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審訴字第 1414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審訴字第141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黃振維上列被告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07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案前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應調查事項,事涉被告權益,而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5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黃瑞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佩樺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5 日

裁判日期: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