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原附民字第35號原 告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法定代理人 夏榮生訴訟代理人 曾君傑被 告 潘雲凱
林璋賢
謝浩威
蔡柏翔
蔡嘉群
李懷祖
游添貴
陳聖澤
張政繁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原訴字第10號違反森林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文昭
法 官 賴政豪法 官 王子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阮弘毅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