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010號原 告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尹崇堯訴訟代理人 陳玟卉律師被 告 蔣宗華
林彥廷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易字第69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馮昌偉
法 官 李宇璿法 官 劉俊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麗英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