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審訴字第1812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LOW YIK FENG(中文姓名劉渝峰)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1360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本件追加起訴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LOW YIK FENG(中文姓名:劉渝鋒),自民國114年8月22日起,加入THUNG CHEE SIONG(中文姓名:鍾志雄,下稱鍾志雄,業經本署檢察官以114年度偵字第37559號等案件提起公訴)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Telegram通訊軟體暱稱「黃金佛利沙」、「Tom and Jerry2.0」、「李宗瑞2.0分瑞(長期招車)」、「Jason」等人所組成之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及結構性之詐欺集團犯罪組織(下稱本案詐欺集團,被告所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4年度偵字第33270號提起公訴,不在本案起訴範圍),負責測試卡片、交付卡片給車手及收水等工作,並與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經「Tom And Jerry2.0」指示收取含附表所示帳戶提款卡之包裹,並測試上開提款卡後,再依指示將上開提款卡交予鍾志雄,由鍾志雄於附表所示時、地前往提領款項,待鍾志雄提領完畢後,於114年8月23日0時57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號附近或於其他不詳時、地,將款項交予被告,被告再將款項交予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以此製造金流斷點,以隱匿該等詐得款項,並妨礙、危害國家對於該等詐得款項之調查、發現。嗣經林玟杏等30人發覺遭詐騙而報警處理,始悉上情。因認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2款規定,而應同法第19條第1項後段處罰之一般洗錢等罪嫌等語。
二、按起訴程序違背規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265條之追加起訴,係就與已經起訴之案件、無單一性不可分關係之相牽連犯罪(指刑事訴訟法第7條所列案件),在原起訴案件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藉原訴之便而加提獨立之新訴,俾與原起訴案件合併審判,以收訴訟經濟之效。故起訴之追加,須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始得為之,此為追加起訴時間上之限制,而起訴之追加既係利用舊訴之訴訟程序提起,自以有本案之存在為前提,其已無本案之訴可資附麗者,即無許其追加之餘地。違反上開之規定而追加起訴者,顯屬不合,其追加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無所謂追加起訴祇須具備刑事訴訟法第264條第2項規定之法定記載程式,即可不論是否合法,均應以實體判決終結其訴訟關係之可言(最高法院100年度台非字第107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追加起訴意旨雖以被告所犯本案與另案即本院115年度審訴字第646號被告被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案件(下稱前案)具有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關係,因而追加起訴;惟前案業經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30日辯論終結,有該案審判筆錄可佐。本件追加起訴係於115年5月28日始繫屬本院,有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5年5月27日北檢力洪115偵13605字第1159059008號函及本院收文戳在卷足憑,是本件追加起訴既係於前案言詞辯論終結後始繫屬本院,依前揭說明,其起訴程序自屬違背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宋恩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林鼎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匯入帳戶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 1 林玟杏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1日22時許,於Threads上刊登贈送物品廣告而結識告訴人林玟杏,提供假賣貨便連結予告訴人林玟杏,向告訴人林玟杏佯稱:須配合進行帳戶認證等語,致告訴人林玟杏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2日18時48分許 4萬9,985元 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8月22日19時1分許 臺北市○○區○○街00號 (合庫商銀西門分行) 2萬元 114年8月22日19時2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2日18時54分許 4萬123元 114年8月22日19時3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2日19時4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2日19時5分許 1萬元 2 林佑彥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2日8時30分許,假冒買家於臉書上聯繫告訴人林佑彥,提供假物流連結予告訴人林佑彥,向告訴人林佑彥佯稱:須配合進行帳戶認證等語,致告訴人林佑彥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2日19時20分許 4萬9,985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8月22日19時23分許 臺北市○○區○○街0段00號(瑞興銀行昆明分行) 2萬元 