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簡字第 2638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2638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潘世逢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5年度偵字第2415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潘世逢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潘世逢所為,係犯違反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第1項第1、2款所為之裁定,而犯同法第61條第2款之違反保護令罪。被告基於單一之犯意,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之密接時間、地點,所為騷擾行為對告訴人造成精神上不法侵害,均係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作為,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應論以接續犯,僅成立一違反保護令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被告明知民事通常保護令內容,

竟仍故意違反通常保護令所諭知之事項,藐視保護令代表之國家公權力及保護被害人權益之作用,且造成告訴人精神上痛苦與壓力,所為實有不該;並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之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違反保護令之程度及犯罪情節,暨被告為高職肄業之教育程度(參見本院卷第15頁之個人戶籍資料)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院合議庭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邱稚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李雅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曹尚卿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或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十款、第十三款至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六、禁止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七、交付或刪除所持有之被害人性影像。八、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5年度偵字第24153號被 告 潘世逢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潘世逢前與A02係男女朋友,2人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第2項之親密關係伴侶。潘世逢前因對A02實施家庭暴力,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14年12月19日核發000年度○○字第0000號民事保護令(下稱本案保護令)裁定潘世逢不得對A02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亦不得對A02為騷擾之行為,並應遠離A02之工作場所至少10公尺,本案保護令有效期間為1年,潘世逢並於114年12月26日經執行員警電話告知本案保護令內容而知悉本案保護令內容,詎潘世逢竟基於違反保護令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其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00樓之住所內,陸續傳送如附表所示之簡訊文字及來電錄音,以此方式對A02為騷擾行為,而違反本案保護令。嗣經A02報警處理而悉上情。

二、案經A02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潘世逢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且經告訴人A02於警詢時證稱綦詳,並有手機訊息及來電語音譯文擷圖、被告與告訴人前案起訴書、本案保護令、本案保護令執行紀錄表各1份存卷可參,足徵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2款之違反保護令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

檢 察 官 邱 稚 宸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書 記 官 簡 嘉 運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 14 條第 1 項、第 16 條第 3 項或依第 63 條之

1 第 1 項準用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4 款、第 10 款、第 13 款至第 15 款及第 16 條第 3 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六、禁止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

七、交付或刪除所持有之被害人性影像。

八、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

附表:

編號 時間(民國) 傳送型式 內容 1 115年4月3日某時 簡訊 (內容不明Line截圖) 法官問我願意調解嗎我回我願意 下次開庭我會去因為上次開庭沒去我很忙 對不起我希望我的心都給了你的過這件事就算了可以嗎? 2 115年5月23日約1時23分許 簡訊 我可以問一下下次開庭是什麼時候嗎我不想因為官司打擾我工作。因為我換店做了不能再有什麼意外我買了台雙B不能有欠款問題 ……的時候你也是跟我在一起我很感動所以我把它當作是真愛 可是你卻沒有珍惜還說要告我 所以我就跟法官講男女之間的事外人管得著嗎? 你可以接電話嗎? 你告我我們就算分手還是會聯繫 我現在單身 我不知道是不是?你的陰謀還是怎樣?我今天試菜成功了。 我要去的是飯店 你不回,那我就打給你 3 115年5月23日1時26分許 來電錄音 喂你現在這人怎麼樣啊?你回答案,我現在很煩 4 115年5月23日1時27分許 來電錄音 我說你人這。你先跟我講清楚,反正我現在很煩你在法院那個東西……. 5 115年5月23日1時29分許 來電錄音 然後其實我真的對你還不差,我是真的有把心放在身上。但是你…… 6 115年5月23日1時31分許 來電錄音 但是你真的是很變態。公明就不想給如果幹嘛就是是人號碼打開 7 115年5月23日1時32分許 來電錄音 然後你到主要面對我,我是真煩了,你就不要搞這次套我就好了嘛 8 115年5月23日1時34分許 來電錄音 沒有江湖風雨,你是是圖什麼? 你知道每每個男朋友你都這樣告嗎? 我到底都是什麼事你跟我講你對我做什麼事 你對我做什麼事我並沒有什麼不跟著法官講。 那我這樣子我是跟你分手後我才 對你這樣因為我已經不愛了我很累, 然後你的傷對我那那這樣子當初你當我閨蜜的時候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我們當閨蜜的時候我們對你好過嗎? 我就覺得說你根本都一點都不負責任,你知道嗎 9 115年5月23日1時39分許 來電錄音 用煩都不接電話。明天給我快白走吧沒有啊,這件事還是要處理…… 10 115年5月23日1時43分許 來電錄音 沒看過你現在都在想什麼你給我隨意跟我講些你一個好了。很firenal。 你跟我講嘛你今天婚跟我講嘛你看要我怎麼樣我就我就怎麼樣好嗎? 你跟我講嘛你今天婚跟我講嘛你看要我怎麼樣我就我就怎麼樣好嗎? 因為我我現在是以事業為準你可以放過我嗎還是怎麼樣我我知道你的個性怪怪的我跟你個性怪怪的嗯,所以我覺得。已經這幾個電話到好跟你講好嗎 11 115年5月23日1時45分許 來電錄音 好啊,應該這樣說堅持。 就是你瞞著我跟別人出去上一次或是幾次然後我叫你們也不回來我不知道你吃到那種感覺對如果你是我你叫我回來還怎麼樣當時我是你的話。 我已經馬上就回來了,我不管皮刊還是怎麼想我不管陪他怎麼想我已定馬上會見你。 這是我對你的心但你今天好想告我不我就住錯了嗎我到底住是什麼我自己閨蜜 是你拋任我,然後你招惹我之後。讓我上上頭。對了我會跟你講我跟你講我在蘇國上,我們沒有走過心。 我真的沒有走過心沒有人可以讓我那麼狼狽然後你卻還要搞我這件事我一般的通緝上那無所謂。我在去前處我帶了一片醫人因為我很忙,我沒有時間去收那什麼掛號信 然後就有一天時間結束了然後警察差不多6點多不到我家。 到口到底我就想說到我發生什麼事了吧就是因為他開庭沒去報道。 對不知道問嗎你懂嗎? 所以我應該也你對我傷害我對你的傷害也是結束了吧。我現在單身 12 115年5月23日1時48分許 來電錄音 應該過你想好吧。 做也挺話講話講話講話啦你講話會你在那 你在那邊我也在你也對很好嘛那你不要在那邊不講話嘛你在那邊我在你也對很好嘛那你不要在那邊不講話嘛 13 115年5月23日1時50分許 來電錄音 別人吵我。別人吵吧就我我不想可是為我們這一次你那次那三次到我們都走過來了。 但我希望如果你有男朋友 你們就直接跟我講我不會吵你但是你要取消告訴我我希望因為我。 還是你要寫可是我不覺得你要錢啊,你家比我還有錢。 我不懂你在搞什麼對啊因為我家過說女朋友啊真的真的真的收你。 但我們以前那麼好對吧我們以前那麼好那為什麼你要這樣對我 那其實這些都無所謂這是我不願人一些的東西飯我是上喪失病魔的愛上你。 真的是完全走定愛上你結果卻變成這樣子我是上喪失病魔的愛上你。 真的是完全走定愛上你結果卻變成這樣子我主意是在監獄裏面是地檢署裏面 我那時候被關關了一天一個晚上裏面很多人對那我問技術不想該上映怎麼會被關了。 對我我都不知道哎對啊,所以我覺得你有跟我講過 14 115年5月23日1時53分許 來電錄音 不要論多了,他都不接了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
裁判日期: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