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三二號
原 告 乙○○被 告 甲○○右列被告因因妨害名譽案附帶民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事 實理 由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__,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王幸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陳泰寧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三二號
原 告 乙○○被 告 甲○○右列被告因因妨害名譽案附帶民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事 實理 由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__,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王幸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陳泰寧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