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簡字第 2061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2061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曾詠成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5年度調院偵字第362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曾詠成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3行「竟意圖為自己不

法之所有,」後補充「基於竊盜之犯意,」;犯罪事實欄第5行「中國信託信用卡1張、」後補充「中國信託金融卡1張、」;犯罪事實欄第8行「裝潢工程人員游承穎」更正為「裝潢工程人員游承頴」;證據部分「告訴人游承穎指述」更正為「告訴人游承頴指述」外,餘均引用附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論罪科刑之法律適用:

㈠核被告曾詠成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科刑部分: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隨意竊取他人之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及守法之觀念,行為實有不該,並兼衡其犯罪動機、行竊之手段、所造成之損害,於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游承頴達成和解,且支付和解金額,經告訴人表示不再追究等語,有本院民國115年5月19日調解筆錄及聲請撤回告訴狀各1份可佐(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115年度調院偵字第3623號卷第7頁、第11頁);暨其自述職業為服務業,家庭經濟狀況為小康,小學肄業之智識程度(見臺北地檢署115年度偵字第14488號卷第9頁、第33頁)、品行(於本案犯行前有竊盜、侵占遺失物案件等刑事前科紀錄)及其他刑法第57條所列之一切情狀,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不予宣告沒收部分:

⒈按宣告前2條(即刑法第38條、第38條之1)之沒收或追徵,有

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定有明文。

⒉本案被告竊得之物品,固為其犯罪所得,本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規定諭知沒收,惟考量被告與告訴人已達成和解,業經支付和解金額,如前所述,足以達到沒收制度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立法目的,如於本案另沒收犯罪所得,將使其承受過度之不利益,顯屬過苛,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明上訴理由(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黃惠玲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洪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張閔翔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320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5年度調院偵字第3623號被 告 曾詠成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曾詠成於民國115年2月12日下午10時41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號臺北車站COMMA泡芙店外手扶梯旁,見手扶梯下方平台上外套一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翻找外套口袋竊取咖啡色長夾1個(價值約新臺幣【下同】5,000元,內有游承穎之國民身分證、健保卡、中國信託信用卡1張、國泰世華信用卡1張、國泰世華金融卡1張、永豐銀行信用卡1張、永豐銀行提款卡1張、台中銀行信用卡1張、現金5,000元等物),嗣在COMMA裝潢工程人員游承穎於收工後發現置於外套口袋內長夾遭竊,報警循線查獲。

二、案經游承穎訴由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曾詠成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游承穎指述情節相符,並有刑案現場照片(錄影截圖)在卷可證,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竊得之物為其犯罪所得,除其中5,000元已歸還外,其餘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另移送報告書認本件被告翻找口袋拿取他人皮夾行為係涉侵占遺失物嫌顯有誤會,併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檢 察 官 黃惠玲

裁判案由:竊盜
裁判日期:202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