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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5 年簡字第 966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5年度簡字第966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和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 代表人 甲○○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5年度偵續字第92號,含92年度偵字第17710號、94年度他字第2332、316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和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其負責人違反輸入化粧品含有醫療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化驗報告書及有關證件,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之規定,科罰金新台幣拾萬元。

甲○○違反輸入化粧品含有醫療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化驗報告書及有關證件,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之規定,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含藥化妝品均沒收銷燬之。

事 實

一、甲○○係址設台北市○○區○○路2段31之20號6樓「和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法公司)之負責人,明知輸入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化驗報告書及有關證件,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詎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自民國93年10月起,擅自輸入下列含藥化粧品:⑴、含p-Phenylenediamine,p-Aminophenol,m-Aminophenol,o-Aminophenol,Resorcinol成分之「綺色佳莎紡動能-氧化性半永久染(蜂蜜金)染髮劑」;

⑵、含p-Phenylenediamine,p-Aminophenol,m-Aminophenol成分之「綺色佳莎紡動能-氧化性半永久染(赤棕)染髮劑」;⑶、含p-Phenylenediamine成分之「綺色佳莎紡動能-氧化性半永久染(紅紫)染髮劑」及「綺色佳卡門染髮膏(507/7)染髮劑」;⑷、含p-Phenylenediamine,Resorcinol成分之「綺色佳卡門染髮膏(601)染髮劑」;⑸、含p-Aminophenol,m-Aminophenol成分之「綺色佳卡門染髮膏(605)染髮劑」;⑹、含p-Phenylenediamine,p-Aminophenol成分之「綺色佳卡門染髮膏(608/7)染髮劑」及「卡門染髮膏(5E)染髮劑」;⑺、含p-Phenylenediamine,p-Aminophenol,m-Aminophenol,Resorcinol成分之「綺色佳卡門染髮膏(4E)染髮劑」、「綺色佳卡門染髮膏(704)染髮劑」及「綺色佳莎紡動能-氧化半永久染(6/58)栗棕銅染髮劑」;⑻、含Resorcinol成分之「綺色佳卡門染髮膏(1001)染髮劑」。嗣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先後於94年2月17日及同年月24日,在台北市○○○路○段96之2號3樓之「采虹有限公司」、台北市○○○路○○○號2樓之「赫曼御髮苑」、台北市○○○路○段4之2號1樓之「造形美容院」、台北市○○區○○○路1段103巷49號「和法公司」實際營業處所查扣如附表所示之化妝品,抽驗查獲,始悉上情。

二、案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下列證據足以證明被告和法公司之負責人甲○○前揭犯行:

㈠、被告甲○○之自白。

㈡、證人即台北市衛生局人員李秀媚於偵查中之證詞(見94年度他字第2332號偵查卷第82、83頁)。

㈢、和法公司之台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見94年度他字第2332號偵查卷第10頁)。

㈣、進口報單(見94年度他字第2332號偵查卷第13至24、39至51頁)。

㈤、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化妝品現場檢察紀錄表(見94年度他字第2332號偵查卷第5、6、31至34頁)。

㈥、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94年4月18日藥檢壹字第0949406495號及94年7月5日藥檢壹字第0949416052號檢驗成績書(見94年度他字第3167號偵查卷第4、5頁、94年度他字第2332號偵查卷第71至75頁)。

㈦、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含藥品化粧品。

二、按輸入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化驗報告書及有關證件,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被告甲○○未依上開程序申請中央衛生機關核准輸入,擅自輸入含藥化粧品,係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之規定,應依同條例第27條第1項前段規定論處。被告和法公司就其代表人甲○○之行為,應依同條例第27條第3項之規定論科。爰審酌被告和法公司輸入之數量,被告甲○○犯後坦認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被告甲○○所處之罰金刑,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處。至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化妝品,均併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沒收銷燬之。

三、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第1項、第3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2條第2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2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秋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高菁菁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輸入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

分、色素名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化驗報告書及有關證件,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

輸入化粧品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

成分、色素名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及有關證件,並繳納審查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免予備查者,不在此限。

第1項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名稱、用量、規格及申請書之格式、

樣品之數量、標籤及仿單之份數及證書費、查驗費之金額;第2項申請書之格式、標籤、仿單之份數及審查費之金額,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違反第7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1條、第15條第1項、第16

條第1項、第17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或第23條第1項禁止規定之一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違反第23條第1項禁止規定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各該主管機關撤銷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法人或非法人之工廠有第1項情事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並對該法人或工廠之負責人處以該項之罰金。

附表:

1、綺色佳莎紡動能-氧化性半永久染(蜂蜜金)染髮劑(批號:E4):貳支。

2、綺色佳莎紡動能-氧化性半永久染(赤棕)染髮劑(批號:E6):貳支。

3、綺色佳莎紡動能-氧化性半永久染(紅紫)染髮劑」(批號:H1):貳支。

4、綺色佳卡門染髮膏(507/7)染髮劑」(批號:C3):貳支。

5、綺色佳卡門染髮膏(601)染髮劑(批號:J2):貳支。

6、綺色佳卡門染髮膏(605)染髮劑(批號:H5):壹支。

7、綺色佳卡門染髮膏(608/7)染髮劑(批號:H2):貳支。

8、卡門染髮膏(5E)染髮劑:壹支。

9、綺色佳卡門染髮膏(4E)染髮劑(批號:H1):壹支。

、綺色佳卡門染髮膏(704)染髮劑(批號:H2):貳支。

、綺色佳莎紡動能-氧化半永久染(6/58)栗棕銅染髮劑(批號:E7):壹支。

、綺色佳卡門染髮膏(1001)染髮劑(批號:E2):壹支。

裁判日期:200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