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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交聲字第 2614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0年度交聲字第2567號原處分機關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異 議 人即受處分人 MIAO JULIUS JE HWA(苗子傑)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對於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於如附表一、附表二「裁決書日期及字號」欄所示裁決日期所為之裁決(原處分案號:如附表一、附表二「裁決書日期及字號」欄所示),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附表貳所示之原處分均撤銷,發回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其餘異議駁回。

理 由

一、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者,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法院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前段亦有明文。復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規定,依行政程式法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定有明文。再按「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及第74條第1項、第2項亦有明文。又按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之情形,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公示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示送達自前條公告之日起,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分別定有明文。從而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68條第3項之送達方法以掛號郵寄而不能達到者,得依同法第78條之規定為公示送達。

二、另按外國人因非屬我國國民,於我國並未設有戶籍,故行政文書之送達應以該外籍人士之在臺居所為送達地點。又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時,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5項定有明文。是若該外國人居留地址變更而未向原處分機關辦理車籍地址異動手續時,因原處分機關屬行政機關,自得向管理外國人居留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函詢變更後新址再為送達,而無任何窒礙難行之處。是就本件屬外國人之受處分人有無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之情形,應由原處分機關向管理外國人居留之相關機關函詢,依變更登記後之新址為送達,倘依此新址送達,仍送達不到時,即得謂之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之情形。

三、經查:㈠異議駁回部分:

⒈本件異議人即受處分人(下稱受處分人)MIAO,JULIUS,JE.H

WA(苗子傑)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一般小客車(下稱本案車輛)之車籍地址,於民國93年2月26日領牌登記為「臺北市○○區○○路5段30號12樓」,即無再申請變更車籍地址之情,有受處分人汽車車籍查詢、臺北市監理處100年12月15日北市監牌字第10063152800號函各1份在卷可稽(見本院100年度交聲字第2567號交通事件卷宗〈下稱本院卷〉第53頁、第57頁)。又受處分人係美國籍之外國人,其於我國原申請登記之居留地址為臺北市○○區○○路6段67號,於92年6月10日申請異動至臺北市○○區○○路5段30號12樓;又於95年1月9日申請異動至新北市○○區○○路○○○號14樓後,迄今均未再申請異動之情,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100年12月16日移署資處雲字第1000199901號函暨檢附之外人居留資料查詢-外僑口卡列印1份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61頁至第62頁)。

⒉而如附表一所示之裁決書經原處分機關均以郵務掛號之方式

,投遞至受處分人最近一次申請異動後之居留地址即新北市○○區○○路○○○號14樓後,分別因「遷徙不明」或「查無此人」而均遭退回,致均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之情形,原處分機關遂依前揭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依職權分別於96年10月1日、97年8月6日、99年3月8日、99年11月1日登報完成公示送達程序之情,有上開裁決書、郵寄信封、公示送達證書、96年10月1日出版之臺北市政府96年冬字第1期公報、97年8月6日出版之臺北市政府97年秋字第27期公報、99年3月8日出版之臺北市政府99年春字第42期公報、99年11月1日出版之臺北市政府99年冬字第22期公報、登報公示送達之裁決書字號及件數內容明細表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8頁至第12頁、第15頁至第20頁、第22頁至第27頁、第29頁至第34頁、第48頁至第51頁),揆諸前揭說明,原處分機關就如附表一所示裁決處分之送達程序於法均無不合。

⒊從而,如附表一所示之裁決書既均經合法送達,並分別於刊

登之日起經20日(即如附表一「裁決書生合法送達效力日期」欄所示之日期),即均已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受處分人如對如附表一所示之裁決處分不服,欲提起聲明異議,依前開說明,其提出聲明異議期間應自各該裁決書合法送達生效之翌日起算20日(分別為96年11月10日、97年9月15日、99年4月17日、99年12月11日)內為之,又因受處分人自述居住於大陸地區,依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4條第2款、第3條第2款之規定,尚須加計在途期間37日,是其異議期間應分別於96年12月17日、97年10月22日、99年5月25日、100年1月17日即已屆滿,惟受處分人竟遲至100年11月29日始向原處分機關提出聲明異議狀,有該異議狀上原處分機關之收文章戳可證,是受處分人就此部分之聲明異議既均已逾越法定20日之不變期間,其就此部分之聲明異議自均屬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均應予以駁回。

㈡原處分撤銷部分:

⒈依行政程序法第100條及第110條規定,舉發通知單既為書面

處分,即應合法送達受處分人始生效力;如未合法送達受處分人,受處分人於裁決前既無從申訴及表示意見,亦無法到案聽候裁決或主動繳納罰款,裁決機關若逕為處分,其處分自非適法。為保障受處分人權益,自應撤銷裁決處分,由原舉發機關(或由裁決機關代為)重行送達舉發通知單,以資適法。

⒉如附表二「舉發機關、舉發單號及寄存或公示日期」欄所示

之舉發違規通知單,分別由前揭編號欄位所示之原舉發機關以郵務掛號之方式投遞至臺北市○○區○○路5段30號12樓之地址,然因無人收受,或因查無此人而由原舉發機關於前揭欄位所示日期為寄存送達程序或公示送達程序之情,固有舉發違反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送達紀錄表、送達證書、退件信封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64至第72頁)。惟受處分人乃外國人,且其於如附表二所示舉發違規通知單所舉發之各違規行為發生日期前之95年1月9日即已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變更登記居留地址至「新北市○○區○○路○○○號14樓」之情,已如前述,基於行政一體之機能,原舉發機關自應依職權函詢入出國及移民署為行政協助,以求應送達處所之正確性,而不得僅依本案車輛所登記之車籍地址為憑。詎上開原舉發機關未察前情,仍將如附表二所示之舉發違規通知單,以郵務掛號之方式投遞至臺北市○○區○○路5段30號12樓之受處分人居留舊址,顯非依「應送達處所」而為送達,自不得遽行辦理寄存送達,又既未依「應送達處所」而為送達,當亦無「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而辦理公示送達之餘地,是如附表二所示之舉發通知單送達程式,均難謂為合法,而均不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⒊從而,如附表二所示之舉發違規通知單自始既均未合法送達