114年8月22日19時24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2日19時23分許 3萬1,014元 114年8月22日19時25分許 1萬元 114年8月22日19時30分許 臺北市○○區○○街000號 (臺北漢中街郵局) 3萬1,000元 3 白雅文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1日3時49分許,於Threads上刊登販售商品廣告而結識告訴人白雅文,提供假賣貨便連結予告訴人白雅文,向告訴人白雅文佯稱:商品交易須進行帳戶認證等語,致告訴人白雅文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2日20時4分許 1萬8,985元 114年8月22日20時9分許 1萬9,000元 4 柯品亦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2日20時43分許,假冒買家於臉書上向告訴人柯品亦購買遊戲帳號,提供假交易平台連結予告訴人柯品亦,向告訴人柯品亦佯稱:須配合進行帳戶認證等語,致告訴人柯品亦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2日20時43分許 1萬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8月22日20時50分許 臺北市○○區○○路00號1樓 (全家鑫都) 1萬6,000元 5 陳育萱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2日不詳時間,於臉書上刊登租屋廣告而結識告訴人陳育萱,向告訴人陳育萱佯稱:預繳訂金優先看房等語,致告訴人陳育萱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2日21時16分許 1萬4,000元 114年8月22日21時21分許 臺北市○○區○○街0段000○0號(統一鑫日新) 1萬4,000元 6 金霆祐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2日19時30分,於臉書上刊登租屋廣告而結識告訴人金霆祐,向告訴人金霆祐佯稱:預繳訂金優先看房等語,致告訴人金霆祐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2日21時26分許 1萬1,000元 114年8月22日21時34分許 臺北市○○區○○街00○0號 (統一昆明) 1萬1,000元 7 張義斌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2日21時許,盜用LINE帳號以親友名義聯繫告訴人張義斌,向告訴人張義斌佯稱:有借款需求等語,致告訴人張義斌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2日22時40分許 1萬元 114年8月23日0時32分許 臺北市○○區○○街0段00號 (瑞興銀行昆明分行) 1萬6,000元 8 曾裕文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3日0時6分許,盜用LINE帳號以親友名義聯繫告訴人曾裕文,向告訴人曾裕文佯稱:需幫忙匯款等語,致告訴人曾裕文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3日0時46分許 5萬元 114年8月23日0時52分許 臺北市○○區○○街000號 (臺北漢中街郵局) 5萬元 9 陳怡卉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2日不詳時間,假冒買家於臉書上向告訴人陳怡卉購買票券,提供假交貨便連結予告訴人陳怡卉,向告訴人陳怡卉佯稱:須配合進行實名認證等語,致告訴人陳怡卉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2日21時43分許 5萬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8月22日21時50分許 臺北市○○區○○街0段00○0號1樓(全家萬明) 2萬元 114年8月22日21時51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2日21時52分許 1萬元 10 陳昱婷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0日21時19分許,於Threads上刊登販售商品廣告而結識告訴人陳昱婷,提供假交貨便連結予告訴人陳昱婷,向告訴人陳昱婷佯稱:須配合進行帳戶認證等語,致告訴人陳昱婷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2日22時36分許 4萬9,985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8月22日22時46分許 臺北市○○區○○街00號 (合庫商銀西門分行) 3,000元 114年8月22日22時47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2日22時48分許 1萬7,000元 114年8月22日22時40分許 4萬8,985元 114年8月22日22時49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2日22時50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2日22時51分許 1萬9,000元 114年8月23日0時3分許 4萬9,985元 114年8月23日0時24分許 臺北市○○區○○街0段00號(中國信託萬華分行) 2萬元 114年8月23日0時24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3日0時4分許 4萬9,985元 114年8月23日0時25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3日0時26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3日0時27分許 2萬元 11 邱健瑋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2日12時許,於Threads上刊登販售商品廣告而結識告訴人邱健瑋,提供假賣貨便連結予告訴人邱健瑋,向告訴人邱健瑋佯稱:須配合進行帳戶認證等語,致告訴人邱健瑋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2日23時36分許 4萬9,987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8月22日23時45分許 臺北市○○區○○街000號 (全家昆明) 2萬元 114年8月22日23時52分許 臺北市○○區○○街0段00號(中國信託萬華分行) 