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交簡上字第89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張運鴻上列上訴人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本院於民國111年9月14日所為111年度交簡字第867號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11年度撤緩偵字第63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犯罪事實
一、張運鴻於民國110年9月8日22時至22時15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0號某餐廳飲酒後,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騎乘車號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行經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前為警攔查,經警於同日22時55分許對其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5毫克,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下稱臺北地檢署)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壹、證據能力
一、被告即上訴人張運鴻於警詢、偵查所為不利於己之供述,無證據證明係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本院卷第141頁),其與事實相符部分,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得為證據。
二、其他資以認定本案犯罪事實之非供述證據,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反面解釋,應具證據能力。
貳、認定犯罪事實之理由與依據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中供述明確(速偵字卷第7至8頁、第27頁反面),並有吐氣酒精濃度測定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程序暨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等件可佐(速偵字卷第9至11頁),且經本院勘驗稽查員警之密錄器檔案確認無訛(參卷附勘驗筆錄暨筆錄附件、附圖,本院卷第114至135、147至155頁,下稱本案勘驗筆錄,勘驗結果詳如本判決附表所載),足徵被告確有犯罪事實欄所載之不能安全駕駛犯行,堪以認定。
二、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主張本案應諭知無罪之判決,然其所持辯解均不可採,說明如下:
㈠被告雖辯稱:在我記憶中,我是去年過中秋節後約9月22日,
到臺北市中山區遼寧街某海產店找我女兒吃飯,後續才有酒駕行為。真正之酒測時間,是當天海產店打烊之過凌晨後,酒測地點是復興北路之富邦銀行外,我當時穿全身adidas黑色休閒服,犯罪事實欄所載之酒測時間、地點俱有錯誤云云,然與本案勘驗筆錄所顯示之客觀情形均有不符,顯與事實相悖,並不可採。
㈡被告復辯稱:當天我共酒測4次,前3次酒測值均為0,警方騙
我酒測器壞掉,拿另1部酒測器來測,第4次測試才測出酒測值云云。然查:
⒈被告所指「第1次酒測」(密錄器顯示時間22:57:57起),
因被告對未連接酒精測試器之吹管吹氣而測試失敗,無酒精濃度測定值;被告所指「第2次酒測」(密錄器顯示時間23:00:51起),因被告對未連接酒精測試器之吹管吹氣,及被告吐氣不足或酒精測試器故障等因素,經員警確認測試失敗,無酒精濃度測定值;被告所指「第3次酒測」(密錄器顯示時間23:02:35起),亦因被告吐氣不足或酒精測試器故障等因素,經員警確認測試失敗,無酒精濃度測定值;嗣員警更換酒精測試器,被告再為「第4次酒測」(密錄器顯示時間23:03:55起),乃測試成功,測出被告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5毫克等情,有本案勘驗筆錄、吐氣酒精濃度測定單可參。
⒉依上開事證,可知被告所指「第1次酒測」、「第2次酒測」
、「第3次酒測」均因測試失敗,無酒精濃度測定值,非若被告所稱「酒精濃度測定值均為0」,是被告此部分所辯,顯與事實不符,洵非可取。
㈢被告再辯稱:我非酒駕累犯,亦無交通肇事紀錄,依行政訴
訟法第237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撤銷緩起訴後即不應處罰,檢察官不得對我追訴云云。然按:
⒈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違背第253條之2第1項各款之應遵守
或履行事項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為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第3款所明定。
