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審簡上字第99號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昭維(已歿)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本院於中華民國107 年
4 月13日所為之107 年度審簡字第544 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起訴案號:106 年度偵字第21120 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依通常程序審理,並自為第一審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按地方法院簡易庭對被告為簡易判決處刑後,經提起上訴,而地方法院合議庭認應為無罪、不受理或免訴判決之諭知者,依同法第455 條之1 第3 項準用第369 條第2 項之規定意旨,應由該地方法院合議庭撤銷簡易庭之判決,改依第一審通常程序審判。其所為判決,應屬於「第一審判決」,檢察官仍得依通常上訴程序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最高法院91年台非字第21號判例意旨可供參照)。故本案被告陳昭維被訴犯偽造文書等罪既經本院認定應為不受理之諭知(詳見後敘),已不符合得為簡易判決處刑之情形,依前揭說明,當由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452 條改適用通常程序審理後,自為第一審判決。
二、本件公訴意旨詳如檢察官起訴書所載(如附件)。
三、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原審認被告犯行明確,據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然查,本案經檢察官對被告提起公訴後,於民國107 年2 月1日繫屬本院,嗣被告於原審行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經原審合議庭於同年3 月15日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然被告在原審於同年4 月13日為簡易判決處刑前,業於同年3 月28日死亡,此有戶役政系統被告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1 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37頁)。依前開規定,本件於原審判決時應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原審未查,逕對被告為實體判決,容有未洽,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依通常程序自為第一審判決,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公訴不受理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1 第1 項、第3 項、第36
9 條第2 項、第452 條、第364 條、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彭康凡
法 官 余銘軒法 官 莊書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勤涵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7 日附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6年度偵字第21120號被 告 陳昭維 男 民國00年00月0日生
籍設新北市中和區戶政事務所現住新北市○○區○○路○○○號0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陳昭維因有睡眠障礙,需服用含有第四級管制藥品成分之藥品「贊安諾錠」與「樂穩錠」(「悠然錠」、「樂耐平」)以幫助睡眠,基於意圖為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及行使偽造文書之犯意,於附表就診日期欄所示就診日期,至附表開立處方之醫事機構欄所示醫事機構就診後,使附表醫師欄所示曹宇茜等醫師開立如附表處方箋號欄所示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陳昭維取得處方箋後,先後9次於取得處方箋後,隨即在耕莘醫院旁之便利商店內,以彩色影印方式偽造與上開醫師所開立內容相同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於附表重複領藥日期、藥事機構欄所示時、地,先後21次持上述偽造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向各該藥事機構行使之,使各該藥局不知情之藥師陷於錯誤,交付如附表調劑藥物欄所示之藥物予陳昭維,並由各該藥事機構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申請附表重複申請醫療費用欄所示之金錢給付,足生損害於各該藥事機構及健保署。案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告發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被告陳昭維上揭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罪事實,有以下之證據足以證明,其犯行足堪認定。
