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審簡附民字第360號原 告 乃得麒被 告 洪博吉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簡字第2511號違反醫療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葉詩佳法 官 翁毓潔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陽雅涵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