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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5 年簡字第 4050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5年度簡字第4050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酉○○選任辯護人 賴志凱律師

邱群傑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一九五三七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酉○○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附表一所示偽造署押均沒收。

事 實

一、酉○○自民國八十九年八月間起至九十三年十月間止,任職於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設於臺北市○○區○○路一段三九號八樓,下稱全球人壽公司)擔任業務員,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之概括犯意,為下列行為:

㈠酉○○明知附表一所示客戶並無解除保險契約之意思,竟於

附表一所示時間,連續冒用附表一客戶名義偽造署押而偽造屬私文書性質之「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偽造完成屬私文書性質之各該「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後,旋即連續持交全球人壽公司以行使之,使全球人壽公司承辦該項業務之職員陷於錯誤,誤以為附表一各客戶確有終止契約之意思,而將如附表一所示之解約金支票交付酉○○以便轉交客戶,酉○○為遂行詐領解約金犯行,復於附表一所示時間,連續偽造附表一客戶署押而偽造屬私文書性質之「支票變更申請書」,偽造完成後,連續持向全球人壽公司申請取消各該支票之禁止背書轉讓,使該公司承辦人員誤以為係附表一所示各客戶所提出之申請而陷於錯誤,將附表一所示支票上禁止背書轉讓之註記塗銷後交予酉○○,酉○○詐得附表一所示支票後,連續在支票背面偽造各該客戶署押完成背書連續後,存入其銀行帳戶內兌現,足生損害於全球人壽公司及附表一所示客戶。

㈡酉○○承前詐欺概括犯意,趁附表二所示客戶將定期保單轉

換成投資型保單,或解約重新購買保單之際,本來附表二各客戶僅需繳納新保單保險費與原保單價值之差額(附表二D欄所示),惟酉○○竟連續於附表二所示日期或其後數日,向附表二各客戶佯稱需繳納附表二E欄所示金額之保險費,致使附表二各客戶均陷於錯誤,而將附表二E欄所示金額交付酉○○,酉○○乃詐得附表二F欄所載金額,而僅將附表二D欄所示金額繳回全球人壽公司。

㈢酉○○以上開手法,連續向全球人壽公司及附表二所示客戶共計詐得六十二萬零六百零八元。

二、案經全球人壽公司訴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酉○○於偵查中及本院坦承不諱(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一九五三七號卷第五頁、本院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同年十二月十二日準備程序筆錄),且有附表一、二證據欄所示證據在卷可稽,事證明確,犯行可以認定。

二、論罪科刑部分:㈠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被告行為後,下列關於本件被告論罪科刑所應適用之刑法條文,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且依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一規定,於000年0月0日生效施行。茲分述如下:

⒈被告行為後,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修正公布

刪除並施行,則被告之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其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舊法論以連續犯較有利於被告。

⒉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刑為新臺幣一千元以

上,以百元計算之,而修正前則規定罰金為一元以上,且以銀元為計算單位,經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以及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規定折算後,罰金刑則為新臺幣三十元以上,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之法律並未較有利於行為人。

⒊被告行為後,刑法第五十五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業經修正刪

除,則被告本案犯行,依新法應分論併罰,新法並未較有利於被告。

⒋經上開所示個別比較新舊法及依最高法院二十四年上字第四

六三四號判例就罪刑有關之一切情形綜其全部之結果而為比較後,仍以適用修正前刑法上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是依前開說明,自應適用該等修正前刑法之規定處斷。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

