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78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王玉鳳選任辯護人 賴俊睿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0701 、22862 、22963 號、98年度偵字第411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王玉鳳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部分,無罪。
事 實王玉鳳自民國92年6 月24日起至95年間,受僱於徐堯新經營之
見玉堂有限公司,嗣徐堯新於95年11月10日另行成立欣玉堂有限公司(址設臺北縣中和市○○路○○○ ○○ 號,下稱欣玉堂公司)後,王玉鳳即自95年11月10日起至97年8 月13日止,轉任欣玉堂公司擔任會計,負責記帳及前往銀行存提公司款項等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王玉鳳因工作關係持有欣玉堂公司在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第一銀行)、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作金庫)、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銀行)之存摺、空白支票,及欣玉堂公司用於一般契約與收發文件之公司印章與負責人印章(下稱契約用大小章)。欣玉堂公司在上開金融機構所用之公司章與負責人章(下稱正式大小章)則為徐堯新所保管,偶交王玉鳳代為用印。詎王玉鳳因投資失利、積欠地下錢莊鉅款,竟基於行使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業務侵占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犯意,於上開任職間,未經徐堯新授權,盜蓋其所持有之大小章在空白支票申請書上,持之向第一銀行新店分行以及合作金庫寶僑分行申請空白支票,致各不知情之銀行行員陷於錯誤,將空白支票交付王玉鳳持有,並偽造如附表一所示之各金融機構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再將上開偽造之支票存入各帳戶內提示,使不知情之銀行行員陷於錯誤,依指示辦理,致王玉鳳取得欣玉堂公司之款項。王玉鳳另基於行使偽造文書及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未經徐堯新授權,在如附表二所示之金融機構存款類存款取款憑條上,盜蓋欣玉堂公司正式大小章或契約章,而偽造提款單與匯款單,並交付予不知情之銀行承辦人員行使之,使該等不知情之銀行承辦人員誤以為係欣玉堂公司授權領款,而將欣玉堂公司儲存於該等金融機構內之現金交付予王玉鳳,或依王玉鳳之指示匯款,使王玉鳳不法取得如附表所示欣玉堂公司之款項。王玉鳳為掩飾上揭犯行,雖以另行存入部分款項方式延續公司帳與銀行餘額之平衡,惟仍難長期填補漏洞而使欣玉堂公司銀行存款帳目出現虧拙。嗣經徐堯新發現帳目有異,經與王玉鳳對帳後,始悉上情,並立刻通知金融機構止付,部分支票始得以免於兌現。
案經欣玉堂公司訴由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新北
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有罪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
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固有明文。惟按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 條之5 第2 項亦有明文。本件當事人對於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之供述證據之證據能力,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均不予爭執(本院卷一第37、38、39頁),且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2 項規定,認均具有證據能力。又本院下列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之證據能力部分,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且當事人等於本院亦均未主張排除其證據能力,且迄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表示異議,本院審酌前揭文書證據並無顯不可信之情況與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4 反面解釋及第159 條之4之規定,應認均有證據能力。
附表一及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犯罪事實,業經被告王玉鳳於本
院審理時坦誠不諱(本院卷六第26頁反面、第107 頁),復有證人徐堯新證述在卷可參(本院卷四第222 至226 頁),並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寶橋分行104 年2 月12日合金寶橋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附件之交易憑證影本(本院卷六第61至69頁)、安泰商業銀行104 年2 月25日安泰銀作服存押字第0000000 號函及附件之交易憑證影本(本院卷六第70至77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寶橋分行檢附之支票影本(本院卷六第84頁)、安泰商業銀行104 年3 月16日安泰銀作服存押字第0000000 號函(本院卷六第91頁)、華南商業銀行104 年3 月26日營清字第0000000000號函(本院卷六第92至94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寶橋分行103 年2 月13日合金寶橋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附件之開立帳戶印鑑卡與歷史交易往來明細(本院卷五第3 至28頁)、第一商業銀行新店分行103 年5 月15日一新店字第00109 號函及附件之交易憑證影本(本院卷五第31至35頁)、華南商業銀行淡水分行103 年5 月23日華淡存字第53號函及附件之交易憑證影本(本院卷五第39至41頁)、華南商業銀行新店分行10
3 年6 月9 日華店存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附件之交易憑證影本(本院卷五第43至47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寶橋分行103年5 月22日合金寶橋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附件之交易憑證(本院卷五第51至62頁)、華南商業銀行新店分行103 年7 月16日華店存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附件之交易憑證影本(本院卷五第66至68頁)、法務部調查局103 年9 月3 日調科貳字第00000000000 號函及檢附之鑑定書1 份(本院卷五第74至134 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寶橋分行101 年9 月11日合金寶橋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欣玉堂公司之歷史交易往來明細影本(本院卷四第2 至48頁)、安泰商業銀行松江分行101 年9 月27日安松作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欣玉堂公司之帳戶交易明細(本院卷四第51至61頁)、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101 年8月31日營清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欣玉堂公司之帳戶往來明細(本院卷三第48至72頁)、第一商業銀行新店分行101 年9 月
5 日一新店字第00143 號函附欣玉堂公司之帳戶往來明細(本院卷三第74至82頁反面)、第一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寶橋分行之支票領取證(他字卷第5 頁)、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他字卷第6 頁、偵一卷第79-80 頁)、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他字卷第7 頁、偵一卷第124-126 頁)、遺失票據申報書(他字卷第6-1 頁)、支票影本22張(提示他字卷第8-16頁)、華南銀行認為印鑑不符之支票壹張(偵一卷第19頁)、欣玉堂有限公司人事資料表(偵一卷第20頁)、欣玉堂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偵一卷第66頁)、第一商業銀行取款憑條4 紙(偵一卷第85-86 頁)、安泰商業銀行松江分行支票影本2 張(偵一卷第87頁)、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偵一卷第88-89 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寶橋分行存摺印鑑章(偵一卷第90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19張(偵一卷第93-111頁)、97.05.14華南商業銀行活期性存款憑條、97.06.20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偵一卷第204-206 頁)、法務部調查局北部調區機動工作組97年12月1 日電防三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暨檢附安泰商業銀行新店分行華南商業銀行新店分行傳票(偵一卷第213-1 至213-14頁)、台灣票據交換所97年9 月2 日台票總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檢附第一銀行新店分行票號ZA0000000 、ZA0000000 號票據正背面、退票理由單、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本、遺失票據申報書證本、提示人資料查報表(偵三卷第21至29頁並告以要旨)、欣玉堂公司轉帳傳票(偵三卷第68頁)、對於合作金庫寶橋分行支票壹張(偵三卷第68頁)、合作金庫寶橋分行支票壹張(偵三卷第69頁)、合作金庫寶橋分行支票13張(偵三卷第70-80 頁)、欣玉堂公司之合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存款帳戶存摺明細、轉帳傳票(偵三卷第81-84 頁)、欣玉堂公司轉帳傳票、合作金庫寶橋分行取款憑條(偵三卷第85-86 頁)、欣玉堂公司之華南銀行淡水分行活期存款帳戶存摺、轉帳傳票、全民健康保險費及滯納金欠費分期繳納申請書、支票5 張、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單位/ 被保險人欠費明細表(偵三卷第87-91 頁)、欣玉堂公司活期存款存摺、華南商業銀行活期性存款存款憑條、97年7 月薪資轉帳(明細)表(偵三卷第143-146 頁)在卷可資佐證,且有相關扣押物品附卷可稽(本院卷二第43頁),是依上開證據資料,已足資擔保被告所為之上開任意性自白之真實性,得為認定其犯罪之依據。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
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本案被告為上開犯行後,所涉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部分,業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將法定刑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提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律,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項並無較有利於被告之情形,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即103 年6 月18日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
1 項之規定。論罪科刑:
㈠按刑法上之偽造有價證券罪,以無權簽發之人冒用他人名義
簽發者,即行成立。凡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之範圍,而以他人名義擅為簽發支票者,即與未受委任,擅權制作無異,均屬無權制作,而無解於偽造有價證券之罪責(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6311號判決要旨參照);又法人雖有獨立之人格,但係由法人之代表人,代表法人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行為,其效果直接及於法人,倘無代表法人權限之人,以法人之代表人自居,逕以法人名義製作有價證券,固得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最高法院99度台上字第960 號判決要旨可供參照)。再按同時偽造同一被害人之多件同類文書或同一被害人之多張支票時,其被害法益仍僅一個,不能以其偽造之文書件數或支票張數,計算其法益(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3629號判例要旨參照)。另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以使人交付財物,如果所交付者即係該證券本身之價值,則其詐欺取財仍屬行使偽券之行為,不另成立詐欺罪名(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1814號判例要旨參照)。又郵局儲金簿,僅係證明私人往來存款之用,應屬私文書之一種,持偽造儲金簿向郵局提款,自係行使偽造私文書以詐財之行為,應從一重處斷(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2949號判例要旨參照)。銀行為便利存款人取款而印好任人索取填寫之取款憑條,非可流通市面得以自由轉讓,衹屬私文書之一種,不能認為有價證券,其偽造而行使以達詐欺取款之目的者,應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罪(最高法院49年上字第1409號判例要旨參照)。
㈡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記入不實
帳冊罪,犯罪主體必須為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係屬因身分或特定關係始能成立之犯罪。被告於行為時,受雇於山瑞公司,擔任會計一職,負責該事務所之會計帳冊製作、銀行往來等業務,為經辦會計人員,有據實填載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之義務,為從事業務之人。又按轉帳傳票乃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2 款所列之支出憑證,屬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日記帳、總分類帳、分錄簿則分屬商業會計法第20條第1 款、第2 款所列之序時帳簿、分類帳簿,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及主辦會計人員明知不實之事項,而予以填製會計憑證及會計帳冊者,即屬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所定之填製不實罪及記入不實罪;又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主辦會計人員及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之行為,原即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與刑法第21
5 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業務上文書罪,皆規範處罰同一之登載不實行為,應屬法規競合,且前者為後者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商業會計法第71條論處(最高法院87年度台非字第389 號、85年度台上字第3145號、97年度台上字第2915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核被告於如附表二編號1-1 、2 、114-1 、115 為不實事項登載於各轉帳傳票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罪。被告就附表編號2 、115 部分,均係以一行為觸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屬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各從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㈢被告明知欣玉堂公司並無領取附表一編號1 、78支票、附表二
編號100-1 存摺之意思,竟仍利用其身為會計之職,請領如附表一編號1 、78所示空白支票、附表二編號100-1 存摺,並盜用欣玉堂公司大小章予以簽收,表示請領並簽收如附表一編號
1 、78支票、附表二編號100-1 存摺之意思,而各偽造相關文書後,分持向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行使之,並領得如附表一編號1 、78支票所示空白支票50、100 張、附表二編號100-1 存摺,是核被告此部分所為,各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及刑法第216 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盜用欣玉堂公司大小章之行為屬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其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亦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各以1 行使偽造私文書行為,詐得如附表一編號1 、78所示空白支票、附表二編號100-1存摺,而同時觸犯上開詐欺取財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
㈣次查本件被告關於附表一各編號之支票簽發行為,均未經欣玉
堂公司之授權且與欣玉堂公司無關,堪認被告並無權以欣玉堂公司名義簽發票據,是核被告此部分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01條第1 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又被告盜用欣玉堂公司大小章,蓋用印文在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票據,因票據內所蓋大小章之印文,為構成有價證券之一部,其盜用印章行為係偽造有價證券之階段行為,包括於偽造有價證券行為之內,又被告偽造完成後復持以行使,其行使行為吸收於偽造行為之中,均不另論罪。又附表一編號2 、9 、15、22、23、24、52、、62、68、
78、116 、130 、137 、139 之部分,均係被告於同日所偽造,並無證據證明係被告異時、異地基於不同犯意而簽發,故應認為係被告同時偽造,而各僅論以一罪。
㈤綜上,核被告關於附表一及附表二各編號所為,各係犯刑法第
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附表一各空白支票部分)、同法第201 條第1 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附表一支票部分)、同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216 條、第
210 條、第220 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盜領支票本、盜領存摺、偽造各取款憑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被告所犯各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均應予分論併罰。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擔任欣玉堂公司之會計,
不知謹慎自持,且不思以己力解決之經濟上問題,而分別以前開不正方法違犯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各編號之犯行,對告訴人造成之危害甚鉅,所生危害非輕,又考量於本院審理時終能坦承上開犯行之犯後態度,暨被告前無犯罪紀錄,素行尚佳,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一及附表二各主文欄文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欄所示,以示懲儆。末按刑法第219 條所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者,以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為限,盜用者不在其列(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533號、第113 號判例要旨參照)。查本件被告所為各犯行,均係被告以盜用欣玉堂公司大小章方式為之,依上開說明,爰均不諭知沒收,附此敘明。
貳、無罪部分:公訴意旨略以上開理由,認被告另涉犯如附表三所示之各犯罪事實。因認被告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
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
2 項及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而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積極證據,係指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之積極證據而言,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自應為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163 號判決、30年上字第816 號判例、40年台上字第86號判例、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又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及第310 條第
1 款分別定有明文。而犯罪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體的刑罰權之基礎,自須經嚴格之證明,故其所憑之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且須經合法之調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據。倘法院審理之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即無前揭第154 條第2 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事實之存在。因此,同法第308 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書只須記載主文及理由。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相符,且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所使用之證據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者為限,即使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亦非不得資為彈劾證據使用。故無罪之判決書,就傳聞證據是否例外具有證據能力,本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980號判決意旨參照)。
訊據被告否認違犯如附表三所示之各犯行,且於起訴後,檢察
官以補充理由書更正附表三之各犯行(本院卷一第83至96頁),另告訴人亦更正附表三編號69、70之部分,並非被告所挪用(本院卷一第227 至229 頁),由上可見,關於被告擔任欣玉堂公司會計職務期間,依卷內證據資料,實屬不能證明被告關此部分有何不法犯行。至附表三編號72之部分,遍查卷內並無相關會計憑證可佐,是亦無證據可認被告關此部分有何違反商業會計法之犯行。
綜上所述,本件關於附表三各編號部分不能證明被告有何偽造文書或違反商業會計法等行為,與上開各罪之構成要件有間。
本件關於附表三檢察官起訴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均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之程度,依現有事證,尚無法使本院形成被告犯行之有罪心證,是本件關於附表三各編號所示之部分,均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1 條第1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336條第2 項、第201 條第1 項、第216 條、第210 條、第220 條、第51條第5 款,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淑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彭慶文
