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審簡字第1132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品豪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撤緩偵字第15號),因被告自白犯罪(115年度審易字第975號),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簡易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 文張品豪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1行「烏來區新屋路」更正為「烏來區新烏路」、第5至6行「113年博愛甲字231402號教育召集令」更正為「113年博愛甲字第231402號教育召集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張品豪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見本院審易卷第30至31頁)」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罪,應依同條例第6條第1項予以科刑。
三、爰審酌被告明知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應隨時按規定申報,竟無故未依規定申報,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影響國家對教育召集訓練之順暢、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之有效性,實屬不該。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自陳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見本院審易卷第31頁),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未接受徵兵處理影響國家兵力徵集制度有效性之程度、被告之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劉海倫起公訴,檢察官林秀濤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倪霈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李欣彥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
一、拒絕依規定調查,或體格檢查不到。
二、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後備軍人犯前項之罪,致使召集令無法送達者,以意圖避免召集論,分別依第5條或第6條科刑。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或免除召集原因。
二、毀傷身體。
三、拒絕接受召集令。
四、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
五、使人頂替本人應召。無故不參加點閱召集,或意圖避免點閱召集,而有前項第1款至第3款及第5款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5年度撤緩偵字第15號被 告 張品豪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品豪係後備軍人,原居住於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3樓,詎其於民國112年間遷出上開居所,竟意圖避免召集處理,無故不依規定向戶政及役政機關申報,致使指定其應於113年5月20日,前往桃園市○○區○○街000巷00號向桃園市後備旅一二0迫炮營第二連報到之113年博愛甲字231402號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
二、案經臺北市後備指揮部函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張品豪對於前開犯罪事實自白不諱,復有113年博愛甲字231402號教育召集令、新北市後備指揮部113年度教育召集未到人員出入境查詢名冊、新北巿列管後備軍人參加召集未按戶籍地居住亦未申報戶籍遷移調查表、召集令交付情形紀錄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召集未到人員」訪查紀錄表等在卷足資佐證,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張品豪所為,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第2項之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 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檢 察 官 劉海倫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書 記 官 王元禹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一、拒絕依規定調查,或體格檢查不到。二、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後備軍人犯前項之罪,致使召集令無法送達者,以意圖避免召集論,分別依第5條或第6條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