⒉被告因本案不能安全駕駛犯行(下稱本案酒駕案件),前經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110年9月13日以110年度速偵字第646號為附條件緩起訴處分,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命被告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5個月內,向公庫支付緩起訴處分金新臺幣(下同)5萬元,嗣經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於110年12月9日以110年度上職議字第10534號駁回再議確定。然被告未遵期向公庫支付上開金額,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111年6月24日以111年度撤緩字第249號撤銷緩起訴處分,嗣因再議期間屆滿確定。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撤緩偵字第63號繼續偵查後,於111年8月8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等情,有前開緩起訴處分書、駁回再議處分書、撤銷緩起訴處分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等件可憑,並據本院核閱前開案卷無訛。
⒊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撤銷緩起訴確定後,就本案酒駕案件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於法並無不合。被告辯稱:我非酒駕累犯、無交通肇事紀錄,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後,就本案酒駕案件不得再行追訴云云,顯非可採。至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交通裁決事件如下: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及第37條第6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與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後,得否再行追訴一事顯然無涉,被告此部分辯解,當非足據。
㈣被告另辯稱:我沒有拒簽酒測單,員警說我拒簽交通罰單,
實屬冤枉云云。惟查,被告固未拒絕簽署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程序暨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吐氣酒精濃度測定單、無照駕駛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然拒絕簽收酒後駕車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等情,有前開確認單、測定單、酒後駕車舉發通知單(速偵字卷第9至10頁)、本案勘驗筆錄可憑,被告一再爭執未曾拒絕簽收交通罰單云云,顯與事實不合,並不可採。被告復指摘:本次酒駕犯行相關之本院111年度交字第115號交通裁決案件,行政訴訟庭法官當庭叫我不用繳罰金,但不知為何最後判我敗訴云云,然另案交通裁決事件之判決結果,與本案酒駕案件之刑事程序顯無關聯,被告此部分指摘,無足憑為何等有利之認定。被告再指摘:原判決對我論以陸海空軍刑法,顯有錯誤云云,然原判決係於新舊法比較及附錄法條欄,旁論敘及刑法第185條之3第3款有關「曾犯…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之規定,並非就本案酒駕案件,對被告論以陸海空軍刑法之罪,被告此部分指摘,顯有誤會,殊非可取。
㈤詳閱卷內被告其餘所辯,或顯然與不能安全駕駛罪之構成要
件事實無涉、或顯不影響不能安全駕駛犯行之認定、或僅係陳述與本案判斷無關之個人意見、臆測、或係表達有關所涉另案案件之意見、或係事實業經認定明確,徒執己見而重複爭執與本案判斷無關宏旨之細節事項,均與被告罪責認定結果不生影響,不予贅述,併此敘明。
三、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所辯均不足採,其不能安全駕駛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維持原判決及駁回上訴之理由
一、被告行為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業於111年1月28日修正公布,同年月3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修正後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提高法定刑之上限,經比較新舊法,修正後之規定未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規定。是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未比較新舊法,認被告係犯修正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罪,容有誤會,應予補充更正。
