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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附民字第 785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4年度附民字第785號原 告 呂亞鮮被 告 盧杜桂芬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41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貳仟捌佰捌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捌萬貳仟捌佰捌拾壹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盧杜桂芬於民國112年8月間,加入詐欺集團,而與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之犯意聯絡,由被告以LINE傳送銀行帳戶資料予詐欺集團成員。嗣由詐欺集團不詳成年成員於112年12月底,以交友詐欺之方式,訛詐原告呂亞鮮,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3年1月9日12時44分許,匯款新臺幣(下同)8萬2,881元至被告所提供之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後,被告旋即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提領原告所匯入之款項,再將領得之詐欺款項購買虛擬貨幣至詐欺集團成員所指定之虛擬貨幣錢包,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致無法追查上揭犯罪所得去向,以此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去向,造成原告受有財產上損害,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原告遭詐騙之金錢及法定遲延利息,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8萬2,881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對原告之聲明沒有意見,我可以分期付款等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第500條前段定有明文。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84條定有明文。又所謂共同侵權行為,係指數人共同不法對於同一之損害,與以條件或原因之行為。加害人於共同侵害權利之目的範圍內,各自分擔實行行為之一部,而互相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目的者,仍不失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而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78年度台上字第2479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㈡、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經本院以114年度訴字第414號刑事判決審認明確,並認被告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依刑法第55條前段想像競合之規定,從一重論以同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是被告共同為侵權行為致原告受有8萬2,881元之損害,堪可認定。

㈢、又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29條第2項定有明文。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請求被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債權,核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經原告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該起訴狀之繕本已於114年5月27日送達被告等情,有本院送達證書可佐(見本院附民卷第7頁),且被告迄今仍未給付,自應負遲延責任。故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4年5月28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亦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8萬2,881元,及自114年5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所命給付金額未逾50萬元,依刑事訴訟法第491條第10款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第392條第2項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依職權宣告被告得預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

六、本件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法毋庸繳納裁判費,且訴訟程序中,兩造並無其他訴訟費用支出,爰不另為訴訟費用負擔之諭知。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刑事訴訟法第502條第2項、第491條第10款,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刑事第六庭法 官 黃思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張瑜君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裁判日期: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