號三七;同月十五日向附表一編號十二;同月二十日持向附表一編號十;同月二十一日持向附表一編號三六之各被害人恐嚇取財。

⒉使用附表三編號二之行動電話門號晶片,於同年八月十六日

向附表一編號八二;同年九月十八日向附表一編號六三各被害人恐嚇取財。

⒊使用附表三編號十之行動電話門號晶片,於同年五月二十三

日向附表一編號七八之被害人;同月二十四日向附表一編號四二之被害人;同年八月三十日向附表一編號六五、十六之被害人;同年九月三日向附表一編號四五之被害人;同月四日向附表一編號六二之被害人;同月五日向附表一編號三一、五七之被害人;同月二十二日向附表一編號五三、五四、六四之被害人恐嚇取財各情,復有附表二編號二、三、十之行動電話門號通聯紀錄在卷可參(警卷㈠第二一0、二一一、二一三至二一六、二二六、二二七、二七五至二七九頁)。

⒋綜上,堪認附表三編號九行動電話門號,亦係由同案被告戊

○○等人恐嚇取財使用,附表三編號九所示之各被害人遭恐嚇取財犯行,係同案被告戊○○等人所為,亦可認定。

㈩被告天○○雖於本院九十五年五月四日審判期日證稱:只偷

日產CEFIRO車型、三陽雅歌(ACCORD)車型,總共偷了二、三十輛云云。惟查:上開事實欄一部份之竊盜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天○○於本院準備程序、審判期日全部坦承(本院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準備程序筆錄、本院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審判筆錄),被告天○○上開否認部分犯行之陳述,已非可採。而被告天○○曾於九十一年七月十二日具狀,並於同年九月十一日本院訊問時陳稱:所竊取之車輛為附表一編號六、七、十九、二十、三七、三八、三九、四二、四八、

四九、五八、六一、六二、六五、七五、八十、八二、八三、八四等十九輛車(本院卷一第九一、一三四頁),此與其於本院上開所證稱竊得車輛為二、三十輛等情,互核不符,又依該十九輛車恐嚇取財犯行使用之行動電話,包括附表三編號二、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二等十個行動電話門號,該十個行動電話門號所涉及恐嚇被害人之人數達七十三人,即涉及附表一其中七十三輛車之竊案,而被告戊○○確有附表一之八十三次(除編號一外)恐嚇取財犯行,業經本院認定如前,參以戊○○於本院證稱:「(車子怎麼來的是否知道?)我只知道是y○○偷來的」等語(本院九十五年五月四日審判筆錄第十七頁),與其警詢供稱:配合的對象只有y○○而已,沒有其他人等語一致(同偵卷二第一二七頁反面),堪認戊○○並未與其他竊車者合作,再參以y○○於本院證稱:起訴書犯罪事實三(即本判決事實欄二)犯行全都是我和天○○去偷的,並沒有我自己去偷的等情明確(本院九十五年十一月九日審判筆錄),足見被告天○○上開於本院證稱:只偷二、三十次,只有日產CEFIRO車型、三陽雅歌(ACCORD)車型云云,難以採信,附此指明。

此外,並有附件所示之物扣案可證(警卷㈠第一一一至一一

五頁),綜上各情,被告天○○確有事實欄所指犯行,事證明確,可以認定。

末參以本案竊盜及恐嚇取財犯罪期間約五月之久,且犯案次

數達八十餘次,甚為密集,犯罪所得非微,顯係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被告天○○係以竊盜為常業,堪予認定。

二、論罪科刑部分:㈠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被告行為後,下列關於本件被告論罪科刑所應適用之刑法條文,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且依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一規定,於000年0月0日生效施行。茲分述如下:

⒈被告天○○行為後,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修

正公布刪除並施行,則被告之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其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舊法論以連續犯較有利於被告。

⒉雖新法已刪除第三百二十二條常業竊盜之規定,但被告天○

○所犯本罪之時間在刑法修正施行前,而當時常業竊盜罪,其法定本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後,因常業犯已經刪除,應將所犯竊盜罪分論併罰,合併計算其法定最高本刑較之原常業犯之法定刑為重,應適用較輕之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而論以常業竊盜罪。

⒊被告天○○行為後,刑法第五十五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業經

修正刪除,則被告本案犯行,依新法應分論併罰,新法並未較有利於被告。

⒋查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刑為新臺幣一千元

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而修正前則規定罰金為一元以上,且以銀元為計算單位,經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以及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規定折算後,罰金刑則為新臺幣三十元以上,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之法律並未較有利於行為人。

⒌經上開所示個別比較新舊法及依最高法院二十四年上字第四

六三四號判例就罪刑有關之一切情形綜其全部之結果而為比較後,仍以適用修正前刑法上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是依前開說明,自應適用該等修正前刑法之規定處斷。

㈣核被告天○○所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常業

竊盜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罪、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一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其與同案被告y○○、E○○、I○○就常業竊盜犯行;與同案被告y○○就恐嚇取財犯行,基於共同犯意聯絡而互推實行,為共同正犯。其多次恐嚇取財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雖有既、未遂之別,仍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恐嚇取財既遂一罪論,並加重其刑。其所犯上開常業竊盜、連續恐嚇取財二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規定,從一重之常業竊盜罪處斷。被告天○○所犯恐嚇取財犯行雖未據起訴,惟與起訴部分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應併予審理。被告天○○前有事實欄所載科刑、執行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於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加重其刑。㈤爰審酌本案犯罪次數甚多且密集,嚴重影響人民財產安全,

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惟被告天○○犯罪後,於本院尚能坦承犯行,並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被告之品行及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㈥扣案如附件編號一至二一、二三所示之物,係供同案被告y

○○、被告天○○行竊所用之物,且屬同案被告y○○所有;附件編號第二五至二八所示之物,均係供同案被告戊○○、壬○○實施恐嚇取財犯行所用之物,且屬同案被告戊○○所有;附件編號二九現金,係同案y○○竊車所得代價,屬同案被告y○○所有等情,分據同案被告y○○、戊○○於本院陳述明確(本院九十五年十一月九日審判筆錄第十二頁、同月十六日審判筆錄第六頁),應分別依修正前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三款之規定,宣告沒收。至於附件編號二四現金係同案被告戊○○、壬○○恐嚇取財犯罪所得之物(尚未交付予同案被告y○○之贓款),係被害人匯入之款項之一部,難認屬犯人所有,爰不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三款,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二條、第五十五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九 月 二十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程暉