二、原審本於同上見解,以被告不能安全駕駛犯行事證明確,適用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等規定,並審酌被告前案紀錄、個案具體情節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3萬元之刑,並分別諭知如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核其採證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允當,被告上訴意旨猶執前詞,主張本案應諭知無罪之判決,業經本院指駁如前,並不足採。
三、被告另主張:原審量刑過重,請求撤銷改判較輕之刑,可以負擔1萬元以內罰金云云,然按:
㈠法官於有罪判決如何量處罪刑,係為實體法賦予審理法官裁
量之刑罰權事項,法官行使此項裁量權,自得依據個案情節,參酌刑法第57條所定各款犯罪情狀之規定,於法定刑度內量處被告罪刑;除有逾越該罪法定刑或法定要件,或未能符合法規範體系及目的,或未遵守一般經驗及論理法則,或顯然逾越裁量,或濫用裁量等違法情事之外,並不得任意指摘其量刑違法。且在同一犯罪事實與情節,如別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之原因,下級審法院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上級審法院對下級審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準此,第一審法院所為量刑,如非有上揭明顯違法情事,尚難擅加指摘其違法或不當。
㈡經核,原審審酌被告前案紀錄、個案具體情節等一切情狀,
對被告量處前揭之刑,並分別諭知如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係於法定刑度範圍內為刑之量定,並未濫用或逾越裁量權限,亦無判決理由不備,或其他量刑輕重相差懸殊、違反比例原則、未符法規範體系及目的、未遵守一般經驗及論理法則等違法或不當之處。被告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並改判處較輕之刑云云,並無理由。
四、綜上,有關認事用法、量刑等部分,原審均無違法或不當之處,自應予以維持。上訴意旨請求撤銷原判決,並改判處無罪或較輕之刑云云,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牟芮君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廖彥鈞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菁
法 官 郭又禎法 官 劉庭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陳福華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附表(本案勘驗筆錄):編號 勘驗內容 備註 1 一、「00000000000000000.MP4」 22:34:10依街景及路牌觀察,配戴密錄器之員警係自復興北路 430巷口之板信商業銀行處右轉復興北路,後沿復興 北路、復興南路1段直行。至長安東路口時,見前方 機車(由後續畫面觀察應為被告騎乘)闖紅燈,於是 鳴響警笛準備攔停,最後於穿越八德路後,至接近市 民大道口之Mo-Mo-Paradise(地址:臺北市○○區○ ○○路0段00號)紅色招牌處始成功攔停被告 (如筆錄附件Google街景圖、勘驗附圖1、2) 二、「00000000000000000.MP4」 22:36:48員警:前面那個路口闖紅燈了啊 22:36:49被告:你騙我 22:36:50員警:我騙你幹嘛啦,我要騙你什麼? 22:36:52員警:先熄火一下 22:36:53員警:阿你也沒戴口罩 22:36:55被告:喔喔我口罩 22:36:55員警:證件有沒有帶? 22:36:58被告:有 (員警查看被告證件,筆錄勘驗附圖3) 22:37:01員警:車子是誰的? 22:37:02被告:我的啊 22:37:07員警:這你小孩是不是? 22:37:11被告:我女兒 22:37:18被告:工作沒辦法 22:37:20員警:工作?做什麼的? 22:37:23被告:拆屋、拆屋 22:37:25員警:你在做什麼的? 22:37:27被告:我是清潔的 22:37:32員警:阿你現在要去哪裡? 22:37:34被告:回家 22:37:35員警:回家喔? 22:37:35員警:你也沒駕照喔?你也沒駕照喔? 22:37:38被告:對啊 22:37:40員警:沒有駕照就不能騎車啊! 22:37:44員警:你之前有前科資料你知不知道? 22:37:49被告:(指後座乘客)同事、同事,我女兒不曉得這 件事,可不可以不要問 22:37:53員警:沒關係,那你…駕照我們了解一下、駕照我們 了解一下 22:37:55員警:那你,那你在旁邊好不好 22:37:58員警:你先讓他下車 22:37:59員警:你先下車,注意安全,站、站馬路上 22:38:01員警:你這邊等一下喔,等一下等一下 (員警開始問被告女性友人【以下逕稱乘客】,筆錄勘驗附圖3-1) 22:38:08員警:你們要去哪裡? 22:38:09乘客:也是跟他一樣回家 22:38:11員警:也是一樣回家? 22:38:12乘客:附近而已,住附近 22:38:13員警:OK 22:38:15員警:你們剛剛車速很快耶 22:38:17乘客:ㄟ對,我有說了,我有說慢一點,但是他沒有 聽(笑) 22:38:21員警:對啊,而且所以闖紅燈很危險 22:38:24乘客:我知道(笑) 22:38:26員警:阿你現在是學生還是什麼?還是出來工作了? 22:38:29乘客:出來工作了 22:38:30員警:喔 22:38:38員警:你們平常一起工作嗎? 