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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附民字第 1535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3年度附民字第1535號原 告 陳柚嘉被 告 曾忠義

馮竹睿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04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曾忠義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柒仟肆佰柒拾參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曾忠義如以新臺幣參萬柒仟肆佰柒拾參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被告馮竹睿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柒仟肆佰柒拾參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馮竹睿如以新臺幣參萬柒仟肆佰柒拾參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當事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而為判決,刑事訴訟法第498條前段定有明文。原告經合法傳喚,於民國114年4月1日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不待其陳述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詳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答辯略以(原告對刑事同案被告彭家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由本院另行處理):被告曾忠義、馮竹睿均表示無意見。

三、本院之判斷:㈠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第500條前段定有明文。又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84條定有明文。

㈡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

公訴,被告曾忠義、馮竹睿坦承全部犯行,復經本院以113年度訴字第1042號刑事判決在案,認被告曾忠義、馮竹睿均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一般洗錢罪,有該案卷證可憑。又民法第271條前段規定:「數人負同一債務或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可分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各平均分擔或分受之」,原告聲明請求被告等人給付29萬9,786元時,因其給付可分,依前開規定應各平均分受,亦即原告向被告曾忠義、馮竹睿各請求3萬7,473元至明。依上開說明,原告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規定,請求被告曾忠義、馮竹睿各賠償3萬7,473元,應屬有據。

㈢復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亦為同法第203條所明定。本件原告係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自屬無確定期限之債務,則原告請求被告連帶給付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被告曾忠義為113年10月10日、馮竹睿為113年10月25日,見本院卷第65頁、第79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即屬有據,應可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規定請求被告曾忠義、馮竹睿各賠償3萬7,473元,及被告曾忠義自113年10月10日起、馮竹睿自113年10月25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本件判決命被告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被告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至原告聲請供擔保宣告假執行並無必要,本院無庸就此部分為准駁之裁判。

五、本件事證已經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之證據,經審酌後均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不另逐一論述。

六、本件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法毋庸繳納裁判費,且訴訟程序中,兩造並無其他訴訟費用支出,本院不另為訴訟費用負擔之諭知。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刑事訴訟法第498條前段、第502條第2項、第491條第10款,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思婷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朱俶伶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2 日

裁判日期: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