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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審訴字第 1146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訴字第1146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建伯上列被告因違反電信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1647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建伯因違反電信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廖晉賦法 官 陳秋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雅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裁判案由:電信法等
裁判日期:201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