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附民字第1786號原 告 鄭羽貞被 告 YONG BAI CHII(中文名:楊佰齊)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5年度審訴字第135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5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謝欣宓法 官 賴鵬年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佩樺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