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重訴緝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緝字第1484號,含93年度偵字第14839號),及就同一事實移送併案審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5706號、94年度偵字第22829號《含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緝字第1694號、93年度偵字第20203號、94年度核退偵字第132號、94年度核退字第8號、94年度他字第1527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發查字第363號、94年度他字第503、2065號》),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甲○○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甲○○因肢體殘障,謀生困難,為長期居無定所流浪之遊民,於民國92年2月間某日,因生活經濟甚為困窘,為解燃眉之急,在台北市萬華區龍山寺附近,以新台幣(下同)1萬5000元之代價,提供其身分證予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女子影印,由該名女子持以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變更為富易富有限公司(址設台北市○○區○○○路○段○○○號6樓之2,下稱富易富公司)之名義負責人,登記期間自92年2月17日起至同年5月1日止,明知富易富公司係無實際營業事實之虛設行號,且統一發票為商業會計法所謂之會計憑證,仍與不詳成年女子共同基於虛開不實統一發票及幫助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及犯意聯絡,任由該名女子以富易富公司名義虛開如附表所示無交易事實之銷項統一發票合計92紙,金額共計新台幣4億3191萬226元,分別交予如附表所示至昕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至昕公司,址設台中市○○區○○○○街17之1號)、第壹有限公司(下稱第壹公司,址設台南市○區○○路○○○號1樓)、斯捷美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斯捷美公司,址設台南市○區○○路○○○號1樓)及銢昌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銢昌公司,址設台中縣大里市○里○街○○○號1樓)等營業納稅義務人充作進貨憑證,持以虛報為各該納稅義務人之進項成本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逃漏營業稅合計2159萬5529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營業稅捐稽徵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二、案經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理 由
壹、程序方面: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同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59條之5分別定有明文。
而被告甲○○於本院審理中對於各項證據資料,自本院準備程序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聲明異議表明不得作為證據,本院審酌尚無違法或不當等不宜作為證據之瑕疵,揆諸前開規定,爰逕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5第2項之規定,認該等證據資料均得作為證據,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自白:「(問:你有無賣你的身分證?)有的。(問:有無人叫你任公司的負責人?)有的,我在車站有人說給我1萬5000元,要我作負責人‧‧‧(問:你交給那人是身分證正本?)是影本,他帶去影印且去簽名,他給我1萬5000元」、「‧‧‧有一次有一個男子叫我跟隨劉小姐去銀行開戶變更公司負責人,所以印鑑要變,該名男子在龍山寺附近拿了一萬五給我,我給他身分證影本。」等語不諱(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1484號偵查卷第61、62頁、本院96年3月12日準備程序筆錄第2頁),且有台北市政府府建字第092055250號函、富易富公司章程、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同意書、董事願任同意書、被告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富易富公司涉嫌虛設行號相關資料分析表、台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票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請日期:92年2月18日)、富易富公司變更登記表(登記日期:92年2月17日)、董事股東名單、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等件可佐(同上偵查卷第46至56頁、93年度偵字第14839號偵查卷㈠第385、400、408、409、412頁)。再查,如附表所示之期間(發票日期:92年1、2月),以富易富公司名義開立之銷項統一發票合計92紙,銷售金額共計4億3191萬226元,並分別交由至昕公司、第壹公司、斯捷美公司及銢昌公司等納稅義務人,充作該等公司之進項憑證,用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並有富易富公司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查核清單(見93年度偵字第14839號偵查卷㈠第431至442頁)。如上所述,被告於本院偵查及審理時坦承其僅係人頭負責人,足認富易富公司係無交易事實之虛設行號,以富易富公司名義開立之該等銷項統一發票,均係無實際銷售交易事實之不實會計憑證。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新舊法比較:
