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簡附民字第123號原 告 傾世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宜廉訴訟代理人 陳敬人律師被 告 徐春英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簡字第2264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筑萱
法 官 蘇宏杰法 官 王鐵雄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嘉琪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