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123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蔡明錡選任辯護人 楊啓源律師
葉恕宏律師被 告 黃展毅選任辯護人 吳存富律師
梁惟翔律師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675、11765、13746、16677、18261號、114年度偵字第23278號)及移送併辦(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第1490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蔡明錡犯如附表一至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貳月;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叁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黃展毅犯如附表一至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貳月;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蔡明錡、黃展毅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玖萬捌仟捌佰元及洗錢財物新臺幣玖佰零捌萬捌仟玖佰元均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事 實蔡明錡、黃展毅、蔡明錡之泰國籍真實姓名、年籍不詳配偶、通訊軟體LINE暱稱「(獨角獸圖示)ICE..)TM」、「Ly Ly」等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自民國113年年初共組媒介外國籍女子從事性交易之應召集團,分別為下列犯行:
一、蔡明錡、黃展毅、蔡明錡之泰國籍真實姓名、年籍不詳配偶、通訊軟體LINE暱稱「(獨角獸圖示)ICE..)TM」、「LyLy」等人共同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之犯意聯絡,先由蔡明錡、黃展毅或本案應召集團不詳成員承租如附表一所示之套房,並分別自機場接送或提供套房地址予如附表一所示外國籍女子,暨協助打理各該女子日常生活瑣事,使各外國籍女子在套房內與男客從事可將陰莖插入女子陰道內,連續抽動至射精之性交行為服務(俗稱全套性交易),繼而由本案應召集團不詳成員在網路論壇「JKF捷克論壇」、通訊軟體LINE、TELEGRAM群組中刊登隱喻全套性交易廣告訊息,且使用通訊軟體LINE聯繫男客,並招攬男客以如附表五所示之性交易時間、價格,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內至附表一所載之承租套房與附表一所揭之女子從事全套性交易,以此方式共同容留各該外國籍女子從事性交行為,並各收取如附表五所示之分潤比例。
二、蔡明錡、黃展毅與前揭應召集團成員共同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及一般洗錢之犯意聯絡,先由蔡明錡、黃展毅或本案應召集團不詳成員承租如附表二所示之套房,並分別自機場接送或提供套房地址予如附表二所示外國籍女子,暨協助打理各該女子日常生活瑣事,使各外國籍女子在套房內與男客從事全套性交易,繼而由應召集團不詳成員在上開網路論壇、通訊軟體中刊登隱喻全套性交易廣告訊息、使用通訊軟體LINE聯繫男客,並招攬男客以如附表五所示之性交易時間、價格,於附表二所示時間內至附表二所載之承租套房與附表二所揭之女子從事全套性交易,以此方式共同容留各該外國籍女子從事性交行為,並各收取如附表五所示之分潤比例;嗣蔡明錡、黃展毅各向附表二所示之女子收取如附表二所示之分潤現金後,後續推由蔡明錡將所分潤之現金依本案應召集團不詳成員指示透過ATM匯入所指定之銀行帳戶,繼而由應召集團不詳成員輾轉匯款至泰國,再由該應召集團不詳成員匯款至蔡明錡之泰國籍配偶名下帳戶內,以此方式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
三、黃展毅與前揭應召集團成員(無證據證明蔡明錡參與此部分犯行),共同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之犯意聯絡,由黃展毅提供附表三所示之套房,並協助打理附表三所示女子生活瑣事,使該女子在套房內與男客從全套性交性交易,繼而由應召集團不詳成員在上開網路論壇、通訊軟體中刊登隱喻全套性交易廣告訊息、使用通訊軟體LINE聯繫男客,並招攬男客於附表三所示時間至附表三所示之承租套房與附表三所示之女子從事全套性交易,以此方式共同容留該名外國籍女子從事性交易,然於應召集團取得分潤前,該名女子即遭員警查獲。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本判決下列所引用被告蔡明錡、黃展毅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檢察官、被告2人及辯護人均同意有證據能力(見本院訴字卷第163至166頁),本院審酌上開傳聞證據製作時之情況,並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認以之作為證據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1項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二、本案認定事實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檢察官、被告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表示異議,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反面解釋,均有證據能力。
貳、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2人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男客簡子勛警詢中之證述(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下稱偵18261卷二】第239至243頁)、證人詹巧薇於偵查中之證述(偵18261卷二第477至481頁)、如附表二、三所示「卷證出處」所列應召女子於警詢中之證述大致相符,並有被告蔡明錡與應召女子匯兌LINE對話紀錄擷圖(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一【下稱偵18261卷一】第191至198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下稱中山分局)刑案蒐證照片(見偵18261卷二第29至65頁)、廣達環保百貨商行客戶交易明細表(見偵18261卷二第341至343頁)、被告蔡明錡所申設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見偵18261卷二第437至469頁)、「胖嘟嘟a毅」與詹巧薇LINE對話紀錄截圖(見偵18261卷二第485至501頁)、「.」與詹巧薇LINE對話紀錄截圖(見偵18261卷二第503至509頁)、中山分局數位證物蒐證報告(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下稱偵18261卷三】第87至145頁)、被告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見偵18261卷三第149至226頁)、被告黃展毅筆記型電腦內記事本(見偵18261卷三第387至389頁)、114年5月20日刑案執行搜索蒐證照片(見偵18261卷三第445至446頁)、偵辦妨害風化案搜索現場照片【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0號2樓202房】(見偵18261卷三第481至483頁)、租賃契約書【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4樓、三和路4段163巷84號、2樓201室、202室、203室、溪尾街108巷29號2樓202室】(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3278號卷【下稱偵23278卷】第59至63頁、第65至66頁、第69至70頁、第73至74頁、第77至78頁、第81至82頁、第85至86頁、第89至90頁、同113偵18261卷三第325至329頁、第331頁、第335頁、第339頁、第343頁、第347頁、第351頁、第355頁)、被告蔡明錡扣案手機內LINE群組「公版」之成員名單(見偵23278卷第147至148頁)應召女營業收入計算(見偵23278卷第239至247頁)、性交易價目表、地址(見偵23278卷第249至251頁)、應召女價目表及身材(見偵23278卷第253至257頁),亦有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可以佐證,足認被告2人上揭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2人上開犯行堪予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按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乃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所列之洗錢行為,亦即尚可區分為「隱匿特定犯罪所得」及「掩飾特定犯罪所得來源」兩類不同洗錢之行為;前者,其主要行為模式乃使特定犯罪所得不易被追查之方法,諸如針對特定犯罪所得予以為物理處所之變更或是將其轉匯至國外帳戶交付給第三人,又或是透過金融交易系統而混入合法來源之金流;後者,乃行為人就財產來源屬性予以隱蔽,諸如變造特定犯罪所得之財產來源,致使誤導司法機關追訴特定犯罪所得。觀諸被告蔡明錡供稱:我將性交易之犯罪所得匯至泰國仲介指定之外國帳戶,最後泰國仲介再將我的報酬轉匯到我泰國籍的配偶名下等語;又被告黃展毅供稱:我將報酬給被告蔡明錡後,有時會跟被告蔡明錡凌晨一起到三重區永豐銀行,亦知道被告蔡明錡使用ATM將錢匯出去,但不知道匯款之對象等語,由此可見被告蔡明錡將本案特定犯罪所得透過ATM存款轉匯至國外第三人帳戶,而被告黃展毅主觀上亦明知此事,堪認渠等就本案犯罪所得已有變更物理處所,且透過金融支付系統予以隱蔽之隱匿特定犯罪所得行為,是被告2人就附表二各編號所為該當一般洗錢罪甚明。
參、論罪科刑:
一、新舊法比較:被告2人行為後,洗錢防制法業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除第6條、第11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外,其餘修正條文均於000年0月0日生效施行,修正後同法第3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指下列各款之罪:…刑法第231罪…」如就附表二各編號應召女子,因行為終了時間已跨越至113年8月2日以後,且因屬接續犯實質上一罪(如後述),應逕行適用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自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適用。
二、核被告蔡明錡、黃展毅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之圖利容留性交罪;被告蔡明錡、黃展毅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為,均係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刑法第231條第1項之圖利容留性交罪;被告黃展毅如附表三所為,係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之圖利容留性交罪。又被告2人容留、媒介如附表一、二;被告黃展毅容留、媒介附表三所載女子與男客為性交行為,其媒介之低度行為,應為容留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三、被告2人就附表一、二各編號及被告黃展毅就附表三所為(被告蔡明錡並無參與此部分犯行),與「(獨角獸圖示)IC
E..)TM」、「Ly Ly」、被告蔡明錡之泰國籍配偶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
四、罪數部分:㈠按刑法第231條第1項之處罰客體係容留、媒介等行為,並非
性交、猥褻行為,亦即其罪數應以容留、媒介等行為(對象)定之;苟其媒介「同一人」而與他人為多次性交易,在綜合考量行為人之犯意、行為狀況、社會通念及侵害同一法益下,仍應僅以一罪論;至於媒介「不同女子」為性交易行為部分,應認為行為可分而具有獨立性,其行為之時間、地點明顯可以區隔,彼此間具有獨立性,而論以數罪(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652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被告2人圖利而容留如附表一(合計20人)、附表二(合計120人)及被告黃展毅圖利而容留附表三各編號所載之應召女子從事性交行為,因對象不同且行為可分,應予分論併罰;又被告2人容留同一應召女子於附表一至三(附表三部分為被告黃展毅)所示時間內,與數名男客密接從事性交行為,彼此間獨立性薄弱,屬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均各論以1罪評價為合理。
㈡至公訴意旨固認如附表二編號9、26、27、30、32、38、39、
43、47、48、50、56、63、74、85、87、100、104、106、1
07、114內所示之各LINE暱稱應召女子屬不同人,然被告蔡明錡於本院審理時辯稱:因為應召女子再次入境時,有時會使用不同名字,創立新的群組,主要為使男客認為是新的應召女子,故上述編號部分印象應是同一人等語(見本院訴字卷第162至163頁),徵諸如附表二所列之相關LINE群組對話紀錄,上列編號內之應召女子確實有不同LINE暱稱,但並無積極證據證明為不同人,是本於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則將如附表二上揭編號所示應召女子認屬同一人,故公訴意旨認上揭編號內之應召女子非屬同一人,應予分論併罰,尚有未洽。
五、刑之加重減輕事由審認:㈠被告蔡明錡並無累犯加重之適用:
⒈被告蔡明錡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交簡字第89
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並諭知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嗣前揭案件被告蔡明錡於109年12月23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經檢察官提出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為據,核與被告蔡明錡之法院前案紀錄表相符,是被告蔡明錡係於徒刑執行完畢之5年內再犯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之罪,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
⒉惟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認為被告蔡明錡所犯前
案之公共危險罪與本案所犯之罪質不同,又檢察官並未就其何以具有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應加重其刑之事項,具體說明並舉證證明,是依據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裁定意旨,爰將被告蔡明錡上開前案紀錄列入刑法第57條第5款「犯罪行為人之品行」之量刑審酌事由,不依累犯之規定加重其刑。
㈡被告2人均無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前段減刑事由:
按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此觀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前段即明。查被告2人並未自動繳交如附表二所示之犯罪所得,是不符合上開減刑之規定。
六、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刑法第57條各款規定,並先就被告2人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之損害、犯罪所得等行為屬性事由確認責任刑範圍,再衡以被告2人之犯罪態度、品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狀況等行為人屬性事由修正責任刑範圍:
㈠責任刑範圍之確認:
