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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5 年易緝字第 235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易緝字第23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乙○○

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86年度偵字第703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本件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乙○○與案外人胡修齊原係男女朋友關係,於民國82年間某日,利用要求胡修齊之母即告訴人丙○○擔任其坐落於臺北市○○路○ 段○○號房屋銀行貸款之保證人之機會,取得告訴人丙○○之身分證影本,並將該身分證影本提供予被告甲○○。詎被告二人竟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未經告訴人丙○○之同意,即由被告甲○○擅自持告訴人丙○○之身分證影本向臺北市政府建設局逕申請登記告訴人丙○○為中美連合有限公司之董事,足以生損害於告訴人丙○○與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登記管理之正確性。嗣於84年間,告訴人丙○○接獲臺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8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涉有漏稅新臺幣(下同)60萬5 千

5 百70元之情事,始知上情。因認被告二人係共同涉犯有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嫌。

二、案件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 款、第307條定有明文。又刑法第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最高法定刑為有期徒刑三年。被告行為後,刑法已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修正後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項修正乃為符合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之要求,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屬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逕適用修正後刑法決定新舊法之適用,先予敘明。又關於刑法修正後之新舊法比較,應就罪刑有關之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 年5月23日著有95年度第8 次刑庭會議決議可參。其中修正刑法第80條、第83條,並刪除第81條規定。以刑法第214 條而言,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時效期間之規定,追訴權之期間為十年,再依第83條第3 項停止原因何時視為消滅之規定,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達二年六月即視為消滅;若依修正後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 款、第83條第2項之規定計算,時效期間則增長為二十年,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達五年始視為消滅,且關於提起公訴日至法院繫屬日期間仍不予扣除。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以被告行為時之法律較有利於行為人,自應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予以論處。

三、刑法第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追訴權時效期間為十年已詳述於前。被告二人前述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行為時為82年10月09日,有本院向臺北市政府調閱中美連合有限公司登記案卷在卷足憑,本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86年3月18日開始偵查,同年8月31日提起公訴,同年09月24日繫屬於本院,嗣因被告二人逃匿,經本院分別於86年12月19日、86年12月17日對被告乙○○、甲○○發布通緝,致審判之程序不能開始等情,經本院調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86年度偵字第7038號卷內告訴狀收案章戳、起訴書,本院86年度易字第5691 號卷內送審收案章戳、通緝書等卷內所附資料屬實。因此,本件追訴權之時效應自82年10月09日起算十年,加計因通緝而停止之2年6月(10年之4分之1)期間,共計12年6月,及開始實施偵查之日即86年3月18日,至本院發布通緝之日即86年12月19日期間共9月又3日(此段期間檢察官及本院乃依法行使偵查、起訴及審判之程序,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38 號解釋,此時追訴權既無不行使之情形,自不生時效進行之問題,惟應扣除檢察官86年08月31日提起公訴後至86年09月24日繫屬法院前之25日追訴權時效停止進行期間),是被告乙○○、甲○○之追訴權時效完成日,應分別為95年12月17日、95年12月15日,本件顯已逾追訴權時效期間,其追訴權時效業已完成,應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判決之諭知。

四、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86年度偵字第1332號以被告甲○○另涉犯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與本件起訴事實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移送本院併案審理,然本件起訴事實之追訴權時效已完成,應判決免訴,業如前述,故無從就併辦部分併予審理,爰退回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黃程暉

法 官 李宜娟法 官 賴秀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陳惠娟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4 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裁判日期:200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