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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4 年訴字第 1185 號刑事宣示筆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4年度訴字第118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戊○○選任辯護人 周慧芳律師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起訴案號:94年度偵字第1246、3442號),於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下午4時許,在本院第三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戊○○犯常業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參年。扣案之機車紋身工具壹組、電鑽貳具、工具壹批、砂輪機壹具均沒收。

二、犯罪事實要旨:

戊○○係設於臺北縣新店市○○路○○○號中古機車行之負責人,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間起,明知附表所示之機車,係來路不明之贓車,竟基於常業故買贓物及行使偽造準文書之概括犯意,連續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購入上開機車,復將上開贓車之引擎編號磨除並重新刻印後,與渠收購得來之未報廢機車車殼、車牌完成組裝;或逕將購入之贓車車身號碼清除、引擎號碼磨除並重新刻印如附表所示之偽造引擎號碼,均足以生損害於各該車輛所有人、製造廠商及監理機關對於車籍資料管理之正確性,而戊○○以上述方式整理完成後之贓車陳列在上址中古機車行內,伺機販售與不特定人圖利,而恃以維生。嗣於九十四年一月七日,經警在上址中古機車行搜索,扣得如附表所示之機車十七部,戊○○所有之機車紋身工具一組、電鑽二具、工具一批、砂輪機一具等物,始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刑法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五十條、第五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

四、附記事項:被告已與附表編號一至七、十一至十七等十四位被害人即原機車所有人達成和解,其餘編號八至十等三位被害人則對協商刑度沒有意見。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二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四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六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七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二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

書記官 劉新怡法 官 紀文惠以上筆錄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新怡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7 日

附表┌─┬───┬───────────┬────────┐│編│被害人│原引擎號碼/原車牌號 │偽造後引擎號碼/ ││號│即機車│機車失竊時、地 │懸掛之車牌號碼 ││ │所有人│ │ │├─┼───┼───────────┼────────┤│1 │辛○○│GY6B-336478/AMO-709 │GY6D-712400/ ││ │ │93.12.1下午7時許在台北│FLA-948 ││ │ │縣板橋市○○路○段○○○號│ ││ │ │前失竊 │ │├─┼───┼───────────┼────────┤│2 │庚○○│5NW-303011/BQJ-790 │4JK-714056/ ││ │ │93.11.25下午5時在台北 │MCJ-645 ││ │ │市○○區○○路3段19號 │ ││ │ │前失竊 │ │├─┼───┼───────────┼────────┤│3 │午○○│5FJ-608756/G75-735 │4KX-204740/ ││ │ │93.12.13下午5時許在台 │MUS-656 ││ │ │北縣土城市○○路○段139│ ││ │ │號前失竊 │ │├─┼───┼───────────┼────────┤│4 │卯○○│RB087713/CV9-398 │EH271922/ ││ │ │93.12.22凌晨4時在台北 │GKD-075 ││ │ │縣板橋市○○路○號前失 │ ││ │ │竊 │ │├─┼───┼───────────┼────────┤│5 │壬○○│5FJ-108703/FC3-072 │4NF-014088/ ││ │ │91.9.29凌晨5時許在台北│GFS-675 ││ │ │縣新莊市○○街○○號前失│ ││ │ │竊 │ │├─┼───┼───────────┼────────┤│6 │己○○│5NW-307705/BQT-201 │4HP-604466/ ││ │ │93.9.20晚上9時在台北市│GQQ-846 ││ │ ○○○區○○○路○○○號旁 │ ││ │ │失竊 │ │├─┼───┼───────────┼────────┤│7 │寅○○│5NW-311536/CLJ-335 │4CW-4221 ││ │ │93.12.6下午1時在台北市│ARV-533 ││ │ ○○○區○○路○○○巷○○○號│ ││ │ │前失竊 │ │├─┼───┼───────────┼────────┤│8 │巳○○│3UR-150683/M76-591 │3UR-504549/ ││ │ │93.10.21上午9時許在台 │AVY-332 ││ │ │北縣中和市○○路○段159│ ││ │ │巷8號後停車場失竊 │ │├─┼───┼───────────┼────────┤│9 │丙○○│DL00000000/AA7-986 │D0000000/ ││ │ │93.11.17晚上6時在台北 │AVW-248 ││ │ │縣板橋市○○路○段○○巷 │ ││ │ │口失竊 │ │├─┼───┼───────────┼────────┤│10│葉正國│KN225205/N79-871 │KC211836/ ││ │ │93.6.3晚上6時許在台北 │BIE-892 ││ │ │縣土城市○○路○○○號前 │ ││ │ │失竊 │ │├─┼───┼───────────┼────────┤│11│子○○│C2F18371/CMA-321 │C0000000/ ││ │ │93.7.14上午7時許在台北│CHZ-962 ││ │ │市○○區○○○路○段176│ ││ │ │巷29號前失竊 │ │├─┼───┼───────────┼────────┤│12│甲○○│DL00000000/CNU-260 │D0000000/ ││ │ │93.12.11上午10時許在台│PLX-007 ││ │ │北市○○路○○○號前失竊 │ │├─┼───┼───────────┼────────┤│13│丑○○│RB075507/P55-430 │RB030867/ ││ │ │93.8.30下午1時許在台北│BES-992 ││ │ │縣板橋市○○路○段○○○號│ ││ │ │前失竊 │ │├─┼───┼───────────┼────────┤│14│乙○○│5FJ-615007/CLX-831 │4DM-648345/ ││ │ │93.9.15晚上7時在台北市│FCV-167 ││ │ ○○○區○○路○段○○號前 │ ││ │ │失竊 │ │├─┼───┼───────────┼────────┤│15│丁○○│SD25KF-600399/M72-097 │SD25AB-103931/ ││ │ │93.10.21晚上9時在台北 │NMH-402 ││ │ │市○○○路與八德路口失│ ││ │ │竊 │ │├─┼───┼───────────┼────────┤│16│癸○○│ER273199/SH7-788 │ET698561/ ││ │ │93.9.22上午8時許在台北│RIS-108 ││ │ │縣板橋市○○街○○巷○○號│ ││ │ │前失竊 │ │├─┼───┼───────────┼────────┤│17│辰○○│SA25GD-142452/CPN-516 │GY6D-823088/ ││ │ │93.10.20上午9時30分許 │CEO-202 ││ │ │在台北市○○區○○路4 │ ││ │ │段182號前失竊 │ │└─┴───┴───────────┴────────┘

裁判案由:贓物等
裁判日期:2006-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