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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審附民字第 96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附民字第96號原 告 禾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建博訴訟代理人 龐瓊被 告 陳柏森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審簡字第59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規定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呂政燁

法 官 黃瑞成法 官 倪霈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欣彥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裁判日期:202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