被告2人正值青壯年,竟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報酬,容留女子與他人性交行為以營利,又本案屬集團式犯罪即有同案共犯在泰國負責聯繫,並與被告2人共同跨國媒介不同應召女子,而利用短期簽證進入我國從事性交易,從中獲取高額報酬;再者,被告2人亦製造犯罪所得之金流斷點,將犯罪所得匯至同案共犯所指定之海外不明帳戶,使司法機關難以追查,是被告2人之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之非難性程度甚鉅。另外,被告2人所媒介之應召女子數量規模甚高,且從事犯罪時間非短,並獲得為數不小之犯罪所得,況被告2人再將犯罪所得匯至國外而製造金流斷點,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氣及金融交易之秩序,徒增司法機關追徵之難度,故被告2人其犯罪所生損害程度非輕。從而,綜衡前述犯罪情狀事由,本院認為被告蔡明錡如附表一、二;被告黃展毅如附表一至三所示各罪之責任刑範圍應接近處斷刑範圍內之中度偏低至低度偏高區間不等。
㈡責任刑範圍下修之審認:
被告蔡明錡除本案犯行外,前因犯圖利容留性交罪,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之前科素行,是曾犯與本案犯罪類型及法益侵害之罪,顯見其素行非屬良好;被告黃展毅除本案犯行外,尚無因其他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之前科素行,可見其素行尚可,得為其責任刑下修之事由,此有被告2人之法院前案紀錄可稽(見本院訴字卷第311至322頁)。再者,被告2人於本院訊問、準備及審理程序中均坦承犯行,可認渠等之犯後態度尚稱良好,而得作為責任刑下修之事由。另外,被告蔡明錡自陳大學肄業、羈押前從事網拍生意、月收入約3萬元、需扶養母親、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被告黃展毅自陳大學畢業、現從事賣場服務員、月收入約3萬2,000元、需扶養父母等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狀況(見本院訴字卷第294頁),此屬中性之量刑事由。是以,本院權衡前揭行為人屬性之事由,認為被告2人之責任刑僅得略予下修,是本於罪刑相當原則,被告2人之量刑應接近處斷刑範圍內之低度偏高至偏中區間內不等。
㈢綜上所述,綜合審酌被告2人行為屬性及行為人屬性等一切情
狀,並斟酌檢察官具體之求刑意見,認被告2人各罪量刑應接近處斷刑範圍內之低度偏高至偏中區間內,而分別量處如附表一至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並均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七、定應執行刑部分:爰審酌被告2人之行為責任,有關被告蔡明錡如附表一至二、被告黃展毅如附表一至三所為,就罪質、犯罪動機、態樣、侵害法益大致相同,然衡量被告2人所為之本案犯行乃屬跨國性集團式犯罪,所媒介之應召女子數量甚鉅,且從事犯行時間非短,故審酌被告2人對於社會秩序危害,及公共利益之維護,併衡酌上揭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被告2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犯罪傾向、人格特性,進而綜合評價被告2人所受之矯正必要性、被告2人之恤刑利益及相關刑事政策,及回復社會規範秩序之可能性,併斟酌憲法所要求之責罰相當及比例原則等一切事由,就被告2人所犯之罪予以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分別定其應執行如主文第1、2項後段所示之刑,並均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八、被告黃展毅不予緩刑宣告之說明:被告黃展毅及辯護人雖請求宣告緩刑等語,惟按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且符合同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法院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始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查被告黃展毅所受宣告刑已逾2年,自不符合緩刑之要件。是被告黃展毅及辯護人請求宣告緩刑,於法顯有未合,併此敘明。
肆、沒收部分
一、供犯罪所用之物沒收部分: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6所示之物,為被告蔡明錡所持用,業據被告蔡明錡供陳在卷,又於上開之手機、電腦可見與本案應召女子之聯繫群組,有上開手機及電腦之群組對話紀錄擷圖(見偵18261卷二第29至65頁;同偵18261卷三第49至86頁)可資佐證;又扣案如附表編號7至8所示之物,為被告黃展毅所有,並供本案犯行所用,業據被告黃展毅陳明在卷(見本院訴字卷第290頁);至扣案如附表編號9所示之物,雖被告黃展毅供稱:房屋並非我去承租,但我有去簽名等語,足徵該房屋租賃契約書乃作為承租本案性交易套房之用。從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物,均為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二、犯罪所得沒收部分: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數人共同犯罪時,因共同正犯皆為犯罪行為人,所得屬全體共同正犯,應對各共同正犯諭知沒收,然因犯罪所得之沒收,在於避免被告因犯罪而坐享利得,基於有所得始有沒收之公平原則,故如犯罪所得已經分配,自應僅就各共同正犯分得部分,各別諭知沒收。至共同正犯各成員有無犯罪所得、所得數額,係關於沒收、追繳或追徵標的犯罪所得範圍之認定,因非屬犯罪事實有無之認定,並不適用嚴格證明法則,只須綜合卷證資料,依自由證明程序釋明其合理之依據即足。
㈡經查,本案被告2人與其他共犯如附表一各編號犯行之犯罪所
得,由應召女子所上繳之利得共計為79萬8,800元,此觀卷附之中山分局偵查隊114年9月9日職務報告及蔡明錡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見偵18261卷三第147至226頁)。至部分應召女子因卷內並無相關帳冊可資佐證,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以有利被告2人之方式,認定被告2人以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至2(即附表五)所示之性交易時間及方式容留該女子各從事1次予以估算,是所估算之犯罪所得為5,700元(計算式:700元+800元+1,100元+800元+900元+1,400元=5,700元)。
㈢被告2人對於附表一犯行犯罪所得均有共同處分權限:
⒈稽之被告蔡明錡供稱其向應召女子收取款項或是收取由被告
黃展毅向應召女子所收取之款項後,再匯款至泰國仲介指定帳戶,並輾轉匯款至其泰國籍配偶帳戶等語(見本院訴字卷第88至89頁),並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我跟黃展毅都會負責接送應召女子,且均會介紹男性客人,而黃展毅給我的報酬的時候,就會先扣除其之報酬;此外,有時候黃展毅亦會與我一起去銀行等語(見本院訴字卷第250至259頁),勾稽被告蔡明錡中所扣案手機之LINE對話紀錄,可見有與應召女子所成立之群組,及被告蔡明錡與境外同案共犯之匯款聯繫過程,另各群組統計該應召女子從事性交易之收款金額等節,有被告蔡明錡扣案如附表四所示手機之對話紀錄擷圖(見偵18261卷一第191至198頁;偵18261卷二第29至62、535至726頁;偵18261卷三第49至86頁)存卷可參,堪認見被告蔡明錡之犯行於整體犯罪計畫中屬於上層角色,而對於本案上開之犯罪所得應存有事實上處分權限甚明。
⒉另徵諸上開被告蔡明錡之證述,可認被告黃展毅負責接送並
向應召女子收取款項外,亦會陪同被告蔡明錡一同至銀行匯款,另徵諸被告黃展毅持用扣案所附表四所示之筆記型電腦,顯見有為數不少之應召女子照片、廣告文宣等資料,甚至存有收款統計資料之紀錄,此有被告黃展毅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筆電採證擷圖及記事本紀錄存卷可參(見偵18261卷三第363至385、387至389頁),顯見被告黃展毅於本案犯罪計畫中仍有參與對於應召女子分潤計算及收取款項之分工,亦即從中統計本案容留女子從事性交易之犯罪所得,堪認屬於犯罪計畫中之中上游角色,亦非全然受被告蔡明錡所指示從事本案犯行,況且被告黃展毅如事實欄三犯行時間乃於被告蔡明錡於114年5月15日為警拘獲後所為,益徵被告黃展毅確有掌控及計算本案之犯罪報酬分工行為,亦得安排應召女子從事性交易而從中獲取報酬,從而,可認被告黃展毅對於上開本案犯罪所得具有事實上處分權限。
⒊是以,被告2人之犯罪行為及分擔內容並明顯無上、下游指示
關係,且無證據證明被告2人間實際上如何分配上開犯罪所得,尚難以區別各自分得部分,是本於達澈底剝奪犯罪所得,應就被告2人有關附表一犯罪所得部分宣告共同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⒋至被告蔡明錡辯護人辯稱:應以被告媒介168次計算,且被告
每單只抽100元,大約獲得得酬勞就是20萬元,其餘部分被告蔡明錡則無事實上處分權限等語;被告黃展毅辯護人辯稱:被告黃展毅本身之犯罪所得亦就是每單100元之報酬,對於其餘款項之流向並無事實上處分權限等語,然觀諸如附表一所示之各該應召女子所從事之性交易次數並非單純僅有一次,是不得單以1位應召女子計算1次,又如前所述,被告2人之犯罪角色屬於上游,對於犯罪所得已有支配之權限,是被告2人之辯護人之辯解,尚不足採。
三、洗錢財物沒收部分:㈠按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20條之罪,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
利益,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定有明文。再按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對犯罪所得沒收規定之立法目的乃係「為避免被告因犯罪而坐享犯罪所得,顯失公平正義,而無法預防犯罪」,而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對洗錢標的沒收規定之立法目的則係「澈底阻斷金流以求杜絕犯罪」、「減少犯罪行為人僥倖心理」。是就制度目的而言,前者係就犯罪行為人具體獲得之犯罪所得予以剝奪之準不當得利衡平措施,藉沒收犯罪所得以回復犯罪發生前之合法財產秩序狀態,而後者則係為根本阻斷洗錢金流所設絕對義務沒收制度。復就沒收之客體而言,「洗錢標的」為行為人實現犯罪所取得之物,「報酬」則係行為人為了犯罪而取得之物,前者產自犯罪而後者係因犯罪取得,本質不同,各自沒收之依據亦不同,不容混為一談(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5042號判決意旨參照)。準此,依現行法制就洗錢標的係規定義務沒收,不問是否具有事實上處分權均應宣告沒收,僅在遇有過苛之情形時,保留依法得不宣告沒收或酌減之調節機制,故法院應就具體個案予以審認。
㈡依上說明,本案被告2人如附表二所經手之洗錢財物總計為90
8萬8,900元,此觀卷附之中山分局偵查隊114年9月9日職務報告及蔡明錡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見偵18261卷三第147至226頁)在卷可考。至部分應召女子因卷內並無相關帳冊可資佐證,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1項前段規,如前開所述之方式予以估算,即5,700元。再者,被告2人於本案犯罪計畫中乃上游之角色,犯罪參與程度甚鉅,認為被告2人對於如附表二之洗錢財物具有事實上處分權限,另經權衡洗錢標的義務沒收之立法目的,認共同沒收附表二洗錢財物總計908萬8,900元並無過苛之虞。是此部分自應由被告2人負共同沒收之責,併依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規定之法理,宣告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伍、不另為無罪諭知之部分:
一、按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刑法第1條前段定有明文。所謂行為不罰者,係指欠缺刑法或其他刑事特別法之犯罪成立要件,除法律特別明文規定之不罰事由外,兼指法律未規定處以刑罰之行為。而法律不溯及既往及罪刑法定為刑法時之效力之兩大原則,行為應否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為斷,苟行為時之法律,並無處罰明文,即不得因其後施行之法律有處罰規定逕予處罰。
二、洗錢防制法業已修正,並經總統於113年7月31日公布,除該法第6條、第11條規定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外,其餘條文均於公布日施行,亦即自同年0月0日生效(下稱新法)。
修正前該法第3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指下列各款之罪:二、刑法第121條第1項、第123條、第201條之1第2項、第268條、第339條、第339條之3、第342條、第344條、第349條之罪。」修正後該法第3條第2款則規定:「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指下列各款之罪:二、刑法第121條、第123條、第201條之1第2項、第231條、第233條第1項、第235條第1項、第2項、第266條第1項、第2項、第268條、第339條之1第2項、第3項及該2項之未遂犯、第339條之3第4項而犯第1項及其未遂犯、第339條之4第3項、第339條、第339條之2、第339條之3、第342條、第344條第1項、第349條、第358條至第362條之罪。」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第3條第2款並未將刑法第231條列入,且刑法第231條亦非屬最輕本刑有期徒刑6月以上之罪,乃係於條文修正增列刑法第231條之行為態樣才列入規定。
三、被告2人如附表一所示之犯行時間,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3條第2款既未將刑法第231條之罪列為特定犯罪,自不得以被告2人行為後法律修正逕予處罰,應認被告2人此部分之行為不罰,本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公訴意旨認此部分成立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自有未洽。惟檢察官復認此部分與有罪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陸、退併辦部分: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偵字第14900號移送併辦意旨書,認為被告所為與附表二編號之犯罪事實相同,為同一案件,而請求併予審理等語。惟本案於115年3月12日業已言詞辯論終結,而上開移送併辦部分,係於115年3月26日始移送至本院,此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5年3月23日新A1永福115偵14900字第1159037662號函上所蓋本院收文戳章可資為憑,是本院即無從併予審理,應退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置,附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魏子凱提起公訴,檢察官劉承武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馮昌偉