㈠、被告行為後,刑法於94年1月7日修正通過,於94年2月2日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條規定乃與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2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又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95年度第8次刑庭會議決議參照)。
㈡、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6條之連續犯已修正刪除,此刪除屬於犯罪競合之變更,使得原應以由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論處之犯罪競合,改依數罪併合處罰,已影響論罪科刑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變更,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即刑法第56條規定論以牽連犯或連續犯(最高法院95年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㈢、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規定,業於95年5月24日修正公布,並自同日施行,其法定刑由「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下罰金」。新舊法比較之結果,以行為時之舊法有利於行為人。
㈣、經整體比較結果,均以行為時之上開法律有利於被告,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均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三、論罪及科刑部分:
㈠、按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交易憑證,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應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會計憑證(最高法院87年台非字第389號判決參照)。又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之罪,原即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應逕論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3145號判決參照)。核被告上開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被告因受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女子之託而提供身分證出任富易富公司之掛名負責人,對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以幫助如附表所示之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之行為,當係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堪認就上開犯行,與該名成年女子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被告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行,均時間緊接,手段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各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各論以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連續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被告所犯上開二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較重之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部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5706號、94年度偵字第22829號《含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緝字第1694號、93年度偵字第20203號、94年度核退偵字第132號、94年度核退字第8號、94年度他字第1527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發查字第363號、94年度他字第503、2065號》),與原向本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分為同一事實,本院應併予審理。爰審酌被告因肢體殘障,謀生困難,不堪生活經濟來源匱乏,而收取微薄報酬同意出任富易富公司之掛名負責人,供不詳之人以富易富公司名義虛開統一發票交由如附表所示之納稅義務人虛張進項成本,而幫助逃漏稅捐,使國庫損失稅收合計高達2159萬5529元,危害非小,惟念被告為經濟條件低落之遊民,為了生活而出此下策,參與犯罪程度非深及貪圖小利之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㈡、被告行為時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1元以上3元以下折算1日,易科罰金。」且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現已刪除)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00倍折算1日,則依本件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300元以下折算1日,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2條規定折算為新台幣後,應以新台幣900元以下折算1日。