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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交附民字第 74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附民字第74號原 告 黃友之

黃若薇被 告 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Brian Lee Kuntz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5年度交訴字第1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張英尉

法 官 林易勳

法 官 林述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婷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7 日

裁判日期: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