法 官 劉俊源法 官 張景閔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鄭如意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31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洗錢防制法第19條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編號 從事性交易女子花名或LINE暱稱 性交易期間 性交易地點 應召集團分潤 卷證出處 罪名及宣告刑 1 莎莎(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 113年5月15日至同年月27日 新北市三重區某處套房 3萬1,0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36至537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0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 牛奶(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 113年6月7日至同年7月5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43房 4萬7,9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41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1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3 小馨(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 113年5月28日至同年6月9日 新北市三重區或同市新莊區某處套房 1萬2,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42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1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 那比(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 113年3月28日至同年6月10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某套房 25萬7,4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44至545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2至154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5 貝果(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 113年3月24日至同年6月18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203房 5,700元 估算方式:認定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至2所示之性交易時間及方式各從事1次,估算應召站分潤為5,700元【計算式:700元+800元+1,100元+800元+900元+1,400元=5,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52至553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6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6 媚媚(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7) 113年6月20日至同年月28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203房 7,2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53至554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6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7 火龍果(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6) 113年5月8日至同年月21日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4段上某套房 7萬8,3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64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9至160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8 小梅(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0) 113年5月21日至同年7月5日 新北市三重區文化北路上某套房 6萬2,5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68至569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60至161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9 芸芸(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2) 113年4月24日至同年5月5日 新北市○○區○○○路00號某套房 5,700元 估算方式:認定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至2所示之性交易時間及方式各從事1次,估算應召站分潤為5,700元【計算式:700元+800元+1,100元+800元+900元+1,400元=5,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70至571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0 比(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7) 113年5月8日至 同年月14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43房 2萬7,500元 【2萬7,800元-折扣3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79至580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65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1 露露(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9) 113年5月18日至同年6月21日 新北市○○區○○○路00號某套房 7萬6,3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48至649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4至195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2 圓圓(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2) 113年4月10日至同年7月30日 新北市三重區或同市新莊區某處套房 5,700元 估算方式:認定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至2所示之性交易時間及方式各從事1次,估算應召站分潤為5,700元【計算式:700元+800元+1,100元+800元+900元+1,400元=5,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69至670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3 小葉(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7) 113年7月14日至同年月17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7,6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90至691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1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猥褻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猥褻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4 布蕾(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9) 113年7月2日至同年月14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6萬2,0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4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5 欣欣(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5) 113年5月5日至同年月12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2萬9,0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6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6 小芷(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7) 113年7月3日至同年月4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5,8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6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7 蜂蜜(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0) 113年3月12日至同年月23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2萬6,100元 【2萬7,100元-折扣1,0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9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8 小熙(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7) 113年5月21日至同年月26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9,5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1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9 優格(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1) 113年6月13日至同年月17日 新北市三重區或同市新莊區某處套房 1萬1,2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5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20 琪琪(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6) 113年6月4日至同年7月6日 新北市○○區○○○路00號某套房 2萬9,7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6頁) 蔡明錡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合計 總計79萬8,800元附表二編號 從事性交易女子花名或LINE暱稱 性交易期間 性交易地點 應召集團分潤 卷證出處 罪名及宣告刑 1 小羽(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 113年5月15日至同年10月22日 新北市三重區某處套房 21萬1,600元 【21萬2,100元-折扣5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35至536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49至15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 宇婕(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 114年4月17日至同年月28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36房 2萬7,9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37至538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 愛里(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 114年4月20日至同年月23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42房 8,9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38至539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 絲絲(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 113年12月3日至同年月16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43房 2萬6,100元 【2萬7,100元-折扣10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39至540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0至151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 檸萌(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 113年5月28日至同年9月5日 新北市三重區或同市新莊區某處套房 10萬9,6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43至544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1至152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 青青(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 113年8月28日至114年2月25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某套房 9萬9,900元 【10萬3,100元-折扣3,2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45至546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4至155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 小金(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 113年6月12日至114年5月15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201房 24萬1,600元 ⒈證人QUACH THI XOAN於警詢之證述(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205至213頁、同113偵18261卷三第509至517頁) ⒉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46至547頁) ⒊QUACH THI XOAN手機採證截圖(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521至525頁) ⒋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5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 藍色(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 114年3月19日至同年月26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201房 1萬9,900元 【2萬200元-折扣3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47至548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5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 琳娜、艾咪(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14) 113年3月28日至同年5月19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202房 5萬8,6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48至550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5至156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年4月4日至同年月15日 7萬2,300元 【7萬4,200元-折扣1,9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50至551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6頁) 