22:38:40乘客:痾,目前是在土城 22:38:43員警:土城喔? (22:38:53起,員警走向路旁騎樓,並呼叫其他員警,可見攔查地點旁房屋門牌號碼為復興南路1段42號,筆錄勘驗附圖3-2) 三、「2021_0908_223946_022.MP4」 23:40:05員警:你們剛剛去哪裡啊? 22:40:07乘客:剛剛去吃飯 22:40:08員警:吃飯喔? 22:40:12被告:我可以抽一根菸嗎? 22:40:13員警:蛤? 22:40:14被告:我可以點一根菸嗎? 22:40:15員警:蛤?怎麼了? 22:40:16員警:你要抽菸喔? 22:40:17員警:可以、可以、你就在我旁邊抽菸,好不好 22:40:19被告:謝謝 22:40:22員警:你喝多久了? 22:40:24被告:我滴酒不沾的 22:40:26員警:你剛剛,你不是有喝?你剛剛不是有喝一點? 22:40:31員警:(問乘客)你剛剛有喝酒嗎? 22:40:32乘客:(搖頭) 22:40:33員警:去吃飯沒有喝酒? 22:40:35乘客:因為我不喝啊,從小就不喝 22:40:36員警:阿你、阿你媽媽有沒有喝? 22:40:38乘客:(點頭) 22:40:39員警:有味道吼? 22:40:40乘客:(點頭) (22:40:55起員警開始詢問、檢視被告攜帶物品,並與被告對 話) 四、「2021_0908_224246_023.MP4」 (員警持續詢問、檢視被告攜帶物品,並與被告、乘客對話。員警向被告表示被告有喝酒,需等酒測器送來。員警另以無線電呼叫其他員警送酒測器來) 五、「2021_0908_224546_024.MP4」 (員警持續與被告對話,等待酒測器送來中。22:48:13起,被告表明:我多久沒有喝了、我好久沒有喝酒了,不然我會中風等語) 六、「2021_0908_224846_025.MP4」 (員警持續聯繫其他員警送酒測器來,並與被告、乘客對話) 七、「2021_0908_225146_026.MP4」 (員警持續聯繫其他員警送酒測器來,並與被告對話。23:54:33起,可見另台警車停在路旁送來酒測器) 八、「2021_0908_225446_027.MP4」 22:55:42員警:張小姐吼,現在時間110年9月8號,筆借我, 10點45分,晚上的10點45分,那因為你有酒後 駕車的情事,因為你騎摩托車有違規,所以我 們攔查你,那我現在先詢問你有沒有喝酒滿15 分鐘? (員警讓被告喝飲料並告知被告拒測之法律效果,被告於拒測效 果單上簽名,筆錄勘驗附圖4) 22:56:03被告:(沉默) 22:55:05員警:你有喝酒滿15分鐘嗎? 22:56:06被告:你是說喝過還是? 22:56:07員警:喝過之後滿15分鐘,喝完之後滿15分鐘 22:56:11被告:你要問他(依現場狀況判斷,應係看向乘客方 向) 22:56:14被告:我喝酒有沒有過15分鐘? 22:56:14員警:有超過15分鐘嗎? 22:56:17員警:我剛剛攔你到現在應該已經10分鐘了 22:56:18被告:這差別是怎樣? 22:56:18乘客:超過了 22:56:20員警:超過了吼 22:56:21員警:好 22:56:23被告:沒有,不是,我可不可以問一句? 22:56:24員警:好,你先聽我講,我要告知你拒測的法律效果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4項規定, 如果你今天拒絕酒精測試的話 22:56:33被告:我沒有拒絕 22:56:34員警:好,如果沒有的話啦,我告知你效果,如果沒 有的話,如果你拒絕的話要處以新台幣18萬元 罰鍰,當場移置保管你的機車,吊銷你的駕駛 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更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 習,這樣清楚嗎? 22:56:47被告:清楚 22:56:48員警:清楚的話,這兩邊幫我簽名 22:56:50被告:我不要 22:56:51員警:沒有啦,阿姨我們剛剛告知你你的權利,代表 你收到了 22:56:58員警:上面一格,下面一格都簽名 22:57:00員警:這邊,代表我們剛剛跟你請的,你有理解了 22:57:05被告:好,測了 22:57:10員警:阿姨這邊也有一個,這個也要簽,這是告訴你 法律事項 22:57:15被告:這樣會不會被罵? 22:57:17員警:你幫我寫名字好不好? 22:57:22被告:我只想趕快回到家,有可能嗎? 22:57:24員警:我們測喔,告訴你吼,如果吹出來的數值是 0.15到0.24,那我們就開單告發、扣車,如果 超過0.25就是觸犯刑法的公共危險罪,我們要 逮捕你,這樣清楚嗎,清楚吼,你要測吼? 22:57:40被告:有聽沒有懂 22:57:41員警:好 22:57:41被告:你叫我測的啊,我當然是配合你 22:57:43員警:我沒有叫你測,我有問你要不要,你要拒測還 是要測 九、「2021_0908_225746_028.MP4」 22:57:44被告:那我拒測反而罰更多,你不要嚇我 22:57:45員警:對啊 22:57:47員警:所以看你自己決定啊,我沒有逼你,你自己決 定 22:57:50被告:你要是我呢 22:57:51員警:我們不給建議,阿姨你要自己決定,我們不給 建議 22:57:53被告:我從來沒這樣子過 22:57:53員警:我們不給建議,這個東西你決定要不要測 22:57:56被告:我當然測啊 22:57:57員警:你要測,好啊,這是新的,自己開,你幫我確 認一下是新的,自己開,自己撕,那我等一下 跟你說深吸一口氣,之後開始吐氣持續吹氣, 說停再停,來這給我(指吹管),這給我,這 給我(等一下,等一下),不是不是,還沒還 沒(阿姨還沒),深吸一口氣 (被告自行拆封吹管【未連接測試器】就直接吹氣,筆錄勘驗附圖6、7) 22:58:16員警:是這一根嗎 22:58:17員警:他是另外一邊 22:58:20員警:這邊 22:58:20員警:對 22:58:21員警:不是 22:58:22員警:是啦 22:58:24員警:插不進去嗎? 