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3004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蔡沛軒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5年度偵字第408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蔡沛軒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所載。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蔡沛軒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下逕稱附表)編
號1、4、5、8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就附表編號2、3、6、7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
㈡被告與「亂心CVV」間,就本案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㈢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犯行,先後以相似手法,冒用馬
為騰金融卡資料購買商品或儲值,應係出於單一犯意,且均係向告訴人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為詐欺並侵害其財產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薄弱,依一般社會通念,難以強行分開,應論以接續犯一罪。
㈣被告上開所犯各罪間,具有行為局部同一性,而有想像競合
犯關係,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斷。
㈤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貪圖己利,向告訴人冒
用馬為騰金融卡資料購買商品或儲值,損害他人財產法益,所為應予非難;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法益侵害程度、所獲不法利益;又被告犯後坦認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給付和解金額新臺幣(下同)1萬5,000元完畢,有告訴人陳報(四)狀及帳戶交易明細可稽(偵卷第53至55頁),盡力填補犯罪所生損害,犯後態度尚屬良好;末衡其素行(參法院前案紀錄表,簡卷第13至19頁)、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他卷第75頁,簡卷第21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前2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如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或被害人已因犯罪行為人和解賠償而完全填補其損害者,自不得再對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所得宣告沒收,以免犯罪行為人遭受雙重剝奪(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062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查被告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給付完畢,業如前述,且被告
給付之和解金額1萬5,000元已高於告訴人本案所受之財產損失即1萬2,880元,可認告訴人因被告犯罪受害所形成之民事請求權實際上已獲滿足,被告不再享有因本案犯罪取得之財產利益,財產利益已獲回復,與已經實際發還無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追徵。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上訴狀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許智評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6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煥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書記官 洪紹甄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6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5年度偵字第4082號被 告 蔡沛軒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敘述如下:
一、犯罪事實
A03於不詳時間,透過即時通訊軟體TELEGRAM與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亂心CVV 」聯繫,而由「亂心CVV 」先以不詳方式取得VARGA RENE FERENC (中文姓名:馬為騰,以下逕稱馬為騰)申辦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郵政)VISA金融卡(下稱馬為騰金融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到期月年、識別碼等資料,A03再與「亂心CVV 」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為自己不法利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聯絡,由A03提供其在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設臺北市○○區○○○路0 段000 號12樓,下稱網家公司)經營之「PCHome Online 24H 線上購物」電子商務網站(下稱PCHome網站)會員帳戶資料(帳號0000000000,下稱A03帳戶),使「亂心CVV 」於民國113 年3 月14日上午5 時18分許,將馬為騰金融卡設定為該帳戶之常用信用卡,隨後①由A03接續以行動電話透過網際網路連線至PCHome網站購買商品,隨後於付款頁面選擇常用信用卡,自動帶入馬為騰金融卡資料,再經網路傳輸予PCHome網站,表示以該金融卡支付商品價金之意,使網家公司誤認該等消費均為金融卡持卡人所為而同意交易,並透過物流公司,將A03訂購之物品運送至指定地點(詳細之消費時間、商品內容、金額、貨物寄送地點均詳如附表編號1、4、5、8所示),皆足以生損害於馬為騰、網家公司及中華郵政對於金融卡使用管理之正確性。