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簡字第 4117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4117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蕭煥杰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1878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蕭煥杰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證據並所犯法條欄第2行「被告蕭煥杰於偵查中之自白」為贅載,應予刪除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蕭煥杰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犯後否認犯行(見偵卷第106頁),且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暨衡諸其犯罪之動機、情節、素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被告詐得相當於新臺幣2萬元之不法利益,為被告本案之犯罪所得,然未扣案,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六、本案經檢察官魏子凱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許峻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呂慧娟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18786號被 告 蕭煥杰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蕭煥杰知悉其自始即無購買高額彩券之資力及意圖,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得利之犯意,於民國114年3月27日18時28分許,前往臺北市○○區○○○路0段00○00號「八八八投注站」彩券行,向該彩券行員工洪佳如佯稱欲下注價值新臺幣2萬元之運動彩卷(編號:00000000000000、交易序號:00000000000000000),惟因身上現金不足,須轉赴他處領款後再行清償投注費用云云,致洪佳如陷於錯誤,因而按蕭煥杰之要求下單打印運動彩券,蕭煥杰乃藉此詐得相當於投注金額2萬元之財產上不法利益,隨後假借身上錢不夠須去提款之名義離開現場。惟蕭煥杰遲未返店交付價金,洪佳如始悉受騙。

二、案經洪佳如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蕭煥杰於偵查中之自白;

(二)告訴人洪佳如於警詢之指訴;

(三)被告下注之台灣運彩1張;

(四)被告於投注站之監視器影像、騎乘機車之影像各1張;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嫌。請審酌被告已有相類犯行經法院判決,於上訴二審期間故意再犯本次犯行等情,予以適度量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檢 察 官 魏 子 凱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郭 夽 昕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裁判案由:詐欺
裁判日期:202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