法 官 朱家毅法 官 陳智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陳怡君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3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中華民國刑法第201條(有價證券之偽造變造與行使罪)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準文書)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起訴書編│犯罪事實 │金融機構帳號 │卷證出處 │宣告刑 ││ │號: │ │(金額、票據號碼)│ │ │├──┼────┼─────────┼─────────┼───────┼──────────┤│1 │起訴書第│於97年6 月5 日盜用│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偵一卷第74、15│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6 至7 頁│欣玉堂公司印章向第│帳號00000000000 │4頁,偵三卷第1│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附表欄位│一銀行領取支票簿1 │ │9頁,他字卷第5│。 ││ │ │本(合計50張支票)│ │頁 │ │├──┼────┼─────────┼─────────┼───────┼──────────┤│2 │附件1 │於97年6 月30日偽造│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16│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 │第一銀行支票1 紙,│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陸││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 ├────┼─────────┼─────────┼───────┤ ││ │附件1 │於97年6 月30日偽造│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17│ ││ │編號2 │第一銀行支票1 紙,│帳號00000000000 │頁 │ ││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7000元 │ │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3 │附件1 │於97年7月1日偽造第│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18│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 │一銀行支票1 紙,並│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同日兌現 │金額:8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4 │附件1 │於97年7月4日偽造第│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19│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 │一銀行支票1 紙,並│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5 │附件1 │於97年7月7日偽造第│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20│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 │一銀行支票1 紙,並│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同日兌現 │金額:36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6 │附件1 │於97年7月8日偽造第│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2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6 │一銀行支票1紙,並 │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同日兌現 │金額:8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7 │附件1 │於97年7月9日偽造第│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22│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7 │一銀行支票1紙,並 │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8 │附件1 │於97年7月11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23│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8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9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9 │附件1 │於97年7月14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24│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9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10 │附件1 │於97年7月15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25│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0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陸││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8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 ├────┼─────────┼─────────┼───────┤ ││ │附件1 │於97年7月15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26│ ││ │編號11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頁 │ ││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10000元 │ │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11 │附件1 │於97年7月17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27│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2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12 │附件1 │於97年7月22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28│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3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8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13 │附件1 │於97年7月26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29│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4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嗣於97年7月30日兌 │金額:25000元 │ │月。 ││ │ │現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14 │附件1 │於97年7月27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32│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7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嗣於97年8月1日兌現│金額:2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15 │附件1 │於97年7月29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30│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5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陸││ │ │並於97年7月30日兌 │金額:8000元 │ │月。 ││ │ │現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 ├────┼─────────┼─────────┼───────┤ ││ │附件1 │於97年7月29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偵一卷第75、15│ ││ │編號26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8頁,偵三卷第2│ ││ │ │雖於97年8月15日提 │金額:50000元 │4頁,他字卷第1│ ││ │ │示,因掛失止付退票│支票號碼ZA0000000 │0頁 │ ││ │ │未兌現 │ │ │ │├──┼────┼─────────┼─────────┼───────┼──────────┤│16 │附件1 │於97年7月31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3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6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6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17 │附件1 │於97年8月2日偽造第│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33│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8 │一銀行支票1紙,嗣 │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97年8月4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18 │附件1 │於97年8月4日偽造第│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37│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2 │一銀行支票1紙,嗣 │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97年8月11日兌現 │金額:34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19 │附件1編 │於97年8月6日偽造第│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34│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號19 │一銀行支票1紙,並 │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同日兌現 │金額:10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20 │附件1 │於97年8月7日偽造第│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偵一卷第75、15│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5 │一銀行支票1紙,雖 │帳號00000000000 │8 頁,偵三卷第│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97年8月15日提示 │金額:10000元 │25 頁,他字卷 │月。 ││ │ │,因掛失止付退票未│支票號碼ZA0000000 │第10頁 │ ││ │ │兌現 │ │ │ │├──┼────┼─────────┼─────────┼───────┼──────────┤│21 │附件1 │於97年8月8日偽造第│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35│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0 │一銀行支票1紙,並 │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同日兌現 │金額:11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22 │附件1 │於97年8月11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36│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1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陸││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1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 ├────┼─────────┼─────────┼───────┤ ││ │附件1 │於97年8月11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38│ ││ │編號23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頁 │ ││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23 │附件1 │於97年8月12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39│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4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陸││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25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 ├────┼─────────┼─────────┼───────┤ ││ │附件1 │於97年8月12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偵三卷第92頁 │ ││ │編號32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 │ ││ │ │雖於於97年8月14日 │金額:50000元 │ │ ││ │ │日提示,因掛失止付│支票號碼ZA0000000 │ │ ││ │ │退票未兌現 │ │ │ │├──┼────┼─────────┼─────────┼───────┼──────────┤│24 │附件1 │於97年8月14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偵三卷第92頁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0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陸││ │ │雖於同日提示,因掛│金額:66000元 │ │月。 ││ │ │失止付退票未兌現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 ├────┼─────────┼─────────┤ │ ││ │附件1 │於97年8月14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 │ ││ │編號31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 │ ││ │ │雖於同日提示,因掛│金額:50000元 │ │ ││ │ │失止付退票未兌現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25 │附件1 │於97年8月15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偵一卷第75、15│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7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8頁,偵四卷第1│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雖於同日提示,因掛│金額:38000元 │5頁,他字卷第1│月。 ││ │ │失止付退票未兌現 │支票號碼ZA0000000 │0頁 │ │├──┼────┼─────────┼─────────┼───────┼──────────┤│26 │附件1 │於97年8月19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偵一卷第78、19│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8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雖於同日提示,因掛│金額:50000元 │ │月。 ││ │ │失止付退票未兌現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27 │附件1 │於97年8月20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偵一卷第77、18│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9 │第一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 │9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雖於同日提示,因掛│金額:50000元 │ │月。 ││ │ │失止付退票未兌現 │支票號碼ZA0000000 │ │ │├──┼────┼─────────┼─────────┴───────┼──────────┤│27-1│起訴書附│被告業務侵占欣玉堂│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王玉鳳犯業務侵占罪,││ │件1 (頁│公司之第一銀行新店│帳號00000000000 │處有期徒刑捌月。 ││ │數2/2) │分行支票 │支票號碼ZA0000000、ZA0000000、 │ ││ │ │ │ZA0000000、ZA0000000、ZA0000000、 │ ││ │ │ │ZA0000000、ZA0000000、ZA0000000、 │ ││ │ │ │ZA0000000、ZA0000000、ZA0000000、 │ ││ │ │ │ZA0000000、ZA0000000、ZA0000000、 │ ││ │ │ │ZA0000000、ZA0000000、ZA0000000、 │ ││ │ │ │ZA0000000 │ │├──┼────┼─────────┼─────────────────┼──────────┤│27-2│起訴書附│被告業務侵占欣玉堂│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王玉鳳犯業務侵占罪,││ │件2 (頁│公司之安泰銀行松江│帳號00000000000000 │處有期徒刑捌月。 ││ │數3/3) │分行支票 │(起訴書誤載帳號為000000000000) │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AQ0000000、 │ ││ │ │ │AQ0000000、AQ0000000、AQ0000000、 │ ││ │ │ │AQ0000000、AQ0000000、AQ0000000、 │ ││ │ │ │AQ0000000、AQ0000000、AQ0000000、 │ ││ │ │ │AQ0000000、AQ0000000、AQ0000000、 │ ││ │ │ │AQ0000000、AQ0000000、AQ0000000、 │ ││ │ │ │AQ0000000、AQ0000000、AQ0000000、 │ ││ │ │ │AQ0000000、AQ0000000、AQ0000000、 │ ││ │ │ │AQ0000000、AQ0000000、AQ0000000、 │ ││ │ │ │AQ0000000、AQ0000000、AQ0000000、 │ ││ │ │ │AQ0000000、AQ0000000、AQ0000000、 │ ││ │ │ │AQ0000000、AQ0000000、AQ0000000、 │ ││ │ │ │AQ0000000、AQ0000000、AQ0000000 │ │├──┼────┼─────────┼─────────┬───────┼──────────┤│28 │附件2 │於96年8月27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1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嗣於96年8月29日兌 │金額:20000元 │ │月。 ││ │ │現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29 │附件2 │於96年9月14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2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5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30 │附件2 │於96年9月26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4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5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31 │附件2 │於96年10月23日偽造│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5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32 │附件2 │於96年10月30日偽造│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6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33 │附件2 │於96年11月5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7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6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34 │附件2 │於96年11月25日偽造│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9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8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嗣於96年11月29日兌│金額:20000元 │ │月。 ││ │ │現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35 │附件2 │於96年11月26日偽造│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8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7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36 │附件2 │於97年2月5日偽造安│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1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9 │泰銀行支票1紙,並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37 │附件2 │於97年2月12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12│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0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38 │附件2 │於97年2月13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13│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1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39 │附件2 │於97年2月19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14│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2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40 │附件2 │於97年2月21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15│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3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41 │附件2 │於97年2月29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16│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4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42 │附件2 │於97年3月11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17│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5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43 │附件2 │於97年3月18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18│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6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44 │附件2 │於97年3月24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19│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7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45 │附件2 │於97年3月26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20│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8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46 │附件2 │於97年3月28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2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9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47 │附件2 │於97年4月3日偽造安│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22│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0 │泰銀行支票1紙,並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陸││ │ │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 ├────┼─────────┼─────────┼───────┤ ││ │附件2 │於97年4月3日偽造安│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23│ ││ │編號21 │泰銀行支票1紙,並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 ││ │ │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48 │附件2 │於97年4月7日偽造安│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24│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2 │泰銀行支票1紙,並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49 │附件2 │於97年4月11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25│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3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50 │附件2 │於97年4月15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30│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7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嗣於97年4月29日兌 │金額:8000元 │ │月。 ││ │ │現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51 │附件2 │於97年4月18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26│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4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52 │附件2 │於97年4月21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27│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5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陸││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 ├────┼─────────┼─────────┼───────┤ ││ │附件2 │於97年4月21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51│ ││ │編號55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 ││ │ │嗣於97年7月30日兌 │金額:100000元 │ │ ││ │ │現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53 │附件2 │於97年4月25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28│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6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54 │附件2 │於97年5月2日偽造安│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3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8 │泰銀行支票1紙,並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55 │附件2 │於97年5月5日偽造安│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32│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9 │泰銀行支票1紙,並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56 │附件2 │於97年5月19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33│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0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6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57 │附件2 │於97年5月19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34│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1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嗣於97年5月20日兌 │金額:30000元 │ │月。 ││ │ │現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58 │附件2 │於97年5月22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35│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2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陸││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10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 ├────┼─────────┼─────────┼───────┤ ││ │附件2 │於97年5月22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37│ ││ │編號34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 ││ │ │並於97年5月23日兌 │金額:50000元 │ │ ││ │ │現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59 │附件2 │於97年5月23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36│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3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60 │附件2 │於97年5月27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38│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5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8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61 │附件2 │於97年5月28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39│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6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62 │附件2 │於97年5月30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本院卷六第71頁│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7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陸││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6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 ├────┼─────────┼─────────┼───────┤ ││ │附件2 │於97年5月30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本院卷六第72頁│ ││ │編號38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64 │附件2 │於97年6月4日偽造安│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本院卷六第73頁│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9 │泰銀行支票1紙,並 │帳號00000000000000│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同日兌現 │金額:74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65 │附件2 │於97年6月6日偽造安│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本院卷六第74頁│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0 │泰銀行支票1紙,並 │帳號00000000000000│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66 │附件2 │於97年6月9日偽造安│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本院卷六第75頁│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1 │泰銀行支票1紙,並 │帳號00000000000000│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67 │附件2 │於97年6月10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43│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5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嗣於97年6月11日兌 │金額:50000元 │ │月。 ││ │ │現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68 │附件2 │於97年6月11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40│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2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捌││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 ├────┼─────────┼─────────┼───────┤ ││ │附件2 │於97年6月11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41│ ││ │編號43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 ││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65000元 │ │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 ├────┼─────────┼─────────┼───────┤ ││ │附件2 │於97年6月11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42│ ││ │編號44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 ││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60000元 │ │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69 │附件2 │於97年6月13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44│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6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71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70 │附件2 │於97年6月16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45│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7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71 │附件2 │於97年7月6日偽造安│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46│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8 │泰銀行支票1紙,嗣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97年7月7日兌現 │金額:1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72 │附件2 │於97年7月17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本院卷六第77頁│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4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嗣於97年7月25日兌 │金額:50000元 │ │月。 ││ │ │現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73 │附件2 │於97年7月18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47│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9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10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74 │附件2 │於97年7月19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49│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1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嗣於97年7月23日兌 │金額:25000元 │ │月。 ││ │ │現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75 │附件2 │於97年7月21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48│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0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5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76 │附件2 │於97年7月23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50│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2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77 │附件2 │於97年7月24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本院卷六第76頁│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3 │安泰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00│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Q0000000 │ │ │├──┼────┼─────────┼─────────┼───────┼──────────┤│78 │起訴書頁│於97年8月1日偽造安│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偵一卷第87、16│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碼「2/3 │泰銀行支票1紙,雖 │帳號00000000000000│9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陸││ │」附件2 │於97年8月20日兌現 │金額:100000元 │ │月。 ││ │編號1 │,因印鑑不符退票未│支票號碼AQ0000000 │ │ ││ │ │兌現 │ │ │ ││ ├────┼─────────┼─────────┼───────┤ ││ │起訴書頁│於97年8月1日偽造安│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偵一卷第87、16│ ││ │碼「2/3 │泰銀行支票1紙,雖 │帳號00000000000000│9頁 │ ││ │」附件2 │於97年8月20日兌現 │金額:100000元 │ │ ││ │編號2 │,因印鑑不符退票未│支票號碼AQ0000000 │ │ ││ │ │兌現 │ │ │ │├──┼────┼─────────┼─────────┼───────┼──────────┤│78-1│起訴書第│於97年4 月23日盜用│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112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8 頁合作│欣玉堂公司印章向合│帳號000000000000 │136 頁,他字卷│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金庫支票│作金庫銀行領取支票│ │第5頁 │。 ││ │存款附表│簿1 本(50張支票)│ │ │ ││ │欄位 │ │ │ │ │├──┼────┼─────────┼─────────┼───────┼──────────┤│78-2│起訴書第│於97年6 月11日盜用│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112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8 頁合作│欣玉堂公司印章向合│帳號000000000000 │136 頁,他字卷│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金庫支票│作金庫銀行領取支票│ │第5頁 │。 ││ │存款附表│簿1 本(50張支票)│ │ │ ││ │欄位 │ │ │ │ │├──┼────┼─────────┼─────────┼───────┼──────────┤│79 │附件3 │於96年8月1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67│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 │作金庫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 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80 │附件3 │於96年8月10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68│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 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81 │附件3 │於96年8月20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70│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82 │附件3 │於96年8月29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7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83 │附件3 │於96年8月3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本院卷六第84頁│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嗣於96年9月5日│金額:45570元 │ │月。 ││ │ │兌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84 │附件3 │於96年9月18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74│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6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嗣於96年9月19 │金額:30000元 │ │月。 ││ │ │日兌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85 │附件3 │於96年9月20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78│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9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嗣於96年9月29 │金額:30000元 │ │月。 ││ │ │日兌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86 │附件3 │於96年9月25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76│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7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嗣於96年9月26 │金額:100000元 │ │月。 ││ │ │日兌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87 │附件3 │於96年9月26日偽造 │合作金庫銀行寶僑分│支票影本㈢第77│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8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行帳號00000000000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嗣於96年9月29 │金額:20000元 │ │月。 ││ │ │日兌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88 │附件3 │於96年10月2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79│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0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89 │附件3 │於96年10月9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27│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1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反面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90 │附件3 │於96年10月11日偽造│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本院卷六第64頁│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3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嗣於96年10月16│金額:4192元 │ │月。 ││ │ │日兌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91 │附件3 │於96年10月15日偽造│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26│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2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反面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92 │起訴書頁│於96年10月17日偽造│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22│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碼「3/4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反面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附件3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編號1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93 │附件3 │於96年10月25日偽造│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2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4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反面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嗣於96年10月30│金額:20000元 │ │月。 ││ │ │日兌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94 │附件3 │於96年10月26日偽造│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10│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3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反面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嗣於96年12月7 │金額:42000元 │ │月。 ││ │ │日兌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95 │附件3 │於96年11月7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19│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6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反面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嗣於96年11月13│金額:10000元 │ │月。 ││ │ │日兌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96 │附件3 │於96年11月8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20│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5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反面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97 │附件3 │於96年11月14日偽造│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18│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7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反面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98 │附件3 │於96年11月19日偽造│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17│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8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反面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99 │附件3 │於96年11月21日偽造│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16│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9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反面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00 │附件3 │於96年11月27日偽造│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14│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0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反面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01 │附件3 │於96年12月4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12│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1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反面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02 │附件3 │於96年12月5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1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2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反面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03 │附件3 │於96年12月11日偽造│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9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4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反面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04 │附件3 │於96年12月12日偽造│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8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5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反面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05 │附件3 │於96年12月17日偽造│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7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6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反面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06 │附件3 │於96年12月21日偽造│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3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7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07 │附件3 │於96年12月24日偽造│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32│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8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08 │附件3 │於96年12月25日偽造│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36│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1 │合作金庫銀行銀行支│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票1紙,嗣於97年1月│金額:20000元 │ │月。 ││ │ │2日兌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09 │附件3 │於96年12月28日偽造│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34│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9 │合作金庫銀行銀行支│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票1紙,並於同日兌 │金額:30000元 │ │月。 ││ │ │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10 │附件3 │於96年12月31日偽造│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35│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0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11 │附件3 │於97年1月4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37│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2 │作金庫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12 │附件3 │於97年1月7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38│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3 │作金庫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13 │附件3 │於97年1月14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40│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4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14 │附件3 │於97年1月18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4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5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15 │附件3 │於97年1月23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42│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6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16 │附件3 │於97年1月25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44│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8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陸││ │ │紙,嗣於97年1月30 │金額:40000元 │ │月。 ││ │ │日兌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 ├────┼─────────┼─────────┼───────┤ ││ │附件3 │於97年1月25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46│ ││ │編號40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 ││ │ │紙,嗣於97年2月27 │金額:20000元 │ │ ││ │ │日兌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17 │附件3 │於97年1月28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43│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7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18 │附件3 │於97年2月1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45│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9 │作金庫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19 │附件3 │於97年2月27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47│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1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20 │附件3 │於97年3月20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49│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2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嗣於97年4月2日│金額:20000元 │ │月。 ││ │ │兌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21 │附件3 │於97年4月8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50│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3 │作金庫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嗣於97年4月9日兌│金額:20000元 │ │月。 ││ │ │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22 │附件3 │於97年4月20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52│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5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嗣於97年5月2日│金額:20000元 │ │月。 ││ │ │兌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23 │附件3 │於97年5月2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5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4 │作金庫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24 │附件3 │於97年5月5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93頁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7 │作金庫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 │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嗣於97年5月9日兌│金額:3251元 │ │月。 ││ │ │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25 │附件3 │於97年5月15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94頁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8 │合作金庫銀行1紙, │帳號000000000000 │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嗣於97年5月30日兌 │金額:20000元 │ │月。 ││ │ │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26 │附件3 │於97年5月16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55│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6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嗣於97年5月19 │金額:50000元 │ │月。 ││ │ │日兌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27 │附件3 │於97年5月2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96頁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0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嗣於97年5月30 │金額:28000元 │ │月。 ││ │ │日兌現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28 │附件3-1 │於97年5月25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三卷第72頁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貳││ │ │紙,惟係用以支付告│金額:20000元 │ │月。 ││ │ │訴人即欣玉堂有限公│支票號碼EN0000000 │ │ ││ │ │司之勞保費及提繳退│ │ │ ││ │ │休金 │ │ │ │├──┼────┼─────────┼─────────┼───────┼──────────┤│129 │附件3 │於97年5月30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95頁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9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30 │附件3 │於97年6月2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97頁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1 │作金庫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 │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陸││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 ├────┼─────────┼─────────┼───────┤ ││ │附件3 │於97年6月2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98頁 │ ││ │編號52 │作金庫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 │ │ ││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100000元 │ │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31 │附件3 │於97年6月17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99、14│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3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8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32 │附件3 │於97年6月18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100、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4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39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33 │附件3 │於97年6月19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101、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5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37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 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34 │附件3 │於97年6月20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102、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6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4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10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35 │附件3 │於97年6月23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103、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7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37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43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36 │附件3 │於97年6月24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104、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8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38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8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37 │附件3 │於97年6月25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105、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9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38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伍││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 ├────┼─────────┼─────────┼───────┤ ││ │附件3-1 │於97年6月25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三卷第73頁 │ ││ │編號2 │合作金庫銀行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 │ │ ││ │ │,惟係用以支付告訴│金額:19115元 │ │ ││ │ │人即欣玉堂有限公司│支票號碼EN0000000 │ │ ││ │ │之勞保費及提繳退休│ │ │ ││ │ │金 │ │ │ │├──┼────┼─────────┼─────────┼───────┼──────────┤│138 │附件3 │於97年6月26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106、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60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39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6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39 │附件3 │於97年6月27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107、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61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37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陸││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2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 ├────┼─────────┼─────────┼───────┤ ││ │附件3 │於97年6月27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108、1│ ││ │編號62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38頁 │ ││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40 │附件3 │於97年7月4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109、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63 │作金庫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 │40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10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41 │附件3 │於97年7月2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三卷第69頁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66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雖於97年8月15 │金額:10000元 │ │月。 ││ │ │日提示,因印鑑不符│支票號碼EN0000000 │ │ ││ │ │退票未兌現 │ │ │ │├──┼────┼─────────┼─────────┼───────┼──────────┤│142 │附件3 │於97年7月25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110、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64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39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43 │附件3 │於97年8月1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一卷第111、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65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41頁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紙,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14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EN0000000 │ │ │├──┼────┼─────────┼─────────┼───────┼──────────┤│144 │附件3-1 │於97年12月25日偽造│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三卷第73頁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貳││ │ │紙,惟係用以支付告│金額:21000元 │ │月。 ││ │ │訴人即欣玉堂有限公│支票號碼EN0000000 │ │ ││ │ │司之勞保費及提繳退│ │ │ ││ │ │休金 │ │ │ │├──┼────┼─────────┼─────────┼───────┼──────────┤│145 │附件3-1 │於98年1月25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三卷第73頁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貳││ │ │紙,惟係用以支付告│金額:21000元 │ │月。 ││ │ │訴人即欣玉堂有限公│支票號碼EN0000000 │ │ ││ │ │司之勞保費及提繳退│ │ │ ││ │ │休金 │ │ │ │├──┼────┼─────────┼─────────┼───────┼──────────┤│146 │附件3-1 │於98年2月25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偵三卷第73頁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 │合作金庫銀行支票1 │帳號000000000000 │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貳││ │ │紙,惟係用以支付告│金額:21873元 │ │月。 ││ │ │訴人即欣玉堂有限公│支票號碼EN0000000 │ │ ││ │ │司之勞保費及提繳退│ │ │ ││ │ │休金 │ │ │ │├──┼────┼─────────┼─────────┴───────┼──────────┤│146 │起訴書附│被告業務侵占欣玉堂│合作金庫寶僑分行 │王玉鳳犯業務侵占罪,││-1 │件3 (起│公司之合作金庫寶橋│帳號000000000000 │處有期徒刑捌月。 ││ │訴書頁數│分行支票 │支票號碼EN0000000、EN0000000、 │ ││ │4/4) │ │EN0000000、EN0000000、EN0000000、 │ ││ │ │ │EN0000000、EN0000000、EN0000000、 │ ││ │ │ │EN0000000、EN0000000、EN0000000、 │ ││ │ │ │EN0000000、EN0000000、EN0000000、 │ ││ │ │ │EN0000000、EN0000000、EN0000000、 │ ││ │ │ │EN0000000、EN0000000、EN0000000、 │ ││ │ │ │EN0000000、EN0000000、EN0000000、 │ ││ │ │ │EN0000000、EN0000000、EN0000000、 │ ││ │ │ │EN0000000、EN0000000、EN0000000、 │ ││ │ │ │EN0000000、EN0000000、EN0000000、 │ ││ │ │ │EN0000000 │ │├──┼────┼─────────┼─────────────────┼──────────┤│146 │起訴書附│被告業務侵占欣玉堂│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王玉鳳犯業務侵占罪,││-2 │件4 (起│公司之華南銀行淡水│帳號000000000000 │處有期徒刑捌月。 ││ │訴書頁數│分行支票 │支票號碼AD0000000、AD0000000、 │ ││ │1/1) │ │AD0000000、AD0000000、AD0000000、 │ ││ │ │ │AD0000000、AD0000000、SC0000000、 │ ││ │ │ │SC0000000、SC0000000、SC0000000 │ │├──┼────┼─────────┼─────────┬───────┼──────────┤│147 │附件4 │於97年6月5日偽造華│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113頁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1 │南銀行支票1紙,嗣 │帳號000000000000 │,他字卷第13頁│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97年6月9日兌現 │金額:3327元 │ │月。 ││ │ │ │支票號碼SC0000000 │ │ │├──┼────┼─────────┼─────────┼───────┼──────────┤│148 │附件4 │於97年6月20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114、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2 │華南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 │50頁,他字卷第│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13頁 │月。 ││ │ │ │支票號碼SC0000000 │ │ │├──┼────┼─────────┼─────────┼───────┼──────────┤│149 │附件4 │於97年6月23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115、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3 │華南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 │51頁,他字卷第│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30000元 │14頁 │月。 ││ │ │ │支票號碼SC0000000 │ │ │├──┼────┼─────────┼─────────┼───────┼──────────┤│150 │附件4 │於97年7月1日偽造華│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116、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4 │南銀行支票1紙,並 │帳號000000000000 │43頁,他字卷第│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同日兌現 │金額:33000元 │14頁 │月。 ││ │ │ │支票號碼SC0000000 │ │ │├──┼────┼─────────┼─────────┼───────┼──────────┤│151 │附件4 │於97年7月26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119、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7 │華南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 │49頁,他字卷第│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嗣於97年8月4日兌現│金額:60000元 │15頁 │月。 ││ │ │ │支票號碼SC0000000 │ │ │├──┼────┼─────────┼─────────┼───────┼──────────┤│152 │附件4 │於97年8月1日偽造華│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117頁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5 │南銀行支票1紙,並 │帳號000000000000 │,他字卷第16頁│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 │月。 ││ │ │ │支票號碼AD0000000 │ │ │├──┼────┼─────────┼─────────┼───────┼──────────┤│153 │附件4 │於97年8月4日偽造華│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118、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6 │南銀行支票1紙,並 │帳號000000000000 │46頁,他字卷第│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15頁 │月。 ││ │ │ │支票號碼AD0000000 │ │ │├──┼────┼─────────┼─────────┼───────┼──────────┤│154 │附件4 │於97年8月5日偽造華│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120、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8 │南銀行支票1紙,並 │帳號000000000000 │44頁,他字卷第│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於同日兌現 │金額:50000元 │11-12頁 │月。 ││ │ │ │支票號碼AD0000000 │ │ │├──┼────┼─────────┼─────────┼───────┼──────────┤│155 │附件4 │於97年8月11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121 、│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編號9 │華南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 │147 頁,他字卷│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 │並於同日兌現 │金額:70000元 │第11頁 │月。 ││ │ │ │支票號碼AD0000000 │ │ │├──┼────┼─────────┼─────────┼───────┼──────────┤│156 │起訴書頁│於97年8月12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123、1│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碼「1/1 │華南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 │45、173頁,他 │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附件4 │雖於97年8月15日提 │金額:70000元 │字卷第12頁 │月。 ││ │表格二編│示,因印鑑不符退票│支票號碼AD0000000 │ │ ││ │號1 │未兌現 │ │ │ │├──┼────┼─────────┼─────────┼───────┼──────────┤│157 │起訴書頁│於97年8月13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19、14│王玉鳳犯偽造有價證券││ │碼「1/1 │華南銀行支票1紙, │帳號000000000000 │8、172頁,他字│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肆││ │」附件4 │雖於97年8月15日提 │金額:70000元 │卷第16頁 │月。 ││ │表格二編│示,因印鑑不符退票│支票號碼AD0000000 │ │ ││ │號2 │未兌現 │ │ │ │└──┴────┴─────────┴─────────┴───────┴──────────┘附表二:
┌──┬────┬─────────┬─────────┬───────┬──────────┐│編號│起訴書編│犯罪事實 │金融機構帳號(金額│卷證出處 │宣告刑 ││ │號: │ │) │ │ │├──┼────┼─────────┼─────────┼───────┼──────────┤│1 │附件1-1 │於96年8月31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51│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7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取│帳號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款憑條1紙 │金額:400000元 │ │。 │├──┼────┼─────────┼─────────┼───────┼──────────┤│1-1 │起訴書第│於96年8 月6 日在會│欣玉堂有限公司 │偵三卷第81至84│王玉鳳犯商業會計法第││ │8 至9 頁│計傳票為不實登載 │轉帳傳票C960806N │頁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 │(告證24│ │轉帳傳票C960813Q │ │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 │) │ │ │ │期徒刑捌月。 │├──┼────┼─────────┼─────────┼───────┼──────────┤│2 │附件1-1 │於96年9月21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1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4;│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取│帳號00000000000 │頁、偵三卷第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起訴書第│款憑條1紙,並於同 │金額:10287元 │68頁 │。 ││ │7頁 │日在會計傳票為不實│ │ │ ││ │ │登載予以隱匿。 │ │ │ │├──┼────┼─────────┼─────────┼───────┼──────────┤│3 │附件1-1 │於96年10月3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7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7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取│帳號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款憑條1紙 │金額:110000元 │ │。 │├──┼────┼─────────┼─────────┼───────┼──────────┤│4 │附件1-1 │於97年1月4日偽造第│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9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8 │一銀行新店分行取款│帳號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憑條1紙 │金額:85000元 │ │。 │├──┼────┼─────────┼─────────┼───────┼──────────┤│5 │附件1-1 │於97年1月7日偽造第│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10│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9 │一銀行新店分行取款│帳號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憑條1紙 │金額:168000元 │ │。 │├──┼────┼─────────┼─────────┼───────┼──────────┤│6 │附件1-1 │於97年1月23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11│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0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取│帳號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款憑條1紙 │金額:16400元 │ │。 │├──┼────┼─────────┼─────────┼───────┼──────────┤│7 │附件1-1 │於97年2月13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14│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1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取│帳號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款憑條1紙 │金額:55000元 │ │。 │├──┼────┼─────────┼─────────┼───────┼──────────┤│8 │附件1-1 │於97年2月13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偵一卷第85、19│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2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取│帳號00000000000 │2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 元 │ │。 │├──┼────┼─────────┼─────────┼───────┼──────────┤│9 │附件1-1 │於97年2月15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偵一卷第85、19│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3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取│帳號00000000000 │2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款憑條1紙 │金額:75000元 │ │。 │├──┼────┼─────────┼─────────┼───────┼──────────┤│10 │附件1-1 │於97年2月21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偵一卷第86、19│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4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取│帳號00000000000 │3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款憑條1紙 │金額:110000元 │ │。 │├──┼────┼─────────┼─────────┼───────┼──────────┤│11 │附件1-1 │於97年2月27日偽造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 │偵一卷第86、19│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7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取│帳號00000000000 │3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款憑條1紙 │金額:3000元 │ │。 │├──┼────┼─────────┼─────────┼───────┼──────────┤│12 │附件2-1 │於96年11月1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偵一卷第213-2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取│帳號00000000000000│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款憑條1紙 │金額:60000元 │ │。 │├──┼────┼─────────┼─────────┼───────┼──────────┤│13 │附件2-1 │於96年11月1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偵一卷第213-4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取│帳號00000000000000│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款憑條1紙 │金額:50000元 │ │。 │├──┼────┼─────────┼─────────┼───────┼──────────┤│14 │附件2-1 │於96年11月2日偽造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偵一卷第213-6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3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取│帳號00000000000000│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元 │ │。 │├──┼────┼─────────┼─────────┼───────┼──────────┤│15 │附件2-1 │於96年12月19日偽造│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偵一卷第213-8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4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取│帳號00000000000000│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款憑條1紙 │金額:15000元 │ │。 │├──┼────┼─────────┼─────────┼───────┼──────────┤│16 │附件2-1 │於96年12月21日偽造│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偵一卷第213-10│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5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取│帳號00000000000000│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款憑條1紙 │金額:20000元 │ │。 │├──┼────┼─────────┼─────────┼───────┼──────────┤│17 │附件2-1 │於96年12月25日偽造│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偵一卷第213-12│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6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取│帳號00000000000000│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款憑條1紙 │金額:9000元 │ │。 │├──┼────┼─────────┼─────────┼───────┼──────────┤│18 │附件2-1 │於96年12月27日偽造│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偵一卷第213-14│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7 │安泰銀行松江分行取│帳號00000000000000│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款憑條1紙 │金額:23000元 │ │。 │├──┼────┼─────────┼─────────┼───────┼──────────┤│19 │附件2-1 │於97年1月2日偽造安│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偵一卷第213-16│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8 │泰銀行松江分行取款│帳號00000000000000│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憑條1紙 │金額:35000元 │ │。 │├──┼────┼─────────┼─────────┼───────┼──────────┤│20 │附件2-1 │於97年1月8日偽造安│安泰銀行松江分行 │偵一卷第213-18│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9 │泰銀行松江分行取款│帳號00000000000000│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憑條1紙 │金額:16000元 │ │。 │├──┼────┼─────────┼─────────┼───────┼──────────┤│21 │附件3-2 │於96年1月8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㈡第5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50000 元 │ │。 │├──┼────┼─────────┼─────────┼───────┼──────────┤│22 │附件3-2 │於96年2月1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4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175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60000元 │ │。 │├──┼────┼─────────┼─────────┼───────┼──────────┤│23 │附件3-2 │於96年2月16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5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76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元 │ │。 │├──┼────┼─────────┼─────────┼───────┼──────────┤│24 │附件3-2 │於96年4月1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7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79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54784元 │ │。 │├──┼────┼─────────┼─────────┼───────┼──────────┤│25 │附件3-2 │於96年4月17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59│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8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55000元 │ │。 │├──┼────┼─────────┼─────────┼───────┼──────────┤│26 │附件3-2 │於96年4月27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0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81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42998元 │ │。 │├──┼────┼─────────┼─────────┼───────┼──────────┤│27 │附件3-2 │於96年4月30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1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82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70000元 │ │。 │├──┼────┼─────────┼─────────┼───────┼──────────┤│28 │附件3-2 │於96年4月30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本院卷五第18頁│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2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56030 元 │ │。 │├──┼────┼─────────┼─────────┼───────┼──────────┤│29 │附件3-2 │於96年5月7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3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158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32000 元 │ │。 │├──┼────┼─────────┼─────────┼───────┼──────────┤│30 │附件3-2 │於96年5月25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4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6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22000 元 │ │。 │├──┼────┼─────────┼─────────┼───────┼──────────┤│31 │附件3-2 │於96年5月28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59│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5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50000 元 │ │。 │├──┼────┼─────────┼─────────┼───────┼──────────┤│32 │附件3-2 │於96年6月1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0│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7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100000元 │ │。 │├──┼────┼─────────┼─────────┼───────┼──────────┤│33 │附件3-2 │於96年6月4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8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162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50000 元 │ │。 │├──┼────┼─────────┼─────────┼───────┼──────────┤│34 │附件3-2 │於96年6月8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本院卷五第20頁│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9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90000 元 │ │。 │├──┼────┼─────────┼─────────┼───────┼──────────┤│35 │附件3-2 │於96年7月3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0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164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155000元 │ │。 │├──┼────┼─────────┼─────────┼───────┼──────────┤│36 │附件3-2 │於96年7月6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2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166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150000元 │ │。 │├──┼────┼─────────┼─────────┼───────┼──────────┤│37 │附件3-2 │於96年7月1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0│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5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63000 元 │ │。 │├──┼────┼─────────┼─────────┼───────┼──────────┤│38 │附件3-2 │於96年7月18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7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7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55000 元 │ │。 │├──┼────┼─────────┼─────────┼───────┼──────────┤│39 │附件3-2 │於96年7月26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8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71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56000 元 │ │。 │├──┼────┼─────────┼─────────┼───────┼──────────┤│40 │附件3-2 │於96年7月30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30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41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8000元 │ │。 │├──┼────┼─────────┼─────────┼───────┼──────────┤│41 │附件3-2 │於96年8月1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31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142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60000 元 │ │。 │├──┼────┼─────────┼─────────┼───────┼──────────┤│42 │附件3-2 │於96年8月1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32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143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49500 元 │ │。 │├──┼────┼─────────┼─────────┼───────┼──────────┤│43 │附件3-2 │於96年8月7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33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144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100000元 │ │。 │├──┼────┼─────────┼─────────┼───────┼──────────┤│44 │附件3-2 │於96年8月10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0│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34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1500 元 │ │。 │├──┼────┼─────────┼─────────┼───────┼──────────┤│45 │附件3-2 │於96年8月14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36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46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2000 元 │ │。 │├──┼────┼─────────┼─────────┼───────┼──────────┤│46 │附件3-2 │於96年8月16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本院卷五第20頁│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37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 元 │ │。 │├──┼────┼─────────┼─────────┼───────┼──────────┤│47 │附件3-2 │於96年8月17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1│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38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 元 │ │。 │├──┼────┼─────────┼─────────┼───────┼──────────┤│48 │附件3-2 │於96年8月27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1│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40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60000 元 │ │。 │├──┼────┼─────────┼─────────┼───────┼──────────┤│49 │附件3-2 │於96年8月29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1│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42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 元 │ │。 │├──┼────┼─────────┼─────────┼───────┼──────────┤│50 │附件3-2 │於96年9月1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45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53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5693 元 │ │。 │├──┼────┼─────────┼─────────┼───────┼──────────┤│51 │附件3-2 │於96年9月14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本院卷五第59頁│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47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69530 元 │ │。 │├──┼────┼─────────┼─────────┼───────┼──────────┤│52 │附件3-2 │於96年9月14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48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55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65000 元 │ │。 │├──┼────┼─────────┼─────────┼───────┼──────────┤│53 │附件3-2 │於96年9月19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49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56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 元 │ │。 │├──┼────┼─────────┼─────────┼───────┼──────────┤│54 │附件3-2 │於96年9月26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50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57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11108元 │ │。 │├──┼────┼─────────┼─────────┼───────┼──────────┤│55 │附件3-2 │於96年10月4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52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21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96351 元 │ │。 │├──┼────┼─────────┼─────────┼───────┼──────────┤│56 │附件3-2 │於96年10月9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58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25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 元 │ │。 │├──┼────┼─────────┼─────────┼───────┼──────────┤│57 │附件3-2 │於96年10月15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62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27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13561元 │ │。 │├──┼────┼─────────┼─────────┼───────┼──────────┤│58 │附件3-2 │於96年10月15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3│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63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90000元 │ │。 │├──┼────┼─────────┼─────────┼───────┼──────────┤│59 │附件3-2 │於96年10月22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64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28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00000元 │ │。 │├──┼────┼─────────┼─────────┼───────┼──────────┤│60 │附件3-2 │於96年10月30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本院卷五第60頁│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69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8800 元 │ │。 │├──┼────┼─────────┼─────────┼───────┼──────────┤│61 │附件3-2 │於96年11月12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4│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71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10000元 │ │。 │├──┼────┼─────────┼─────────┼───────┼──────────┤│62 │附件3-2 │於96年11月14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5│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77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90030 元 │ │。 │├──┼────┼─────────┼─────────┼───────┼──────────┤│63 │附件3-2 │於96年11月14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5│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78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00000元 │ │。 │├──┼────┼─────────┼─────────┼───────┼──────────┤│64 │附件3-2 │於96年11月15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5│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79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75000 元 │ │。 │├──┼────┼─────────┼─────────┼───────┼──────────┤│65 │附件3-2 │於96年11月26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81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37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 元 │ │。 │├──┼────┼─────────┼─────────┼───────┼──────────┤│66 │附件3-2 │於96年11月27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6│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82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20000 元 │ │。 │├──┼────┼─────────┼─────────┼───────┼──────────┤│67 │附件3-2 │於96年11月27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6│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83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 元 │ │。 │├──┼────┼─────────┼─────────┼───────┼──────────┤│68 │附件3-2 │於96年12月4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86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38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 元 │ │。 │├──┼────┼─────────┼─────────┼───────┼──────────┤│69 │附件3-2 │於96年12月5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88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05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40000 元 │ │。 │├──┼────┼─────────┼─────────┼───────┼──────────┤│70 │附件3-2 │於96年12月11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7│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93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 元 │ │。 │├──┼────┼─────────┼─────────┼───────┼──────────┤│71 │附件3-2 │於96年12月14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8│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94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 元 │ │。 │├──┼────┼─────────┼─────────┼───────┼──────────┤│72 │附件3-2 │於96年12月17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8│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95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20000元 │ │。 │├──┼────┼─────────┼─────────┼───────┼──────────┤│73 │附件3-2 │於96年12月21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97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1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 元 │ │。 │├──┼────┼─────────┼─────────┼───────┼──────────┤│74 │附件3-2 │於96年12月21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8│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98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20000 元 │ │。 │├──┼────┼─────────┼─────────┼───────┼──────────┤│75 │附件3-2 │於96年12月31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99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12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40000 元 │ │。 │├──┼────┼─────────┼─────────┼───────┼──────────┤│76 │附件3-2 │於97年1 月2 日未經│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電子金融交易,│王玉鳳犯行使偽造準私││ │編號101 │欣玉堂公司授權,擅│帳號0000000000000 │無交易憑證(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 │ │自為合作金庫寶橋分│金額:20000 元 │院卷六第61頁)│月。 ││ │ │行之交易1 次 │ │ │ ││ │ │ │ │ │ │├──┼────┼─────────┼─────────┼───────┼──────────┤│77 │附件3-2 │於97年1 月4 日未經│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電子金融交易,│王玉鳳犯行使偽造準私││ │編號102 │欣玉堂公司授權,擅│帳號0000000000000 │無交易憑證(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 │ │自為合作金庫寶橋分│金額:30000 元 │院卷六第61頁)│月。 ││ │ │行之交易1 次 │ │ │ │├──┼────┼─────────┼─────────┼───────┼──────────┤│78 │附件3-2 │於97年1 月7 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04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16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 紙 │金額:82000 元 │ │。 │├──┼────┼─────────┼─────────┼───────┼──────────┤│79 │附件3-2 │於97年1月1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94│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08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5000 元 │ │。 │├──┼────┼─────────┼─────────┼───────┼──────────┤│80 │附件3-2 │於97年1月1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93│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11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956元 │ │。 │├──┼────┼─────────┼─────────┼───────┼──────────┤│81 │附件3-2 │於97年1月18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96│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10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 元 │ │。 │├──┼────┼─────────┼─────────┼───────┼──────────┤│82 │附件3-2 │於97年1月2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9│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12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2000 元 │ │。 │├──┼────┼─────────┼─────────┼───────┼──────────┤│83 │附件3-2 │於97年1月2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9│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13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8196 元 │ │。 │├──┼────┼─────────┼─────────┼───────┼──────────┤│84 │附件3-2 │於97年1月22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97│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14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5000 元 │ │。 │├──┼────┼─────────┼─────────┼───────┼──────────┤│85 │附件3-2 │於97年1月25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98│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15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 元 │ │。 │├──┼────┼─────────┼─────────┼───────┼──────────┤│86 │附件3-2 │於97年1月28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99│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16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6860 元 │ │。 │├──┼────┼─────────┼─────────┼───────┼──────────┤│87 │附件3-2 │於97年1月28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17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3996 元 │ │。 │├──┼────┼─────────┼─────────┼───────┼──────────┤│88 │附件3-2 │於97年1月29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69│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18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5000 元 │ │。 │├──┼────┼─────────┼─────────┼───────┼──────────┤│89 │附件3-2 │於97年1月30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19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01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21000 元 │ │。 │├──┼────┼─────────┼─────────┼───────┼──────────┤│90 │附件3-2 │於97年1月3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70│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20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40000 元 │ │。 │├──┼────┼─────────┼─────────┼───────┼──────────┤│91 │附件3-2 │於97年1月3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21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102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27818 元 │ │。 │├──┼────┼─────────┼─────────┼───────┼──────────┤│92 │附件3-2 │於97年2月1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22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103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 元 │ │。 │├──┼────┼─────────┼─────────┼───────┼──────────┤│93 │附件3-2 │於97年2月1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75│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24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20000 元 │ │。 │├──┼────┼─────────┼─────────┼───────┼──────────┤│94 │附件3-2 │於97年2月4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本院卷五第26頁│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25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21028 元 │ │。 │├──┼────┼─────────┼─────────┼───────┼──────────┤│95 │附件3-2 │於97年2月4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76│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26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20000 元 │ │。 │├──┼────┼─────────┼─────────┼───────┼──────────┤│96 │附件3-2 │於97年2月4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77│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27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45460 元 │ │。 │├──┼────┼─────────┼─────────┼───────┼──────────┤│97 │附件3-2 │於97年2月15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78│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29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00000元 │ │。 │├──┼────┼─────────┼─────────┼───────┼──────────┤│98 │附件3-2 │於97年2月2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79│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30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30000元 │ │。 │├──┼────┼─────────┼─────────┼───────┼──────────┤│99 │附件3-2 │於97年3月5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70│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31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40000 元 │ │。 │├──┼────┼─────────┼─────────┼───────┼──────────┤│100 │附件3-2 │於97年3月1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80│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32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8900 元 │ │。 │├──┼────┼─────────┼─────────┼───────┼──────────┤│100 │起訴書第│於97年3 月11日以契│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偵一卷第90頁 │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1 │9頁 │約用大小章向合作金│帳號0000000000000 │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庫寶橋分行盜領存摺│ │ │。 ││ │ │1本 │ │ │ │├──┼────┼─────────┼─────────┼───────┼──────────┤│101 │附件3-2 │於97年3月27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82│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34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40000 元 │ │。 │├──┼────┼─────────┼─────────┼───────┼──────────┤│102 │附件3-2 │於97年3月3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83│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35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元 │ │。 │├──┼────┼─────────┼─────────┼───────┼──────────┤│103 │附件3-2 │於97年3月3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84│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36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45000 元 │ │。 │├──┼────┼─────────┼─────────┼───────┼──────────┤│104 │附件3-2 │於97年4月2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85│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37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20000 元 │ │。 │├──┼────┼─────────┼─────────┼───────┼──────────┤│105 │附件3-2 │於97年4月2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70│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38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20000 元 │ │。 │├──┼────┼─────────┼─────────┼───────┼──────────┤│106 │附件3-2 │於97年4月3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71│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39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4695元 │ │。 │├──┼────┼─────────┼─────────┼───────┼──────────┤│107 │附件3-2 │於97年4月10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86│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40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20000 元 │ │。 │├──┼────┼─────────┼─────────┼───────┼──────────┤│107 │起訴書第│於97年4 月11日偽造│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58│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1 │9 頁活期│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存款帳號│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8000元 │ │。 ││ │00000000│ │ │ │ ││ │2070部分│ │ │ │ │├──┼────┼─────────┼─────────┼───────┼──────────┤│108 │附件3-2 │於97年4月28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71│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41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250000元 │ │。 │├──┼────┼─────────┼─────────┼───────┼──────────┤│109 │附件3-2 │於97年5月2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71│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42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30529元 │ │。 │├──┼────┼─────────┼─────────┼───────┼──────────┤│110 │附件3-2 │於97年5月14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72│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43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50000 元 │ │。 │├──┼────┼─────────┼─────────┼───────┼──────────┤│111 │附件3-2 │於97年6月1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87│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44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200030元 │ │。 │├──┼────┼─────────┼─────────┼───────┼──────────┤│112 │附件3-2 │於97年6月11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88│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45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19175 │ │。 │├──┼────┼─────────┼─────────┼───────┼──────────┤│113 │附件3-2 │於97年7月1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90│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47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 元 │ │。 │├──┼────┼─────────┼─────────┼───────┼──────────┤│114 │附件3-2 │於97年7月4日偽造合│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91│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48 │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100000元 │ │。 │├──┼────┼─────────┼─────────┼───────┼──────────┤│114 │起訴書第│於97年7 月22日於傳│欣玉堂有限公司 │偵三卷第87頁 │王玉鳳犯商業會計法第││-1 │9 頁(告│票為不實之記載 │傳票編號C0000000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 │證26) │ │ │ │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 │ │ │ │ │期徒刑捌月。 │├──┼────┼─────────┼─────────┼───────┼──────────┤│115 │附件3-2 │於97年7月24日偽造 │合作金庫寶橋分行 │支票影本㈠第92│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49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帳號0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 紙。並│金額:10000 元 │ │。 ││ ├────┤於同日於傳票為不實├─────────┼───────┤ ││ │起訴書第│記載。 │欣玉堂有限公司 │偵三卷第85、86│ ││ │8 至9 頁│ │傳票編號0000000000│頁 │ ││ │(告證25│ │ │ │ ││ │) │ │ │ │ │├──┼────┼─────────┼─────────┼───────┼──────────┤│116 │附件4-1 │於97年3月5日偽造合│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23│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 │作華南銀行淡水分行│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110000元 │ │。 │├──┼────┼─────────┼─────────┼───────┼──────────┤│117 │附件4-1 │於97年3月5日偽造合│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20│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 │作華南銀行淡水分行│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元 │ │。 │├──┼────┼─────────┼─────────┼───────┼──────────┤│118 │附件4-1 │於97年3月14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20│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3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220000元 │ │。 │├──┼────┼─────────┼─────────┼───────┼──────────┤│119 │附件4-1 │於97年3月21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23│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4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25000元 │ │。 │├──┼────┼─────────┼─────────┼───────┼──────────┤│120 │附件4-1 │於97年3月24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23│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5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元 │ │。 │├──┼────┼─────────┼─────────┼───────┼──────────┤│121 │附件4-1 │於97年3月26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22│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6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元 │ │。 │├──┼────┼─────────┼─────────┼───────┼──────────┤│122 │附件4-1 │於97年4月1日偽造合│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22│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7 │作華南銀行淡水分行│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20000元 │ │。 │├──┼────┼─────────┼─────────┼───────┼──────────┤│123 │附件4-1 │於97年4月8日偽造合│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25│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8 │作華南銀行淡水分行│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10000元 │ │。 │├──┼────┼─────────┼─────────┼───────┼──────────┤│124 │附件4-1 │於97年4月1日偽造合│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24│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9 │作華南銀行淡水分行│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20000元 │ │。 │├──┼────┼─────────┼─────────┼───────┼──────────┤│125 │附件4-1 │於97年4月11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26│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0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50000元 │ │。 │├──┼────┼─────────┼─────────┼───────┼──────────┤│126 │附件4-1 │於97年4月15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24│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1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80000元 │ │。 │├──┼────┼─────────┼─────────┼───────┼──────────┤│127 │附件4-1 │於97年4月15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27│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2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1364元 │ │。 │├──┼────┼─────────┼─────────┼───────┼──────────┤│128 │附件4-1 │於97年4月17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28│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3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23000元 │ │。 │├──┼────┼─────────┼─────────┼───────┼──────────┤│129 │附件4-1 │於97年4月18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30│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4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元 │ │。 │├──┼────┼─────────┼─────────┼───────┼──────────┤│130 │附件4-1 │於97年4月18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28│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5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60000元 │ │。 │├──┼────┼─────────┼─────────┼───────┼──────────┤│131 │附件4-1 │於97年5月5日偽造合│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31│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6 │作華南銀行淡水分行│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126000元 │ │。 │├──┼────┼─────────┼─────────┼───────┼──────────┤│132 │附件4-1 │於97年5月16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31│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7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80000元 │ │。 │├──┼────┼─────────┼─────────┼───────┼──────────┤│133 │附件4-1 │於97年5月22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33│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8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00030元 │ │。 │├──┼────┼─────────┼─────────┼───────┼──────────┤│134 │附件4-1 │於97年5月30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33│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9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90030元 │ │。 │├──┼────┼─────────┼─────────┼───────┼──────────┤│135 │附件4-1 │於97年5月30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34│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0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90030元 │ │。 │├──┼────┼─────────┼─────────┼───────┼──────────┤│136 │附件4-1 │於97年6月6日偽造合│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35│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1 │作華南銀行淡水分行│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30元 │ │。 │├──┼────┼─────────┼─────────┼───────┼──────────┤│137 │附件4-1 │於97年6月9日偽造合│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55│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2 │作華南銀行淡水分行│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50030元 │ │。 │├──┼────┼─────────┼─────────┼───────┼──────────┤│138 │附件4-1 │於97年6月20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36│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3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元 │ │。 │├──┼────┼─────────┼─────────┼───────┼──────────┤│139 │附件4-1 │於97年6月23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37│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4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23030元 │ │。 │├──┼────┼─────────┼─────────┼───────┼──────────┤│140 │附件4-1 │於97年6月25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52│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5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9145元 │ │。 │├──┼────┼─────────┼─────────┼───────┼──────────┤│141 │附件4-1 │於97年6月26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56│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6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元 │ │。 │├──┼────┼─────────┼─────────┼───────┼──────────┤│142 │附件4-1 │於97年7月4日偽造合│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39│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7 │作華南銀行淡水分行│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50030元 │ │。 │├──┼────┼─────────┼─────────┼───────┼──────────┤│143 │附件4-1 │於97年7月4日偽造合│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37│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8 │作華南銀行淡水分行│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100030元 │ │。 │├──┼────┼─────────┼─────────┼───────┼──────────┤│144 │附件4-1 │於97年7月7日偽造合│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39│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9 │作華南銀行淡水分行│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45030元 │ │。 │├──┼────┼─────────┼─────────┼───────┼──────────┤│145 │附件4-2 │於97年2月25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57│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1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元 │ │。 │├──┼────┼─────────┼─────────┼───────┼──────────┤│146 │附件4-2 │於97年2月26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21│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2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50000元 │ │。 │├──┼────┼─────────┼─────────┼───────┼──────────┤│147 │附件4-2 │於97年2月27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21│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3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00000元 │ │。 │├──┼────┼─────────┼─────────┼───────┼──────────┤│148 │附件4-2 │於97年2月29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20│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4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96177元 │ │。 │├──┼────┼─────────┼─────────┼───────┼──────────┤│149 │附件4-2 │於97年3月3日偽造合│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支票影本㈢第59│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5 │作華南銀行淡水分行│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320000元 │ │。 │├──┼────┼─────────┼─────────┼───────┼──────────┤│150 │附件4-2 │於97年3月28日偽造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偵一卷第213-22│王玉鳳犯行使偽造私文││ │編號6 │合作華南銀行淡水分│帳號000000000000 │頁 │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5000元 │ │。 │└──┴────┴─────────┴─────────┴───────┴──────────┘附表三:
┌──┬────┬────────┬──────────┬─────────┬────────┐│編號│起訴書編│起訴書所指之犯罪│金融機構帳號(金額)│卷證出處 │備註 ││ │號: │事實 │ │ │ │├──┼────┼────────┼──────────┼─────────┼────────┤│1 │附件1-1 │於96年1月31日偽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帳號│支票影本(一)第40頁│ ││ │編號1 │造第一銀行新店分│00000000000 │頁 │ ││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29000元 │ │ │├──┼────┼────────┼──────────┼─────────┼────────┤│2 │附件1-1 │於96年7月24日偽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帳號│支票影本(一)第42頁│ ││ │編號2 │造第一銀行新店分│00000000000 │ │ ││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20000元 │ │ │├──┼────┼────────┼──────────┼─────────┼────────┤│3 │附件1-1 │於96年8月3日偽造│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帳號│支票影本(一)第46頁│ ││ │編號3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00000000000 │ │ ││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150000元 │ │ │├──┼────┼────────┼──────────┼─────────┼────────┤│4 │附件1-1 │於96年8月8日偽造│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帳號│支票影本(一)第47頁│ ││ │編號4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00000000000 │ │ ││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12800元 │ │ │├──┼────┼────────┼──────────┼─────────┼────────┤│5 │附件1-1 │於96年8月31日偽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帳號│ │當日查無該筆交易││ │編號5 │造第一銀行新店分│00000000000 │ │(第一銀行新店分││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200000元 │ │行104年2月10日一││ │ │ │ │ │新店字第00031號 ││ │ │ │ │ │函,本院卷六第78││ │ │ │ │ │頁) │├──┼────┼────────┼──────────┼─────────┼────────┤│6 │附件1-1 │於96年8月31日偽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帳號│支票影本(一)第48頁│ ││ │編號6 │造第一銀行新店分│00000000000 │ │ ││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7845元 │ │ │├──┼────┼────────┼──────────┼─────────┼────────┤│7 │附件1-1 │於96年9月3日偽造│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帳號│支票影本(一)第52頁│ ││ │編號8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00000000000 │ │ ││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82936元 │ │ │├──┼────┼────────┼──────────┼─────────┼────────┤│8 │附件1-1 │於96年9月5日偽造│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帳號│支票影本(一)第53頁│ ││ │編號9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00000000000 │ │ ││ │ │取款憑條1紙 │金額:7770元 │ │ │├──┼────┼────────┼──────────┼─────────┼────────┤│9 │附件1-1 │於96年9月20日偽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帳號│支票影本(一)第54頁│ ││ │編號10 │造第一銀行新店分│00000000000 │ │ ││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7938元 │ │ │├──┼────┼────────┼──────────┼─────────┼────────┤│10 │附件1-1 │於96年9月20日偽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帳號│支票影本(一)第55頁│ ││ │編號11 │造第一銀行新店分│00000000000 │ │ ││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元 │ │ │├──┼────┼────────┼──────────┼─────────┼────────┤│11 │附件1-1 │於96年9月20日偽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帳號│支票影本(一)第56頁│ ││ │編號12 │造第一銀行新店分│00000000000 │ │ ││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6000元 │ │ │├──┼────┼────────┼──────────┼─────────┼────────┤│12 │附件1-1 │於96年9月21日偽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帳號│支票影本(一)第57頁│ ││ │編號13 │造第一銀行新店分│00000000000 │ │ ││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000元 │ │ │├──┼────┼────────┼──────────┼─────────┼────────┤│13 │附件1-1 │於96年9月26日偽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帳號│支票影本(一)第3頁 │ ││ │編號15 │造第一銀行新店分│00000000000 │ │ ││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47801元 │ │ │├──┼────┼────────┼──────────┼─────────┼────────┤│14 │附件1-1 │於96年10月2日偽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帳號│支票影本(一)第6頁 │ ││ │編號16 │造第一銀行新店分│00000000000 │ │ ││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15693元 │ │ │├──┼────┼────────┼──────────┼─────────┼────────┤│15 │附件1-1 │於97年2月22日偽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帳號│偵一卷第194頁 │ ││ │編號25 │造第一銀行新店分│00000000000 │ │ ││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30701元 │ │ │├──┼────┼────────┼──────────┼─────────┼────────┤│16 │附件1-1 │於97年2月25日偽 │第一銀行新店分行帳號│偵一卷第194頁 │ ││ │編號26 │造第一銀行新店分│00000000000 │ │ ││ │ │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6000元 │ │ │├──┼────┼────────┼──────────┼─────────┼────────┤│17 │附件3-2 │於96年1月16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二)第6頁 │ ││ │編號2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640030元 │ │ ││ │ │紙 │ │ │ │├──┼────┼────────┼──────────┼─────────┼────────┤│18 │附件3-2 │於96年1月16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173 │ ││ │編號3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552030元 │ │ ││ │ │紙 │ │ │ │├──┼────┼────────┼──────────┼─────────┼────────┤│19 │附件3-2 │於96年3月1日偽造│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177 │ ││ │編號6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 │ │分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25000元 │ │ │├──┼────┼────────┼──────────┼─────────┼────────┤│20 │附件3-2 │於96年4月18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59 │ ││ │編號9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54784元 │ │ ││ │ │紙 │ │ │ │├──┼────┼────────┼──────────┼─────────┼────────┤│21 │附件3-2 │於96年5月31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161 │ ││ │編號16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15102元 │ │ ││ │ │紙 │ │ │ │├──┼────┼────────┼──────────┼─────────┼────────┤│22 │附件3-2 │於96年7月4日偽造│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165 │ ││ │編號21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 │ │分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56000元 │ │ │├──┼────┼────────┼──────────┼─────────┼────────┤│23 │附件3-2 │於96年7月9日偽造│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167 │ ││ │編號23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 │ │分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50000元 │ │ │├──┼────┼────────┼──────────┼─────────┼────────┤│24 │附件3-2 │於96年7月10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168 │ ││ │編號24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680000元 │ │ ││ │ │紙 │ │ │ │├──┼────┼────────┼──────────┼─────────┼────────┤│25 │附件3-2 │於96年7月13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169 │ ││ │編號26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6001元 │ │ ││ │ │紙 │ │ │ │├──┼────┼────────┼──────────┼─────────┼────────┤│26 │附件3-2 │於96年7月27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172 │ ││ │編號29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40000元 │ │ ││ │ │紙 │ │ │ │├──┼────┼────────┼──────────┼─────────┼────────┤│27 │附件3-2 │於96年8月10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145 │ ││ │編號35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143668元 │ │ ││ │ │紙 │ │ │ │├──┼────┼────────┼──────────┼─────────┼────────┤│28 │附件3-2 │於96年8月21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148 │ ││ │編號39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16492元 │ │ ││ │ │紙 │ │ │ │├──┼────┼────────┼──────────┼─────────┼────────┤│29 │附件3-2 │於96年8月28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150 │ ││ │編號41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18850元 │ │ ││ │ │紙 │ │ │ │├──┼────┼────────┼──────────┼─────────┼────────┤│30 │附件3-2 │於96年8月29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本院卷六第66頁 │ ││ │編號43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21888元 │ │ ││ │ │紙 │ │ │ │├──┼────┼────────┼──────────┼─────────┼────────┤│31 │附件3-2 │於96年9月3日偽造│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152 │ ││ │編號44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 │ │分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87687元 │ │ │├──┼────┼────────┼──────────┼─────────┼────────┤│32 │附件3-2 │於96年9月12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154 │ ││ │編號46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416元 │ │ ││ │ │紙 │ │ │ │├──┼────┼────────┼──────────┼─────────┼────────┤│33 │附件3-2 │於96年9月29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120 │ ││ │編號51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10000元 │ │ ││ │ │紙 │ │ │ │├──┼────┼────────┼──────────┼─────────┼────────┤│34 │附件3-2 │於96年10月5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62頁│ ││ │編號53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20000元 │ │ ││ │ │紙 │ │ │ │├──┼────┼────────┼──────────┼─────────┼────────┤│35 │附件3-2 │於96年10月5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122 │ ││ │編號54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12000元 │ │ ││ │ │紙 │ │ │ │├──┼────┼────────┼──────────┼─────────┼────────┤│36 │附件3-2 │於96年10月8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123 │ ││ │編號55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15000元 │ │ ││ │ │紙 │ │ │ │├──┼────┼────────┼──────────┼─────────┼────────┤│37 │附件3-2 │於96年10月9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124 │ ││ │編號56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22530元 │ │ ││ │ │紙 │ │ │ │├──┼────┼────────┼──────────┼─────────┼────────┤│38 │附件3-2 │於96年10月9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62頁│ ││ │編號57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15000元 │ │ ││ │ │紙 │ │ │ │├──┼────┼────────┼──────────┼─────────┼────────┤│39 │附件3-2 │於96年10月12日偽│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62頁│ ││ │編號59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30000元 │ │ ││ │ │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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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帳號0000000000000 │ │ ││ │ │分行取款憑條1紙 │金額:25000元 │ │ │├──┼────┼────────┼──────────┼─────────┼────────┤│68 │附件3-2 │於97年2月12日偽 │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本院卷六第69頁 │ ││ │編號128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53580元 │ │ ││ │ │紙 │ │ │ │├──┼────┼────────┼──────────┼─────────┼────────┤│69 │附件3-2 │於97年3 月25日偽│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 │ ││ │編號133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81頁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17621元 │ │ ││ │ │紙 │ │ │ │├──┼────┼────────┼──────────┼─────────┼────────┤│70 │附件3-2 │於97年6 月13日偽│合作金庫銀行寶橋分行│支票影本(一)第 │ ││ │編號146 │造合作金庫銀行寶│帳號0000000000000 │89頁 │ ││ │ │橋分行取款憑條1 │金額:9360元 │ │ ││ │ │紙 │ │ │ │├──┼────┼────────┼──────────┼─────────┼────────┤│71 │起訴書第│被告盜用正式大小│票號0000000 ,97年2 │卷內並無資料 │ ││ │7 頁 │章偽造支票1 紙並│月1 日兌現。 │ │ ││ │ │兌現2萬5,000元。│ │ │ │├──┼────┼────────┴──────────┼─────────┼────────┤│72 │起訴書第│被告處理欣玉堂公司轉匯款時,將所支付之│偵三卷第122至123頁│起訴書以告證26、││ │9 頁 │款項挪為己用,並在其所執掌之會計傳票為│ │27合計12萬864 元││ │ │不實登載,藉此隱匿,金額為91676 元(告│ │,惟告證26所指之││ │ │證27)。 │ │29188 元業已認定││ │ │ │ │如前,故僅認定告││ │ │ │ │證27之91676 元為││ │ │ │ │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