造私文書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偽造署押用以偽造私文書,其偽造署押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被告偽造私文書後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犯行,各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罪名,顯各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各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被告所犯上開兩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較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附表一編號一至八、十至十六,及附表二之各次犯行,雖未據起訴,惟各該部分事實與起訴之犯罪事實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應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應併予審理。爰審酌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犯罪後態度良好,尚具悔意,惟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罪,次數甚多,犯罪所得金額非微,及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被告之品行、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末查,被告並無前案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因一時失慮貪慾而觸犯本罪,且犯罪後已與全球人壽公司和解並履行和解條件,此經告訴代理人陳明在卷(本院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準備程序筆錄),本院綜核各情,認上開有期徒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依現行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諭知緩刑,用啟向上(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如附表一「偽造署押數量及附著之文書」欄所示偽造署押,均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百十九條、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一 月 十五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高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華瓊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一 月 十六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客戶姓名│偽造保險契約│㈠支票號碼 │偽造署押數量及附著│證據 ││ │ │終止申請書日│㈡金額(新臺│之文書 │ ││ │ │期 │幣元) │ │ ││ │ │(偽造支票變│ │ │ ││ │ │更申請書日期│ │ │ ││ │ │) │ │ │ │├──┼────┼──────┼──────┼─────────┼───────────┤│一 │巳○○ │91.5.24(91.│㈠AK0000000 │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 │ │5.24後數日)│㈡27,227 │ 書「巳○○」署押│ 本院易字卷第六四頁)││ │ │ │ │ 一枚 │㈡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 │ │ │ │㈡支票變更申請書「│ 項(同上卷第六五頁)││ │ │ │ │ 巳○○」署押一枚│㈢全球人壽終止支付通知││ │ │ │ │ (未扣案) │ 書(同上卷第六六頁)││ │ │ │ │㈢左列支票背面「陳│ ││ │ │ │ │ 勵坤」署押一枚(│ ││ │ │ │ │ 未扣案) │ │├──┼────┼──────┼──────┼─────────┼───────────┤│二 │亥○○ │91.10.8(同 │㈠AK0000000 │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 │ │月30日) │㈡25,450 │ 書「亥○○」署押│ 同上卷第二八頁) ││ │ │ │ │ 一枚 │㈡支票變更申請書(同上││ │ │ │ │㈡支票變更申請書「│ 卷第二九頁) ││ │ │ │ │ 亥○○」署押一枚│㈢全球人壽終止支付通知││ │ │ │ │㈢左列支票背面「鍾│ 書(同上卷第三十頁)││ │ │ │ │ 麗葉」署押一枚(│ ││ │ │ │ │ 未扣案) │ │├──┼────┼──────┼──────┼─────────┼───────────┤│三 │辛○○ │91.10.30(91│㈠AK0000000 │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 │ │.10.30後數日│㈡18,696 │ 書「辛○○」署押│ 同上字卷第二五頁) ││ │ │) │ │ 一枚 │㈡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 │ │ │ │㈡支票變更申請書「│ 項(同上卷第二六頁)││ │ │ │ │ 