2萬元 114年8月22日23時53分許 2萬元 12 吳幸蓉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2日19時30分許,於社群軟體抖音上刊登贈送物品廣告而結識告訴人吳幸蓉,提供假賣貨便連結予告訴人吳幸蓉,向告訴人吳幸蓉佯稱:須配合進行帳戶認證等語,致告訴人吳幸蓉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3日0時4分許 2萬9,985元 114年8月23日0時45分許 臺北市○○區○○街0段00號(瑞興銀行昆明分行) 2萬元 114年8月23日0時45分許 2萬元 13 韓沂蓁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2日21時40分許,假冒買家於臉書上向告訴人韓沂蓁購買商品,提供假物流平台連結予告訴人韓沂蓁,向告訴人韓沂蓁佯稱:須配合進行帳戶認證等語,致告訴人韓沂蓁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3日0時37分許 3萬4,034元 114年8月23日0時46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3日0時48分許 臺北市○○區○○街0段00號(萊爾富萬華長沙) 4,000元 14 王淑梅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2日22時35分許,盜用LINE帳號以親友名義聯繫告訴人王淑梅,向告訴人王淑梅佯稱:有借款需求等語,致告訴人王淑梅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3日0時4分許 10萬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8月23日0時38分許 臺北市○○區○○街000號 (臺北漢中街郵局) 6萬元 114年8月23日0時40分許 4萬元 2 同上林佑彥 114年8月23日12時57分許 4萬9,985元 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8月23日13時14分許 臺北市○○區○○路00○0號B1(臺北捷運西門站) 2萬元 114年8月23日13時14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3日13時17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3日12時59分許 7,000元 114年8月23日13時17分許 2萬元 15 陳詩騰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3日前不詳時間,於LINE上刊登投資廣告而結識告訴人陳詩騰,將告訴人陳詩騰加入LINE投資群組,向告訴人陳詩騰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等語,致告訴人陳詩騰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4日0時39分許 3萬元 114年8月24日1時3分許 臺北市○○區○○街0段00號(萊爾富萬華長沙) 2萬元 114年8月24日0時46分許 2萬9,985元 114年8月24日1時4分許 2萬元 16 劉佳豪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2日21時17分許,於臉書上刊登抽獎活動廣告而結識告訴人劉佳豪,提供假網站連結予告訴人劉佳豪,向告訴人劉佳豪佯稱:中獎通知領取獎項須進行帳戶認證等語,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轉帳。 114年8月23日16時37分許 4萬9,985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8月23日17時7分許 臺北市○○區○○街000號(臺北漢中街郵局) 6萬元 114年8月23日16時41分許 1萬元 114年8月23日17時2分許 4萬100元 114年8月23日17時9分許 4萬元 17 伍庭萱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3日15時許,於抖音上刊登租屋廣告而結識告訴人伍庭萱,向告訴人伍庭萱佯稱:預繳訂金優先看房等語,致告訴人伍庭萱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3日16時38分許 1萬2,000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8月23日17時13分許 臺北市○○區○○街000號 (統一漢中) 1萬2,000元 18 張美蕙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3日16時許,盜用LINE帳號以親友名義聯繫告訴人張美蕙,向告訴人張美蕙佯稱:有借款需求等語,致告訴人張美蕙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3日17時19分許 4萬元 114年8月23日17時37分許 臺北市○○區○○街0段00號(中國信託萬華分行) 2萬元 114年8月23日17時38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3日17時39分許 2,000元 5 同上陳育萱 114年8月23日17時15分許 4萬9,989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8月23日18時27分許 臺北市○○區○○路00號 (全家康定) 15萬元 114年8月23日17時17分許 4萬9,989元 114年8月23日17時21分許 2萬123元 114年8月23日18時8分許 2萬9,989元 19 黃義哲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初不詳時間,假冒買家於臉書上向告訴人黃義哲購買遊戲帳號,提供假交易平台連結予告訴人黃義哲,向告訴人黃義哲佯稱:須配合進行帳戶認證等語,致告訴人黃義哲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3日19時50分許 3萬19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8月23日20時0分許 臺北市○○區○○街0段00號(中國信託萬華分行) 2萬元 114年8月23日20時1分許 2萬元 20 林家甫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3日不詳時間,假冒買家於旋轉拍賣上向告訴人林家甫購買物品,向告訴人林家甫佯稱:須配合進行帳戶認證等語,致告訴人林家甫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3日20時8分許 