惟94年1月7日修正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台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修正前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及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為免與刑法第41條第1項修正施行後所定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改採新台幣計算產生混淆誤解起見,另引用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2條明定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及折算新台幣之數額,以資明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28條、修正前刑法第55條、第56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刪除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2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蕭方舟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吳秋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惠 莊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編號│開立時間│發票字軌號碼│銷售額(元│逃漏銷項稅額│ 買方 ││ │ │ │) │(元) │ │├──┼────┼──────┼─────┼──────┼──────┤│1 │9201 │RW00000000 │ 6,408,864│ 320,443 │ 至昕公司 │├──┼────┼──────┼─────┼──────┼──────┤│2 │9201 │RW00000000 │ 4,547,750│ 227,388 │ 銢昌公司 │├──┼────┼──────┼─────┼──────┼──────┤│3 │9201 │RW00000000 │ 5,395,000│ 269,750 │ 同上 │├──┼────┼──────┼─────┼──────┼──────┤│4 │9201 │RW00000000 │ 3,125,250│ 156,263 │ 同上 │├──┼────┼──────┼─────┼──────┼──────┤│5 │9201 │RW00000000 │ 2,949,750│ 147,488 │ 同上 │├──┼────┼──────┼─────┼──────┼──────┤│6 │9201 │RW00000000 │ 4,743,750│ 237,188 │ 同上 │├──┼────┼──────┼─────┼──────┼──────┤│7 │9201 │RW00000000 │ 4,776,250│ 238,813 │ 同上 │├──┼────┼──────┼─────┼──────┼──────┤│8 │9201 │RW00000000 │ 4,848,000│ 242,400 │ 同上 │├──┼────┼──────┼─────┼──────┼──────┤│9 │9201 │RW00000000 │ 5,111,250│ 255,563 │ 同上 │├──┼────┼──────┼─────┼──────┼──────┤│10 │9201 │RW00000000 │ 4,746,000│ 237,300 │ 同上 │├──┼────┼──────┼─────┼──────┼──────┤│11 │9201 │RW00000000 │ 5,789,700│ 289,485 │ 同上 │├──┼────┼──────┼─────┼──────┼──────┤│12 │9201 │RW00000000 │ 4,719,000│ 235,950 │ 同上 │├──┼────┼──────┼─────┼──────┼──────┤│13 │9201 │RW00000000 │ 4,861,500│ 243,075 │ 同上 │├──┼────┼──────┼─────┼──────┼──────┤│14 │9201 │RW00000000 │ 4,743,600│ 237,180 │ 同上 │├──┼────┼──────┼─────┼──────┼──────┤│15 │9201 │RW00000000 │ 1,965,560│ 98,278 │ 同上 │├──┼────┼──────┼─────┼──────┼──────┤│16 │9201 │RW00000000 │ 4,538,100│ 226,905 │ 同上 │├──┼────┼──────┼─────┼──────┼──────┤│17 │9201 │RW00000000 │ 4,460,700│ 223,035 │ 同上 │├──┼────┼──────┼─────┼──────┼──────┤│18 │9201 │RW00000000 │ 5,242,320│ 262,116 │ 同上 │├──┼────┼──────┼─────┼──────┼──────┤│19 │9201 │RW00000000 │ 4,702,800│ 235,140 │ 同上 │├──┼────┼──────┼─────┼──────┼──────┤│20 │9201 │RW00000000 │ 4,588,350│ 229,418 │ 同上 │├──┼────┼──────┼─────┼──────┼──────┤│21 │9202 │RW00000000 │ 4,094,750│ 204,738 │ 同上 │├──┼────┼──────┼─────┼──────┼──────┤│22 │9202 │RW00000000 │ 3,176,550│ 158,828 │ 同上 │├──┼────┼──────┼─────┼──────┼──────┤│23 │9201 │RW00000000 │ 5,097,750│ 254,888 │ 第壹公司 │├──┼────┼──────┼─────┼──────┼──────┤│24 │9201 │RW00000000 │ 4,868,240│ 243,412 │ 同上 │├──┼────┼──────┼─────┼──────┼──────┤│25 │9201 │RW00000000 │ 5,833,824│ 291,691 │ 同上 │├──┼────┼──────┼─────┼──────┼──────┤│26 │9201 │RW00000000 │ 5,309,100│ 265,455 │ 同上 │├──┼────┼──────┼─────┼──────┼──────┤│27 │9201 │RW00000000 │ 5,030,940│ 251,547 │ 同上 │├──┼────┼──────┼─────┼──────┼──────┤│28 │9201 │RW00000000 │ 5,400,000│ 270,000 │ 同上 │├──┼────┼──────┼─────┼──────┼──────┤│29 │9201 │RW00000000 │ 4,777,620│ 238,881 │ 同上 │├──┼────┼──────┼─────┼──────┼──────┤│30 │9201 │RW00000000 │ 4,726,300│ 236,315 │ 同上 │├──┼────┼──────┼─────┼──────┼──────┤│31 │9201 │RW00000000 │ 4,854,260│ 242,713 │ 同上 │├──┼────┼──────┼─────┼──────┼──────┤│32 │9201 │RW00000000 │ 3,987,600│ 199,380 │ 同上 │├──┼────┼──────┼─────┼──────┼──────┤│33 │9201 │RW00000000 │ 4,880,250│ 244,013 │ 同上 │├──┼────┼──────┼─────┼──────┼──────┤│34 │9201 │RW00000000 │ 4,401,450│ 220,073 │ 同上 │├──┼────┼──────┼─────┼──────┼──────┤│35 │9201 │RW00000000 │ 4,852,500│ 242,625 │ 同上 │├──┼────┼──────┼─────┼──────┼──────┤│36 │9201 │RW00000000 │ 5,432,700│ 271,635 │ 同上 │├──┼────┼──────┼─────┼──────┼──────┤│37 │9201 │RW00000000 │ 4,369,450│ 218,473 │ 同上 │├──┼────┼──────┼─────┼──────┼──────┤│38 │9201 │RW00000000 │ 4,357,350│ 217,868 │ 同上 │├──┼────┼──────┼─────┼──────┼──────┤│39 │9201 │RW00000000 │ 4,664,250│ 233,213 │ 同上 │├──┼────┼──────┼─────┼──────┼──────┤│40 │9201 │RW00000000 │ 4,511,250│ 225,563 │ 同上 │├──┼────┼──────┼─────┼──────┼──────┤│41 │9201 │RW00000000 │ 4,562,310│ 228,116 │ 同上 │├──┼────┼──────┼─────┼──────┼──────┤│42 │9201 │RW00000000 │ 4,743,600│ 237,180 │ 同上 │├──┼────┼──────┼─────┼──────┼──────┤│43 │9201 │RW00000000 │ 4,799,500│ 239,975 │ 同上 │├──┼────┼──────┼─────┼──────┼──────┤│44 │9201 │RW00000000 │ 4,724,350│ 236,218 │ 同上 │├──┼────┼──────┼─────┼──────┼──────┤│45 │9201 │RW00000000 │ 4,569,510│ 228,476 │ 同上 │├──┼────┼──────┼─────┼──────┼──────┤│46 │9201 │RW00000000 │ 5,596,650│ 279,833 │ 同上 │├──┼────┼──────┼─────┼──────┼──────┤│47 │9201 │RW00000000 │ 4,544,850│ 227,243 │ 同上 │├──┼────┼──────┼─────┼──────┼──────┤│48 │9201 │RW00000000 │ 4,283,550│ 214,178 │ 同上 │├──┼────┼──────┼─────┼──────┼──────┤│49 │9201 │RW00000000 │ 4,844,850│ 242,243 │ 同上 │├──┼────┼──────┼─────┼──────┼──────┤│50 │9201 │RW00000000 │ 5,137,400│ 256,870 │ 同上 │├──┼────┼──────┼─────┼──────┼──────┤│51 │9201 │RW00000000 │ 5,228,970│ 261,449 │ 同上 │├──┼────┼──────┼─────┼──────┼──────┤│52 │9202 │RW00000000 │ 3,835,400│ 191,770 │ 同上 │├──┼────┼──────┼─────┼──────┼──────┤│53 │9202 │RW00000000 │ 5,993,600│ 296,680 │ 同上 │├──┼────┼──────┼─────┼──────┼──────┤│54 │9202 │RW00000000 │ 4,146,450│ 207,323 │ 同上 │├──┼────┼──────┼─────┼──────┼──────┤│55 │9202 │RW00000000 │ 5,647,200│ 282,360 │ 同上 │├──┼────┼──────┼─────┼──────┼──────┤│56 │9202 │RW00000000 │ 5,240,650│ 262,033 │ 同上 │├──┼────┼──────┼─────┼──────┼──────┤│57 │9202 │RW00000000 │ 500,000 │ 25,000 │ 同上 │├──┼────┼──────┼─────┼──────┼──────┤│58 │9201 │RW00000000 │ 4,682,520│ 234,126 │ 斯捷美公司│├──┼────┼──────┼─────┼──────┼──────┤│59 │9201 │RW00000000 │ 4,815,200│ 240,760 │ 同上 │├──┼────┼──────┼─────┼──────┼──────┤│60 │9201 │RW00000000 │ 5,390,850│ 269,543 │ 同上 │├──┼────┼──────┼─────┼──────┼──────┤│61 │9201 │RW00000000 │ 3,070,800│ 153,540 │ 同上 │├──┼────┼──────┼─────┼──────┼──────┤│62 │9201 │RW00000000 │ 5,757,300│ 287,865 │ 同上 │├──┼────┼──────┼─────┼──────┼──────┤│63 │9201 │RW00000000 │ 5,731,600│ 286,580 │ 同上 │├──┼────┼──────┼─────┼──────┼──────┤│64 │9201 │RW00000000 │ 4,638,600│ 231,930 │ 同上 │├──┼────┼──────┼─────┼──────┼──────┤│65 │9201 │RW00000000 │ 4,532,500│ 226,625 │ 同上 │├──┼────┼──────┼─────┼──────┼──────┤│66 │9201 │RW00000000 │ 3,987,600│ 199,380 │ 同上 │├──┼────┼──────┼─────┼──────┼──────┤│67 │9201 │RW00000000 │ 4,120,000│ 206,000 │ 同上 │├──┼────┼──────┼─────┼──────┼──────┤│68 │9201 │RW00000000 │ 5,036,700│ 251,835 │ 同上 │├──┼────┼──────┼─────┼──────┼──────┤│69 │9201 │RW00000000 │ 4,923,750│ 246,188 │ 同上 │├──┼────┼──────┼─────┼──────┼──────┤│70 │9201 │RW00000000 │ 5,412,700│ 270,635 │ 同上 │├──┼────┼──────┼─────┼──────┼──────┤│71 │9201 │RW00000000 │ 5,073,850│ 253,693 │ 同上 │├──┼────┼──────┼─────┼──────┼──────┤│72 │9201 │RW00000000 │ 4,188,250│ 209,413 │ 同上 │├──┼────┼──────┼─────┼──────┼──────┤│73 │9201 │RW00000000 │ 4,343,250│ 217,163 │ 同上 │├──┼────┼──────┼─────┼──────┼──────┤│74 │9201 │RW00000000 │ 4,588,338│ 229,417 │ 同上 │├──┼────┼──────┼─────┼──────┼──────┤│75 │9201 │RW00000000 │ 4,372,204│ 218,610 │ 同上 │├──┼────┼──────┼─────┼──────┼──────┤│76 │9201 │RW00000000 │ 4,568,860│ 228,443 │ 同上 │├──┼────┼──────┼─────┼──────┼──────┤│77 │9201 │RW00000000 │ 4,686,000│ 234,300 │ 同上 │├──┼────┼──────┼─────┼──────┼──────┤│78 │9201 │RW00000000 │ 4,532,500│ 226,625 │ 同上 │├──┼────┼──────┼─────┼──────┼──────┤│79 │9201 │RW00000000 │ 4,967,450│ 248,373 │ 同上 │├──┼────┼──────┼─────┼──────┼──────┤│80 │9201 │RW00000000 │ 4,531,950│ 226,598 │ 同上 │├──┼────┼──────┼─────┼──────┼──────┤│81 │9201 │RW00000000 │ 4,419,600│ 220,980 │ 同上 │├──┼────┼──────┼─────┼──────┼──────┤│82 │9201 │RW00000000 │ 5,270,700│ 263,535 │ 同上 │├──┼────┼──────┼─────┼──────┼──────┤│83 │9201 │RW00000000 │ 4,419,150│ 220,958 │ 同上 │├──┼────┼──────┼─────┼──────┼──────┤│84 │9201 │RW00000000 │ 4,691,800│ 234,590 │ 同上 │├──┼────┼──────┼─────┼──────┼──────┤│85 │9201 │RW00000000 │ 4,237,800│ 211,890 │ 同上 │├──┼────┼──────┼─────┼──────┼──────┤│86 │9201 │RW00000000 │ 5,166,550│ 258,328 │ 同上 │├──┼────┼──────┼─────┼──────┼──────┤│87 │9201 │RW00000000 │ 5,049,660│ 252,483 │ 同上 │├──┼────┼──────┼─────┼──────┼──────┤│88 │9202 │RW00000000 │ 4,588,350│ 229,418 │ 同上 │├──┼────┼──────┼─────┼──────┼──────┤│89 │9202 │RW00000000 │ 4,941,300│ 247,065 │ 同上 │├──┼────┼──────┼─────┼──────┼──────┤│90 │9202 │RW00000000 │ 4,588,350│ 229,418 │ 同上 │├──┼────┼──────┼─────┼──────┼──────┤│91 │9202 │RW00000000 │ 4,235,400│ 211,770 │ 同上 │├──┼────┼──────┼─────┼──────┼──────┤│92 │9202 │RW00000000 │ 7,120,326│ 356,016 │ 同上 │├──┴────┴──────┴─────┴──────┴──────┤│ 幫助逃漏銷項稅額總計:21,595,52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