於受處分人,受處分人自無從得知應到案日期為何,則其於應到案日期前得依法申訴、到案接受處理或依規定自動繳納罰鍰之權利,即遭剝奪,依程序優先於實體原則,亦無從因嗣後裁決機關已逕行裁決即認已經補正,或由本院依最低金額處以罰鍰資為救濟,應由原舉發機關依法另向受處分人為送達,在未有合法送達該等舉發通知單前,原處分機關並無逕對受處分人為裁罰之權。

四、綜上所述,如附表一所示之裁決書既均經合法送達,而受處分人對於該等裁決之聲明異議復均已逾越法定20日之不變期間,則受處分人就此部分之聲明異議自均屬不合法律上程式,且均無從補正,均應予以駁回。至如附表二所示之裁決,因原舉發機關均未合法送達如附表二所示之舉發違規通知單與受處分人,原處分機關自均不得逕行裁決,是原處分機關就此部分之裁決處分程序,於法均顯有未洽。從而,無論受處分人對如附表二所示裁決之聲明異議有無理由,如附表二所示裁決處分程序既均有違誤,均應由本院將如附表二所示之原裁決處分撤銷,退由原舉發機關或由裁決機關代為重行通知應到案日期,合法送達與受處分人,以資適法。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前段、第19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昀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鄭雅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附表一:異議駁回部分┌──┬──────┬────┬────────┬──────┬───────┬───────┬──────┬─────┬─────┐│編號│本院交聲字號│裁決書寄│裁決書日期及字號│裁決書生合法│違規時間及地點│舉發機關、舉發│ 違規事實 │ 違反法條 │ 裁罰內容 ││ │ │送地址 │ │送達效力日期│ │單號及應到案時│ │ │ ││ │ │ │ │ │ │間 │ │ │ │├──┼──────┼────┼────────┼──────┼───────┼───────┼──────┼─────┼─────┤│ 1 │100年度交聲 │新北市淡│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7月10日 │國道九隊 │汽車行駛高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67號 │水區自強│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1時10分許 │第Z00000000號 │公路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6,000元, ││ │ │路293號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國道三號北上 │96年7月25日 │規定最高速限│第33條第1 │記違規點數││ │ │14樓 │裁22-Z00000000號│ │6.8公里 │ │(20公里以上│項第1款 │1點 ││ │ │ │ │ │ │ │未滿40公里)│ │ │├──┼──────┼────┼────────┼──────┼───────┼───────┼──────┼─────┼─────┤│ 2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3年3月19日 │北投分局警備隊│汽車駕駛人於│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68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11時0分許 │第ACU363919號 │行駛道路時,│理處罰條例│3,0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中央北路4段 │93年4月4日 │使用手持式行│第31之1條 │ ││ │ │ │裁22-ACU363919號│ │ │ │動電話進行撥│第1項 │ ││ │ │ │ │ │ │ │接者 │ │ │├──┼──────┼────┼────────┼──────┼───────┼───────┼──────┼─────┼─────┤│ 3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1日 │99年11月21日│99年2月23日 │國道九隊 │⑴汽車行駛快│⑴道路交通│罰鍰新臺幣││ │字第2572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0時55分許 │第Z00000000號 │ 速道路速度│ 管理處罰│13,300元,││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國道3號甲線西 │99年3月10日 │ 超過規定最│ 條例第33│牌照扣繳,││ │ │ │裁22-Z00000000號│ │向3 │ │ 高速限(20│ 條第1項 │記違規點數││ │ │ │ │ │ │ │ 公里以上未│ 第1款 │1點 ││ │ │ │ │ │ │ │ 滿40公里)│⑵道路交通│ ││ │ │ │ │ │ │ │⑵使用註銷之│ 管理處罰│ ││ │ │ │ │ │ │ │ 牌照 │ 條例第12│ ││ │ │ │ │ │ │ │ │ 條第1項 │ ││ │ │ │ │ │ │ │ │ 第4款 │ │├──┼──────┼────┼────────┼──────┼───────┼───────┼──────┼─────┼─────┤│ 4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1日 │99年11月21日│99年2月22日 │文山一分局交通│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73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1時45分許│分隊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0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信義快速道路北│第AE0000000號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AE0000000號│ │往南文 │99年4月13日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5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1日 │99年11月21日│99年2月17日 │信義分局交通分│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74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1時27分 │隊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0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信義快速道路南│第AI0000000號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AI0000000號│ │往北象 │99年4月16日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6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1日 │99年11月21日│99年1月18日 │宜蘭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75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5時30分 │第QQ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台九線131k+700│99年2月25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QQ0000000號│ │m南 │ │速20公里以上│ │1點 ││ │ │ │ │ │ │ │未滿40公里 │ │ │├──┼──────┼────┼────────┼──────┼───────┼───────┼──────┼─────┼─────┤│ 7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1日 │99年11月21日│99年1月15日 │國道九隊 │行駛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76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4時45分許 │第ZIQ026369號 │,於駛進收費│理處罰條例│9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頭城收費站南下│99年4月17日 │站繳費時,未│第33條第3 │ ││ │ │ │裁22-ZIQ026369號│ │(第 │ │依標誌指示過│項 │ ││ │ │ │ │ │ │ │站繳費 │ │ │├──┼──────┼────┼────────┼──────┼───────┼───────┼──────┼─────┼─────┤│ 8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1日 │99年11月21日│99年1月15日 │國道九隊 │汽車行駛於應│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77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4時45分許 │第ZIQ026780號 │繳費之公路不│理處罰條例│4,5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頭城收費站南(│99年4月24日 │依規定繳費 │第27條第1 │ ││ │ │ │裁22-ZIQ026780號│ │第8 │ │ │項 │ │├──┼──────┼────┼────────┼──────┼───────┼───────┼──────┼─────┼─────┤│ 9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1日 │99年11月21日│98年12月26日 │金山分局交通分│停車位置不依│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78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時0分許 │隊 │規定 │理處罰條例│9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鄉○○路 │第CY0000000號 │ │第56條第1 │ ││ │ │ │裁22-CY0000000號│ │143號 │99年2月6日 │ │項第9款 │ │├──┼──────┼────┼────────┼──────┼───────┼───────┼──────┼─────┼─────┤│ 10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1日 │99年11月21日│98年12月25日 │基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79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時2分許 │第RA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0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基金三路縣市交│99年2月7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RA0000000號│ │界 │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11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1日 │99年11月21日│98年10月8日 │士林分局交通分│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82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5時35分許 │隊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0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重慶北路4段橋 │第AC0000000號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AC0000000號│ │下往北 │98年11月25日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12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1日 │99年11月21日│98年8月10日 │信義分局交通分│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83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3點38分許 │隊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0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信義快速道路南│第AI0000000號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AI0000000號│ │往北象 │98年9月28日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13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1日 │99年11月21日│98年8月5日 │新北市○○○ ○○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84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8時13分 │第1CBA02305號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土城市○○路 │98年12月24日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CBA02305號│ │ │ │繳費 │項 │ │├──┼──────┼────┼────────┼──────┼───────┼───────┼──────┼─────┼─────┤│ 14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1日 │99年11月21日│98年8月5日 │新北市○○○ ○○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85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6時6分 │第1CIA03803號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土城市○○路 │98年12月24日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CIA03803號│ │ │ │繳費 │項 │ │├──┼──────┼────┼────────┼──────┼───────┼───────┼──────┼─────┼─────┤│ 15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1日 │99年11月21日│98年7月16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86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2時24分 │工程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磺港溪廣場 │第1AE909314號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AE909314號│ │ │98年10月7日 │繳費 │項 │ │├──┼──────┼────┼────────┼──────┼───────┼───────┼──────┼─────┼─────┤│ 16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1日 │99年11月21日│98年7月7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87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2時47分 │工程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磺港溪廣場 │第1AE896266號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AE896266號│ │ │98年10月8日 │繳費 │項 │ │├──┼──────┼────┼────────┼──────┼───────┼───────┼──────┼─────┼─────┤│ 17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1日 │99年11月21日│98年6月29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88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時49分 │工程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磺港溪廣場 │第1AE884957號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AE884957號│ │ │98年10月1日 │繳費 │項 │ │├──┼──────┼────┼────────┼──────┼───────┼───────┼──────┼─────┼─────┤│ 18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1日 │99年11月21日│98年6月17日 │新北市○○○ ○○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89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6時4分 │第1CJ027311號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土城市○○路 │98年10月7日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CJ027311號│ │ │ │繳費 │項 │ │├──┼──────┼────┼────────┼──────┼───────┼───────┼──────┼─────┼─────┤│ 19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1日 │99年11月21日│98年6月17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90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2時50分 │工程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長沙街一段 │第1AE868265號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AE868265號│ │ │98年9月23日 │繳費 │項 │ │├──┼──────┼────┼────────┼──────┼───────┼───────┼──────┼─────┼─────┤│ 20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8年6月5日 │基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91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10時24分 │第RA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基金三路縣市交│98年7月23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RA0000000號│ │界 │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21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8年5月24日 │基市交隊 │不遵守道路交│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92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0時15分 │第RA0000000號 │通號誌之指示│理處罰條例│1,8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萬瑞快速道路基│98年7月11日 │ │第60條第2 │ ││ │ │ │裁22-RA0000000號│ │ │ │ │項第3條 │ │├──┼──────┼────┼────────┼──────┼───────┼───────┼──────┼─────┼─────┤│ 22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8年5月8日 │花蓮交隊 │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94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6時4分 │第P00000000號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花蓮市○○路(│98年8月16日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P00000000號│ │4035) │ │繳費 │項 │ │├──┼──────┼────┼────────┼──────┼───────┼───────┼──────┼─────┼─────┤│ 23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8年3月17日 │新北市○○○ ○○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95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11時24分 │第1CJ016922號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土城市○○路 │98年7月8日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CJ016922號│ │ │ │繳費 │項 │ │├──┼──────┼────┼────────┼──────┼───────┼───────┼──────┼─────┼─────┤│ 24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8年2月17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96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時49分 │工程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天水路 │第1AE710986號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AE710986號│ │ │98年5月17日 │繳費 │項 │ │├──┼──────┼────┼────────┼──────┼───────┼───────┼──────┼─────┼─────┤│ 25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8年2月6日 │士林分局交通分│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97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3時19分 │隊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重慶北路4段橋 │第AC0000000號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AC0000000號│ │下往北 │98年3月27日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26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7年12月26日 │基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98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9時45分 │第RA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基金三路縣市交│98年2月7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RA0000000號│ │界 │ │速20公里以上│ │1點 ││ │ │ │ │ │ │ │40公里以下 │ │ │├──┼──────┼────┼────────┼──────┼───────┼───────┼──────┼─────┼─────┤│ 27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7年12月18日 │基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99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時31分 │第RA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基金三路縣市交│98年1月31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RA0000000號│ │界 │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28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7年11月2日 │中山分局交通分│不遵守道路交│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00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5時13分 │隊 │通標線之指示│理處罰條例│1,8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中山北民生東北│第A00000000號 │ │第60條第2 │ ││ │ │ │裁22-A00000000號│ │向南 │97年12月23日 │ │項第3款 │ │├──┼──────┼────┼────────┼──────┼───────┼───────┼──────┼─────┼─────┤│ 29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7年8月23日 │基市交隊 │汽車駑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01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2時23分 │第RA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基金三路縣市交│97年10月15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RA0000000號│ │界 │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30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7年8月20日 │信義分局交通分│汽車駑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02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0時21分 │隊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信義快速道路南│第AI0000000號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AI0000000號│ │往北象 │97年10月7日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31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7年7月3日 │基市交隊 │在設有禁止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03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2時58分 │第RB0000000號 │車標誌之處所│理處罰條例│1,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信一路 │97年8月1日 │停車 │第56條第1 │ ││ │ │ │裁22-RB0000000號│ │ │ │ │項第4款 │ │├──┼──────┼────┼────────┼──────┼───────┼───────┼──────┼─────┼─────┤│ 32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7年6月5日 │新北市○○○ ○○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04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10時5分許 │第CUP573753號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新店市○○路 │97年9月17日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CUP573753號│ │ │ │繳費 │項 │ │├──┼──────┼────┼────────┼──────┼───────┼───────┼──────┼─────┼─────┤│ 33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7年6月5日 │基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05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9時0分許 │第RA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基金三路縣市交│97年7月11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RA0000000號│ │界 │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34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7年5月14日 │基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06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2時43分 │第RA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基金三路縣市交│97年6月22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RA0000000號│ │界 │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35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7年5月14日 │新北市○○○ ○○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07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4時36分 │第CJP610469號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土城市○○路 │97年9月3日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CJP610469號│ │ │ │繳費 │項 │ │├──┼──────┼────┼────────┼──────┼───────┼───────┼──────┼─────┼─────┤│ 36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7年4月6日 │基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08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4時59分許 │第RA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基金三路縣市交│97年5月25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RA0000000號│ │界 │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37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7年4月5日 │國道九隊 │汽車行駛高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09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時3分許 │第ZIB105807號 │公路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6,0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國道三號南向31│97年5月25日 │規定最高速限│第33條第1 │記違規點數││ │ │ │裁22-ZIB105807號│ │公里 │ │(20公里以上│項第1款 │1點 ││ │ │ │ │ │ │ │未滿40公里)│ │ │├──┼──────┼────┼────────┼──────┼───────┼───────┼──────┼─────┼─────┤│ 38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7年3月26日 │北投分局交通分│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10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10時58分 │隊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竹子湖路往台北│第AD0000000號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AD0000000號│ │ │97年5月13日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39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月28日 │99年3月28日 │97年3月16日 │基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11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2時31分許 │第RA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基金三路縣市交│97年4月27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RA0000000號│ │界 │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40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7年1月9日 │基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12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8時31分 │第RA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基金三路縣市交│97年2月27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RA0000000號│ │界 │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41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7年1月2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13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3時50分 │工程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民生西路 │第1AE154050號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AE154050號│ │ │97年3月27日 │繳費 │項 │ │├──┼──────┼────┼────────┼──────┼───────┼───────┼──────┼─────┼─────┤│ 42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7年1月2日 │基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14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時49分 │第RA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基金三路縣市交│97年2月15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RA0000000號│ │界 │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 │ │ │ │ │ │ │ │ │├──┼──────┼────┼────────┼──────┼───────┼───────┼──────┼─────┼─────┤│ 43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11月19日 │基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15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2時39分 │第RA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基金三路縣市交│97年1月9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RA0000000號│ │界 │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44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11月14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16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4時3分 │工程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中山北路二段 │第1AE076141號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AE076141號│ │ │97年2月6日 │繳費 │項 │ │├──┼──────┼────┼────────┼──────┼───────┼───────┼──────┼─────┼─────┤│ 45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11月1日 │花蓮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17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11時49分 │第P0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台九線248_9K(│96年12月22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P00000000號│ │光復 │ │速20公里以上│ │1點 ││ │ │ │ │ │ │ │40公里以下 │ │ │├──┼──────┼────┼────────┼──────┼───────┼───────┼──────┼─────┼─────┤│ 46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10月25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18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6時8分 │工程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安和路 │第1AE047988號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AE047988號│ │ │97年1月16日 │繳費 │項 │ │├──┼──────┼────┼────────┼──────┼───────┼───────┼──────┼─────┼─────┤│ 47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10月8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19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6時5分 │工程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青島東路 │第1AE025040號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AE025040號│ │ │96年12月28日 │繳費 │項 │ │├──┼──────┼────┼────────┼──────┼───────┼───────┼──────┼─────┼─────┤│ 48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10月5日 │桃縣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20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9時27分 │第D0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鄉○○路(│96年12月1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D00000000號│ │台4線 │ │速20公里以上│ │1點 ││ │ │ │ │ │ │ │40公里以下 │ │ │├──┼──────┼────┼────────┼──────┼───────┼───────┼──────┼─────┼─────┤│ 49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10月4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21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4時22分 │工程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港墘路 │第1AE021342號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AE021342號│ │ │96年12月26日 │繳費 │項 │ │├──┼──────┼────┼────────┼──────┼───────┼───────┼──────┼─────┼─────┤│ 50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7月13日 │新北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22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7時26分 │第CG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石門鄉台2線 │96年9月5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CG0000000號│ │26.8公里 │ │速20公里以上│ │1點 ││ │ │ │ │ │ │ │40公里以下 │ │ │├──┼──────┼────┼────────┼──────┼───────┼───────┼──────┼─────┼─────┤│ 51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7月13日 │新北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23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8時19分 │第CG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八里鄉台15線米│96年9月8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CG0000000號│ │倉加 │ │速40公里以上│ │1點 ││ │ │ │ │ │ │ │60公里以下 │ │ │├──┼──────┼────┼────────┼──────┼───────┼───────┼──────┼─────┼─────┤│ 52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6月8日 │新北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24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4時0分 │第CG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萬里鄉台2線與 │96年7月28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CG0000000號│ │石角 │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53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6月4日 │新北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25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8時23分 │第CG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淡水鎮台2線正 │96年7月28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CG0000000號│ │德國 │ │速20公里以上│ │1點 ││ │ │ │ │ │ │ │40公里以下 │ │ │├──┼──────┼────┼────────┼──────┼───────┼───────┼──────┼─────┼─────┤│ 54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5月3日 │新北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26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6時27分 │第CG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石門鄉台2線王 │96年6月23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CG0000000號│ │公橋 │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55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4月25日 │新北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27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9時52分 │第CG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萬里鄉台2線 │96年6月16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CG0000000號│ │48.3公里 │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56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4月10日 │新北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28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9時25分 │第CG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石門鄉台2線王 │96年6月2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CG0000000號│ │公橋 │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57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4月9日 │新北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29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5時59分 │第CG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八里鄉台15線聖│96年5月19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CG0000000號│ │心女中 │ │速20公里以上│ │1點 ││ │ │ │ │ │ │ │40公里以下 │ │ │├──┼──────┼────┼────────┼──────┼───────┼───────┼──────┼─────┼─────┤│ 58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4月4日 │新生南路派出所│在禁止臨時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30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3時52分 │第AN0000000號 │車處所停車 │理處罰條例│1,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仁愛路三段 │96年5月14日 │ │第56條第1 │ ││ │ │ │裁22-AN0000000號│ │ │ │ │項第1款 │ │├──┼──────┼────┼────────┼──────┼───────┼───────┼──────┼─────┼─────┤│ 59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3月8日 │新北市交隊 │駕車行經有燈│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31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2時58分 │第CG0000000號 │光號誌管制之│理處罰條例│5,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三芝鄉台2線淺 │96年4月28日 │交岔路口闖紅│第53條第1 │記違規點數││ │ │ │裁22-CG0000000號│ │水灣 │ │燈 │項 │3點 │├──┼──────┼────┼────────┼──────┼───────┼───────┼──────┼─────┼─────┤│ 60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2月9日 │新北市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32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2時36分 │第CG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台2線0.1公里處│96年4月28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CG0000000號│ │(往 │ │速20公里以上│ │1點 ││ │ │ │ │ │ │ │40公里以下 │ │ │├──┼──────┼────┼────────┼──────┼───────┼───────┼──────┼─────┼─────┤│ 61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1月23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併排停車 │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33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9時5分 │工程 │ │理處罰條例│1,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林口街 │第1AB462666號 │ │第56條第1 │ ││ │ │ │裁22-1AB462666號│ │ │96年2月22日 │ │項第6款 │ │├──┼──────┼────┼────────┼──────┼───────┼───────┼──────┼─────┼─────┤│ 62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1月23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併排停車 │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34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8時31分 │工程 │ │理處罰條例│1,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大道路 │第1AB463119號 │ │第56條第1 │ ││ │ │ │裁22-1AB463119號│ │ │96年2月24日 │ │項第6款 │ │├──┼──────┼────┼────────┼──────┼───────┼───────┼──────┼─────┼─────┤│ 63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1月17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併排停車 │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35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8時31分 │工程 │ │理處罰條例│1,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忠孝東路五段 │第1AB456145號 │ │第56條第1 │ ││ │ │ │裁22-1AB456145號│ │ │96年2月22日 │ │項第6款 │ │├──┼──────┼────┼────────┼──────┼───────┼───────┼──────┼─────┼─────┤│ 64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1月13日 │信義分局交通分│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36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1時33分 │隊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信義快速道路南│第AI0000000號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AI0000000號│ │往北象 │96年2月26日 │速20公里以上│ │1點 ││ │ │ │ │ │ │ │40公里以下 │ │ │├──┼──────┼────┼────────┼──────┼───────┼───────┼──────┼─────┼─────┤│ 65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1月12日 │基市交隊 │不遵守道路交│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37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4時42分 │第RA0000000號 │通號誌之指示│理處罰條例│1,8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基金三路武訓街│96年3月5日 │ │第60條第2 │ ││ │ │ │裁22-RA0000000號│ │口 │ │ │項第3款 │ │├──┼──────┼────┼────────┼──────┼───────┼───────┼──────┼─────┼─────┤│ 66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6年1月8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併排停車 │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38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9時33分 │工程 │ │理處罰條例│1,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忠孝東路五段 │第1AB437376號 │ │第56條第1 │ ││ │ │ │裁22-1AB437376號│ │ │96年2月8日 │ │項第6款 │ │├──┼──────┼────┼────────┼──────┼───────┼───────┼──────┼─────┼─────┤│ 67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5年12月27日 │國道七隊 │汽車行駛高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39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3時27分 │第Z00000000號 │公路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6,0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國道三號南下 │96年2月18日 │規定最高速限│第33條第1 │記違規點數││ │ │ │裁22-Z00000000號│ │249.8公里 │ │(40公里以上│項第1款 │1點 ││ │ │ │ │ │ │ │未滿60公里)│ │ │├──┼──────┼────┼────────┼──────┼───────┼───────┼──────┼─────┼─────┤│ 68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5年12月25日 │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40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2時34分 │第RB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西濱快速道路 │96年2月28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RB0000000號│ │ │ │速20公里以上│ │1點 ││ │ │ │ │ │ │ │40公里以下 │ │ │├──┼──────┼────┼────────┼──────┼───────┼───────┼──────┼─────┼─────┤│ 69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5年12月18日 │信義分局交通分│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41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7時57分 │隊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信義快速道路南│第AI0000000號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AI0000000號│ │往北象 │96年1月27日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70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5年11月14日 │中正一分局交通│駕車行經有燈│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42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1時4分 │分隊 │光號誌管制之│理處罰條例│5,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永吉路松信路 │第A00000000號 │交岔路口闖紅│第53條第1 │記違規點數││ │ │ │裁22-A00000000號│ │ │95年12月25日 │燈 │項 │3點 │├──┼──────┼────┼────────┼──────┼───────┼───────┼──────┼─────┼─────┤│ 71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511年14月日 │文山一分局交通│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43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2時56分 │分隊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信義快速道路北│第AE0000000號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AE0000000號│ │往南文 │95年12月27日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72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5年11月13日 │文山一分局交通│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44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11時55分 │分隊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信義快速道路北│第AE0000000號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AE0000000號│ │往南文 │95年12月27日 │速20公里以上│ │1點 ││ │ │ │ │ │ │ │40公里以下 │ │ │├──┼──────┼────┼────────┼──────┼───────┼───────┼──────┼─────┼─────┤│ 73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7年6月27日 │97年8月26日 │95年11月4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45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時40分 │工程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中坡南路 │第1AC505478號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AC505478號│ │ │96年1月25日 │繳費 │項 │ │├──┼──────┼────┼────────┼──────┼───────┼───────┼──────┼─────┼─────┤│ 74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5年11月2日 │國道八隊 │汽車行駛高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46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時31分 │第ZHB046287號 │公路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6,0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國道三號南下 │95年12月22日 │規定最高速限│第33條第1 │記違規點數││ │ │ │裁22-ZHB046287號│ │308.4公里 │ │(20公里以上│項第1款 │1點 ││ │ │ │ │ │ │ │未滿40公里)│ │ │├──┼──────┼────┼────────┼──────┼───────┼───────┼──────┼─────┼─────┤│ 75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5年8月21日 │文山一分局交通│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47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2時47分 │分隊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信義快速道路北│第AE0000000號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AE0000000號│ │往南文 │95年10月2日 │速未滿20公里│ │1點 │├──┼──────┼────┼────────┼──────┼───────┼───────┼──────┼─────┼─────┤│ 76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5年8月20日 │文山一分局交通│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48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11時1分 │分隊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信義快速道路北│第AE0000000號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AE0000000號│ │往南文 │95年10月2日 │速20公里以上│ │1點 ││ │ │ │ │ │ │ │40公里以下 │ │ │├──┼──────┼────┼────────┼──────┼───────┼───────┼──────┼─────┼─────┤│ 