(一)證人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稽查員羅培心接受本署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之陳述;
(二)證人即健保署臺北業務組醫務管理科助理員李振民接受本署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之陳述之證言;
(三)證人即健保署臺北業務組醫療費用二科書記黃聖中接受本署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之陳述之證言;
(四)健保署106年7月21日健保北字第1061051126號函暨被告重複領取處方日期為104年8月17日、104年11月4日、105年6月23日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五)健保署106年10月3日健保北字第106150783號函暨被告重複領取處方日期為103年10月31日、104年2月10日、104年2月27日、104年6月1日、105年9月17日、106年2月8日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六)證人李振民、黃聖中接受本署檢察事務官詢問時提出之陳O維103/04/01~106/06/30重複領藥費用明細、健保署交付調劑醫療費用明細表(103年4月迄106年4月);
(七)健保署106年12月29日健保北字第1061508253號函及所附各季點值彙整表、陳O維103/04/01~106/06/30重複領藥費用明細;
(八)被告之自白。
二、按藥師對於醫師所開處方,祇許調劑一次,其處方箋應於調劑後簽名蓋章,添記調劑年、月、日,保存3年,含有麻醉或毒劇藥品者保存5年。如有依藥師第16條、第17條規定詢問或請醫師更換之情事,並應予註明,藥師法第18條定有明文。是醫師為病人所開立之處方箋,僅得調劑1次,並須交付藥師保存相當期限。查本案被告未經醫師許可,以彩色影印方式複製醫師所開立之處方箋,而被告知悉處方箋一經向藥師提示領取處方箋所載之藥物後,即須交予藥師保存該處方箋,不得再就該業已行使之處方箋重複再向其他藥師領取藥物,竟仍以彩色影印方式取得處方箋複本,進而持以重複領取藥物,顯係以此方式製作有別於原本之另一文書,而使該影本具有表徵「文書原本製作人親自製作」之作用與功能,據此,被告以彩色影印方式複製醫師開立之處方箋,並將複製所得之處方箋影本持以再向其他藥師行使,應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相關規定處斷。是核被告陳昭維所為,係犯刑法第
216、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及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被告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應不另論罪。而被告一行為同時觸犯上述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被告先後21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犯意各別,應分論併罰。又被告於101年5月11日執行有期徒刑完畢,5年內再故意犯本件之罪,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有關累犯之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 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1 日
檢 察 官 楊 大 智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5 日
書 記 官 曾 雯 鈺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開立處方之醫事機構/ │ 就診日期 │重複領藥日期 │藥事機構 │調劑藥物 │重複申請││ │醫師/處方箋號 │ │ │ │ │醫療給付│├──┼──────────┼───────┼───────┼──────┼──────┼────┤│ 1 │永和耕莘醫院 │103年10月31日 │103年11月1日 │威宏藥局(設│樂穩錠(樂耐 │新臺幣 ││ │曹宇茜醫師 │ │ │新北市中和區│平)、贊安諾 │(下同)││ │箋號:0000000號 │ │ │復興路262號 │錠各28顆 │146元 ││ │ │ │ │) │ │ │├──┼──────────┼───────┼───────┼──────┼──────┼────┤│ 2 │耕莘醫院 │104年2月10日 │104年2月12日 │九崧藥局(設 │贊安諾錠、悠│169元 ││ │王國慶醫師 │ │ │新北市中和區│然錠(樂耐平)│ ││ │箋號:0000000000號 │ │ │南華路20號1 │各28顆 │ ││ │ │ │ │樓) │ │ │├──┤ │ ├───────┼──────┼──────┼────┤│ 3 │ │ │104年3月1日 │威安藥局(設│贊安諾錠、悠│169元 ││ │ │ │ │新北市中和區│然錠(樂耐平)│ ││ │ │ │ │景新街328號1│各28顆 │ ││ │ │ │ │樓) │ │ │├──┤ │ ├───────┼──────┼──────┼────┤│ 4 │ │ │104年3月3日 │九崧藥局(設 │贊安諾錠、悠│169元 ││ │ │ │ │新北市中和區│然錠(樂耐平)│ ││ │ │ │ │南華路20號1 │各28顆 │ ││ │ │ │ │樓) │ │ │├──┤ │ ├───────┼──────┼──────┼────┤│ 5 │ │ │104年3月25日 │美佳大藥局( │贊安諾錠、悠│169元 ││ │ │ │ │設新北市中和│然錠(樂耐平)│ ││ │ ○ ○ ○區○○路185 │各28顆 │ ││ │ │ │ │號) │ │ │├──┤ │ ├───────┼──────┼──────┼────┤│ 6 │ │ │104年3月30日 │博健藥局(設│贊安諾錠、悠│169元 ││ │ │ │ │新北市中和區│然錠(樂耐平)│ ││ │ │ │ │忠孝街37巷4 │各28顆 │ ││ │ │ │ │號) │ │ │├──┼──────────┼───────┼───────┼──────┼──────┼────┤│ 7 │永和振興醫院 │104年2月27日 │104年2月28日 │美佳大藥局( │悠然錠(樂耐 │155元 ││ │呂金耀醫師 │ │ │設新北市中和│平)、健得靜 │ ││ │箋號:(不明) ○ ○ ○區○○路185 │錠各28顆 │ ││ │ │ │ │號) │ │ │├──┤ │ ├───────┼──────┼──────┼────┤│ 8 │ │ │104年2月28日 │九崧藥局(設 │悠然錠(樂耐 │150元 ││ │ │ │ │新北市中和區│平)、健得靜 │ ││ │ │ │ │南華路20號1 │錠各28顆 │ ││ │ │ │ │樓) │ │ │├──┼──────────┼───────┼───────┼──────┼──────┼────┤│ 9 │耕莘醫院 │104年6月1日 │104年6月20日 │博健藥局(設│贊安諾錠、悠│170元 ││ │陳志豪醫師 │ │ │新北市中和區│然錠(樂耐平 │ ││ │箋號:0000000000號 │ │ │忠孝街37巷4 │各28顆 │ ││ │ │ │ │號) │ │ │├──┤ │ ├───────┼──────┼──────┼────┤│ 10 │ │ │104年7月22日 │博健藥局(設│贊安諾錠、悠│169元 ││ │ │ │ │新北市中和區│然錠(樂耐平 │ ││ │ │ │ │忠孝街37巷4 │各28顆 │ ││ │ │ │ │號) │ │ │├──┼──────────┼───────┼───────┼──────┼──────┼────┤│ 11 │耕莘醫院 │104年8月17日 │104年9月11日 │博健藥局(設│贊安諾錠、悠│169元 ││ │王國慶醫師 │ │ │新北市中和區│然錠(樂耐平)│ ││ │箋號:0000000000號 │ │ │忠孝街37巷4 │各28顆 │ ││ │ │ │ │號) │ │ │├──┤ │ ├───────┼──────┼──────┼────┤│ 12 │ │ │104年10月10日 │威安藥局(設│贊安諾錠、悠│166元 ││ │ │ │ │新北市中和區│然錠(樂耐平)│ ││ │ │ │ │景新街328號1│各28顆 │ ││ │ │ │ │樓) │ │ │├──┼──────────┼───────┼───────┼──────┼──────┼────┤│ 13 │耕莘醫院 │104年11月4日 │104年11月26日 │博健藥局(設│贊安諾錠、悠│173元 ││ │陳志豪醫師 │ │ │新北市中和區│然錠(樂耐平)│ ││ │箋號:0000000000號 │ │ │忠孝街37巷4 │各30顆 │ ││ │ │ │ │號) │ │ │├──┤ │ ├───────┼──────┼──────┼────┤│ 14 │ │ │104年12月2日 │幸福連鎖藥局│贊安諾錠、悠│173元 ││ │ │ │ │(設新北市中│然錠(樂耐平)│ ││ │ │ ○ ○○區○○街 │各30顆 │ ││ │ │ │ │122號1樓) │ │ │├──┤ │ ├───────┼──────┼──────┼────┤│ 15 │ │ │104年12月29日 │和樹藥局(設│贊安諾錠、悠│173元 ││ │ │ │ │臺北市士林區│然錠(樂耐平)│ ││ │ │ │ │後港街45巷1 │各30顆 │ ││ │ │ │ │號1樓) │ │ │├──┼──────────┼───────┼───────┼──────┼──────┼────┤│ 16 │耕莘醫院 │105年6月23日 │105年6月23日 │佑成藥局(新 │贊安諾錠、悠│169元 ││ │王國慶醫師 │ │ │北市新店區民│然錠(樂耐平)│ ││ │箋號:0000000000號 │ │ │權路101號1樓│各28顆 │ ││ │ │ │ │) │ │ │├──┤ │ ├───────┼──────┼──────┼────┤│ 17 │ │ │105年7月24日 │威宏藥局(設│贊安諾錠、悠│165元 ││ │ │ │ │新北市中和區│然錠(樂耐平)│ ││ │ │ │ │復興路262號 │各28顆 │ ││ │ │ │ │) │ │ │├──┤ │ ├───────┼──────┼──────┼────┤│ 18 │ │ │105年8月12日 │博健藥局(設│贊安諾錠、悠│165元 ││ │ │ │ │新北市中和區│然錠(樂耐平)│ ││ │ │ │ │忠孝街37巷4 │各28顆 │ ││ │ │ │ │號) │ │ │├──┼──────────┼───────┼───────┼──────┼──────┼────┤│ 19 │耕莘醫院 │105年9月17日 │105年9月17日 │威宏藥局(設│贊安諾錠、悠│165元 ││ │劉傳捷醫師 │ │ │新北市中和區│然錠(樂耐平)│ ││ │箋號:0000000000號 │ │ │復興路262號 │各28顆 │ ││ │ │ │ │) │ │ │├──┤ │ ├───────┼──────┼──────┼────┤│ 20 │ │ │105年9月17日 │家宏藥局(新 │贊安諾錠、悠│140元 ││ │ │ │ │北市永和區成│然錠(樂耐平)│ ││ │ │ │ │功路2段123號│各28顆 │ ││ │ │ │ │) │ │ │├──┼──────────┼───────┼───────┼──────┼──────┼────┤│ 21 │耕莘醫院 │106年2月8日 │106年2月9日 │威宏藥局(設│贊安諾錠、悠│167元 ││ │趙子豪醫師 │ │ │新北市中和區│然錠(樂耐平)│ ││ │箋號:0000000000號 │ │ │復興路262號 │各28顆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