10 夾心(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 114年4月26日至同年5月19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202房 5萬1,900元 ⒈證人YUYUEN KAEWKANDA於警詢之證述(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215至222頁、同113偵18261卷三第529至536頁) ⒉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51至552頁) ⒊YUYUEN KAEWKANDA手機蒐證照片(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537至542頁) ⒋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6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 妲己(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8) 113年6月1日至同年11月22日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某段上某套房 9萬2,200元 【9萬3,100元-折扣9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54至555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6至157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 桃桃(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9) 113年11月1日至同年月11日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某段上某套房 2萬2,6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55至556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7至158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 幼幼/幼莉(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0) 113年9月10日至113年9月23日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某段上某套房 1萬6,6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56至557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8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年3月7日至 114年3月18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某套房 2萬8,100元 【2萬9,100元-折扣1,0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4頁) 14 花戀(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1) 113年6月26日至同年12月3日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某段上某套房 3萬7,9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57至558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8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 楠楠(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2) 113年10月12日至同年月24日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某段上某套房 1萬2,000元 【1萬2,100元-折扣1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58至559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8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 荔枝(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3) 113年9月6日至同年月12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某套房 1萬500元 【1萬600元-折扣1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59至560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8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 小敏/娜娜(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4) 113年3月27日至113年4月24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201房 5萬300元 【5萬600元-折扣3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62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9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年1月8日至 114年1月26日 6萬2,700元 【6萬3,100元-折扣4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61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8至159頁) 18 phuong anh(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5) 114年4月10日至同年月20日 新北市新莊區中泰街上某套房 1萬1,0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63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59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 波米(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7) 113年11月17日至114年4月14日 新北市三重區文化北路上某套房 5萬1,000元 【5萬2,300元-折扣1,3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65至566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6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 Namri(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8) 113年11月24日至同年12月6日 新北市三重區文化北路上某套房 2萬5,4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66至567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6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 小春(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9) 114年1月29日至同年2月4日 新北市三重區文化北路上某套房 1萬8,2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67至568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6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 笑笑(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1) 113年11月14日至同年月21日 新北市三重區文化北路上某套房 1萬4,0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69至570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61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 愛娃/天天(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3) 113年3月29日至同年4月8日 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上某套房 4萬9,300元 【5萬800元-折扣15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73至574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62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年9月2日至 同年月26日 7萬2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72至573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61至162頁) 24 燕子(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4) 113年3月31日至同年10月19日 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上某套房 12萬9,000元 【12萬9,300元-折扣3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74至575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62至163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 霜淇淋/米粒(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5) 114年3月6日至 同年月16日 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上某套房 2萬1,000元 【2萬1,500元-折扣5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75至576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63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年2月11日至同年月22日 5萬200元 【5萬700元-折扣5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76至577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63至164頁) 26 安妮、舒舒、安妮(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6、112、122) 113年11月11日至114年5月20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42房 10萬3,600元 【10萬3,800元-折扣200元】 ⒈證人簡子勛於警詢之證述(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239至243頁、同113偵18261卷三第575至579頁) ⒉證人SUWANNACHIT MISS PHENNAPHA於警詢之證述(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231至238頁、同113偵18261卷三第567至574頁) ⒊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77至579頁) ⒋妨害風化案件蒐證照片【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42房】(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635至644頁) ⒌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64至165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年7月26日至同年12月1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5萬8,8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82至684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08至209頁) 113年9月15日至同年月22日 2萬9,200元 【2萬9,400元-折扣2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96至698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2頁) 27 アキAki、奈奈、奈奈、奈奈(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8、39、71、98) 114年4月20日至同年5月2日 新北市三重區某套房 5萬1,000元 【5萬2,100元-折扣1,1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80至581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65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年4月2日至 同年月12日 5萬200元 【5萬2,000元-折扣1,8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81至582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65至166頁) 113年4月2日至 同年月3日 新北市○○區○○○路00號某套房 5,8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24至625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7頁) 113年9月15日至同年10月20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某套房 7萬6,700元 【7萬8,100元-折扣1,4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62至663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9頁) 28 萱萱(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0) 113年7月1日至 114年5月15日 新北市三重區某套房 18萬9,500元 【19萬5,300元-折扣5,8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83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66至167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 An nhiên(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1) 113年11月16日至同年月26日 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0號某套房 6,8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84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67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 