22:58:24員警:插不進去,不是這支吧 (員警無法將吹管插入藍色測試器,更換新的吹管及綠色測試器 ,筆錄勘驗附圖7、8) 22:58:26員警:可是裡面已經沒有,那個… 22:58:28員警:短的,短的才對,不是長的 22:58:32員警:可是裡面已經沒有備用的耶 22:58:38員警:要不然就只能用綠色那台 22:58:40被告:從來沒有這樣子過,欸,那萬一等一下就被你 們帶回去 22:58:41員警:好,用綠色那台,綠色那台拿來 22:58:45被告:我等一下就被你們帶回去囉 22:58:46員警:沒有啦,我們還沒測啊,阿姨我們還沒測 22:58:48被告:你幫我看好不好 22:58:50員警:好,我等一下陪著你旁邊測好不好 22:58:52被告:祝你越來越美 22:58:53員警:好,謝謝 22:59:06被告:你希望我被帶回去 22:59:07員警:不是啦,不是希望啦 22:59:09被告:你就不能讓我回家 22:59:12員警:來,新的吼 22:59:13被告:啊為什麼要? 22:59:14員警:新的,新的 22:59:15員警:再開一次 22:59:17被告:Why? 22:59:18員警:等下跟你說持續吹氣 22:59:21員警:等下喔你先拿著 22:59:27員警:沒事啦沒事 22:59:27員警:等下我跟你說怎麼吐,這樣,深吸一口氣,這 樣一直吹氣,一直吹直吹,跟你說停再停 22:59:34被告:我好想回家喔 22:59:35員警:等下等下 22:59:39被告:我真的很難得relax 22:59:40員警:他現在要歸零吼,歸零完後跟你講 22:59:43被告:我騎快只是趕快想送我同事回家 22:59:49被告:我剛剛沒有違規嘛? 22:59:50員警:你剛剛有闖紅燈 22:59:52被告:我剛有闖红燈? 22:59:54員警:而且你剛剛車速很快,所以我們才會攔你下來 22:59:56被告:我那種車速叫快? 22:59:58員警:很快啦 23:00:09被告: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形,第一次 23:00:12員警:來,你看喔,他等一下會歸零 23:00:14被告:沒關係,你主義啦(台語:你決定就好) 23:00:16員警:你要看 23:00:16被告:我老花眼看不到,那個字這麼小 23:00:21被告:你說什麼我就做什麼 23:00:24被告:我真的是第一次 23:00:26被告:我不說謊的,好不好 23:00:30員警:那吹出來的數值我剛剛有跟你講了吼 23:00:31被告:欸 23:00:32員警:我再跟你講一次0.15到0.24 23:00:34被告:沒有,你跟他講就好 23:00:36員警:沒有,是你要聽,你要知道,因為我也知道了 ,啊你也要知道 23:00:38員警:0.15到0.24開單、扣車 23:00:42被告:扣車,不要啦 十、「2021_0908_230046_029.MP4」 23:00:44員警:0.25以上是違反公共危險罪 20:00:45被告:(大聲喘氣) 23:00:46員警:來你看喔 23:00:47員警:阿姨沒事啦 23:00:49員警:來,這支給我,這支給我 23:00:51員警:等一下等一下,還沒有還沒有 (被告再次對未連接測試器的吹管吹氣,員警阻止後將吹管連接 測試器並讓被告吹氣,筆錄勘驗附圖9、10、11) 23:01:03被告:謝謝你們讓我喝水 23:01:06員警:不行,這隻壞掉了(吹管) 23:01:07被告:又壞掉 23:01:13員警:進去了進去了,可以可以了 23:01:16員警:來,深吸一口氣就要開始吹 23:01:19員警:我們等一下叫你停,你再停喔 23:01:21員警:歸零了吼,他會歸零 23:01:24員警:你正常呼吸就好了 23:01:40員警:來,歸零了吼,目前是零,來,深吸一口氣後 開始吹,跟你說停再停 23:01:47員警:不要吸喔 23:01:47被告:(酒精測試中) 23:01:48員警:吹,再來再來再來……… 23:01:56被告:沒氣了 23:01:57員警:好,等一下喔 23:01:58員警:測試失敗 23:01:59員警:你再幫我吸,慢慢吐沒關係 23:02:01員警:慢慢吐就好,你不要一次吐很多,慢慢吐就好 23:02:04員警:慢慢吐,慢慢吐,要持續 23:02:07員警:我再拿一根 (員警欲拿新吹管時,畫面左方被告再次吹氣,筆錄勘驗附圖12) 23:02:09員警:等一下,稍等一下 23:02:12員警:要等他歸零 23:02:14被告:我氣不是很長,不是故意裝的喔 23:02:34員警:來,深吸一口氣開始吹 23:02:35被告:(酒精測試中) 23:02:39員警:再來再來再來…… 23:02:46員警:還差一點 23:02:54員警:氣不夠是不是,那我拿另外一台 23:03:21員警:來,這邊有新的 23:03:24被告:對不起吼,不要生氣 23:03:25員警:不會,我沒有生氣,我沒有生氣 23:03:26員警:等一下喔,阿姨你等一下 23:03:28被告:我沒有氣,你為什麼…… 23:03:30員警:這台氣不用這麼多 23:03:32員警:這台比較好吹 23:03:36被告:我等一下就強蹦(音同),你們要這樣嗎? 