9,987元 元大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8月23日20時13分許 臺北市○○區○○街0段00號(中國信託萬華分行) 9,000元 21 聶毓芳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2日14時2分許,於社群軟體抖音上刊登贈送物品廣告而結識告訴人聶毓芳,提供假賣貨便連結予告訴人聶毓芳,向告訴人聶毓芳佯稱:須配合進行帳戶認證等語,致告訴人聶毓芳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3日20時20分許 1萬9,985元 114年8月23日20時13分許 1,000元 114年8月23日20時22分許 2萬元 22 朱智陽(未提告訴)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0日20時48分許,於臉書上刊登販售票券廣告而結識被害人朱智陽,提供假賣貨便連結予被害人朱智陽,向被害人朱智陽佯稱:須配合進行帳戶認證等語,致被害人朱智陽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3日23時54分許 1萬1,000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8月23日23時59分許 臺北市○○區○○○路000號 (華南銀行西門分行) 1萬4,000元 23 林育佑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3日23時44分許,盜用LINE帳號以親友名義聯繫,向告訴人林育佑佯稱:有借款需求等語,致告訴人林育佑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4日0時9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4日0時16分許 臺北市○○區○○路00號 (統一成都) 2萬元 24 翁筱菱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3日不詳時間,於Threads上刊登販售票券廣告而結識告訴人翁筱菱,提供假賣貨便連結予告訴人翁筱菱,向告訴人翁筱菱佯稱:須配合進行帳戶認證等語,致告訴人翁筱菱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4日0時26分許 1萬7,800元 114年8月24日0時42分許 臺北市○○區○○街000號 (臺北漢中街郵局) 2萬元 25 楊啓威(未提告訴)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4日0時30分許,盜用LINE帳號以親友名義聯繫,向被害人楊啓威佯稱:有借款需求等語,致被害人楊啓威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4日0時34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4日0時43分許 1萬8,000元 26 林瑞峯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3日不詳時間,假冒買家於臉書上向告訴人林瑞峯購買票券,提供假賣貨便連結告訴人予林瑞峯,向告訴人林瑞峯佯稱:須配合進行帳戶認證等語,致告訴人林瑞峯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3日22時41分許 4萬9,985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8月23日22時45分許 臺北市○○區○○街00號 (統一世運) 2萬元 114年8月23日22時46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3日22時46分許 1萬元 114年8月23日22時43分許 4萬9,984元 114年8月23日22時47分許 2萬元 114年8月23日22時52分許 臺北市○○區○○街000號 (全家成都) 2萬元 114年8月23日22時54分許 1萬元 27 簡秀穎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3日20時40分許,於社群軟體Instagram上刊登贈送物品廣告而結識告訴人簡秀穎,提供假賣貨便連結予告訴人簡秀穎,向告訴人簡秀穎佯稱:須配合進行帳戶認證等語,致告訴人簡秀穎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3日21時44分許 8萬9,017元 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8月24日0時0分許 臺北市○○區○○○路000號 (華南銀行西門分行) 2,000元 28 沈詩哲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3日不詳時間,盜用LINE帳號以親友名義聯繫,向告訴人沈詩哲佯稱:有借款需求等語,致告訴人沈詩哲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3日23時51分許 5萬元 台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8月24日0時8分許 臺北市○○區○○路00號1樓(全家鑫都) 2萬元 114年8月24日0時9分許 2萬元 29 黃鴻勝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3日23時30分許,於Instagram上提供投票活動網址連結予告訴人黃鴻勝,向告訴人黃鴻勝佯稱:協助進行帳戶認證等語,致告訴人黃鴻勝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4日0時0分許 8,182元 114年8月24日0時9分許 2萬元 22 同上朱智陽 114年8月24日0時6分許 1萬1,000元 114年8月24日0時15分許 臺北市○○區○○路00號 (統一成都) 9,000元 30 林憶晴(未提告訴)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4年8月24日0時18分許,盜用LINE帳號以親友名義聯繫,向被害人林憶晴佯稱:有借款需求等語,致被害人林憶晴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 114年8月24日0時18分許 1萬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4年8月24日0時38分許 臺北市○○區○○街000號 (臺北漢中街郵局) 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