小嫻、姬姬(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2、43) 113年7月7日至 114年2月1日 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0號2樓202號房 34萬9,300元 【34萬9,400元-折扣1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85至586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67至17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年4月19日至同年5月15日 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0號2樓202號房 7萬2,000元 【7萬3,500元-折扣1,500元】 ⒈證人WIWATPOONYASIRI MISS POONNAPAT於警詢之證述(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195至204頁、同113偵18261卷三第453至462頁) ⒉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86至587頁) ⒊偵辦妨害風化案搜索現場照片【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0號2樓202房】(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481至483頁) ⒋WIWATPOONYASIRI MISS POONNAPAT手機內容截圖(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485至503頁) ⒌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70至171頁) 31 linsen(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4) 114年4月13日至同年月21日 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0號3樓301號房 1萬3,300元 【1萬3,800元-折扣5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87至588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71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 小蓮、依婷(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5、46) 113年4月24日至同年11月11日 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0號3樓301號房 6萬8,1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88至589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71至172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年4月11日 10萬1,800元 【10萬3,500元-折扣1,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90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72至173頁) 113年6月20日至同年8月26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3萬1,0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9頁) 33 洋芋片(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7) 114年3月19日至同年5月6日 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0號3樓301號房 10萬900元 【10萬2,600元-折扣1,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91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73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 夢露/蜜糖(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8) 114年5月10日至114年5月15日 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0號3樓301號房 5,700元 估算方式:認定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至2所示之性交易時間及方式各從事1次,估算應召站分潤為5,700元【計算式:700元+800元+1,100元+800元+900元+1,400元=5,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92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年6月17日至113年10月2日 8萬8,1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93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74頁) 35 寶兒(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9) 113年7月7日至 114年4月10日 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0號3樓301號房 5,700元 估算方式:認定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至2所示之性交易時間及方式各從事1次,估算應召站分潤為5,700元【計算式:700元+800元+1,100元+800元+900元+1,400元=5,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94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74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 糖心/書書(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0) 不詳時間內 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0號4樓401號房 5,700元 估算方式:認定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至2所示之性交易時間及方式各從事1次,估算應召站分潤為5,700元【計算式:700元+800元+1,100元+800元+900元+1,400元=5,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95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年3月4日至 114年5月1日 9萬3,400元 【9萬4,900元-折扣1,5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00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78至179頁) 113年11月6日至113年11月18日 1萬7,8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52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6頁) 37 心緹(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1) 113年6月18日至114年4月22日 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0號4樓401號房 19萬8,600元 【20萬100元-折扣1,5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96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74至176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 君君、鈴鐺(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2、53) 113年12月17日至114年5月15日 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0號4樓401號房 24萬1,100元 【24萬4,600元-折扣3,5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97至598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76至178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年4月5日至 同年月13日 3萬900元 【3萬1,400元-折扣5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598至599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78頁) 39 豌豆、丸丸(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4、55) 114年4月2日至 同年5月15日 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0號4樓某套房 1,5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01至602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79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年2月23日至同年3月6日 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0號4樓401號房 2萬7,500元 【2萬9,100元-折扣1,6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02至603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79頁) 40 天晴(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6) 113年8月10日至同年10月10日 新北市三重區安慶街上某套房 10萬8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03至604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79至18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 妮可(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7) 114年4月29日至114年4月30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某套房 3,1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04至605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年8月12日至113年8月25日 3萬2,5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2頁) 42 達達/小拉(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8) 113年4月13日至113年4月25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某套房 5萬9,8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05至606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年2月27日至114年3月12日 5萬9,100元 【6萬700元-折扣1,6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07至608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0至181頁) 43 小茉、小娜(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9、60) 114年3月14日至同年5月15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某套房 3萬7,000元 【3萬8,300元-折扣1,300元】 ⒈證人SUMRITDEE THANA WICHANAN於警詢之證述(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165至171頁、同113偵18261卷三第401至407頁) ⒉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08至609頁) ⒊SUMRITDEE THANA WICHANAN手機截圖(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175至193頁、同113偵18261卷三第411至429頁) 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SUMRITDEE THANA WICHANAN;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433頁、第435至441頁) ⒌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1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年1月10日至同年月19日 3萬6,9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10至611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1頁) 44 天心(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1) 113年7月20日至同年月30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某套房 3萬1,3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11至612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1至182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 芯芯(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2) 113年9月1日至同年10月8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某套房 7萬6,3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12至613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2至183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 愛一(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3) 114年3月21日至同年4月1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某套房 3萬3,300元 【3萬4,600元-折扣1,3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14至615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3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 溫妮、橘子(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4、65) 113年11月3日至 同年月14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某套房 