②由A03接續以行動電話透過網際網路連線至PCHome網站,為A03帳戶儲值,並在設定自動加值功能頁面選擇常用信用卡,自動帶入馬為騰金融卡資料,經網路傳輸予PCHome網站,表示以馬為騰金融卡支付加值費用之意,使網家公司誤認持卡人確有自動加值之意,而同意交易(詳細之消費時間、儲值金額詳如附表編號2、3、6、7所示),均足以生損害於馬為騰、網家公司及中華郵政對於金融卡使用管理之正確性。案經網家公司告訴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報告偵辦
二、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被告蔡沛軒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二)告訴代理人蔡巧若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訴。
(三)卷附之繳費明細表、網家速配查詢結果、物流簽收單、網家速配貨件配達簽收證明、國內快捷/掛號/包裹查詢結果、PCHome網站儲值使用說明頁面列印結果、A03帳戶儲值使用查詢畫面列印結果。
(四)卷附之郵政VISA金融卡持卡人聲明書、中華郵政114 年12月12日儲字第1140087992號函暨所檢附之選印/補印VISA金融卡消費/國外提款/自動儲值明細單。
三、核被告就附表編號1、4、5、8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
220 條第2 項、第2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第339 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如附表編號2、3、6、7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20 條第2 項、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嫌。被告與「亂心CVV」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論處;又被告先後以相同手法,冒用馬為騰金融卡資料購買商品或儲值,其購買商品或儲值分別出於單一犯意,且實施時間密切接近,各侵害同一法益,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較為合理,請分別論以接續犯;再被告分別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刑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詐欺取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詐欺得利罪,均為想像競合犯,請分別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斷;至其所犯兩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請予分論併罰。另被告詐取所得財物、利益價值共計新臺幣(下同)1 萬2880元,為其犯罪所得,惟被告業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告訴人1 萬5000元,有告訴人遞交之刑事陳報(四)狀在卷可稽,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 項規定,爰不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 條第1 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
檢 察 官 許 智 評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楊 庭 霓附表編號 交易時間 交易內容 交易金額 商品寄送地點/ 自動加值 1 114年3月9日11時43分 可樂雪碧寶特瓶-好運澎派組350ml(12入)、樂事波樂&大波浪系列(香烤肋排、85g)、菲力家族粗軸棉花棒、義美小泡芙系列1盒(牛奶口味、171g)、<立頓>原味奶茶300ml(6入)、<統一>麥香紅茶300c.c(6入/組)、新奇漂白水1瓶(1500ml)、魔術靈殺菌瞬潔馬桶清潔劑1瓶(500ml)、Chinrada兒童哈倫褲3件(XL碼) 830元 桃園市○○區○○○街00號6樓A03住處 2 114年3月11日13時14分 PCHome儲值 2000元 自動加值 3 114年3月12日5時24分 PCHome儲值 3000元 自動加值 4 114年3月12日15時34分 <彩花蜜>台灣經典蜂蜜超值組1100gX3(龍眼+荔枝+花漾)、快車肉乾2包(招牌特厚蜜汁豬肉乾、200g升級分享包)、曼秀雷敦 Acnes綜合型痘痘貼2盒(26入裝)、【Twix特趣】迷你焦糖夾心巧克力樂享包1袋(340g) 1535元 桃園市八德區高城市民活動中心i郵箱 5 114年3月16日15時59分 古道梅子綠茶 300ml(6入)、KY水溶性潤滑1瓶(100g)、<泰山>冰鎮水果茶300ml(6入)、<統一>麥香紅茶300c.c 1組(6入/組)、可樂果量販包系列1袋(酷辣、48gX4包)、樂事洋芋片好康夾鏈包系列1袋(波樂香烤肋排、229.5g)、卡迪娜小德薯系列1袋(濃厚茄汁、36gX4包)、樂事洋芋片系列1包(濃郁辛辣拉麵、85g)、北海鱈魚香絲1包(細條、212g)、義美小泡芙系列1盒(牛奶小泡芙、171g) 886元 桃園市○○區○○○街00號6樓A03住處 6 114年3月16日16時16分 PCHome儲值 3000元 自動加值 7 114年3月16日19時16分 PCHome儲值 1000元 自動加值 8 114年3月16日21時10分 寶可夢造型悠遊卡-Poké;mon Center TAIPEI版(快龍)1張、【OFFO歐楓】北歐色彩布貼合素色系防水防油桌巾1張(140X180cm) 629元 桃園市○○區○○○街00號6樓A03住處 合計 12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