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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重附民字第 177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重附民字第177號原 告 未來軟體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子揚訴訟代理人 蕭棋云律師

廖孟意律師曹晉嘉律師被 告 彭雅琪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559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林奕宏法 官 洪甯雅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胡嘉玲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

裁判日期:202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