4萬4,300元 【4萬5,500元-折扣1,2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15至616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3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年2月23日至同年5月10日 6萬6,300元 【6萬7,400元-折扣1,1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16至618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3至184頁) 48 美美、艾艾(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6、67) 113年4月13日至114年1月25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某套房 12萬8,900元 【12萬9,600元-折扣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18至619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4至185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年10月22日至同年11月2日 3萬5,500元 【3萬6,300元-折扣8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19至620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5頁) 49 西娜(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8) 113年12月9日至114年3月21日 新北市三重區安慶街上某套房 12萬3,100元 【12萬3,800元-折扣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20至621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5至186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 河娜、奶酪(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9、70) 114年1月31日至同年2月3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43房 2萬7,200元 【2萬7,400元-折扣2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21至622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6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年4月24日至同年5月4日 新北市○○區○○○路00號某套房 3萬5,4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23至624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6至187頁) 51 滴滴(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2) 113年8月6日至同年月13日 新北市○○區○○○路00號某套房 3萬4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25至626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7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 音音(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3) 113年3月23日至114年5月15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36房 25萬8,2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26至628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7至189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3 悠奈(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4) 114年4月2日至同年月14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42房 2萬6,100元 【2萬6,600元-折扣5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28至629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9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4 曉鈴(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5) 114年1月17日至同年3月30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42房 3萬9,000元 【4萬700元-折扣1,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29至630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89至19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5 霈琪(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6) 113年11月27日至同年月30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43房 4,2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30至631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6 小亞、百合、小白(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7、79、90) 114年2月6日至 同年月10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43房 1萬1,2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32至633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年8月21日至114年5月7日 4萬8,9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34至635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0至191頁) 113年10月23日至114年1月15日 9萬900元 【9萬3,400元-折扣2,5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50至651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5至196頁) 57 小瑾(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8) 113年6月30日至114年4月24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43房 7萬2,5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33至634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 佩佩(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0) 113年12月17日至114年3月28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43房 18萬900元 【18萬4,300元-折扣3,4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36至637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1至192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9 咘咘(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1) 114年4月2日至 同年月11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43房 2萬6,800元 【2萬7,200元-折扣4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37至638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2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0 美華(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2) 113年12月15日至同年月22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43房 3,5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38至639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3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1 霓霓(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3) 114年2月25日至同年3月7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43房 2萬6,000元 【2萬6,700元-折扣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40至641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3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2 小媛(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4) 113年10月4日 新北市○○區○○○路00號某套房 3,1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41至642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3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3 妃妃、婕妤、妃妃(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5、86、134) 113年10月9日至同年11月26日 新北市○○區○○○路00號某套房 4萬9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42至644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3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年3月28日至114年2月23日 12萬2,700元 【12萬3,200元-折扣5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44至645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3至194頁) 113年5月5日至同年月14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3萬2,3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5至216頁) 64 悠依(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7) 113年11月23日至同年12月4日 新北市○○區○○○路00號某套房 1萬5,0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45至647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4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5 珍珍(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8) 113年12月3日至同年月16日 新北市○○區○○○路00號某套房 1萬8,100元 【1萬8,500元-折扣4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47至648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4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 啵啵(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1) 113年7月7日至 同年10月21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43房 15萬9,3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53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6至197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7 拉拉/庭庭(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2) 113年10月17日至114年5月4日 新北市○○區○○○路00號某套房 6萬元 【6萬400元-折扣4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54至655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7至198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年3月15日至113年5月4日 8萬2,700元 【8萬3,200元-折扣5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67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00至201頁) 68 筱筱(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3) 113年9月1日至同年月27日 新北市○○區○○○路00號某套房 3萬3,0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55至656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8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9 遙遙(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4) 113年11月6日至同年月17日 新北市○○區○○○路00號某套房 2萬2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56至657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8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0 貝拉/比亞(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5) 113年11月10日至同年12月21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3樓某套房 7萬6,100元 【7萬6,700元-折扣6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58至659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8至199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年3月29日至同年4月4日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某段上某套房 