23:03:37員警:他歸零了吼 23:03:40員警:順順地、慢慢地吹就好了,不要一次吹 十一、「2021_0908_230346_030.MP4」 23:03:46被告:我就沒有氣了,他說我有氣 23:03:55員警:來,深吸一口氣氣之後開始吹 (員警再拿了另一台藍色測試器,接上吹管給被告測試,勘驗附 圖13、14) 23:04:00員警:再來,再來,再來…好,停了停了 23:04:05員警:等一下喔 23:04:06員警:好了,我們看數值吼 25:04:07員警:阿姨我看一下數值喔 23:04:08員警:來,看一下,0.45吼,阿姨我跟你講,你現在 涉嫌,張小姐,吹出來的數值是0.45,我剛剛 跟你說超過0.25就是刑法公共危險罪,我告知 你三項權利,一你可以保持沉默無須違背自己 之意思為陳述,二你可以選任辯護人,三你可 以請求調查有利證據,這樣清楚嗎,我們要開單,然後把你帶回去 23:04:34員警:阿姨你要跟我們回去喔 23:04:36員警:回去做筆錄 23:04:37員警:你車子我們等一下要 23:04:41員警:(問乘容)你有沒有駕照 21:04:42員警:他沒有駕照,他沒有駕照 23:04:43被告:不要扣我車子嘛 23:04:45員警:車子可以扣,但你可以…… 23:04:46被告:你們用之前那台,用這個…… 23:04:48員警:沒有,因為你剛剛吹不過,所以我才拿這台 23:04:50被告:那我再用之前那台測呢 23:04:52員警:沒有,你吹不過 23:04:53員警:我們只能吹一次 23:04:54被告:那我再測一次呢 23:04:55員警:這個都有案號的,我們這個都有合格紀錄的 23:04:57被告:我不要,我要用前面那台 23:04:59員警:這個沒辦法應你的要求 23:05:00員警:我們只能測一次,剛剛是因為測試失敗 23:05:04被告:0.45,我根本沒喝這麼多,怎麼可能0.45 23:05:07員警:因為我們機器測出來數值就是這樣 23:05:10員警:其他的我們等一下回去再說 23:05:13被告:我不要,我要再測一次 23:05:25員警:明天你可以請有駕照的朋友來幫你領,你可以 請他來領車 23:05:30被告:我沒有朋友 23:05:31員警:你請一個有駕照的人來幫你領車 23:05:33員警:你請你認識的人,可以幫你騎回去的,因為妹 妹(乘客)沒有駕照,我們不能讓他騎 23:05:45被告:我可以打電話給我女兒嗎,可不可以 23:05:50員警:可以 23:05:51員警:好,你現在打 23:05:53員警:阿姨你這邊先幫我簽名好不好,等一下再讓你 打電話 23:05:58員警:等一下我們會讓你有時間打電話 23:05:59員警:阿姨你幫我簽名,我等一下讓你打電話 23:06:01被告:0.45我怎麼可能那麼高 23:06:03員警:來,阿姨這邊幫我簽你的名字 23:06:04被告:欸,我可不可以再測一次,我怎麼可能這麼高 23:06:06員警:沒有辦法,我們只能測一次 23:06:10被告:我不相信,我再吹一次可不可以 23:06:12員警:阿姨我們這個只能測一次 23:06:13被告:我不要,再吹一次嘛 23:06:16員警:我們只能吹一次 23:06:16員警:阿姨我剛剛跟你講過程序了 23:06:19被告:你要這麼狠喔 23:06:20員警:我們是依法辦理,你剛剛跟我說依法辦理,我 現在依法辦理 23:06:24被告:我不相信我有0.45 23:06:26員警:沒有辦法 23:06:27被告:我不相信我有0.45 23:06:29員警:這個東西有檢測過合格的東西 23:06:30被告:不要,我不相信 23:06:31員警:沒關係,那是你去跟檢察官講,你不要跟我講 23:06:34員警:阿姨你這邊幫我簽名一下好不好 23:06:38員警:這邊,我等一下讓你打電話 23:06:42員警:來,你這邊先幫我,你的名字,「被測人」這 邊簽你的名字 十二、「2021_0908_230646_031.MP4」 23:06:53被告;0.45 23:06:54員警:對啊 23:06:55被告:他(乘客)走了嗎 25:06:56員警:他走了,我們有跟他講了,他等一下會自己回 家 23:07:04員警:我跟你說,因為你有無照的部分,這個不是我 要開你,而是我不開的話一樣… 23:07:08被告:不是,我要求再測一次不行? 23:07:10員警:沒有辦法 23:07:11員警:我們只能測一次,這是我們的程序,程序就是 這樣子 23:07:19被告:一定要扣我車喔 23:07:20員警:對啊 23:07:22被告:那我車呢 23:07:24員警:你隔天再來領 23:07:26被告:去哪裡領 23:07:27員警:你到時候再來我們派出所領,我們等一下會告 訴你 23:08:22員警:車子我們先扣回去派出所 23:08:24被告:我要怎麼領 23:08:25員警:你再請人來,我們等一下回去會跟你講,我們 會給你一張扣車單,你請你的朋友或你本人, 你本人不能領,因為你沒有駕照,你要請一個 有駕照的朋友,拿著扣車單跟帶著他的駕照還 有你的委託書來我們派出所,我們就會讓你領 回去了 十三、「2021_0908_230946_032.MP4」 23:09:49員警:你車上有什麼貴重物品嗎? 23:10:05員警:我們回去再讓你打電話好不好 23:10:10員警:阿姨我們先看一下你車子有沒有貴重物品 23:10:12被告:你隨便看啊 23:10:13員警:確認一下 23:10:14被告:隨便看 23:11:08員警:小姐我跟你說一下,這是你的紅單因為你這件 已經渉嫌到刑法公共危險罪了,所以你不用繳 這張紅單,但是我還是要給你,來你幫我看一 下,車號、證號正不正確,正確在上面(警用 電腦)幫我手寫簽名,直接寫就可以了 23:11:28被告:你已經開了,我簽這裡(印出的紅單)就好了 23:11:30員警:沒有,這個是線上版的,這個是你留著的,你 還是要幫我們簽名 23:11:35被告:為什麼你跟別人簽的都不一樣 23:11:37員警:我們現在程序都是這樣子 23:11:40員警:簽名是簽在這邊(警用電腦),你幫我由左到 右簽名 23:11:42被告:不要,我只要簽這種的(印出的紅單) 23:11:45員警:這個我沒有辦法,這個是要給你帶回去的,我 要簽的是這個東西 23:11:48員警:這張是留給你的 23:11:49被告:我不要,我要簽這種的 23:11:51員警:所以你拒簽 23:11:51被告:我今天,不是 23:11:52員警:你要拒簽嗎? 