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120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周慶峻選任辯護人 曹大誠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被告所犯本院108年度金訴字第17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聲請限制出境、出海,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所載。
二、經查,被告周慶峻於民國110年6月16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併發心跳停止呼吸衰竭而死亡乙情,有死亡證明書及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各1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1頁、第23頁),綜上所述,聲請人聲請限制被告出境、出海,於法尚有未合且無必要,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玉琦
法 官 吳承學法 官 吳志強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謝貽婷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