77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5年8月17日 │基市交隊 │駕車行經有燈│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49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7時11分 │第RA0000000號 │光號誌管制之│理處罰條例│5,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基金一路135巷 │95年11月6日 │交岔路口闖紅│第53條第1 │記違規點數││ │ │ │裁22-RA0000000號│ │ │ │燈 │項 │3點 │├──┼──────┼────┼────────┼──────┼───────┼───────┼──────┼─────┼─────┤│ 78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5年7月6日 │桃縣交隊 │汽車駕駛人行│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50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2時17分 │第D00000000號 │車速度,超過│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鄉○○路(│95年9月9日 │規定之最高時│第40條 │記違規點數││ │ │ │裁22-D00000000號│ │台4線 │ │速20公里以上│ │1點 ││ │ │ │ │ │ │ │40公里以下 │ │ │├──┼──────┼────┼────────┼──────┼───────┼───────┼──────┼─────┼─────┤│ 79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5年6月12日 │新北市交隊 │駕駛人行車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51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5時52分 │第CG0000000號 │度,超過規定│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萬里鄉萬里加投│95年8月19日 │之最高時速20│第40條第1 │ ││ │ │ │裁22-CG0000000號│ │81號 │ │公里以上 │項 │ │├──┼──────┼────┼────────┼──────┼───────┼───────┼──────┼─────┼─────┤│ 80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5年1月25日 │新北市交隊 │駕駛人行車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52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時24分 │第CG0000000號 │度,超過規定│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八里鄉台十五線│95年3月20日 │之最高時速未│第40條第1 │ ││ │ │ │裁22-CG0000000號│ │14.5公里 │ │滿20公里 │項 │ │├──┼──────┼────┼────────┼──────┼───────┼───────┼──────┼─────┼─────┤│ 81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12月29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53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7時1分 │工程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延吉街 │第1AC128645號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AC128645號│ │ │95年4月15日 │繳費 │項 │ │├──┼──────┼────┼────────┼──────┼───────┼───────┼──────┼─────┼─────┤│ 82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12月26日 │大同分局交通分│駕駛人行車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54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5時19分 │隊 │度,超過規定│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環河北路敦煌路│第A00000000號 │之最高時速20│第40條第1 │ ││ │ │ │裁22-A00000000號│ │往南 │95年2月9日 │公里以上 │項 │ │├──┼──────┼────┼────────┼──────┼───────┼───────┼──────┼─────┼─────┤│ 83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12月26日 │中正一分局交通│駕駛人行車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55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5時33分 │分隊 │度,超過規定│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市○○○道光復│第A00000000號 │之最高時速20│第40條第1 │ ││ │ │ │裁22-A00000000號│ │南路上 │95年2月1日 │公里以上 │項 │ │├──┼──────┼────┼────────┼──────┼───────┼───────┼──────┼─────┼─────┤│ 84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12月22日 │新北市交隊 │駕駛人行車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56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3時14分 │第CG0000000號 │度,超過規定│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八里鄉台十五線│95年1月30日 │之最高時速20│第40條第1 │ ││ │ │ │裁22-CG0000000號│ │14.5公里 │ │公里以上 │項 │ │├──┼──────┼────┼────────┼──────┼───────┼───────┼──────┼─────┼─────┤│ 85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12月12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57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11時55分 │工程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中坡南路 │第1AC109746號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AC109746號│ │ │95年4月5日 │繳費 │項 │ │├──┼──────┼────┼────────┼──────┼───────┼───────┼──────┼─────┼─────┤│ 86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12月12日 │中山分局交通分│駕駛人行車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58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1時59分 │隊 │度,超過規定│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建國高架道長春│第A00000000號 │之最高時速未│第40條第1 │ ││ │ │ │裁22-A00000000號│ │路入口 │95年1月23日 │滿20公里 │項 │ │├──┼──────┼────┼────────┼──────┼───────┼───────┼──────┼─────┼─────┤│ 87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12月12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59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10時6分 │工程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松仁路 │第1AC109747號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AC109747號│ │ │95年4月5日 │繳費 │項 │ │├──┼──────┼────┼────────┼──────┼───────┼───────┼──────┼─────┼─────┤│ 88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12月12日 │新北市交隊 │駕駛人行車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60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9時2分 │第CG0000000號 │度,超過規定│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八里鄉台十五線│95年1月24日 │之最高時速20│第40條第1 │ ││ │ │ │裁22-CG0000000號│ │14.5公里 │ │公里以上 │項 │ │├──┼──────┼────┼────────┼──────┼───────┼───────┼──────┼─────┼─────┤│ 89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12月9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61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9時20分 │工程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松仁路 │第1AC107487號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AC107487號│ │ │95年4月2日 │繳費 │項 │ │├──┼──────┼────┼────────┼──────┼───────┼───────┼──────┼─────┼─────┤│ 90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12月8日 │中山分局交通分│駕駛人行車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62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1時15分 │隊 │度,超過規定│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建國高架道長春│第A00000000號 │之最高時速未│第40條第1 │ ││ │ │ │裁22-A00000000號│ │路入口 │95年1月18日 │滿20公里 │項 │ │├──┼──────┼────┼────────┼──────┼───────┼───────┼──────┼─────┼─────┤│ 91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11月27日 │安和路派出所 │在禁止臨時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63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5時13分 │第AN0000000號 │車處所停車 │理處罰條例│1,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敦化南路二段 │95年1月9日 │ │第56條第1 │ ││ │ │ │裁AN0000000號 │ │ │ │ │項第1款 │ │├──┼──────┼────┼────────┼──────┼───────┼───────┼──────┼─────┼─────┤│ 92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11月22日 │中山分局交通分│駕駛人行車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64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3時16分 │隊 │度,超過規定│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建國高架道長春│第A00000000號 │之最高時速20│第40條第1 │ ││ │ │ │裁22-A00000000號│ │路入口 │95年1月4日 │公里以上 │項 │ │├──┼──────┼────┼────────┼──────┼───────┼───────┼──────┼─────┼─────┤│ 93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11月21日 │士林分局交通分│駕駛人行車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65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5時51分 │隊 │度,超過規定│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重慶北路4段49 │第AC0000000號 │之最高時速20│第40條第1 │ ││ │ │ │裁22-AC0000000號│ │巷口往 │95年1月4日 │公里以上 │項 │ │├──┼──────┼────┼────────┼──────┼───────┼───────┼──────┼─────┼─────┤│ 94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11月6日 │松山派出所 │在禁止臨時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66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1時3分 │第AO0000000號 │車處所停車 │理處罰條例│1,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八德路四段 │94年12月19日 │ │第56條第1 │ ││ │ │ │裁22-AO0000000號│ │ │ │ │項第1款 │ │├──┼──────┼────┼────────┼──────┼───────┼───────┼──────┼─────┼─────┤│ 95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10月20日 │中山分局交通分│駕駛人行車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67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4時5分 │隊 │度,超過規定│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建國高架道長春│第A00000000號 │之最高時速未│第40條第1 │ ││ │ │ │裁22-A00000000號│ │路入口 │94年12月1日 │滿20公里 │項 │ │├──┼──────┼────┼────────┼──────┼───────┼───────┼──────┼─────┼─────┤│ 96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10月19日 │中山分局交通分│駕駛人行車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68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2時51分 │隊 │度,超過規定│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建國高架道長春│第A00000000號 │之最高時速20│第40條第1 │ ││ │ │ │裁22-A00000000號│ │路入口 │94年12月1日 │公里以上 │項 │ │├──┼──────┼────┼────────┼──────┼───────┼───────┼──────┼─────┼─────┤│ 97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10月18日 │士林分局交通分│駕駛人行車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69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2時30分 │隊 │度,超過規定│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重慶北路4段49 │第AC0000000號 │之最高時速未│第40條第1 │ ││ │ │ │裁22-AC0000000號│ │巷口往 │94年12月2日 │滿20公里 │項 │ │├──┼──────┼────┼────────┼──────┼───────┼───────┼──────┼─────┼─────┤│ 98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10月8日 │士林分局交通分│駕駛人行車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70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10時15分 │隊 │度,超過規定│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重慶北路4段49 │第AC0000000號 │之最高時速未│第40條第1 │ ││ │ │ │裁22-AC0000000號│ │巷口往 │94年11月21日 │滿20公里 │項 │ │├──┼──────┼────┼────────┼──────┼───────┼───────┼──────┼─────┼─────┤│ 99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8月14日 │士林分局交通分│駕駛人行車速│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71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9時59分 │隊 │度,超過規定│理處罰條例│2,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重慶北路4段49 │第AC0000000號 │之最高時速未│第40條第1 │ ││ │ │ │裁22-AC0000000號│ │巷口往 │94年9月28日 │滿20公里 │項 │ │├──┼──────┼────┼────────┼──────┼───────┼───────┼──────┼─────┼─────┤│ 100│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8月1日 │內湖分局交通分│駕車行經有燈│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72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下午7時9分 │隊 │光號誌管制之│理處罰條例│5,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成功路2段250巷│第AG0000000號 │交岔路口闖紅│第53條第1 │記違規點數││ │ │ │裁22-AG0000000號│ │口南向 │94年9月15日 │燈 │項 │3點 │├──┼──────┼────┼────────┼──────┼───────┼───────┼──────┼─────┼─────┤│ 101│100年度交聲 │同上 │96年7月3日 │96年10月21日│94年7月11日 │國道九隊 │在高速公路超│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673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公示送達 │上午2時19分 │第ZIA009822號 │速行駛 │理處罰條例│6,0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國道三號南下 │94年9月1日 │ │第33條第1 │記違規點數││ │ │ │裁22-ZIA009822號│ │14.3公里 │ │ │項 │1點 │└──┴──────┴────┴────────┴──────┴───────┴───────┴──────┴─────┴─────┘附表二:原處分撤銷部分┌──┬──────┬────┬────────┬──────┬───────┬───────┬──────┬─────┬─────┐│編號│本院交聲字號│裁決書及│裁決書日期及字號│裁決書寄存日│違規時間及地點│舉發機關、舉發│ 違規事實 │ 違反法條 │ 裁罰內容 ││ │ │舉發單寄│ │期 │ │單號及寄存或公│ │ │ ││ │ │送地址 │ │ │ │示日期 │ │ │ │├──┼──────┼────┼────────┼──────┼───────┼───────┼──────┼─────┼─────┤│ 1 │100年度交聲 │臺北市內│100年8月15日 │100年8月23日│99年10月7日下 │花蓮交隊 │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69號 │湖區成功│臺北市交通事件裁│ │午12時46分許 │第P00000000號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路5段30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花蓮市○○路 │公示日期:100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號12樓 │裁22-P00000000號│ │(4033) │年5月10日 │繳費 │項 │ │├──┼──────┼────┼────────┼──────┼───────┼───────┼──────┼─────┼─────┤│ 2 │100年度交聲 │同上 │100年6月17日 │100年6月27日│99年9月9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70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 │上午7時6分許 │工程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八德路2段 │第1AG397323號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AG397323號│ │ │寄存日期:99年│繳費 │項 │ ││ │ │ │ │ │ │12月6日 │ │ │ │├──┼──────┼────┼────────┼──────┼───────┼───────┼──────┼─────┼─────┤│ 3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3日 │99年9月14日 │98年12月5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80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 │下午12時0分許 │工程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大安路 │第1AG092783號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AG092783號│ │ │寄存日期:99年│繳費 │項 │ ││ │ │ │ │ │ │3月3日 │ │ │ │├──┼──────┼────┼────────┼──────┼───────┼───────┼──────┼─────┼─────┤│ 4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9月6日 │99年9月16日 │98年11月11日 │臺北市停車管理│在道路收費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81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 │下午1時21分許 │工程 │車處所停車經│理處罰條例│3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民生西路 │第1AG061189號 │催繳不依規定│第56條第2 │ ││ │ │ │裁22-1AG061189號│ │ │寄存日期:99年│繳費 │項 │ ││ │ │ │ │ │ │2月9日 │ │ │ │├──┼──────┼────┼────────┼──────┼───────┼───────┼──────┼─────┼─────┤│ 5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8年11月9日 │98年1月17日 │98年5月15日 │臺北市監理處 │不依限期參加│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93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 │上午8時55分 │第000000000號 │定期檢驗 │理處罰條例│1,4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 │寄存日期:98年│ │第17條第1 │並自98年11││ │ │ │裁00-000000000號│ │ │5月22日 │ │項 │月9日(裁 ││ │ │ │ │ │ │ │ │ │決日)起註││ │ │ │ │ │ │ │ │ │銷汽車牌照│├──┼──────┼────┼────────┼──────┼───────┼───────┼──────┼─────┼─────┤│ 6 │100年度交聲 │同上 │99年11月24日 │99年12月3日 │99年8月2日 │大安分局交通分│在禁止臨時停│道路交通管│罰鍰新臺幣││ │字第2571號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 │下午5時25分 │隊 │車處所停車 │理處罰條例│1,200元 ││ │ │ │決所北市裁催字第│ │復興南路1段 │第A00000000號 │ │第56條第1 │ ││ │ │ │裁22-A00000000號│ │ │寄存日期:99年│ │項第1款 │ ││ │ │ │ │ │ │9月2日 │ │ │ │└──┴──────┴────┴────────┴──────┴───────┴───────┴──────┴─────┴─────┘

裁判日期:201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