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聲字第 1074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074號受 刑 人 謝隆展上列異議人即受刑人謝隆展因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對檢察官執行之指揮(104執助投字第2330號、104年執緝投字第2101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詳如附件「刑事聲明異議」狀所載。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定有明文。

三、經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現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一百零四年執助投字第二三三○號執行指揮書所載「肅清煙毒條例無期徒刑」,其裁判之法院並非本院(而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六年度聲減字第三七八五號裁定)有前揭執行指揮書可考。是聲請人誤向本院聲明異議,有程序上之違誤,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一庭法 官 姚念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程于恬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裁判日期:20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