法 官 賴秀蘭法 官 高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張華瓊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九 月 二十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以犯竊盜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被害人、車│遭竊車籍資料(發現失竊│ 犯罪方法 │ 恐嚇者及 │ 恐嚇者指定匯款 │恐嚇金額與│尋獲日期、地點│I○○購入贓││ │牌、遭恐嚇│時地)及損失金額 │ │ 使用電話 │帳號、姓名、日期│得逞金額 │(含損失財物)│物及金額 ││ │之電話 │ │ │ │ │ │ │ │├──┼─────┼───────────┼─────┼─────┼────────┼─────┼───────┼──────┤│一 │子○○ │三陽廠、雅歌型(Accord│y○○把風│無 │無 │無 │立即偵破 │整輛車一萬八││ │9A-2569 │)、2000年1997CC、黑色│天○○行竊│ │ │ │啟動裝置遭破壞│千元 ││ │ │、90年10月12日1時許, │ │ │ │ │ │ ││ │ │臺北縣新店市○○路交通│ │ │ │ │ │ ││ │ │公園前 │ │ │ │ │ │ │├──┼─────┼───────────┼─────┼─────┼────────┼─────┼───────┼──────┤│二 │f○○ │日產廠、西非若(cefiro│y○○把風│壬○○恐嚇│寶島銀行前金分行│恐嚇八萬元│90年5月17日22 │安全氣囊、汽││ │DC-8906 │),1998年、1995CC、白│天○○行竊│戊○○提款│90.05.17 │得逞七萬元│時在北縣土城市│車音響、備胎│ │0000000000│色、90年5月16日22時許 │ │0000000000│帳號 │ │承天路12號前尋│、一萬元 ││ │ │,臺北市○○路○○○號前 │ │ │000000000000000 │ │獲,損失安全氣│ ││ │ │,損失金額約二十二萬元│ │ │大眾商業銀行永康│ │囊二顆、汽車音│ ││ │ │。 │ │ │分行90.5.17 │ │響一套、日產排│ ││ │ │ │ │ │帳號 │ │備胎。 │ ││ │ │ │ │ │000-000000000000│ │ │ │├──┼─────┼───────────┼─────┼─────┼────────┼─────┼───────┼──────┤│三 │黃○○ │日產廠、西非若,1998年│y○○把風│壬○○恐嚇│萬泰銀行高雄分行│恐嚇八萬元│90年6月1日在臺│安全氣囊、汽││ │DL-9691 │、1995CC、綠色、90年5 │天○○行竊│戊○○提款│90.6.1 │得逞二萬元│北縣板橋市大漢│車音響、備胎││ │0000000000│月31日8時許,臺北市和 │ │0000000000│帳號不詳 │ │橋下尋獲,損失│、一萬元 ││ │ │平西路一段68號前,損失│ │ │ │ │安全氣囊二顆、│ ││ │ │金額約十六萬元 │ │ │ │ │汽車音響一套、│ ││ │ │ │ │ │ │ │行車電腦一部、│ ││ │ │ │ │ │ │ │釣竿一組、備胎│ │├──┼─────┼───────────┼─────┼─────┼────────┼─────┼───────┼──────┤│四 │A○○ │三陽廠、1999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給歹徒 │恐嚇七萬元│90年6月18日10 │安全氣囊、汽││ │7F-9923 │、白色、90年6月9日3時 │天○○行竊│戊○○提款│ │未匯款 │時由臺北縣新莊│車音響、座椅││ │0000000000│許、北市○○○路○段福│ │0000000000│ │ │分局光華派出所│七千元 ││ │ │華飯店前,損失金額十七│ │ │ │ │尋獲,損失方向│ ││ │ │萬元 │ │ │ │ │盤、汽車音響、│ ││ │ │ │ │ │ │ │座椅、後保險桿│ │├──┼─────┼───────────┼─────┼─────┼────────┼─────┼───────┼──────┤│五 │甲丙○ │日產廠,西非若,1998年│y○○把風│壬○○恐嚇│銀行帳號不詳 │恐嚇八萬元│90年7月23日14 │安全氣囊、汽││ │DF-6105 │、2988CC、黑色、90年7 │天○○行竊│戊○○提款│ │得逞六萬元│時在台北縣新店│車音響、一萬││ │0000000000│月17日23時許,臺北市延│ │0000000000│ │ │市○○路○○○號 │元 ││ │ │吉街230號前,損失金額 │ │ │ │ │尋獲,損失安全│ ││ │ │六萬元正 │ │ │ │ │氣囊二顆、汽車│ ││ │ │ │ │ │ │ │音響一套、電視│ ││ │ │ │ │ │ │ │機 │ │├──┼─────┼───────────┼─────┼─────┼────────┼─────┼───────┼──────┤│六 │宇○ │日產廠,西非若,1998年│y○○把風│壬○○恐嚇│90.7.20 │恐嚇八萬元│90年7月20日16 │安全氣囊、汽││ │DG-2331 │、1995CC、棕綠色、90年│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得逞四萬元│時在臺北縣新店│車音響一萬元││ │0000000000│7月20日1時許,臺北市金│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市○○路○段56 │ ││ │ │山南路一段72號前,損失│ │ │ │ │號前尋獲,損失│ ││ │ │金額四萬元正 │ │ │ │ │安全氣囊二顆、│ ││ │ │ │ │ │ │ │汽車音響一套 │ │├──┼─────┼───────────┼─────┼─────┼────────┼─────┼───────┼──────┤│七 │X○○ │日產廠,西非若,1998年│y○○把風│壬○○恐嚇│90.6.7 │恐嚇八萬元│90年6月8日在臺│安全氣囊、汽││ │CQ-6588 │、2988CC、綠色、90年6 │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得逞五萬元│北縣樹林市水源│車音響一萬元││ │0000000000│月7日7時許,臺北市樂利│ │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街29號前尋獲,│ ││ │ │路34號前,損失金額十九│ │ │ │ │損失安全氣囊二│ ││ │ │萬五千元 │ │ │ │ │顆、汽車音響一│ ││ │ │ │ │ │ │ │套、高爾夫球具│ ││ │ │ │ │ │ │ │二套 │ │├──┼─────┼───────────┼─────┼─────┼────────┼─────┼───────┼──────┤│八 │W○○ │日廠牌、休旅車、1998年│y○○把風│壬○○恐嚇│90.6.7 │恐嚇十二萬│90年6月7日11時│不詳 ││ │DG-7158 │、3275CC、白銀色、90年│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元 │在臺北縣土城市│ ││ │0000000000│6月6日11時許,臺北市民│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得逞六萬元│國光路空地尋獲│ ││ │0000000000│生東路龍安街口,損失金│ │ │000000000 │ │,損失汽車音響│ ││ │0000000000│額二十五萬元 │ │ │ │ │、行動電話一具│ ││ │ │ │ │ │ │ │、高爾夫球桿一│ ││ │ │ │ │ │ │ │套、太陽眼鏡二│ ││ │ │ │ │ │ │ │付、洪玲玲身分│ ││ │ │ │ │ │ │ │證、玉山銀行提│ ││ │ │ │ │ │ │ │款卡、休閒服一│ ││ │ │ │ │ │ │ │套、女用皮包、│ ││ │ │ │ │ │ │ │現金約八千元 │ │├──┼─────┼───────────┼─────┼─────┼────────┼─────┼───────┼──────┤│九 │s○○ │三陽牌、2001年、1997CC│y○○把風│壬○○恐嚇│90.6.7 │恐嚇八萬元│90年6月7日9時 │I○○不予收││ │3C-3022 │、白色、92年6月6日6時 │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得逞六萬元│在台北縣樹林市│購 ││ │0000000000│,臺北縣永和市○○路83│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千歲街前尋獲,│ ││ │0000000000│號前,損失金額十五萬元│ │ │ │ │損失安全氣囊二│ ││ │ │ │ │ │ │ │顆、汽車音響一│ ││ │ │ │ │ │ │ │套、汽車空氣清│ ││ │ │ │ │ │ │ │淨機 │ │├──┼─────┼───────────┼─────┼─────┼────────┼─────┼───────┼──────┤│十 │S○○ │三陽廠、1997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恐嚇七萬元│90年7月27日19 │座椅七千元 ││ │DC-3590 │、白色、90年7月19日5時│天○○行竊│戊○○提款│ │未匯款 │時在臺北縣板橋│ ││ │0000000000│許,臺北市○○○路○段│ │0000000000│ │ │市○○街○號前 │ ││ │ │220號前,損失金額八萬 │ │ │ │ │尋獲,損失座椅│ ││ │ │元 │ │ │ │ │二只、汽車音響│ ││ │ │ │ │ │ │ │一套、電視vcd │ ││ │ │ │ │ │ │ │、擴大器 │ │├──┼─────┼───────────┼─────┼─────┼────────┼─────┼───────┼──────┤│十一│申○○ │三陽廠,2001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90.6.18 │恐嚇七萬元│90年6月11日11 │不詳 ││ │8K-0113 │、白色、90年6月17日4時│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得逞一萬元│時許在臺北縣土│ ││ │0000000000│許,臺北市○○街○○號前│ │0000000000│000000000000 │ │城市○○路○段│ ││ │ │,損失金額一萬元 │ │ │ │ │停車格尋獲,損│ ││ │ │ │ │ │ │ │失行動電話三具│ ││ │ │ │ │ │ │ │、車用vcd一套 │ │├──┼─────┼───────────┼─────┼─────┼────────┼─────┼───────┼──────┤│十二│c○○ │日廠牌,西非若、1998年│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恐嚇八萬元│90年7月21日12 │安全氣囊、汽││ │DE-1629 │、1995CC、綠色、90年7 │天○○行竊│戊○○提款│ │未匯款 │時臺北縣新店市│車音響一萬元││ │0000000000│月15日1時許,臺北市松 │ │0000000000│ │ │松林路6號前尋 │ ││ │ │廉路世貿二館旁,損失金│ │ │ │ │獲,損失安全氣│ ││ │ │額十萬元 │ │ │ │ │囊二顆、汽車音│ ││ │ │ │ │ │ │ │響一套、電腦一│ ││ │ │ │ │ │ │ │組 │ │├──┼─────┼───────────┼─────┼─────┼────────┼─────┼───────┼──────┤│十三│郭亙富 │日廠牌,西非若、1997年│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未匯款 │90年10月3日19 │安全氣囊、汽││ │DC-5968 │、2988CC、黑色、90年6 │天○○行竊│戊○○提款│ │ │時在臺北縣板橋│車音響一萬元││ │0000000000│月28日5時許,臺北市復 │ │0000000000│ │ │市○○○路○段│ ││ │ │興南路二段324號前旁, │ │ │ │ │十四巷口尋獲,│ ││ │ │損失金額二十萬 │ │ │ │ │損失安全氣囊、│ ││ │ │ │ │ │ │ │音響、備胎、枕│ ││ │ │ │ │ │ │ │頭四個、車洗機│ ││ │ │ │ │ │ │ │、電鑽、研磨機│ ││ │ │ │ │ │ │ │、電鋸、切割機│ │├──┼─────┼───────────┼─────┼─────┼────────┼─────┼───────┼──────┤│十四│t○○ │三陽廠、2000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銀行帳號不詳 │恐嚇八萬元│未尋獲 │整輛車一萬五││ │6J-7965 │黑色、90年6月3日4時許 │天○○行竊│戊○○提款│ │得逞二萬元│ │千元 ││ │0000000000│,台北市○○○路○段 │ │0000000000│ │ │ │ ││ │ │142號前,損失金額三十 │ │ │ │ │ │ ││ │ │萬元 │ │ │ │ │ │ │├──┼─────┼───────────┼─────┼─────┼────────┼─────┼───────┼──────┤│十五│n○○ │三陽廠、2000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合作金庫積穗分行│恐嚇八萬元│90年6月17日10 │I○○未予收││ │DV-3231 │、黑色、90年6月16日8時│天○○行竊│戊○○提款│90.6.16帳號00614│得逞一萬元│時在臺北縣土城│購 ││ │0000000000│許,臺北縣新店市○○路│ │0000000000│00000000000 │ │市○○路○段 │ ││ │ │三段245號前,損失金額 │ │ │ │ │345 號前尋獲,│ ││ │ │十七萬元 │ │ │ │ │損失安全氣囊二│ ││ │ │ │ │ │ │ │顆、汽車音響一│ ││ │ │ │ │ │ │ │套、汽車油路控│ ││ │ │ │ │ │ │ │制器 │ │├──┼─────┼───────────┼─────┼─────┼────────┼─────┼───────┼──────┤│十六│丑○○ │CHRYSLER、1996年、1995│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未匯款 │90年5月26日19 │不詳 ││ │EY-6638 │CC、白色、90年5月16日 │天○○行竊│戊○○提款│ │ │時再台北縣土城│ ││ │0000000000│14時許,臺北縣永和市得│ │0000000000│ │ │市○○路四環河│ ││ │ │和路400號前,損失金額 │ │ │ │ │路口尋獲,損失│ ││ │ │十萬元 │ │ │ │ │安全氣囊二顆、│ ││ │ │ │ │ │ │ │汽車音響一套 │ │├──┼─────┼───────────┼─────┼─────┼────────┼─────┼───────┼──────┤│十七│k○○ │日產廠、西非若、1998年│y○○把風│壬○○恐嚇│90.7.12 │恐嚇十萬元│90年7月12日在 │安全氣囊、汽││ │S9-2838 │、1995CC、黑色、90年7 │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得逞四萬元│臺台北縣五股鄉│車音響一萬元││ │0000000000│月11日23時許,臺北市延│ │0000000000│00000000000 │ │五工路160號前 │ ││ │ │吉街230號前,損失金額 │ │ │ │ │尋獲,損失安全│ ││ │ │二十八萬元 │ │ │ │ │氣囊二顆、汽車│ ││ │ │ │ │ │ │ │音響、方向盤 │ │├──┼─────┼───────────┼─────┼─────┼────────┼─────┼───────┼──────┤│十八│崔建華 │日產廠、西非若、1998年│y○○把風│壬○○恐嚇│90.7.13 │恐嚇十萬元│90年7月13日在 │安全氣囊、汽││ │Q2-3898 │、1995CC、綠色、90年7 │天○○行竊│戊○○提款│臺灣銀行 │得逞四萬元│臺北縣五股工業│車音響一萬元││ │0000000000│月13日2時許,臺北市民 │ │0000000000│帳號 ○ ○區○○○路前尋│ ││ │ │生東路二段178號前,損 │ │ │00000000000 │ │獲,損失安全氣│ ││ │ │失金額十三萬元 │ │ │ │ │囊二顆、汽車音│ ││ │ │ │ │ │ │ │響、方向盤 │ │├──┼─────┼───────────┼─────┼─────┼────────┼─────┼───────┼──────┤│十九│甲壬○ │三陽廠1999年、1997CC、│y○○把風│壬○○恐嚇│90.7.16 │恐嚇八萬元│90年6月16日在 │I○○不予收││ │Z2-7708 │銀色、90年6月16日8時許│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得逞四萬元│臺北縣中和市圓│購 ││ │0000000000│,臺北市○○○路○○號前│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通路369巷30弄 │ ││ │0000000000│,損失金額二十餘萬元 │ │ │ │ │前尋獲,損失安│ ││ │ │ │ │ │ │ │全氣囊二顆、汽│ ││ │ │ │ │ │ │ │車音響一套、太│ ││ │ │ │ │ │ │ │陽眼鏡一付 │ │├──┼─────┼───────────┼─────┼─────┼────────┼─────┼───────┼──────┤│二十│b○○ │三陽廠1998年、1997CC、│y○○把風│壬○○恐嚇│帳號不詳 │恐嚇八萬元│臺北縣樹林市新│I○○不予收││ │L4-8231 │白色、90年六月七日前某│天○○行竊│戊○○提款│ │得逞五萬元│樹路一帶尋獲,│購 ││ │0000000000│日,臺北縣土城市○○路│ │0000000000│ │ │損失安全氣囊二│ ││ │0000000000│一段189號前 │ │ │ │ │顆、汽車音響一│ ││ │ │ │ │ │ │ │套 │ │├──┼─────┼───────────┼─────┼─────┼────────┼─────┼───────┼──────┤│二一│Y○○ │三陽廠1999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帳號不詳 │恐嚇八萬元│90年6月23日在 │座椅七千元 ││ │DV-4692 │銀色、90年6月22日,臺 │天○○行竊│戊○○提款│90.6.22 │得逞四萬元│臺北縣新莊市思│ ││ │0000000000│北市○○○路○○巷○○號前│ │0000000000│ │ │源路尋獲,損失│ ││ │ │,損失金額十五萬元 │ │ │ │ │方向盤、VCD、 │ ││ │ │ │ │ │ │ │汽車音響、喇叭│ ││ │ │ │ │ │ │ │、賽車用座椅二│ ││ │ │ │ │ │ │ │套、平衡桿 │ │├──┼─────┼───────────┼─────┼─────┼────────┼─────┼───────┼──────┤│二二│d○○ │三陽廠1999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恐嚇八萬元│90年8月1日在臺│不詳 ││ │6B-9027 │白色、90年8月1日,臺北│天○○行竊│戊○○提款│ │未匯款 │北縣新店市北宜│ ││ │0000000000│縣新店市○○路○○○號前 │ │0000000000│ │ │路四段萬盛派出│ ││ │ │,損失金額三十萬元 │ │ │ │ │所尋獲,損失汽│ ││ │ │ │ │ │ │ │車音響、方向盤│ ││ │ │ │ │ │ │ │、座椅、輪胎鋼│ ││ │ │ │ │ │ │ │圈、避震器、車│ ││ │ │ │ │ │ │ │裝電視儀表板、│ ││ │ │ │ │ │ │ │重低音喇叭 │ │├──┼─────┼───────────┼─────┼─────┼────────┼─────┼───────┼──────┤│二三│P○○ │朋馳廠1992年、3199CC、│y○○把風│壬○○恐嚇│南京東路萬通銀行│恐嚇二十萬│付款後未尋獲 │整輛車三萬元││ │Y7-5191 │、灰黑色、90年8月3日7 │天○○行竊│戊○○提款│90.8.3 │元 │ │ ││ │0000000000│時,在臺北市○○○路四│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得逞七萬元│ │ ││ │ │段142號,損失金額一百 │ │ │3 │ │ │ ││ │ │一十七萬元 │ │ │ │ │ │ │├──┼─────┼───────────┼─────┼─────┼────────┼─────┼───────┼──────┤│二四│M○○ │日廠牌、西非若、1997年│y○○把風│壬○○恐嚇│90.5.2 │恐嚇八萬元│90年5月17日在 │車內零件一萬││ │DB-8605 │、1995CC、黑色、90年5 │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得逞五萬元│臺北縣新店市北│元 ││ │0000000000│月2日2時,臺北市○○路│ │0000000000│0000000000 │ │宜路萬盛派出所│ ││ │ │27巷口前,損失金額十九│ │ │ │ │尋獲,損失安全│ ││ │ │萬元 │ │ │ │ │氣囊二顆、汽車│ ││ │ │ │ │ │ │ │音響一套、ABS │ ││ │ │ │ │ │ │ │電腦一部、釣竿│ ││ │ │ │ │ │ │ │一組 │ │├──┼─────┼───────────┼─────┼─────┼────────┼─────┼───────┼──────┤│二五│J○○ │朋馳廠1992年、3199CC、│y○○把風│壬○○、王│南京東路萬通銀行│恐嚇二十萬│未尋獲 │整輛車三萬元││ │8A-6386 │黑色、90年8月2日12時許│天○○行竊│鈴議共同恐│90.8.3 │元 │ │ ││ │0000000000│,臺北市○○路○號前, │ │嚇戊○○,│帳號 │得逞五萬元│ │ ││ │ │損失金額一百四十萬元 │ │提款 │0000000000000000│ │ │ ││ │ │ │ │0000000000│3 │ │ │ │├──┼─────┼───────────┼─────┼─────┼────────┼─────┼───────┼──────┤│二六│辰○○ │三陽廠2000年、1997CC、│y○○把風│壬○○恐嚇│90.5.24 │恐嚇七萬元│90年5月24日在 │車內零件一萬││ │3A-7776 │白色、95年5月24日7時,│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得逞三萬五│新店市○○路河│元 ││ │0000000000│臺北縣永和市○○路151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千元 │堤上尋獲,損失│ ││ │0000000000│巷口前,損失金額十五萬│ │ │505 │ │安全氣囊、汽車│ ││ │ │元 │ │ │ │ │音響、方向盤等│ │├──┼─────┼───────────┼─────┼─────┼────────┼─────┼───────┼──────┤│二七│V○○ │朋馳廠、1993、3199CC、│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恐嚇二十萬│未尋獲 │整輛車三萬元││ │DV-4570 │黑色、90年8月23日凌晨 │天○○行竊│戊○○提款│ │元 │ │ ││ │0000000000│,臺北市○○路○段105 │ │0000000000│ │未匯款 │ │ ││ │ │號前,損失金額約四十萬│ │ │ │ │ │ ││ │ │元 │ │ │ │ │ │ │├──┼─────┼───────────┼─────┼─────┼────────┼─────┼───────┼──────┤│二八│Q○○ │日廠牌、西非若、1997年│y○○把風│壬○○恐嚇│90.5.26 │恐嚇八萬元│90年5月26日在 │車內零件一萬││ │K8-4606 │1995CC、綠色、90年5月2│天○○行竊│戊○○提款│帳號不詳 │得逞六萬元│臺北縣新店市烏│元 ││ │0000000000│6日1時,臺北縣中和市橋│ │0000000000│ │ │來山上尋獲,損│ ││ │ │和中山路口,損失金額十│ │ │ │ │失安全氣囊、 │ ││ │ │五萬元 │ │ │ │ │VCD 音響、行車│ ││ │ │ │ │ │ │ │電腦等 │ │├──┼─────┼───────────┼─────┼─────┼────────┼─────┼───────┼──────┤│二九│未○○ │日廠牌、西非若、1996年│y○○把風│壬○○恐嚇│90.5.25 │恐嚇八萬元│90年5月27日在 │車內零件一萬││ │CL-9593 │、1995CC、白色、90年5 │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得逞四萬元│臺北縣新店市新│元 ││ │0000000000│月25日23時,臺北市長安│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烏路尋獲,損失│ ││ │ │東路二段203號前,損失 │ │ │ │ │安全氣囊、VCD │ ││ │ │金額二十萬元 │ │ │ │ │音響、行車電腦│ │├──┼─────┼───────────┼─────┼─────┼────────┼─────┼───────┼──────┤│三十│甲丁○ │日廠牌、西非若、1998年│y○○把風│壬○○恐嚇│90.5.25 │恐嚇八萬元│90年5月25日在 │車內零件一萬││ │DG-0931 │、2988CC、綠色、90年5 │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得逞五萬元│臺北縣土城市中│元 ││ │0000000000│月25日凌晨時,臺北市復│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央路四段10號前│ ││ │ │興南路一段45號,損失金│ │ │ │ │尋獲,損失安全│ ││ │ │額二十萬元 │ │ │ │ │氣囊、手煞車、│ ││ │ │ │ │ │ │ │行車電腦等 │ │├──┼─────┼───────────┼─────┼─────┼────────┼─────┼───────┼──────┤│三一│庚○○ │朋馳廠、1993年2190cc、│y○○把風│壬○○恐嚇│90.9.5 │恐嚇二十五│未尋獲 │整輛車二萬元││ │BN-3597 │黑色、90年8月7日凌晨,│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萬元 │ │ ││ │0000000000│臺北縣板橋市○○路○段│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得逞三萬元│ │ ││ │ │23號停車格,損失金額約│ │ │3 │ │ │ ││ │ │四十五萬元 │ │ │ │ │ │ │├──┼─────┼───────────┼─────┼─────┼────────┼─────┼───────┼──────┤│三二│G○○ │日產廠,休旅車、1998年│y○○把風│壬○○恐嚇│90.7.13 │恐嚇五萬元│90年7月13日在 │安全氣囊、音││ │DK-9539 │、3275CC、銀色、90年7 │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得逞五萬元│臺北縣五股鄉五│響一萬元 ││ │0000000000│月12日11時許,臺北市仁│ │0000000000│00000000000 │ │股工業區自行尋│ ││ │ │愛大安路口,損失金額三│ │ │ │ │獲,損失高爾夫│ ││ │ │十餘萬 │ │ │ │ │球具、安全氣囊│ ││ │ │ │ │ │ │ │、音響 │ │├──┼─────┼───────────┼─────┼─────┼────────┼─────┼───────┼──────┤│三三│甲○○ │三陽廠、1999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帳號不詳 │恐嚇七萬元│未尋獲 │整輛車一萬五││ │DT-8032 │銀色、90年5月3日1時許 │天○○行竊│戊○○提款│ │得逞五萬元│ │千元 ││ │0000000000│,臺北市○○○路○段14│ │0000000000│ │ │ │ ││ │ │6巷23號前,損失金額 │ │ │ │ │ │ ││ │ │七萬元 │ │ │ │ │ │ │├──┼─────┼───────────┼─────┼─────┼────────┼─────┼───────┼──────┤│三四│a○○ │三陽廠、2001年、1997CC│y○○把風│壬○○恐嚇│遠東商業銀行 │恐嚇八萬元│90年6月9日在臺│安全氣囊、音││ │7K-7797 │、白色、90年6月9日凌晨│天○○行竊│戊○○提款│90.6.9 │得逞六萬元│北縣新莊市中原│響一萬元 ││ │0000000000│許,臺北市○○○路○段│ │0000000000│帳號 │ │東路68號前自行│ ││ │ │80號前,損失金額二十一│ │ │00000000000000 │ │尋獲,損失安全│ ││ │ │萬元 │ │ │ │ │氣囊雙座、空氣│ ││ │ │ │ │ │ │ │清淨機、行車電│ ││ │ │ │ │ │ │ │腦、手機cd │ │├──┼─────┼───────────┼─────┼─────┼────────┼─────┼───────┼──────┤│三五│B○○ │日廠牌、西非若、1998年│y○○把風│壬○○恐嚇│90.6.3 │恐嚇八萬元│90年6月4日板橋│安全氣囊、音││ │CX-4802 │、2988CC、灰色、90年6 │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得逞六萬元│分局刑事祖尋獲│響一萬元 ││ │0000000000│月2日凌晨時,臺北縣板 │ │0000000000│0000000000 │ │,損失安全氣囊│ ││ │ │橋市○○街○○號旁號,損│ │ │ │ │雙座、AIR電腦 │ ││ │ │失金額二十三萬元 │ │ │ │ │三個、汽車音響│ ││ │ │ │ │ │ │ │含CD主機換片、│ ││ │ │ │ │ │ │ │備胎 │ │├──┼─────┼───────────┼─────┼─────┼────────┼─────┼───────┼──────┤│三六│甲乙○ │三陽廠、1999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90.7.20 │恐嚇七萬元│90年7月20日在 │車內零件一萬││ │8F-8521 │、紅色、90年7月20日1時│天○○行竊│戊○○提款│帳號不詳 │得逞五萬元│臺北縣三重市光│元 ││ │0000000000│許,臺北縣新店市○○路│ │0000000000│ │ │華路9號前尋獲 │ ││ │0000000000│2段301號前,損失金額十│ │ │ │ │,損失方向盤、│ ││ │ │二萬餘元 │ │ │ │ │座椅三只、汽車│ ││ │ │ │ │ │ │ │CD音響一組、太│ ││ │ │ │ │ │ │ │陽眼鏡三支、香│ ││ │ │ │ │ │ │ │水二瓶 │ │├──┼─────┼───────────┼─────┼─────┼────────┼─────┼───────┼──────┤│三七│丙○○ │日廠牌、西非若、1998年│y○○把風│壬○○恐嚇│臺灣銀行 │得逞六萬元│90年7月14日在 │安全氣囊、音││ │DY-6608 │、1995CC、綠色、90年7 │天○○行竊│戊○○提款│90.7.14 │ │新店市自行尋獲│響一萬元 ││ │0000000000│月14日凌晨時,臺北市市│ │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損失全皮公事│ ││ │0000000000│民大道敦化南路口,損失│ │ │ │ │包一個、安全氣│ ││ │ │金額十萬元 │ │ │ │ │囊、音響 │ │├──┼─────┼───────────┼─────┼─────┼────────┼─────┼───────┼──────┤│三八│i○○ │日廠牌、西非若、1998年│y○○把風│壬○○恐嚇│90.5.16 │恐嚇八萬元│90年5月16日在 │安全氣囊、音││ │V2-4596 │、1995CC、綠色、90年5 │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得逞三萬元│臺北縣新店市自│響一萬元 ││ │0000000000│月14日凌晨時,臺北市辛│ │0000000000│00000-000000-0 │ │行尋獲,損失安│ ││ │000000000 │亥路一段古亭國小旁,損│ │ │ │ │全氣囊、汽車音│ ││ │000000000 │失金額十三萬元 │ │ │ │ │響 │ │├──┼─────┼───────────┼─────┼─────┼────────┼─────┼───────┼──────┤│三九│x○○ │三陽廠、2000年、1997CC│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未匯款 │90年5月30日在 │安全氣囊、音││ │9B-5005 │、白色、90年5月15日10 │天○○行竊│戊○○提款│ │ │烏來鄉忠治村隧│響一萬元 ││ │0000000000│時許,臺北市○○○路一│ │0000000000│ │ │道前尋獲,損失│ ││ │ │段43號前,損失金額十八│ │ │ │ │安全氣囊、音響│ ││ │ │萬餘元 │ │ │ │ │等零件 │ │├──┼─────┼───────────┼─────┼─────┼────────┼─────┼───────┼──────┤│四十│v○○ │福特六和廠、2001年、19│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未匯款 │90年9月7日在台│未交付給張建││ │8K-3549 │98CC、藍銀色、箱型、90│天○○行竊│戊○○提款│ │ │北縣泰山鄉全興│華 ││ │0000000000│年9月7日凌晨許,臺北市│ │0000000000│ │ │路尋獲,損失安│ ││ │ │辛亥路復興路口 │ │ │ │ │全氣囊、音響、│ ││ │ │ │ │ │ │ │儀表板、車門板│ ││ │ │ │ │ │ │ │、車燈、保險桿│ ││ │ │ │ │ │ │ │、葬儀用品 │ │├──┼─────┼───────────┼─────┼─────┼────────┼─────┼───────┼──────┤│四一│甲戊○ │三陽廠、1998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未匯款 │未尋獲 │整輛車一萬五││ │DK-0633 │、黑色、90年5月13日6時│天○○行竊│戊○○提款│ │ │ │千元 ││ │0000000000│,臺北縣新店市安民碧安│ │0000000000│ │ │ │ ││ │ │街口,損失金額四十三萬│ │ │ │ │ │ ││ │ │餘元 │ │ │ │ │ │ │├──┼─────┼───────────┼─────┼─────┼────────┼─────┼───────┼──────┤│四二│亥○○ │三陽廠、1999年、1997CC│y○○把風│壬○○、王│90.5.24 │恐嚇八萬元│90年5月24日在 │安全氣囊、音││ │DA-8356 │、黑色、90年5月24日5時│天○○行竊│鈴議共同恐│帳號 │得逞三萬元│臺北縣新店市安│響一萬元 ││ │0000000000│,臺北縣板橋市○○○路│ │嚇,恐嚇王│00000000000 │ │康路自行尋獲,│ ││ │ │錢櫃KTV前,損失金額二 │ │鈴議提款 │ │ │損失安全氣囊、│ ││ │ │十五萬餘元 │ │00000000 │ │ │音響 │ ││ │ │ │ │31 │ │ │ │ │├──┼─────┼───────────┼─────┼─────┼────────┼─────┼───────┼──────┤│四三│甲甲○ │日廠牌、西非若、1998年│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恐嚇八萬元│90年7月16日在 │安全氣囊、音││ │DF-0966 │、1995CC、黑色、90年4 │天○○行竊│戊○○提款│ │未匯款 │台北縣三重市光│響一萬元 ││ │0000000000│月10日凌晨時,臺北市敦│ │0000000000│ │ │華路15號前尋獲│ ││ │ │化南路158號前,損失金 │ │ │ │ │,損失安全氣囊│ ││ │ │額二十三萬元 │ │ │ │ │、音響、行車電│ ││ │ │ │ │ │ │ │腦 │ │├──┼─────┼───────────┼─────┼─────┼────────┼─────┼───────┼──────┤│四四│甲己 │日廠牌、西非若、1998年│y○○把風│壬○○恐嚇│90.9.24 │恐嚇十二萬│90年9月24日在 │安全氣囊、音││ │S9-4331 │、1995CC、黑色、90年9 │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元 │臺北縣新店市長│響一萬元 ││ │0000000000│月24日凌晨時,臺北縣新│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得逞四萬元│春路上坡尋獲,│ ││ │ │莊市○○路○○○號前,損 │ │ │ │ │損失安全氣囊、│ ││ │ │失金額十八萬餘元 │ │ │ │ │音響、行車電腦│ │├──┼─────┼───────────┼─────┼─────┼────────┼─────┼───────┼──────┤│四五│戌○○ │三陽廠1996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恐嚇十萬元│90年10月13日在│安全氣囊、音││ │6B-5585 │、黑色、90年9月3日2時 │天○○行竊│戊○○提款│ │未匯款 │臺北縣五股鄉五│響一萬元 ││ │0000000000│許,臺北市○○○路○段│ │0000000000│ │ │權五路尋獲,損│ ││ │ │161巷口,損失金額十二 │ │ │ │ │失汽車零件價值│ ││ │ │萬餘元 │ │ │ │ │約十二萬餘元 │ │├──┼─────┼───────────┼─────┼─────┼────────┼─────┼───────┼──────┤│四六│寅○○ │日廠牌、西非若、1996年│y○○把風│壬○○恐嚇│90.9.24 │恐嚇十二萬│90年9月24日在 │安全氣囊、音││ │H3-0919 │、1995CC、藍色、90年9 │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元 │臺北縣五股鄉台│響一萬元 ││ │0000000000│月24日凌晨6時,臺北縣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得逞三萬元│五線尋獲,損失│ ││ │ │新店市○○路○段停車格│ │ │ │ │安全氣囊、音響│ ││ │ │,損失金額三十萬餘元 │ │ │ │ │、行車電腦 │ │├──┼─────┼───────────┼─────┼─────┼────────┼─────┼───────┼──────┤│四七│癸○○ │三陽廠2000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恐嚇八萬元│90年6月25日在 │安全氣囊、音││ │8B-0011 │黑色、90年6月23日2時許│天○○行竊│戊○○提款│ │未匯款 │臺北縣新莊市思│響七千元 ││ │0000000000│,臺北市○○○路○段 │ │0000000000│ │ │源路尋獲,損失│ ││ │ │235 號停車格,損失金額│ │ │ │ │方向盤、音響、│ ││ │ │十八萬餘元 │ │ │ │ │座椅、安全帶、│ ││ │ │ │ │ │ │ │行動電話、皮夾│ │├──┼─────┼───────────┼─────┼─────┼────────┼─────┼───────┼──────┤│四八│m○○ │三陽廠1999年、1997CC、│y○○把風│壬○○恐嚇│帳號不詳 │恐嚇十萬元│90年6月8日在臺│安全氣囊、音││ │DO-0885 │綠色、90年6月7日23時許│天○○行竊│戊○○提款│ │得逞五萬元│北縣中和市健康│響一萬元 ││ │0000000000│,臺北縣新莊市○○路 │ │0000000000│ │ │路上尋獲,損失│ ││ │0000000000│684 號前,損失金額三十│ │ │ │ │汽車零件 │ ││ │ │萬餘元 │ │ │ │ │ │ │├──┼─────┼───────────┼─────┼─────┼────────┼─────┼───────┼──────┤│四九│U○○ │日廠牌、西非若、1996年│y○○把風│壬○○恐嚇│90.5.15 │恐嚇八萬元│90年5月15日在 │安全氣囊、音││ │EZ-0006 │、1995CC、白色、90年5 │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得逞五萬五│臺北縣新店市新│響一萬元 ││ │0000000000│月15日凌晨時,臺北市金│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千元 │烏路2段226號尋│ ││ │ │山南路一段72號前,損失│ │ │05 │ │獲,損失高爾夫│ ││ │ │金額二十萬餘元 │ │ │ │ │球具、安全氣囊│ ││ │ │ │ │ │ │ │、音響 │ │├──┼─────┼───────────┼─────┼─────┼────────┼─────┼───────┼──────┤│五十│O○○ │三陽廠、2000年、1997CC│y○○把風│壬○○恐嚇│90.6.27 │恐嚇七萬元│90年7月6日在臺│安全氣囊、音││ │3A-7319 │、黑色、90年6月7日2時 │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得逞五萬元│北縣中和市圓通│響七千元 ││ │0000000000│許,臺北市○○○路562-│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路369巷口尋獲 │ ││ │ │1 號前,損失金額十六萬│ │ │ │ │,損失安全氣囊│ ││ │ │六千元 │ │ │ │ │、音響、空氣濾│ ││ │ │ │ │ │ │ │淨器 │ │├──┼─────┼───────────┼─────┼─────┼────────┼─────┼───────┼──────┤│五一│午○○ │三陽廠2000年、1997CC、│y○○把風│壬○○恐嚇│自動櫃員機轉帳 │恐嚇七萬元│90年6月24日在 │安全氣囊、音││ │8B-2205 │白色、90年6月23日5時許│天○○行竊│戊○○提款│90.6.23 │得逞三萬元│臺北縣三重市中│響一萬元 ││ │0000000000│,臺北市○○○○路前,│ │0000000000│帳號不詳 │ │興北街70號尋獲│ ││ │ │損失金額十五萬元 │ │ │ │ │,損失安全氣囊│ ││ │ │ │ │ │ │ │、音響、行車電│ ││ │ │ │ │ │ │ │腦 │ │├──┼─────┼───────────┼─────┼─────┼────────┼─────┼───────┼──────┤│五二│j○○ │日產廠、休旅車、1998年│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未匯款 │90年6月19日在 │I○○未予收││ │T3-4886 │、3275CC、黑色、90年6 │天○○行竊│戊○○提款│ │ │台北縣新店市平│購 ││ │0000000000│月16日23時許,臺北縣烏│ │0000000000│ │ │廣路前尋獲,電│ ││ │0000000000│來鄉烏來停車場,電門鎖│ │ │ │ │門鎖被破壞 │ ││ │ │被破壞損失輕微 │ │ │ │ │ │ │├──┼─────┼───────────┼─────┼─────┼────────┼─────┼───────┼──────┤│五三│q○○ │日廠牌、西非若、1996年│y○○把風│壬○○恐嚇│臺新銀行 │恐嚇十二萬│90年9月23日在 │安全氣囊、音││ │DG-8317 │、1995CC、黑色、90年9 │天○○行竊│戊○○提款│ 90.9.22 │元 │臺北縣新莊市五│響一萬元 ││ │0000000000│月22日凌晨時,新店市建│ │0000000000│帳號不詳 │得逞二萬五│工六路尋獲,損│ ││ │0000000000│國路217號前,損失金額 │ │ │ │千元 │失安全氣囊、音│ ││ │ │十八萬餘元 │ │ │ │ │響、變速箱、冷│ ││ │ │ │ │ │ │ │氣電腦、行車電│ ││ │ │ │ │ │ │ │腦 │ │├──┼─────┼───────────┼─────┼─────┼────────┼─────┼───────┼──────┤│五四│L○○ │三陽廠2000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恐嚇八萬元│90年9月22日在 │安全氣囊、音││ │8A-1138 │紅色、90年9月22日1時許│天○○行竊│戊○○提款│ │未匯款 │臺北縣新莊市思│響七千元 ││ │0000000000│,臺北市○○○路○段34│ │0000000000│ │ │源路大漢橋下尋│ ││ │ │號前,損失金額十萬元 │ │ │ │ │獲,損失方向盤│ ││ │ │ │ │ │ │ │、音響、座椅 │ │├──┼─────┼───────────┼─────┼─────┼────────┼─────┼───────┼──────┤│五五│蔡有恆 │福特六和廠、2000年、18│y○○把風│壬○○恐嚇│90.7.8 │恐嚇八萬元│未尋獲 │整輛車二萬元││ │2A-0956 │40CC、銀色、90年7月8日│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得逞五萬元│ │ ││ │0000000000│凌晨,臺北市○○○路六│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 │ │段93號前,損失金額五十│ │ │467 │ │ │ ││ │ │五萬餘元 │ │ │ │ │ │ │├──┼─────┼───────────┼─────┼─────┼────────┼─────┼───────┼──────┤│五六│h○○ │日廠牌、西非若、1996年│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恐嚇十二萬│90年9月30日在 │安全氣囊、音││ │CN-9429 │、1995CC、藍色、90年9 │天○○行竊│戊○○提款│ │元 │臺北縣新店市永│響一萬元 ││ │0000000000│月29日凌晨5時,臺北市 │ │0000000000│ │未匯款 │興路口尋獲,損│ ││ │0000000000│羅斯福辛亥路口2,損失 │ │ │ │ │失安全氣囊、CD│ ││ │0000000000│金額十三萬餘元 │ │ │ │ │音響主機、冷氣│ ││ │ │ │ │ │ │ │風管 │ │├──┼─────┼───────────┼─────┼─────┼────────┼─────┼───────┼──────┤│五七│己○○ │國瑞廠2000年、1497CC、│y○○把風│壬○○恐嚇│合作金庫新店分行│恐嚇八萬元│尚未尋獲 │整輛車一萬五││ │3A-5529 │銀色、90年9月5日凌晨,│天○○行竊│戊○○提款│90.9.5 │得逞四萬五│ │千元 ││ │0000000000│臺北縣土城市○○路明德│ │0000000000│帳號 │千元 │ │ ││ │0000000000│路口,損失金額四十萬餘│ │ │0000000000000000│ │ │ ││ │ │元 │ │ │ │ │ │ │├──┼─────┼───────────┼─────┼─────┼────────┼─────┼───────┼──────┤│五八│地○○ │日廠牌、西非若、1998年│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未匯款 │90年7月11日在 │安全氣囊、音││ │Q2-6047 │、1995CC、白色、90年7 │天○○行竊│戊○○提款│ │ │臺北縣新莊市中│響一萬元 ││ │0000000000│月10日23時,臺北敦化南│ │0000000000│ │ │原東路61號前尋│ ││ │ │路口1段172號前,損失金│ │ │ │ │獲,損失安全氣│ ││ │ │額十萬餘元 │ │ │ │ │囊、音響主機 │ │├──┼─────┼───────────┼─────┼─────┼────────┼─────┼───────┼──────┤│五九│高永棻 │日廠牌、西非若、1998年│y○○把風│壬○○恐嚇│臺灣區中小企業銀│恐嚇十二萬│90年8月9日在台│安全氣囊、音││ │V5-3516 │、2988CC、綠色、90年7 │天○○行竊│戊○○提款│行 │元 │北縣五股鄉五權│響一萬元 ││ │00-0000000│月8日11時,臺北吉林路 │ │0000000000│90.8.8 │得逞八萬元│路尋獲,損失安│ ││ │ │四平街口段,損失金額二│ │ │帳號 │ │全氣囊、音響主│ ││ │ │十五萬餘元 │ │ │0000000000000000│ │機、儀表板、備│ ││ │ │ │ │ │0 │ │胎 │ │├──┼─────┼───────────┼─────┼─────┼────────┼─────┼───────┼──────┤│六十│卯○○ │日廠牌、西非若、1998年│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恐嚇十五萬│90年9月30日臺 │安全氣囊、音││ │DF-8860 │、2988CC、黑色、90年9 │天○○行竊│戊○○提款│ │元 │北縣警察局土城│響一萬元 ││ │0000000000│月28日7時,臺北大安路 │ │0000000000│ │未匯款 │分局頂埔派出所│ ││ │ │一段116巷10號前,損失 │ │ │ │ │尋獲,損失安全│ ││ │ │金額二十六萬餘元 │ │ │ │ │氣囊四座(含電│ ││ │ │ │ │ │ │ │腦)、CD音響、│ ││ │ │ │ │ │ │ │備胎 │ │├──┼─────┼───────────┼─────┼─────┼────────┼─────┼───────┼──────┤│六一│u○○ │日廠牌、西非若、1998年│y○○把風│壬○○恐嚇│臺灣土地銀行板橋│恐嚇八萬元│90年7月5日在臺│安全氣囊、音││ │DC-3967 │、1995CC、綠色、90年7 │天○○行竊│戊○○提款│分行蔡文昌帳戶 │得逞四萬二│北縣新莊市思源│響一萬元 ││ │0000000000│月4日7時,臺北中華路口│ │0000000000│90.7.4 │千元 │路42號前尋獲,│ ││ │0000000000│二段369號前,損失金額 │ │ │帳號 │ │損失不詳 │ ││ │ │四萬餘元 │ │ │000000000000 │ │ │ │├──┼─────┼───────────┼─────┼─────┼────────┼─────┼───────┼──────┤│六二│甲癸○ │日廠牌、西非若、1997年│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未匯款 │90年9月8日在臺│安全氣囊、音││ │K5-9263 │、2988CC、黑色、90年9 │天○○行竊│戊○○提款│ │ │北縣新莊市貴子│響一萬元 ││ │0000000000│月4日8時,臺北縣新店市│ │0000000000│ │ │路185號前尋獲 │ ││ │ │中正路二段290號前,損 │ │ │ │ │,損失安全氣囊│ ││ │ │失金額二十萬餘元 │ │ │ │ │、CD音響全組等│ ││ │ │ │ │ │ │ │零件 │ │├──┼─────┼───────────┼─────┼─────┼────────┼─────┼───────┼──────┤│六三│R○○ │日廠牌、西非若、1998年│y○○把風│壬○○恐嚇│90.9.19 │恐嚇十二萬│90年9月19日在 │安全氣囊、音││ │CX-7138 │、1995CC、綠色、90年9 │天○○行竊│戊○○提款│帳號不詳 │元 │新莊市五股工業│響一萬元 ││ │0000000000│月17日凌晨5時,台北縣 │ │0000000000│ │得逞三萬元│區尋獲,損失安│ ││ │ │新莊市大漢橋上,損失金│ │ │ │ │全氣囊、音響、│ ││ │ │額十萬餘元 │ │ │ │ │備胎 │ │├──┼─────┼───────────┼─────┼─────┼────────┼─────┼───────┼──────┤│六四│Z○○ │三陽廠、1994年、1997CC│y○○把風│壬○○恐嚇│90.9.22 │恐嚇八萬元│90年9月22日在 │I○○不予收││ │IW-5616 │、綠色、90年9月22日1時│天○○行竊│戊○○提款│帳號不詳 │得逞四萬五│臺北市○○路與│購 ││ │0000000000│許,臺北縣新店市○○路│ │0000000000│ │千元 │中華路口尋獲,│ ││ │ │35號前,損失金額二十一│ │ │ │ │損失安全氣囊、│ ││ │ │萬餘元 │ │ │ │ │音響、行車電腦│ ││ │ │ │ │ │ │ │、方向盤、儀表│ ││ │ │ │ │ │ │ │板 │ │├──┼─────┼───────────┼─────┼─────┼────────┼─────┼───────┼──────┤│六五│甲庚○ │三陽廠、2000年、1997CC│y○○把風│壬○○恐嚇│90.9.30 │恐嚇十萬元│90年9月30日在 │汽車音響、座││ │8G-2205 │、銀色、90年8月31日7時│天○○行竊│戊○○提款│帳號不詳 │得逞二萬六│臺北縣泰山鄉楓│椅七千元 ││ │0000000000│許,臺北市○○○路○段│ │0000000000│ │千元 │江路尋獲,損失│ ││ │ │前,損失金額三十萬餘元│ │ │ │ │音響,座椅四張│ │├──┼─────┼───────────┼─────┼─────┼────────┼─────┼───────┼──────┤│六六│玄○○ │三陽廠、1999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90.7.25 │恐嚇七萬元│90年8月1日在臺│汽車音響、座││ │DV-8223 │、紅色、90年7月25日9時│天○○行竊│戊○○提款│帳號不詳 │得逞一萬元│北縣五股鄉成泰│椅七千元 ││ │0000000000│許,臺北縣板橋市○○路│ │0000000000│ │ │路293號前尋獲 │ ││ │ │二段148號前,損失金額 │ │ │ │ │,損失方向盤、│ ││ │ │十八萬餘元 │ │ │ │ │CD 音響、跑車 │ ││ │ │ │ │ │ │ │座椅 │ │├──┼─────┼───────────┼─────┼─────┼────────┼─────┼───────┼──────┤│六七│辛○○ │三陽廠、1999年、1997CC│y○○把風│壬○○、王│未匯款 │恐嚇八萬元│90年6月29日在 │汽車音響、座││ │DZ-2226 │、白色、90年6月24日1時│天○○行竊│鈴議共同恐│ │未匯款 │臺北縣三重市中│椅一萬元 ││ │0000000000│許,臺北市○○街66之4 │ │嚇,戊○○│ │ │興北街與興德路│ ││ │0000000000│號前,損失金額十八萬餘│ │提款 │ │ │口尋獲,損失音│ ││ │ │元 │ │0000000000│ │ │響、座椅、行動│ ││ │ │ │ │ │ │ │電話、手錶、其│ ││ │ │ │ │ │ │ │他零件 │ │├──┼─────┼───────────┼─────┼─────┼────────┼─────┼───────┼──────┤│六八│D○○ │三菱廠、199年、1997CC │y○○把風│壬○○恐嚇│90.10.4 │得逞五萬元│90年10月4日在 │I○○不予收││ │CL-3933 │、灰色、90年1月4日1時 │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 │臺北縣新店市溪│購 ││ │0000000000│許,臺北市○○○路○段│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園路尋獲,損失│ ││ │ │121號前,損失金額三十 │ │ │8255 │ │車內裝飾被拔光│ ││ │ │萬餘元 │ │ │ │ │、車內現金一千│ ││ │ │ │ │ │ │ │元 │ │├──┼─────┼───────────┼─────┼─────┼────────┼─────┼───────┼──────┤│六九│丁○○ │朋馳廠、1997年、3199CC│y○○把風│壬○○恐嚇│90.5.3 │恐嚇二十萬│刑事局偵四隊尋│I○○不予收││ │L4-6099 │、黑色、90年5月2日23時│天○○行竊│戊○○提款│帳號不詳 │元 │獲,損失車內汽│購 ││ │0000000000│,臺北市○○路○○○號前 │ │000000000 │ │得逞七萬元│車電腦、音響零│ ││ │ │,損失金額約四十七萬元│ │ │ │ │件 │ │├──┼─────┼───────────┼─────┼─────┼────────┼─────┼───────┼──────┤│七十│w○○ │三陽廠、1999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90.8.10 │恐嚇七萬元│90年8月10在臺 │汽車音響、座││ │DQ-1773 │、黑色、90年8月10日零 │天○○行竊│戊○○提款│帳號不詳 │得逞一萬元│北縣新店市北宜│椅七千元 ││ │0000000000│時,臺北市敦化北市民大│ │0000000000│ │ │公路尋獲、損失│ ││ │ │道口,損失金額二十六萬│ │0000000000│ │ │座椅二張、方向│ ││ │ │餘元 │ │ │ │ │盤、音響、儀表│ ││ │ │ │ │ │ │ │板、備胎、排氣│ ││ │ │ │ │ │ │ │管 │ │├──┼─────┼───────────┼─────┼─────┼────────┼─────┼───────┼──────┤│七一│H○○ │三陽廠、2000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恐嚇七萬元│90年8月8日在臺│汽車音響、座││ │3G-6589 │、白色、90年7月31日1時│天○○行竊│戊○○提款│ │未匯款 │北縣五股鄉成泰│椅七千元 ││ │0000000000│,臺北縣中和市○○路52│ │0000000000│ │ │路二段欣雅泳池│ ││ │ │號前,損失金額十萬餘元│ │ │ │ │前尋獲,損失座│ ││ │ │ │ │ │ │ │椅四張、方向盤│ ││ │ │ │ │ │ │ │、音響等零件、│ ││ │ │ │ │ │ │ │人參粉 │ │├──┼─────┼───────────┼─────┼─────┼────────┼─────┼───────┼──────┤│七二│宙○○ │三菱廠、1998年、11490c│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未匯款 │90年8月3日在臺│未交付 ││ │ZZ-587 │c、白色、遊覽車、90年 │天○○行竊│戊○○提款│ │ │九縣九公里處尋│ ││ │0000000000│8月3日4時,臺北市辛亥 │ │0000000000│ │ │獲,損失電腦伴│ ││ │0000000000│路溫州街口,損失金額六│ │ │ │ │唱機、錄影機、│ ││ │0000000000│萬元 │ │ │ │ │車用無線電 │ │├──┼─────┼───────────┼─────┼─────┼────────┼─────┼───────┼──────┤│七三│酉○○ │朋馳廠1992年、3199CC、│y○○把風│壬○○恐嚇│臺新銀行三重分行│恐嚇二十萬│90年7月30日在 │I○○不予收││ │AK-3299 │、黑色、90年7月30日9時│天○○行竊│戊○○提款│90.7.30 │元 │新莊市○○路中│購 ││ │0000000000│許,臺北市○○○路116 │ │0000000000│帳號 │得逞六萬五│山路口尋獲,損│ ││ │ │巷28號前,損失金額三十│ │ │000-000000000000│千元 │失汽車電腦、音│ ││ │ │六萬餘元 │ │ │00 │ │響、冷氣設備 │ │├──┼─────┼───────────┼─────┼─────┼────────┼─────┼───────┼──────┤│七四│r○○ │日產廠QX4休旅車、1997 │y○○把風│壬○○恐嚇│90.8.9 │恐嚇十五萬│90年8月9日在臺│安全氣囊、音││ │P7-9899 │年、3275CC、白色、90年│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元 │北縣三峽鎮竹崙│響一萬元 ││ │0000000000│8月9日十時,台北中和市│ │0000000000│0000000000 │得逞五萬元│里附近尋獲,損│ ││ │0000000000│安樂路67號前,損失金額│ │ │ │ │失車門鎖遭強力│ ││ │ │二十萬餘元 │ │ │ │ │破壞、安全氣囊│ ││ │ │ │ │ │ │ │二個、音響、方│ ││ │ │ │ │ │ │ │向盤遭鋸斷 │ │├──┼─────┼───────────┼─────┼─────┼────────┼─────┼───────┼──────┤│七五│甲辛○ │三陽廠、2001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恐嚇八萬元│90年8月13日在 │汽車音響、座││ │3C-0152 │、黑色、90年7月26日8時│天○○行竊│戊○○提款│ │未匯款 │臺北縣中和市建│椅七千元 ││ │0000000000│,臺北市○○○路○段27│ │0000000000│ │ │三與建二路口尋│ ││ │ │6巷內,損失金額十萬餘 │ │ │ │ │獲,損失車門鎖│ ││ │ │元 │ │ │ │ │遭強力破壞、座│ ││ │ │ │ │ │ │ │椅四張、汽車音│ ││ │ │ │ │ │ │ │響一套 │ │├──┼─────┼───────────┼─────┼─────┼────────┼─────┼───────┼──────┤│七六│巳○○ │三陽廠、2000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合作金庫 │恐嚇十萬元│90年8月10日在 │汽車音響、座││ │2A-1153 │黑色、90年7月10日7時,│天○○行竊│戊○○提款│90.8.10 │得逞四萬元│臺北縣新莊新樹│椅七千元 ││ │0000000000│臺北縣永和市○○路○號 │ │0000000000│帳號 │ │路699巷內尋獲 │ ││ │ │前,損失金額十九萬餘元│ │ │0000000000000000│ │,損失車門遭破│ ││ │ │ │ │ │ │ │壞、座椅四張、│ ││ │ │ │ │ │ │ │儀表板、方向盤│ │├──┼─────┼───────────┼─────┼─────┼────────┼─────┼───────┼──────┤│七七│T○○ │三陽廠、2000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恐嚇六萬元│未尋獲 │整輛車一萬五││ │7K-4697 │、黑色、90年5月2日2時 │天○○行竊│戊○○提款│ │未匯款 │ │千元 ││ │0000000000│,臺北縣新店市○○路 │ │0000000000│ │ │ │ ││ │ │183 巷口,損失金額五十│ │ │ │ │ │ ││ │ │六萬餘元 │ │ │ │ │ │ │├──┼─────┼───────────┼─────┼─────┼────────┼─────┼───────┼──────┤│七八│乙○○ │三陽廠、1999年、1997CC│y○○把風│壬○○恐嚇│90.5.23 │恐嚇八萬元│90年5月23日在 │汽車音響、安││ │DS-8598 │、銀色、90年5月23日8時│天○○行竊│戊○○提款│帳號不詳 │得逞二萬五│臺北縣中和市建│全氣囊一萬元││ │0000000000│,臺北市○○○路○段70│ │0000000000│ │千元 │一中山路口尋獲│ ││ │ │號前,損失金額二十三萬│ │ │ │ │,損失安全氣囊│ ││ │ │餘元 │ │ │ │ │、電腦四組、音│ ││ │ │ │ │ │ │ │響 │ │├──┼─────┼───────────┼─────┼─────┼────────┼─────┼───────┼──────┤│七九│z○○ │朋馳廠、1993年、3199CC│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恐嚇二十萬│90年9月12日在 │整輛車二萬五││ │YQ-8899 │、黑色、90年8月22日23 │天○○行竊│戊○○提款│ │元 │臺南市安平區永│千元 ││ │0000000000│時,在臺北市○○路○○號│ │0000000000│ │未匯款 │華街、四平路口│ ││ │ │前 │ │ │ │ │查獲 │ │├──┼─────┼───────────┼─────┼─────┼────────┼─────┼───────┼──────┤│八十│o○○ │日廠牌、西非若、1997年│y○○把風│壬○○恐嚇│90.10.7 │恐嚇十萬元│90年10月7日在 │汽車音響、安││ │K6-1025 │、1995CC、綠色、90年10│天○○行竊│戊○○提款│帳號 │得逞三萬五│臺北縣五股鄉成│全氣囊一萬元││ │0000000000│月7日7時,台北縣永和市│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千元 │泰路三段318號 │ ││ │ │福和路296號前,損失金 │ │ │00 │ │尋獲,損失安全│ ││ │ │額二十萬餘元 │ │ │ │ │氣囊、行車電腦│ ││ │ │ │ │ │ │ │二台、音響 │ │├──┼─────┼───────────┼─────┼─────┼────────┼─────┼───────┼──────┤│八一│g○○(被│三陽廠、1999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恐嚇五萬元│未尋獲 │整輛車一萬五││ │竊時車主為│紅色、90年7月7日21時,│天○○行竊│戊○○提款│ │未匯款 │ │千元 ││ │許銘倫) │、臺北市○○路○段憲兵│ │0000000000│ │ │ │ ││ │DY-4693 │隊旁停車格,損失金額二│ │ │ │ │ │ ││ │0000000000│十三萬餘元 │ │ │ │ │ │ │├──┼─────┼───────────┼─────┼─────┼────────┼─────┼───────┼──────┤│八二│p○○ │三陽廠、2001年、1590CC│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恐嚇八萬元│90年8月20日在 │汽車音響、座││ │9N-3993 │、白色、90年8月16日凌 │天○○行竊│戊○○提款│ │未匯款 │臺北縣新莊市復│椅七千元 ││ │000000000 │晨3時,臺北市○○○路 │ │0000000000│ │ │興路三段65號尋│ ││ │ │一段 │ │ │ │ │獲 │ │├──┼─────┼───────────┼─────┼─────┼────────┼─────┼───────┼──────┤│八三│N○○ │三陽廠、1999年、1997CC│y○○把風│壬○○恐嚇│未匯款 │未匯款 │90年6月27日在 │汽車音響、安││ │X2-1177 │、白色、90年6月27日凌 │天○○行竊│戊○○提款│ │ │新店市○○路一│全氣囊一萬元││ │0000000000│晨0時,臺北市○○○路 │ │0000000000│ │ │段60號前尋獲,│ ││ │0000000000│一號前,損失金額不詳 │ │ │ │ │損失安全氣囊、│ ││ │ │ │ │ │ │ │音響等物。 │ │├──┼─────┼───────────┼─────┼─────┼────────┼─────┼───────┼──────┤│八四│F○○ │三陽廠、2000年、1997CC│y○○把風│壬○○恐嚇│90.6.16 │恐嚇三萬元│90年6月21日在 │汽車音響、安││ │DZ-1736 │、白色、90年6月16日23 │天○○行竊│戊○○提款│帳號不詳 │得逞三萬元│臺北縣土城市中│全氣囊一萬元││ │0000000000│時,臺北縣新店市○○路│ │0000000000│ │ │央路四段410巷 │ ││ │ │3號前,損失金額十七萬 │ │ │ │ │口尋獲,損失安│ ││ │ │元 │ │ │ │ │全氣囊、音響主│ ││ │ │ │ │ │ │ │機 │ │└──┴─────┴───────────┴─────┴─────┴────────┴─────┴───────┴──────┘┌────────────────────────────────┐│附表二 │├──┬─────┬───────────┬───────────┤│編號│被害人及車│證據 │卷內頁數 ││ │號 │ │ │├──┼─────┼───────────┼───────────┤│一 │子○○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案偵││ │9A-2569 │㈡失竊報告 │查卷宗㈠第三五七至三五││ │ │㈢臺北縣警察局車輛失竊│九頁 ││ │ │ 證明單 │ │├──┼─────┼───────────┼───────────┤│二 │f○○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三六0至三六六││ │DC-8906 │㈡臺北縣警察局車輛失竊│ ││ │ │ 證明單 │ ││ │ │㈢被害人f○○對於被害│ ││ │ │ 過程之書面陳述 │ ││ │ │㈣臺灣銀行自動櫃員機交│ ││ │ │ 易明細表 │ ││ │ │㈤郵政儲金匯業局自動櫃│ ││ │ │ 員機儲戶交易明細表 │ │├──┼─────┼───────────┼───────────┤│三 │黃○○ │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宗第三六七至三六││ │DL-9691 │ │九頁 │├──┼─────┼───────────┼───────────┤│四 │A○○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三七0至三七三││ │7F-9923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頁 │├──┼─────┼───────────┼───────────┤│五 │甲丙○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三七四至三七七││ │DF-6105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頁 │├──┼─────┼───────────┼───────────┤│六 │宇○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三七八至三八0││ │DG-2331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頁 │├──┼─────┼───────────┼───────────┤│七 │X○○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三八一至三八六││ │CQ-6588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合作金庫存摺節本影本│ ││ │ │㈣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八 │W○○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三八七至三八九││ │DG-7158 │㈡失竊報告 │頁 │├──┼─────┼───────────┼───────────┤│九 │s○○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三九0至三九三││ │3C-3022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十 │S○○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三九四至三九八││ │DC-3590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十一│申○○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三九九至四0三││ │8K-0113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 │ │㈣郵政存簿儲金儲金簿節│ ││ │ │本影本 │ ││ │ │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 ││ │ │ 分局車輛尋獲電腦輸入│ ││ │ │ 單 │ │├──┼─────┼───────────┼───────────┤│十二│c○○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四0四至四0六││ │DE-1629 │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車輛│頁 ││ │ │ 尋獲電腦輸入單 │ │├──┼─────┼───────────┼───────────┤│十三│郭亙富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四0七至四一二││ │DC-5968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臺北縣警察局車輛尋獲│ ││ │ │ 證明單 │ ││ │ │㈣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十四│t○○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四一三至四一六││ │6J-7965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 ││ │ │ 分局車輛協尋證明單 │ ││ │ │㈣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十五│n○○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四一七至四一九││ │DV-3231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頁 │├──┼─────┼───────────┼───────────┤│十六│丑○○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四二0至四二二││ │EY-6638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頁 ││ │ │ │ ││ │ │ │ ││ │ │ │ ││ │ │ │ │├──┼─────┼───────────┼───────────┤│十七│k○○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四二三至四二六││ │S9-2838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第一商業銀行自動櫃員│ ││ │ │ 機交易明細表 │ │├──┼─────┼───────────┼───────────┤│十八│崔建華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四二七至四三0││ │Q2-3898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存摺節本影本 │ ││ │ │㈣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十九│甲壬○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四三一至四三三││ │Z2-7708 │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頁 ││ │ │ 分局車輛尋獲電腦輸入│ ││ │ │ 單 │ │├──┼─────┼───────────┼───────────┤│二十│b○○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四三五、四三六││ │L4-8231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頁 │├──┼─────┼───────────┼───────────┤│二一│Y○○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四三七、四三八││ │DV-4692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頁 │├──┼─────┼───────────┼───────────┤│二二│d○○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㈡第二二至二五頁││ │6B-9027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二三│P○○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六至二九頁 ││ │Y7-5191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二四│M○○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三十至三四頁 ││ │DB-8605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 │ │㈢存摺節本影本 │ │├──┼─────┼───────────┼───────────┤│二五│J○○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三五至四一頁 ││ │8A-6386 │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 ││ │ │ 分局車輛協尋證明單 │ ││ │ │㈢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存摺│ ││ │ │ 節本影本 │ ││ │ │㈣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二六│辰○○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四二至四四頁 ││ │3A-7776 │㈡失竊報告 │ ││ │ │㈢臺北縣中和地區農會自│ ││ │ │ 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二七│V○○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四五至五十頁 ││ │DV-4570 │㈡失竊報告 │ ││ │ │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 ││ │ │ 分局車輛協尋證明單 │ ││ │ │㈣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二八│Q○○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五一至五三頁 ││ │K8-4606 │㈡失竊報告 │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二九│未○○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五四至五七頁 ││ │CL-9593 │㈡失竊報告 │ ││ │ │㈢誠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 ││ │ │ 易明細表 │ ││ │ │㈣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三十│甲丁○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五八至六十頁 ││ │DG-0931 │㈡失竊報告 │ ││ │ │㈢存摺節本影本 │ ││ │ │㈣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三一│庚○○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六一至六六頁 ││ │BN-3597 │㈡臺北縣警察局海山分局│ ││ │ │ 車輛協尋證明單 │ ││ │ │㈢華泰商業銀行自動櫃員│ ││ │ │ 機交易明細表 │ ││ │ │㈣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 │ │㈤失竊報告 │ │├──┼─────┼───────────┼───────────┤│三二│G○○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六七、六八頁 ││ │DK-9539 │㈡通聯紀錄 │ │├──┼─────┼───────────┼───────────┤│三三│甲○○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六九、至七一頁││ │DT-8032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三四│a○○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七一至七四頁 ││ │7K-7797 │㈡臺北縣警察局新莊分局│ ││ │ │ 車輛協尋證明單 │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三五│B○○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七五至七八頁 ││ │CX-4802 │㈡失竊報告 │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三六│甲乙○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七九至八三頁 ││ │8F-8521 │㈡失竊報告 │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三七│丙○○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八四至八六頁 ││ │DY-6608 │㈡失竊報告 │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三八│i○○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八七至九二頁 ││ │V2-4596 │㈡失竊報告 │ ││ │ │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 ││ │ │ 分局車輛尋獲證明單 │ ││ │ │㈣贓物認領保管單 │ ││ │ │㈤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三九│x○○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九三至九五頁 ││ │9B-5005 │㈡失竊報告 │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四十│v○○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九六至九九頁 ││ │8K-3549 │㈡失竊報告 │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 │ │㈣通聯紀錄 │ │├──┼─────┼───────────┼───────────┤│四一│甲戊○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一百至一0二頁││ │DK-0633 │㈡失竊報告 │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四二│亥○○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一0三至一0七││ │DA-8356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四三│甲甲○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一0八至一一0││ │DF-0966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四四│甲己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一一一至一一七││ │S9-4331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 │ │㈣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自動│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四五│戌○○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一一八至一二七││ │6B-5585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頁 │├──┼─────┼───────────┼───────────┤│四六│寅○○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一二八至一三三││ │H3-0919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四七│癸○○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一二九至一三八││ │8B-0011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四八│m○○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一三九至一四二││ │DO-0885 │㈡通聯紀錄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四九│U○○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一四三至一四八││ │EZ-0006 │㈡通聯紀錄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五十│O○○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一四九至一五四││ │3A-7319 │㈡通聯紀錄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 │ │㈣失竊報告 │ │├──┼─────┼───────────┼───────────┤│五一│午○○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一五五至一五九││ │8B-2205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五二│j○○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一六0至一六五││ │T3-4886 │㈡通聯紀錄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五三│q○○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一六六至一六八││ │DG-8317 │㈡臺北縣警察局蘆洲分局│頁 ││ │ │ 車輛尋獲證明單 │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五四│L○○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一六九至一七二││ │8A-1138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五五│蔡有恆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一七三至一七九││ │2A-0956 │㈡郵政儲金匯業局自動櫃│頁 ││ │ │ 員機儲戶交易明細表 │ ││ │ │㈢通聯紀錄 │ ││ │ │㈣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五六│h○○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一八0至一八七││ │CN-9429 │㈡通聯紀錄 │ ││ │ │㈢失竊報告 │ ││ │ │㈣臺北縣警察局新店分局│ ││ │ │ 車輛尋獲證明單 │ ││ │ │㈤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五七│己○○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一八八至一九六││ │3A-5529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臺北縣警察局土城分局│ ││ │ │ 車輛協尋證明單 │ ││ │ │㈣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五八│地○○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一九七至二00││ │Q2-6047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通聯紀錄 │ ││ │ │㈣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五九│高永棻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0一至二0四││ │V5-3516 │㈡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自動│頁 ││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 │㈢通聯紀錄 │ ││ │ │㈣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六十│卯○○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0五至二一0││ │DF-8860 │㈡通聯紀錄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 │ │㈣失竊報告 │ │├──┼─────┼───────────┼───────────┤│六一│u○○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一一至二一三││ │DC-3967 │㈡通聯紀錄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六二│甲癸○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一四至二一六││ │K5-9263 │㈡通聯紀錄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六三│R○○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一七至二二0││ │CX-7138 │㈡通聯紀錄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 │ │㈣失竊報告 │ │├──┼─────┼───────────┼───────────┤│六四│Z○○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二一至二二七││ │IW-5616 │㈡通聯紀錄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 │ │㈣失竊報告 │ │├──┼─────┼───────────┼───────────┤│六五│甲庚○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二八至二三0││ │8G-2205 │㈡通聯紀錄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 │ │㈣失竊報告 │ │├──┼─────┼───────────┼───────────┤│六六│玄○○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三一至二三七││ │DV-8223 │㈡通聯紀錄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 │ │㈣失竊報告 │ │├──┼─────┼───────────┼───────────┤│六七│辛○○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三八至二四五││ │DZ-2226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通聯紀錄 │ ││ │ │㈣臺北縣警察局車輛尋獲│ ││ │ │ 證明單 │ ││ │ │㈤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六八│D○○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四六至二五一││ │CL-3933 │㈡失竊報告 │頁 ││ │0000000000│㈢通聯紀錄 │ ││ │ │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 ││ │ │ 第一分局車輛尋獲證明│ ││ │ │ 單 │ ││ │ │㈤中國農民銀行自動櫃員│ ││ │ │ 機交易明細表 │ ││ │ │㈥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六九│丁○○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五二至二五五││ │L4-6099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頁 │├──┼─────┼───────────┼───────────┤│七十│w○○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五六至二六三││ │DQ-1773 │㈡通聯紀錄 │頁 ││ │ │㈢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七一│H○○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六四至二六七││ │3G-6589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頁 │├──┼─────┼───────────┼───────────┤│七二│宙○○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六八至二七四││ │ZZ-587 │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頁 ││ │ │分局車輛協尋證明單 │ ││ │ │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 ││ │ │ 分局車輛尋獲證明單 │ ││ │ │㈣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 │ │㈤贓物認領保管單 │ │├──┼─────┼───────────┼───────────┤│七三│酉○○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七五至二八0││ │AK-3299 │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自動│頁 ││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 │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 ││ │ │ 分局車輛尋獲證明單 │ ││ │ │㈣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七四│r○○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八一至二八七││ │P7-9899 │㈡臺北縣警察局中和分局│頁 ││ │ │ 車輛協尋證明單 │ ││ │ │㈢臺北縣警察局三峽分局│ ││ │ │ 車輛尋獲證明單 │ ││ │ │㈣第一商業銀行自動櫃員│ ││ │ │ 機交易明細表 │ ││ │ │㈤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七五│甲辛○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八八至二九一││ │3C-0152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頁 ││ │ │ │ │├──┼─────┼───────────┼───────────┤│七六│巳○○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九二至二九五││ │2A-1153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頁 │├──┼─────┼───────────┼───────────┤│七七│T○○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二九六至二九九││ │7K-4697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頁 │├──┼─────┼───────────┼───────────┤│七八│乙○○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三00至三0二││ │DS-8598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頁 ││ │ │㈢通聯紀錄 │ │├──┼─────┼───────────┼───────────┤│七九│z○○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三0三至三0七││ │YQ-8899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頁 ││ │ │㈢通聯紀錄 │ │├──┼─────┼───────────┼───────────┤│八十│o○○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三0八至三一三││ │K6-1025 │㈡失竊報告 │頁 ││ │ │㈢匯通銀行自動櫃員機交│ ││ │ │ 易明細表 │ ││ │ │㈣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 ││ │ │㈤通聯紀錄 │ │├──┼─────┼───────────┼───────────┤│八一│g○○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同上卷第三一四至三一九││ │DY-4693 │ g○○代理華南產物保│頁 ││ │ │ 險公司提出告訴,該公│ ││ │ │ 司於失竊後,自原車主│ ││ │ │ 許銘倫受讓取得該車所│ ││ │ │ 有權) │ ││ │ │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 ││ │ │ 分局車輛協尋證明單 │ ││ │ │㈢通聯紀錄 │ ││ │ │㈣許銘倫出具之同意書 │ │├──┼─────┼───────────┼───────────┤│八二│p○○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三二0至三二二││ │9N-3993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頁 ││ │ │㈢通聯紀錄 │ │├──┼─────┼───────────┼───────────┤│八三│N○○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三二三至三二八││ │X2-1177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頁 ││ │ │㈢通聯紀錄 │ ││ │ │㈣失竊報告 │ │├──┼─────┼───────────┼───────────┤│八四│F○○ │㈠被害人警詢中之指訴 │同上卷第三二九至三三三││ │DZ-1736 │㈡車輛竊盜個別查詢報表│頁 ││ │ │㈢通聯紀錄 │ ││ │ │㈣失竊報告 │ │└──┴─────┴───────────┴───────────┘┌────────────────────────────────┐│附表三:恐嚇者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 │├──┬────────┬───────────┬────────┤│編號│電話號碼 │被害者(附表一之編號)│備註 │├──┼────────┼───────────┼────────┤│一 │0000000000 │2、3、4、16、32 │ │├──┼────────┼───────────┼────────┤│二 │0000000000 │63、82 │ │├──┼────────┼───────────┼────────┤│三 │0000000000 │5、6、10、36 │ │├──┼────────┼───────────┼────────┤│四 │0000000000 │7、8、20 │ │├──┼────────┼───────────┼────────┤│五 │0000000000 │9、11、19、35 │ │├──┼────────┼───────────┼────────┤│六 │0000000000 │12、15、17、18、21、37│ ││ │ │、38、39、40、41、43、│ ││ │ │47、49、51、55、58、81│ │├──┼────────┼───────────┼────────┤│七 │0000000000 │13、14、61、79 │ │├──┼────────┼───────────┼────────┤│八 │0000000000 │22、24、25、70、71、73│ ││ │ │、75、76、77 │ │├──┼────────┼───────────┼────────┤│九 │0000000000 │23、33、70、72、74 │ │├──┼────────┼───────────┼────────┤│十 │0000000000 │26、27、28、29、30、31│ ││ │ │、42、45、53、54、57、│ ││ │ │62、64、65、78 │ │├──┼────────┼───────────┼────────┤│十一│0000000000 │34、48 │ │├──┼────────┼───────────┼────────┤│十二│0000000000 │44、46、50、52、56、60│ ││ │ │、66、67、68、69、80、│ ││ │ │83、84 │ │├──┼────────┼───────────┼────────┤│十三│0000000000 │59 │ │└──┴────────┴───────────┴────────┘┌─────────────────────────────────────────┐│附件 │├──┬────────────┬───┬───┬─────┬───────────┤│編號│品名 │數量 │單位 │ 所有人 │備註 │├──┼────────────┼───┼───┼─────┼───────────┤│一 │無線電手機 │1 │具 │y○○ │ │├──┼────────────┼───┼───┼─────┼───────────┤│二 │無線電手機 │1 │具 │y○○ │ │├──┼────────────┼───┼───┼─────┼───────────┤│三 │一字起子 │1 │支 │y○○ │ │├──┼────────────┼───┼───┼─────┼───────────┤│四 │行竊板手 │1 │支 │y○○ │ │├──┼────────────┼───┼───┼─────┼───────────┤│五 │一字型行竊工具 │1 │支 │y○○ │ │├──┼────────────┼───┼───┼─────┼───────────┤│六 │大支一字型起子 │1 │支 │y○○ │ │├──┼────────────┼───┼───┼─────┼───────────┤│七 │萬能板手 │1 │支 │y○○ │ │├──┼────────────┼───┼───┼─────┼───────────┤│八 │手電筒 │1 │支 │y○○ │ │├──┼────────────┼───┼───┼─────┼───────────┤│九 │鋸子 │1 │支 │y○○ │ │├──┼────────────┼───┼───┼─────┼───────────┤│十 │斜口鉗 │4 │支 │y○○ │ │├──┼────────────┼───┼───┼─────┼───────────┤│十一│板手 │8 │支 │y○○ │ │├──┼────────────┼───┼───┼─────┼───────────┤│十二│剪刀 │1 │支 │y○○ │ │├──┼────────────┼───┼───┼─────┼───────────┤│十三│套筒板手 │1 │支 │y○○ │ │├──┼────────────┼───┼───┼─────┼───────────┤│十四│銼刀 │12 │支 │y○○ │ │├──┼────────────┼───┼───┼─────┼───────────┤│十五│鋸片 │10 │支 │y○○ │ │├──┼────────────┼───┼───┼─────┼───────────┤│十六│行竊工具 │1 │支 │y○○ │ │├──┼────────────┼───┼───┼─────┼───────────┤│十七│行竊工具 │1 │支 │y○○ │ │├──┼────────────┼───┼───┼─────┼───────────┤│十八│塑膠棒 │1 │支 │y○○ │ │├──┼────────────┼───┼───┼─────┼───────────┤│二九│無線電車裝台 │1 │台 │y○○ │ │├──┼────────────┼───┼───┼─────┼───────────┤│二十│鴨舌帽 │1 │頂 │y○○ │ │├──┼────────────┼───┼───┼─────┼───────────┤│二一│鴨舌帽 │1 │頂 │y○○ │ │├──┼────────────┼───┼───┼─────┼───────────┤│二二│九A—二五六九號車牌 │2 │面 │C○○ │ │├──┼────────────┼───┼───┼─────┼───────────┤│二三│白手套 │14 │只 │y○○ │ │├──┼────────────┼───┼───┼─────┼───────────┤│二四│現金新臺幣 │60500 │元 │ │戊○○、壬○○欲交付鄭││ │ │ │ │ │文通之贓款 │├──┼────────────┼───┼───┼─────┼───────────┤│二五│摩扥羅拉V3688手機 │1 │支 │戊○○ │0000000000 │├──┼────────────┼───┼───┼─────┼───────────┤│二六│摩扥羅拉V3688X手機 │1 │支 │戊○○ │0000000000 │├──┼────────────┼───┼───┼─────┼───────────┤│二七│摩扥羅拉CD928手機 │1 │支 │戊○○ │0000000000 │├──┼────────────┼───┼───┼─────┼───────────┤│二八│摩扥羅拉V3688X │1 │支 │壬○○ │0000000000 │├──┼────────────┼───┼───┼─────┼───────────┤│二九│現金新臺幣 │18000 │元 │y○○ │犯罪所得 │└──┴────────────┴───┴───┴─────┴───────────┘

裁判案由:常業竊盜等
裁判日期:2007-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