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侵訴字第 38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侵訴字第38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BERNSTEIN MATTHEW COOK選任辯護人 戴紹恩律師

張道周律師鄭嘉欣律師被 告 陳漢威選任辯護人 陳奕廷律師

邱筱涵律師阮玉婷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7625號、第37626號、第3762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BERNSTEIN MATTHEW COOK、陳漢威均自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一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

理 由

一、按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必要時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審判中限制出境、出海每次不得逾8月,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10年以下之罪者,累計不得逾5年;法院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裁定前,應給予被告及其辯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第1項第2款、第93條之3第2項後段、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BERNSTEIN MATTHEW COOK因涉犯刑法第225條第1項之乘機性交罪嫌、被告陳漢威涉犯該罪之幫助犯嫌,前經檢察官處分被告BERNSTEIN MATTHEW COOK、陳漢威(下合稱被告2人)均自民國113年10月29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案經提起公訴,本院於114年6月16日裁定被告2人自114年6月29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先予說明。

三、茲因該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即將於115年2月28日屆滿,本院審核相關卷證,並予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告訴代理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檢察官、告訴代理人均表示建議繼續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被告BERNSTEIN MATTHEW COOK之辯護人表示被告BERNSTEIN MATTHEW COOK因本案自113年10月起遭限制出境、出海迄今已長達1年3月,致被告BERNSTEIN MATTHEWCOOK已因逾期居留無法在我國執行職務,影響收入來源暨對家人之經濟支持,且不僅無法與親人相見,於胞弟現罹患惡疾病危之時,被告BERNSTEIN MATTHEW COOK無法陪伴在側提供心理、物理、情感支持,懇請本院審酌此情決定是否延長限制出境出海等語;被告陳漢威表示:伊因本案在美國已無工作,相關用品被工作單位直接送到房屋車庫,伊甚至無法回去確認,家中百廢待興,希望能解除限制出境出海,或盡速審理此案等語;被告陳漢威之辯護人則表示:被告陳漢威生活重心原本在美國,因本案工作與家庭均受到莫大影響,惟被告陳漢威因長輩仍在臺灣定居會定時返國相聚,且其相當重視個人名譽,勢必會在訴訟中捍衛自身清白,請本院考量以具保等方式代替限制出境、出海等語。

四、查被告2人於本案準備程序時均否認被訴首揭犯嫌,惟依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據,足認渠等涉犯前揭罪名之犯罪嫌疑重大。被告BERNSTEIN MATTHEW COOK為美國籍、被告陳漢威定居在美國加州,2人均為美國執業律師,生活、經濟重心均在美國,多係因工作、探親因素來台,如為逃避審判,得輕易返回美國居住、工作,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本案檢察官、被告2人與同案被告蔡佩均及渠等之辯護人合計已提出包含勘驗之監視器錄影畫面等相關影像近20支、傳喚證人5名以上到庭進行交互詰問等證據調查之聲請,本院於115年2月9日僅完成一部分之勘驗,並已排定於115年4月13日續行勘驗程序,本案尚需相當期日進行審理,復考量被告2人前述聯繫因素、涉嫌罪名之嚴重性、犯嫌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對被告2人工作、居住及遷徙自由之侵害程度等情,認本案若未持續限制被告2人出境、出海,被告2人仍有可能在審判程序或執行程序潛逃不歸,故目前仍認有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爰裁定被告2人均自115年3月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五、被告2人所述渠等家庭、工作均因本案限制出境、出海受到嚴重影響乙節,雖可理解,惟被告2人既否認被訴犯嫌,本案亦尚有諸多證據調查事項需進行,已如前述,渠等均為美國執業律師,生活、經濟重心均在美國,多係因工作、探親因素來台,與我國連結並非堅強,亦有能力於出境後持續在美國生活賺取生活所需。又就我國司法實務經驗以觀,被告於國內有家人、工作之情況下仍潛逃出境,致案件無法續行或執行之情事,不勝枚舉,是審酌被告有無逃亡之可能,與其於我國境內有無親人、財產及事業等無必然關係,尚難僅依被2人告前揭表述之境內家庭及事業關係,即遽認並無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第1項第2款、第93條之3第2項後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2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涂光慧

法 官 林皓堂

法 官 林志煌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亭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2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裁判日期:2026-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