23:11:53被告:我今天已經被開一張了 23:11:54員警:沒有辦法,這個我跟你說現在就是這樣,你要 拒簽,還是,你要簽嗎,你要簽還是拒簽? 23:12:00被告:可不可以拒簽? 23:12:00員警:可以拒簽,但是你一樣 23:12:01被告:跟拒測有沒有一樣 23:12:03員警:拒測已經來不及,已經測完了 23:12:04員警:你已經測完了 23:12:05被告:那拒簽呢 23:12:06員警:拒簽,看你現在要不要簽 23:12:07被告:拒簽有什麼影響 23:12:08員警:沒有什麼影響 23:12:09員警:沒有影響 23:12:10員警:但我一樣權益要告知你 23:12:11員警:我有告知你權益 23:12:12被告:說真的,拒簽有沒有什麼影響 23:12:13員警:沒有影響 23:12:14員警:我一樣告知你權益 23:12:16被告:我沒有拒測嘛 23:12:17員警:你沒有拒測,因為我們已經測完了 23:12:19被告:那我拒簽呢 23:12:21員警:你可以拒簽 23:12:21員警:你可以拒簽,因為那是你的權利,你聽一下我 們同事講你拒簽會有什麼後續 23:12:28員警:你要簽還是不簽 23:12:29被告:那你就告訴我會有什麼影響 23:12:31員警:不會有影響你這張罰單效力還是存在,可是你 不用繳,但你要去交裁所,因為你還有一張無 照的要去繳,你要去交裁所繳 23:12:39被告:那你幫我一個忙好不好,我可不可以拒簽 23:12:41員警:幫你什麼忙,你要拒簽? 23:12:42被告:(點頭) 23:12:43員警:我是覺得你簽一簽會比較輕鬆比較快啦,你拒 簽反而麻煩 十四、「2021_0908_231246_033.MP4」 23:12:46被告:麻煩什麼 23:12:47員警:事後你做筆錄的時候,幹嘛的,你也要說你拒 簽 23:12:51被告:沒關係啊 23:12:52員警:你要拒簽就對了,好,沒問題 23:12:55被告:因為我不相信那種東西 23:12:56員警:因為我們現在都電子化了 23:12:59被告:不是,因為我的狀況比較……沒事,沒有,不 好意思你們辛苦了,你們辛苦了 23:13:09員警:所以拒簽就對了 23:13:11被告:我可不可以拒簽 23:13:12員警:可以,拒簽是你的權利 23:13:14被告:那拒簽有什麼,跟拒測有沒有一樣 23:13:17員警:沒有,不一樣,沒有,不一樣的東西 23:13:18被告:那就好 23:13:19員警:拒簽你一樣,這張法律效果,不代表你不簽就 沒有法律效果,還是有法律,他的法律效果存 在的 23:13:25被告:沒有,帥哥不好意思,我沒有,我不是刁民, 但是今天 23:13:32員警:今天遇到就好好處理好不好,我們依法辦理 23:13:33被告:對啦,你們依法辦理,我也是依法被辦理,但 是…… 23:13:36員警:好,對,那我現在好好跟你講 23:13:39被告:我吃過很多……這種虧 23:13:49員警:所以你規在拒簽嘛,對不對 23:13:51被告:拒測是18萬 23:13:52員警:拒測已經來不及了,我剛剛已經告知你法律效 果 23:13:54被告:我沒有拒測啊 23:13:55員警:我知道,拒測是18萬 23:13:57被告:對 23:13:57員警:然後吊銷你的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 23:13:59被告:我沒有嘛 23:14:00員警:對,好 23:14:01被告:那拒簽呢 23:14:02員警:拒簽就是一樣紅單要去繳 23:14:04被告:只是這樣子而已 23:14:05員警:對,法律效果一樣有,只是你不簽而已 23:14:08被告:那可不可以 23:14:09員警:好,你要講幾次,你現在要拒簽讓是簽 23:14:11被告:拒簽 23:14:11員警:拒簽,好 23:14:12被告:那我沒有拒測喔 23:14:13員警:好 23:14:13員警:沒有,我們已經測完了 23:14:14被告:謝謝 23:14:15員警:你貴重東西先拿一拿 23:14:17被告:就這樣 23:14:17員警:都拿完了吼 23:14:18被告:還有這個 23:14:18員警:好,那你拿著 23:14:20被告:啊,鑰匙呢 23:14:21員警:鑰匙我們等一下,你有沒有朋友來幫你 23:14:24被告:沒有 23:14:28員警:你鑰匙給我,你鑰匙給我 23:14:29員警:我們要扣車,你把你家裡鑰匙,你留機車鑰匙 就好了 23:14:40被告:啊,要去哪裡牽 23:14:41員警:這張給我,因為你拒簽,這張要給你這張給你 23:14:45員警:阿姨你這張先給我,我給你一張 23:14:47員警:這張才是給你的 23:14:48被告:又一張 23:14:49員警:這張沒有,這張沒有 23:14:50員警:因為你拒簽,拒簽所以要給你另外一張,這是 拒簽的 23:14:56被告:不要整我 23:14:57員警:我沒有整你 23:14:59被告:我被整得已經很慘,連鑑識小组都整我,連鑑 識小組都整我,連鑑識小組都整我 23:15:10員警:好,好,好 23:15:12員警:我們不會整你,放心 23:15:14被告:我不曉得為什麼,欸,請問一下,鑑識小組是 不是有發生刑案 23:15:21員警:對 23:15:22被告:正式的刑案或者命案,鑑識小組才會出現 23:15:26員警:對 23:15:29員警:好啦,張小姐我們先回派出所了,剩下的回派 出所再說好不好 23:15:34員警:你東西先拿一拿 23:15:36被告:我現在回派出所是幹嘛,我現在回派岀所是幹 嘛 23:15:40員警:回派出所做筆錄 23:15:41員警:做筆錄移送地檢署 23:15:43員警:做筆錄,你剛剛吹出來有數字 23:15:44被告:4.5? 