3萬5,500元 【3萬6,100元-折扣6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66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00頁) 71 小豆(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6) 113年11月23日至同年月24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某套房 4,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59至660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9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2 比比(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7) 114年1月9日至同年月17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某套房 3萬7,9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61至662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9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3 昭昭(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9) 113年12月7日至同年月14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2萬3,9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63至664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199至20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4 美琳、湯圓(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0、101) 113年5月2日至 同年月15日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某套房 2萬5,4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64至665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0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年5月1日至 114年3月31日 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0號某套房 9萬9,100元 【9萬9,700元-折扣6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68至669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01至202頁) 75 筱筠(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3) 114年4月28日至同年5月4日 新北市新莊區中泰街上某套房 5,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70至671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02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6 小蓉(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4) 114年5月7日至 同年月14日 新北市新莊區中泰街上某套房 5,700元 估算方式:認定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至2所示之性交易時間及方式各從事1次,估算應召站分潤為5,700元【計算式:700元+800元+1,100元+800元+900元+1,400元=5,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72至673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7 桃香(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5) 114年3月21日至同年4月2日 新北市新莊區中泰街上某套房 4萬6,1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73至674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02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8 家家(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6) 113年4月2日至 114年1月20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18萬6,000元 【18萬7,100元-折扣1,1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74至675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02至203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9 夢夢(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7) 113年4月16日至同年10月21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10萬7,4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75至676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04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0 糖糖(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8) 113年11月11日至同年12月16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2萬3,2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77至678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04至205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1 虞姬(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9) 113年6月1日至 同年9月8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6萬1,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78至679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05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2 珊蒂(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0) 113年7月7日至 114年2月25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25萬2,300元 【25萬2,500元-折扣2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79至680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05至208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3 趴趴(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1) 113年8月17日至同年月29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4萬2,6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81至682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08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4 莉絲(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3) 113年4月11日至114年3月12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30萬3,000元 【30萬4,500元-折扣1,5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84至685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09至21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5 泡芙、雷拉(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4、126) 113年8月17日至同年月29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3萬2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85至686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年9月15日至同年10月20日 4萬6,800元 【4萬8,000元-折扣1,2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703至705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3頁) 86 鳳鳳(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5) 113年9月20日至同年月29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4萬900元 【4萬3,800元-折扣2,9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87至688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7 米果、小女(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6、141) 113年12月15日至同年月26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2萬9,100元 【3萬200元-折扣1,1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88至689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0至211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年4月29日至同年6月22日 8萬9,1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9至220頁) 88 水水(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8) 113年8月6日至同年月18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4萬1,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91至692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1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9 飄飄(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9) 113年8月6日至同年月18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3萬8,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92至693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1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 香香(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0) 113年9月4日至同年月30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3萬1,7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94至695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1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1 蒂亞(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1) 114年1月15日至同年月27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1萬7,9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95至696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2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2 璐璐(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3) 113年11月2日至同年月14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3萬4,1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698至700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2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3 小翎(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4) 113年12月15日至114年1月25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3萬6,200元 【3萬6,400元-折扣2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700至701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2至213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4 雅婷(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5) 113年9月26日至同年10月4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2萬3,3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702至703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3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5 湯湯(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7) 113年10月22日至同年11月2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2萬2,700元 【2萬3,600元-折扣900元】 ⒈扣案編號4手機內與應召仲介之LINE對話紀錄及應召女介紹(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705至706頁) ⒉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3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6 天天(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8) 113年8月12日至同年10月5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5萬3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3至214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7 玉婷(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0) 113年9月5日至同年月16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3萬5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4至215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8 小瑾(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1) 113年9月5日至同年月16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2萬8,9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5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9 小秋/粉色(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2) 113年8月19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2,1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5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年3月5日至同年月15日 新北市三重區萬壽街上某套房 4萬3,400元 【4萬3,900元-折扣5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3頁) 100 蓮霧、薯條(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3、142) 114年2月26日至同年3月10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3萬1,600元 【3萬3,100元-折扣1,5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5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年12月1日至同年月2日 1萬1,5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0頁) 101 耳耳(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6) 114年3月26日至同年4月7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3萬2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6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2 提米(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8) 114年1月15日至同年月28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2萬2,6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6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3 小雪(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9) 113年10月1日至114年3月11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28萬3,400元 【28萬4,100元-折扣7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16至219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4 沅沅、芽芽(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3、154) 114年3月12日至同年月23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2萬1,2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年10月26日至同年11月2日 新北市三重區萬壽街上某套房 2萬1,400元 【2萬1,700元-折扣3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2至223頁) 105 稻香(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4) 114年2月26日至同年3月10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1萬8,3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 想想、芬芳/小芳(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5、153) 113年10月1日至同年月3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7,1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0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年3月17日至同年月28日 新北市三重區萬壽街上某套房 2萬8,7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2頁) 113年5月13日至同年11月2日 9,5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4頁) 107 小欣、小昕、昕昕(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6、149、160) 113年5月21日至同年月28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1萬4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0至221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年12月9日至同年月15日 新北市三重區萬壽街上某套房 2萬4,0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1頁) 113年6月20日至同年月26日 3萬8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5頁) 108 可可(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8) 113年9月5日至同年月13日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上某套房 2萬4,5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1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9 小鸞(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0) 113年8月6日至 114年3月23日 新北市三重區萬壽街上某套房 10萬4,000元 【10萬4,500元-折扣5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1至222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 安安(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1) 113年8月9日至同年月28日 新北市三重區萬壽街上某套房 1萬6,1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2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1 妞妞(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2) 113年12月18日至同年月21日 新北市三重區萬壽街上某套房 6,8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2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2 嵐嵐(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5) 113年11月13日至114年2月11日 新北市三重區萬壽街上某套房 5萬2,9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3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 舒雅(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6) 113年10月12日至114年2月24日 新北市三重區萬壽街上某套房 10萬6,600元 【10萬6,800元-折扣2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3至224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 魔豆、棠棠(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7、165) 114年4月1日至同年月3日 新北市三重區萬壽街上某套房 1,6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4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年7月12日至同年月22日 新北市○○區○○○路00號某套房 2萬7,3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6頁) 115 米米(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8) 113年3月27日至同年11月11日 新北市三重區萬壽街上某套房 5,700元 估算方式:認定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至2所示之性交易時間及方式各從事1次,估算應召站分潤為5,700元【計算式:700元+800元+1,100元+800元+900元+1,400元=5,700元】 ⒈扣案編號3手機LINE群組名單(114年度偵字第18261卷二第388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6 乳果(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9) 114年2月20日至同年4月3日 新北市三重區萬壽街上某套房 6萬2,2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4至225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7 Pam-my(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2) 114年2月25日至同年3月6日 新北市○○區○○○路00號某套房 2萬5,4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5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8 玉書(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3) 114年3月27日至同年5月13日 新北市○○區○○○路00號某套房 6萬1,100元 【6萬3,600元-折扣2,5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5至226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9 欣欣(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4) 113年12月4日至同年月6日 新北市○○區○○○路00號某套房 3,200元 ⒈蔡明錡手機通訊軟體LINE性交易群組收款統計(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三第226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 蘿拉(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7) 113年4月14日至114年4月30日 新北市三重區或同市新莊區某處套房 5,700元 估算方式:認定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至2所示之性交易時間及方式各從事1次,估算應召站分潤為5,700元【計算式:700元+800元+1,100元+800元+900元+1,400元=5,700元】 ⒈扣案編號3手機LINE群組名單(114年度偵字第18261卷二第389頁) 蔡明錡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展毅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合計 908萬8,900元附表三編號 從事性交易女子花名或LINE暱稱 性交易期間 性交易地點 卷證出處 罪名及宣告刑 1 紫凝(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8) 114年5月16日至同年月20日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36房 ⒈證人TAEPTHAISONG MISS THONGMUN於警詢之證述(113年度偵字第18261號卷二第223至230頁、同113偵18261卷三第559至566頁) ⒉妨害風化(俗)現場蒐證及TAEPTHAISONG MISS THONGMUN手機蒐證照片【新北市○○區○○○路00號3樓336房】(第619至634頁) 黃展毅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柒月。附表四編號 項目及數量 備註 1 iPhone X手機 1支 IMEI:000000000000000 保管字號:114年刑保字第3902號 2 iPhone SE手機 1支 IMEI:000000000000000 保管字號:114年刑保字第3902號 3 iPhone 11手機 1支 IMEI:000000000000000 保管字號:114年刑保字第3902號 4 iPhone 11手機 1支 IMEI:000000000000000 保管字號:114年刑保字第3902號 5 LG筆記型電腦(含電源線及滑鼠各1個)1臺 S/N:205NZHH036986 保管字號:114年刑保字第3902號 6 iPhone 12 Pro Max手機 1支 IMEI:000000000000000 保管字號:114年刑保字第3902號 7 iPhone X手機 1支 IMEI:000000000000000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4年6月15日扣押物品目錄表 8 MSI筆記型電腦(含電源線1組)1臺 型號:Sword 17 HXB14VEKG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4年6月15日扣押物品目錄表 9 房屋租賃契約 1批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4年6月16日扣押物品目錄表附表五編號 性交易時間 性交易價格 本案應召集團朋分利潤 1. 60分鐘 1,600元 700元 70分鐘 2,100元 800元 90分鐘 2,600元 1,100元 2. 60分鐘 1,800元 800元 70分鐘 2,300元 900元 90分鐘 3,000元 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