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33號原 告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英鈞
章修績(監察人)訴訟代理人 黃三榮律師
鄭渼蓁律師翁焌旻律師被 告 林榮錦
參 加 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法定代理人 邱欽庭訴訟代理人 黃正欣律師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金重訴字第13號違反證券交易法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及參加人參加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興邦
法 官 鄭昱仁法 官 林瑋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雅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