十五、「2021_0908_231546_034.MP4」 23:15:45員警:0.45,0.45 23:15:46被告:0.45是怎樣,對不起 23:15:48員警:酒測值,你的酒測值 23:15:50被告:是怎樣 23:15:51員警:公共危險,你達公共危險 23:15:53被告:公共危險會怎樣 23:15:55員警:我們現在要帶你回去做筆錄了 23:15:56被告:然後呢 23:15:57員警:然後送地檢署,然後看檢察官那邊怎麼做 23:16:00被告:然後呢 23:16:02員警:然後你就是要去地檢署開庭 23:16:21被告:怎麼這麼多張 23:16:23員警:有一張是扣你車的 23:16:25員警:扣車的等一下回去會讓你簽名交給你,你到時 候請你的朋友拿和車單來我們派出所領車子 23:16:32被告:你們派出所在哪 23:16:33員警:我們等一下會載你回去,會給你地址,好不好 23:16:37員警:來,這張,這張是無照駕駛的,你也是拒簽嗎 23:16:41被告:你剛剛給我那張是 23:16:42員警:那張是酒駕的,這張是無照駕駛,你要拒簽嗎 23:16:46被告:酒駕跟無照駕駛 23:16:47員警:這是兩個不同的違規事實,那你要拒簽嗎,還 是你要簽,這張你要不要簽 23:16:53員警:這張是無照的 23:16:55被告:簽啊 23:16:56員警:簽吼 23:16:58被告:我本來,該簽就簽 23:16:59員警:好,那你上面(警用電腦)幫我簽名 23:17:01被告:我不要簽這裡 23:17:02員警:這個沒有辦法,現在都是這樣子,所以你要不 要簽,等一下印出來會讓你看,你要簽嗎 23:17:09員警:我們現在是電子化所以簽名變成用這樣子,手 寫的 23:17:12被告:我能不能用照相機照下來 23:17:14員警:這個沒有辦法,這是公家 23:17:16員警:我等一下會拿一張讓你帶回去 23:17:18員警:我們等一下會給你一張 23:17:19被告:不要,我要照下來 23:17:20員警:所以你拒簽 23:17:21被告:我沒有拒簽 23:17:22員警:那你要不要簽 23:17:23被告:我要簽,但是我要照下來 23:17:24員警:你要簽那你快點簽,好不好 23:17:26被告:我照下來我再簽 23:17:26員警:沒有辦法讓你照 23:17:28員警:等一下通知單會讓你帶回去,還有問題嗎 23:17:30被告:那我上面有沒有 23:17:32員警:這個還沒,你要簽名才讓你拿 23:17:33被告:沒有這個有邊有上面資料一模一樣 23:17:35員警:有,有,都一模一樣的 23:17:37員警:一模一樣,等你簽完 23:17:38員警:你簽完我們等一下給你看 23:17:39被告:我先看嘛,看完我就簽了嘛 23:17:41員警:我讓你確認,來,上面 23:17:43被告:哪邊有寫? 23:17:44員警:車號、證號 23:17:45被告:哪邊有寫啊 23:17:47員警:好,我給你看,給你看 23:17:49員警:阿姨這邊 23:17:50被告:不是,這個啊 23:17:51員警:一樣,這個從這邊印出來的 23:17:53員警:你看,身分證字號一模一樣 23:17:56被告:哪裡啊 23:17:57員警:單號一樣 23:18:00被告:哪裡 23:18:05員警:來,一樣 23:18:06被告:不是,你剛剛那個號碼 23:18:08員警:對,等一下按過去就會有了 23:18:10被告:這個畫面 23:18:12員警:你要,你要哪個畫面 23:18:13被告:剛才那個畫面 23:18:14員警:哪個畫面 23:18:14被告:你為什麼要 23:18:15員警:這個嗎? 23:18:15員警:這個畫面是不是? 23:18:16員警:這個畫面嗎? 23:18:16被告:對 23:18:17員警:車號、證號對不對 23:18:17被告:哪邊上面有 23:18:18員警:來,這個是不是你身分證字號 23:18:20員警:我剛剛開給你那畫面就是這個畫面,印出來 就是這樣 23:18:22被告:上面哪裡有 23:18:23員警:這個是我們的單號,在這邊,一模一樣的, A00L1M344-一模一樣,你的車號000-000 00:18:35被告:對不起 23:18:37被告:不好意思 23:18:39員警:你簽完你的名字 十六、「2021_0908_231846_035.MP4」 23:18:45被告:可以嗎? 23:18:46員警:可以 23:18:47被告:不行我再簽一次 23:18:48員警:不用,可以了 23:18:48被告:對不起 23:18:49員警:不會 23:18:50被告:耽誤你的時間 23:18:54員警:好,你的車子我們等一下會騎回去 23:18:56員警:你包包先拿著,等一下我們回去要搜索 23:19:01員警:張小姐,告知你三項權利,一你可以保持沉默 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為陳述,二你可以選任辯 護人,三你可以請求調查有利證據,這樣清楚 嗎 23:19:07被告:還要銬? 23:19:08員警:要銬 23:19:09被告:為什麼? 23:19:10員警:這是刑法公共危險 23:19:11員警:現在是刑法公共危險,所以我們依法將你逮捕 23:19:14員警:東西先放著 23:19:18員警:你把手機放包包裡面 23:19:21被告:沒關係,沒關係,你銬,你銬 23:19:23員警:你這樣不好拿 23:15:24被告:沒關係,沒關係 23:19:38員警:來,阿姨我們上車 (23:21:24檔案結束,結束時顯示員警、被告在車內之畫面) ◎左列勘驗筆錄記載時間,均為密錄器顯示時間,日期均為110年9月8日 ◎左列密錄器檔案均時間接續,無中斷情形 ◎密錄器顯示時間約快實際時間1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