辛○○」署押一枚│㈢全球人壽終止支付通知││ │ │ │ │ (未扣案) │ 書(同上卷第二七頁)││ │ │ │ │㈢左列支票背面「周│ ││ │ │ │ │ 寶郎」署押一枚(│ ││ │ │ │ │ 未扣案) │ │├──┼────┼──────┼──────┼─────────┼───────────┤│四 │戌○○ │91.11.27(91│㈠AK0000000 │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 │ │.11.27後數日│㈡25,702 │ 書「戌○○」署押│ 同上卷第六一頁) ││ │ │) │ │ 一枚 │㈡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 │ │ │ │㈡支票變更申請書「│ 項(同上卷第六二頁)││ │ │ │ │ 戌○○」署押一枚│㈢全球人壽終止支付通知││ │ │ │ │ (未扣案) │ 書(同上卷第六三頁)││ │ │ │ │㈢左列支票背面「蕭│ ││ │ │ │ │ 連發」署押一枚(│ ││ │ │ │ │ 未扣案) │ │├──┼────┼──────┼──────┼─────────┼───────────┤│五 │丙○○ │92.4.29(92.│㈠AK0000000 │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 │ │4.29後數日)│㈡27,749 │ 書「丙○○」署 │ 同上卷第四三頁) ││ │ │ │ │ 押一枚 │㈡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 │ │ │ │㈡支票變更申請書「│ 項(同上卷第四四、四││ │ │ │ │ 丙○○」署押一枚│ 五頁) ││ │ │ │ │ (未扣案) │㈢全球人壽終止支付通知││ │ │ │ │㈢左列支票背面「何│ 書(同上卷第四六頁)││ │ │ │ │ 銀松」署押一枚(│ ││ │ │ │ │ 未扣案) │ │├──┼────┼──────┼──────┼─────────┼───────────┤│六 │寅○○ │92.4.29(92.│㈠AK0000000 │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 │ │4.29後數日)│㈡21,632 │ 書「寅○○」署 │ 同上卷第四十頁) ││ │ │ │ │ 押一枚 │㈡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 │ │ │ │㈡支票變更申請書「│ 項(同上卷第四一頁)││ │ │ │ │ 寅○○」署押一枚│㈢全球人壽終止支付通知││ │ │ │ │ (未扣案) │ 書(同上卷第四二頁)││ │ │ │ │㈢左列支票背面「張│ ││ │ │ │ │ 雪娥」署押一枚(│ ││ │ │ │ │ 未扣案) │ │├──┼────┼──────┼──────┼─────────┼───────────┤│七 │丑○○ │92.6.9(92. │㈠AK0000000 │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 │ │6.9後數日) │㈡53,074 │ 書「丑○○」署押│ 同上卷第五一頁) ││ │ │ │ │ 一枚 │㈡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 │ │ │ │㈡支票變更申請書「│ 項(同上卷第五二頁)││ │ │ │ │ 丑○○」署押一枚│㈢全球人壽終止支付通知││ │ │ │ │ (未扣案) │ 書(同上卷第五三頁)││ │ │ │ │㈢左列支票背面「張│ ││ │ │ │ │ 克龍」署押一枚(│ ││ │ │ │ │ 未扣案) │ │├──┼────┼──────┼──────┼─────────┼───────────┤│八 │丁○○ │92.7.20(92.│㈠AL0000000 │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 │ │7.20後數日)│㈡27,783 │ 書,「丁○○」署│ 同上卷第十九頁) ││ │ │ │ │ 押一枚 │㈡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 │ │ │ │㈡支票變更申請書「│ 項(同上卷第二十頁)││ │ │ │ │ 丁○○」署押一枚│㈢全球人壽終止支付通知││ │ │ │ │ (未扣案) │ 書(同上卷第二一頁)││ │ │ │ │㈢左列支票背面「李│ ││ │ │ │ │ 魁梧」署押一枚(│ ││ │ │ │ │ 未扣案) │ │├──┼────┼──────┼──────┼─────────┼───────────┤│九 │卯○○ │92.8.6(同月│㈠AL0000000 │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 │ │31日) │㈡50,369 │ 書「卯○○」署押│ 他字卷第四頁) ││ │ │ │ │ 一枚 │㈡支票變更申請書(同上││ │ │ │ │㈡支票變更申請書「│ 卷第五頁) ││ │ │ │ │ 卯○○」署押一枚│㈢支票影本(同上卷第八││ │ │ │ │㈢左列支票背面「曹│ 、九頁) ││ │ │ │ │ 阿萬」署押一枚 │ ││ │ │ │ │ │ ││ │ │ │ │ │ │├──┼────┼──────┼──────┼─────────┼───────────┤│十 │己○○ │92.8.12(92.│㈠AL0000000 │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 │ │8.12後數日)│㈡39,283 │ 書「己○○」署押│ 本院易字卷第六七頁)││ │ │ │ │ 一枚 │㈡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 │ │ │ │㈡支票變更申請書「│ 項(同上卷第六八頁)││ │ │ │ │ 己○○」署押一枚│㈢全球人壽終止支付通知││ │ │ │ │ (未扣案) │ 書(同上卷第六九頁)││ │ │ │ │㈢左列支票背面「周│ ││ │ │ │ │ 桂洲」署押一枚(│ ││ │ │ │ │ 未扣案) │ │├──┼────┼──────┼──────┼─────────┼───────────┤│十一│乙○○ │92.9.16(92.