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易字第872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洪裕仁被 告 王孟石被 告 吳坤田被 告 施彥成(原名:施友升)被 告 徐米珍選任辯護人 黃柏承律師(扶助律師)被 告 蔡梁鴻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 年2 月17日上午11時於本院第六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伊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桑子樑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