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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聲字第 2089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089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胡蕙茹上聲請人因受刑人胡蕙茹前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胡蕙茹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查本件受刑人胡蕙茹前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5月、6月、5月,經減刑及定應執行刑後,目前在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執行有期徒刑2年7月在案。

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胡蕙茹業經法務部以108年9月27日法授矯字第10801822550號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台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呂欣穎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1 日

裁判日期: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