│㈠AL0000000 │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 │ │9.16後數日)│㈡46,145 │ 書「乙○○」署押│ 同上卷第二二頁) ││ │ │ │ │ 一枚 │㈡全球人壽終止支付通知││ │ │ │ │㈡支票變更申請書「│ 書(同上卷第二四頁)││ │ │ │ │ 乙○○」署押一枚│ ││ │ │ │ │ (未扣案) │ ││ │ │ │ │㈢左列支票背面「石│ ││ │ │ │ │ 美蓮」署押一枚(│ ││ │ │ │ │ 未扣案) │ │├──┼────┼──────┼──────┼─────────┼───────────┤│十二│申○○○│93.3.12(93.│㈠AL0000000 │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 │ │3.12後數日)│㈡40,620 │ 書「申○○○」署│ 本院易字卷第三四頁)││ │ │ │ │ 押一枚 │㈡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 │ │ │ │㈡支票變更申請書「│ 項(同上卷第三五頁)││ │ │ │ │ 申○○○」署押一│㈢全球人壽終止支付通知││ │ │ │ │ 枚(未扣案) │ 書(同上卷第三六頁)││ │ │ │ │㈢左列支票背面「蔡│ ││ │ │ │ │ 林玉卿」署押一枚│ ││ │ │ │ │ (未扣案) │ │├──┼────┼──────┼──────┼─────────┼───────────┤│十三│申○○○│93.3.13(93.│㈠AL0000000 │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 │ │3.13後數日)│㈡23,750 │ 書「申○○○」署│ 本院易字卷第三七頁)││ │ │ │ │ 押一枚 │㈡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 │ │ │ │㈡支票變更申請書「│ 項(同上卷第三八頁)││ │ │ │ │ 申○○○」署押一│㈢全球人壽終止支付通知││ │ │ │ │ 枚(未扣案) │ 書(同上卷第三九頁)││ │ │ │ │㈢左列支票背面「蔡│ ││ │ │ │ │ 林玉卿」署押一枚│ ││ │ │ │ │ (未扣案) │ │├──┼────┼──────┼──────┼─────────┼───────────┤│十四│天○○ │93.5.5(93. │㈠AL0000000 │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 │ │5.5後數日) │㈡29,065 │ 書「天○○」署 │ 本院易字卷第五四頁)││ │ │ │ │ 押一枚 │㈡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 │ │ │ │㈡支票變更申請書「│ 項(同上卷第五五頁)││ │ │ │ │ 天○○」署押一枚│㈢全球人壽終止支付通知││ │ │ │ │ (未扣案) │ 書(同上卷第五六頁)││ │ │ │ │㈢左列支票背面「顏│ ││ │ │ │ │ 玉梅」署押一枚(│ ││ │ │ │ │ 未扣案) │ │├──┼────┼──────┼──────┼─────────┼───────────┤│十五│庚○○ │93.6.2(同日│㈠AL0000000 │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 │ │) │㈡40,300 │ 書「庚○○」署 │ 本院易字卷第五七頁)││ │ │ │ │ 押一枚 │㈡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 │ │ │ │㈡支票變更申請書「│ 項(同上卷第五九頁)││ │ │ │ │ 庚○○」署押一枚│㈢全球人壽終止支付通知││ │ │ │ │㈢左列支票背面「周│ 書(同上卷第六十頁)││ │ │ │ │ 雪玲」署押一枚(│㈣支票變更申請書(同上││ │ │ │ │ 未扣案) │ 卷第五八頁) │├──┼────┼──────┼──────┼─────────┼───────────┤│十六│辰○○ │93.7.14(同 │㈠DH0000000 │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㈠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 │ │日) │㈡24,575 │ 書「辰○○」署 │ 本院易字卷第四七頁)││ │ │ │ │ 押一枚 │㈡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 │ │ │ │㈡支票變更申請書「│ 項(同上卷第四九頁)││ │ │ │ │ 辰○○」署押一枚│㈢全球人壽終止支付通知││ │ │ │ │㈢左列支票背面「曹│ 書(同上卷第五十頁)││ │ │ │ │ 連益」署押一枚(│㈣支票變更申請書(同上││ │ │ │ │ 未扣案) │ 卷第四八頁) │├──┴────┴──────┼──────┴─────────┴───────────┤│ 合計 │521,420 │└──────────────┴────────────────────────────┘┌───────────────────────────────────────────────────────┐│附表二 │├──┬────┬────┬─────┬─────┬─────┬─────┬─────┬────────────┤│編號│時間 │A、客戶│B、投資型│C、原保單│D、客戶原│E、保險契│F、詐得金│G、證據 ││ │ │姓名 │保單或新保│價值 │本應繳納之│約內容變更│額(即E-│ ││ │ │ │單應繳保險│ │差額(B-│申請書記載│D) │ ││ │ │ │費(本附表│ │C) │之保險費(│ │ ││ │ │ │金額均新臺│ │ │被告實際向│ │ ││ │ │ │幣元) │ │ │客戶收取之│ │ ││ │ │ │ │ │ │金額) │ │ │├──┼────┼────┼─────┼─────┼─────┼─────┼─────┼────────────┤│一 │93.12.15│戊○○ │不詳 │28,102 │不詳 │不詳 │21,000 │㈠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項││ │ │ │ │ │ │ │ │㈡保險契約終止申請書 ││ │ │ │ │ │ │ │ │㈢支票變更申請書 ││ │ │ │ │ │ │ │ │㈣卓越變額萬能壽險公開說││ │ │ │ │ │ │ │ │ 明書 ││ │ │ │ │ │ │ │ │㈤保險契約終止支付通知書││ │ │ │ │ │ │ │ │(本院易字卷第八七至九二││ │ │ │ │ │ │ │ │頁) │├──┼────┼────┼─────┼─────┼─────┼─────┼─────┼────────────┤│二 │93.5.31 │子○○ │44,987 │42,845 │2,142 │12,539 │10,397 │㈠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項││ │ │ │ │ │ │ │ │㈡契約轉換申請書 ││ │ │ │ │ │ │ │ │㈢定期壽險轉換為變額萬能││ │ │ │ │ │ │ │ │ 壽險基本資料表 ││ │ │ │ │ │ │ │ │(同上卷第七九至八一頁)│├──┼────┼────┼─────┼─────┼─────┼─────┼─────┼────────────┤│三 │93.6.30 │甲○○ │29,300 │27,122 │2,178 │10,276 │8,098 │㈠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項││ │ │ │ │ │ │ │ │㈡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 │ │ │ │ │ │㈢契約轉換申請書 ││ │ │ │ │ │ │ │ │㈣定期壽險轉換為變額萬能││ │ │ │ │ │ │ │ │ 壽險基本資料表 ││ │ │ │ │ │ │ │ │(同上卷第八二至八五頁)│├──┼────┼────┼─────┼─────┼─────┼─────┼─────┼────────────┤│四 │93.7.1 │癸○○ │21,443 │21,443 │0 │4,530 │4,530 │㈠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項││ │ │ │ │ │ │ │ │㈡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 │ │ │ │ │ │㈢契約轉換申請書 ││ │ │ │ │ │ │ │ │(同上卷第九八至一百頁)│├──┼────┼────┼─────┼─────┼─────┼─────┼─────┼────────────┤│五 │93.7.19 │未○○ │45,842 │45,842 │0 │17,210 │17,210 │㈠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項││ │ │ │ │ │ │ │ │㈡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 │ │ │ │ │ │㈢契約轉換申請書 ││ │ │ │ │ │ │ │ │㈣定期壽險轉換為變額萬能││ │ │ │ │ │ │ │ │ 壽險基本資料表 ││ │ │ │ │ │ │ │ │(同上卷第七五至七八頁)│├──┼────┼────┼─────┼─────┼─────┼─────┼─────┼────────────┤│六 │93.7.19 │午○○ │55,456 │55,456 │0 │16,900 │16,900 │㈠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項││ │ │ │ │ │ │ │ │㈡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 │ │ │ │ │ │㈢契約轉換申請書 ││ │ │ │ │ │ │ │ │(同上卷第一0一至一0三││ │ │ │ │ │ │ │ │頁) │├──┼────┼────┼─────┼─────┼─────┼─────┼─────┼────────────┤│七 │93.8.05 │張錫昉 │50,800 │42,488 │8,312 │15,640 │7,328 │㈠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項││ │ │ │ │ │ │ │ │㈡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 │ │ │ │ │ │㈢契約轉換申請書 ││ │ │ │ │ │ │ │ │㈣定期壽險轉換為變額萬能││ │ │ │ │ │ │ │ │ 壽險基本資料表 ││ │ │ │ │ │ │ │ │(同上卷第七一至七四頁)│├──┼────┼────┼─────┼─────┼─────┼─────┼─────┼────────────┤│八 │93年間某│壬○ │45,374 │45,374 │0 │13,725 │13,725 │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項(││ │日 │ │ │ │ │ │ │同上卷第八六頁) │├──┴────┴────┴─────┴─────┴─────┴─────┼─────┴────────────┤│ 共計 │99,188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裁判日期:2007-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