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易字第47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蔡慧貞選任辯護人 張勝傑律師
蔡世祺律師楊嘉馹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續四字第1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蔡慧貞於民國99年間任職於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下稱壹傳媒公司),為該公司旗下刊物「壹週刊」之撰文記者,其明知撰寫事涉他人名譽之訊息前,應盡其合理查證義務,充分查明消息來源是否與實情相符,竟未予以查明,即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妨害他人名譽之犯意,明知告訴人翁重鈞為國民黨籍第七屆立法委員,獲國民黨提名參選嘉義縣長,雖於98年12月底參選失利,惟無積欠鉅額債務而落跑之情事,竟僅風聞嘉義地方人士轉述翁重鈞將土地抵押予陳盈助,及壹週刊於選戰期間,跟拍翁重鈞與疑似陳盈助男子會面之照片3 張,並未為任何查證及掌握具體實據,即杜撰標題文字為「縣長選戰失利欠5 億落跑」、「立委翁重鈞躲洛城西來寺」之文章(下稱系爭報導),並虛構如附表一所示之「欠5 億落跑」、「將自身財產以新台幣(下同)7000萬元抵押予組頭陳盈助來向其借款」、「家中碾米廠領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補助,但多次鎖定農委會、農糧署質詢猛打」等不實情節,並於系爭報導中插入如附表二所示「因案跑路的狼狽民代」為題之表格,交由不知情之壹傳媒公司人員作業,刊登於出刊日為99年1 月28日之第453 期壹週刊紙本刊物,於各大書局、便利商店、書報攤等對外販售供不特定人購買閱悉而散布,致使告訴人翁重鈞名譽受損。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10 條第2 項之加重誹謗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定有明文。次按法院諭知不受理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而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7條亦有明文。又刑法第27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亦為同法第314 條所明定。
三、本件被告所涉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刑法第310 條第2 項之加重誹謗罪嫌,該罪依同法第314條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告訴人與被告達成和解,而於10
3 年6 月13日(本院收狀日期為103 年6 月19日)向本院具狀撤回本案告訴,此有刑事撤回告訴狀乙紙附卷可稽,揆諸前揭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第307 條,判決如
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陳秋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宋德華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附表一:
┌──┬──────┬───────────────┐│編號│ 虛構情節 │ 系爭報導內文之不實文字 │├──┼──────┼───────────────┤│ 一 │欠5 億落跑、│①翁重鈞先將自身財產包括碾米廠││ │將自身財產以│ 、房地產,以七千萬元的代價,││ │7000萬元抵押│ 全數抵押給嘉義地方知名的跨國││ │予向組頭陳盈│ 網站簽賭總組頭陳盈助。 ││ │助來向其借款│②翁重鈞為了持續加碼進場,再度││ │ │ 向陳盈助商借巨款。 ││ │ │③先是由與翁私交甚篤的立法院長││ │ │ 王金平出面請託;十月底時,翁││ │ │ 重鈞又利用嘉義縣市長候選人聯││ │ │ 合造勢的場合,趁著府院、黨政││ │ │ 高層齊聚嘉義的難得機會,商請││ │ │ 總統馬英九親赴陳盈助位在嘉義││ │ │ 市的住家拜訪喝茶,給足了地方││ │ │ 人稱『盈助』的陳盈助面子,最││ │ │ 後陳盈助自是一口答應借款翁重││ │ │ 鈞三億元。 │├──┼──────┼───────────────┤│ 二 │家中碾米廠領│翁重鈞因家裡經營碾米廠,人又在││ │取農委會補助│經濟委員會,一方面家中的碾米廠││ │,但多次鎖定│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但另一││ │農委會、農糧│方面又毫不避諱,多次鎖定農委會││ │署質詢猛打 │、農委會農糧署質詢猛打,已不是││ │ │第一次了。 │└──┴──────┴───────────────┘附表二:
因案跑路的狼狽民代┌────┬───┬───────────────┐│2009.12 │白鴻森│前彰化縣議長白鴻森因報公帳喝花││ │ │酒,被依貪污罪判刑4 年後解職,││ │ │卻在發監執行前1 週,趁監控警員││ │ │疏忽,從就醫的台中榮總溜走,據││ │ │傳潛逃中國江西,現通緝中。 │├────┼───┼───────────────┤│2004.9 │劉松藩│前立法院長劉松藩因廣三超貸案,││ │ │收取集團負責人曾正仁1.5 億元佣││ │ │金,被依背信罪判刑4 年,卻於立││ │ │委在職期間,於宣判前夕隨立院訪││ │ │美團赴美,從此不歸遭通緝。 ││ │ │ │├────┼───┼───────────────┤│2003.10 │朱安雄│前高雄市議長朱安雄因涉高市議員││ │ │賄選遭判刑1年10個月確定。另涉 ││ │ │淘空鋒安集團案、高市議員賄選案││ │ │,棄保潛逃,被列10大通緝犯之首││ │ │,據傳人在中國。 │├────┼───┼───────────────┤│2001.12 │伍澤元│前立委、前屏東縣長伍澤元,因涉││ │ │四汴頭與八里汙水廠弊案,遭起訴││ │ │求刑,伍以立委出國考察為由潛逃││ │ │中國,不料2008年9月病逝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