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5年度簡字第1225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字第47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甲○○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㈠甲○○與綽號「阿山」之不詳姓名年籍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於民國九十二年夏天某日(正確日期不詳),由甲○○以新台幣三千元之代價,提供國民身分證予「阿山」使用,以便其辦理上春國際有限公司(下簡稱上春公司,址設台北市○○區○○○路○段○○○號十樓之三,稅籍地址為台北市○○區○○路一三一之一號七樓)變更負責人登記,甲○○遂自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起,擔任上春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而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以製作會計憑證為其附隨業務。詎其等均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而上春公司為虛設之行號,並無實際銷貨之事實,竟自九十二年十一月起至九十三年四月間止,在上春公司未實際交易及出貨之情況下,連續虛偽開立銷項發票一百二十四紙,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五千五百五十一萬九千九百九十元之統一發票共一百二十四紙,再交付予如附表所示佳美欣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行號,欲充為該等公司行號之進項憑證,以供扣抵銷項稅額,並經前揭公司將上開取得之不實統一發票中之一百十九紙,作為進項憑證供扣抵銷項稅額之用(各公司實際申報之不實銷售額均詳如附表所示),以供如附表所示佳美欣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營業人,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幫助逃漏如附表所示之營業稅共計二百六十九萬九千六百四十七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正確性。㈡案經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移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本件之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三、按被告係上春公司之登記負責人,為商業負責人,明知上春公司並未銷貨予附表所示之公司,竟以虛開發票之不正方法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核其所為,係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參照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六七九二號判決要旨,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乃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登載不實罪之特別法)。被告與綽號「阿山」等人間,就虛開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之犯行,有共同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應為共同正犯;又被告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均時間緊接,且以同一方式反覆為之,各係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各以一罪論,並均依法加重其刑。被告以虛開發票之不正方法幫助附表一所示之公司逃漏稅捐,所犯之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及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連續違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處斷。爰審酌被告前有公共危險前科之素行,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以虛開發票之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無視法令規定,嚴重損害稅捐之公平性及正確性,及其為貪圖小利之犯罪動機、目的、犯罪之手段、所得之利益尚微、及犯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吳佳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潘文賢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 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 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 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 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附表:
┌──┬──────────┬────────┬──┬─────────┬───────┐│編號│收受虛開發票之營業人│ 虛開發票之月份 │發票│發票金額小計 │逃漏營業稅額 ││ │ │ │張數│ │ │├──┼──────────┼────────┼──┼─────────┼───────┤│ 1 │佳美欣有限公司 │93年1、2月 │ 4 │ 2,319,292元 │ 115,965元 │├──┼──────────┼────────┼──┼─────────┼───────┤│ 2 │建鑫興業有限公司 │92年12月 │ 1 │ 560,331元 │ 28,017元 │├──┼──────────┼────────┼──┼─────────┼───────┤│ 3 │德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2年12月 │ 8 │ 5,240,000元 │ 262,000元 │├──┼──────────┼────────┼──┼─────────┼───────┤│ 4 │千申工程有限公司 │92年12月 │ 1 │ 950,000元 │ 47,500元 │├──┼──────────┼────────┼──┼─────────┼───────┤│ 5 │嘉德證券投資顧問有限│92年12月 │ 3 │ 2,200,000元 │ 110,000元 ││ │公司 │ │ │ │ │├──┼──────────┼────────┼──┼─────────┼───────┤│ 6 │匯佳證券投資顧問股份│92年12月 │ 3 │ 2,000,000元 │ 100,000元 ││ │有限公司 │ │ │ │ │├──┼──────────┼────────┼──┼─────────┼───────┤│ 7 │天富證券投資顧問有限│92年12月 │ 3 │ 1,500,000元 │ 75,000元 ││ │公司 │ │ │ │ │├──┼──────────┼────────┼──┼─────────┼───────┤│ 8 │紳陽服飾有限公司 │93年3、4月 │ 11 │ 2,462,730元 │ 123,137元 │├──┼──────────┼────────┼──┼─────────┼───────┤│ 9 │百柏商行 │93年1、2月 │ 2 │ 263,958元 │ 13,198元 │├──┼──────────┼────────┼──┼─────────┼───────┤│ 10 │暄陽實業有限公司 │92年12月及93年 │ 14 │ 6,767,700元 │ 338,385元 ││ │ │1月 │ │ │ │├──┼──────────┼────────┼──┼─────────┼───────┤│ 11 │芳宜國際有限公司 │92年12月 │ 10 │ 6,830,550元 │ 341,528元 │├──┼──────────┼────────┼──┼─────────┼───────┤│ 12 │安的皮件有限公司 │93年1、2月 │ 2 │ 800,000元 │ 40,000元 │├──┼──────────┼────────┼──┼─────────┼───────┤│ 13 │丹尼諾國際股份有限公│93年1月 │ 2 │ 1,202,500元 │ 60,125元 ││ │司 │ │ │ │ │├──┼──────────┼────────┼──┼─────────┼───────┤│ 14 │京都國際有限公司 │93年1月 │ 1 │ 588,000元 │ 29,400元 │├──┼──────────┼────────┼──┼─────────┼───────┤│ 15 │台灣上村國際服飾有限│93年1月 │ 6 │ 2,341,672元 │ 117,083元 ││ │公司 │ │ │ │ │├──┼──────────┼────────┼──┼─────────┼───────┤│ 16 │昌汶實業有限公司 │93年2月 │ 4 │ 1,615,722元 │ 80,787元 │├──┼──────────┼────────┼──┼─────────┼───────┤│ 17 │曜瑩企業有限公司 │93年2、4月 │ 7 │ 2,314,452元 │ 115,724元 │├──┼──────────┼────────┼──┼─────────┼───────┤│ 18 │米提國際有限公司 │93年1、2月 │ 5 │ 3,500,200元 │ 175,010元 │├──┼──────────┼────────┼──┼─────────┼───────┤│ 19 │嘉通國際行銷股份有限│93年1、3月 │ 18 │ 6,448,113元 │ 322,406元 ││ │公司 │ │ │ │ │├──┼──────────┼────────┼──┼─────────┼───────┤│ 20 │神駿國際行銷股份有限│93年3月 │ 13 │ 3,787,595元 │ 189,382元 ││ │公司 │ │ │ │ │├──┼──────────┼────────┼──┼─────────┼───────┤│ 21 │誠瑄有限公司 │92年12月 │ 1 │ 300,000元 │ 1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