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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795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79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榮祥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許文哲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緝字第6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查被告張榮祥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29日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而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爰裁定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錢衍蓁

法 官 許家菱法 官 郭建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胡國治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裁判日期: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