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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審原訴字第 53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審原訴字第5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書瑜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曾德榮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30855號,另有想像競合犯裁判上一罪犯行,聲請併案審理,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程克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湘雯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裁判日期: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