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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訴字第 324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2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信瑜選任辯護人 舒瑞金律師

許育誠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07、4512、5941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而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裁定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佳靜

法 官 郭子彰法 官 陳盈呈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程于恬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裁判日期:202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