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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1098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1098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涂家銘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8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涂家銘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肆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涂家銘因詐欺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再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是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又法院於裁量另定應執行之刑時,祇須在不逸脫上開範圍內為衡酌,而無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例外情形,並不悖於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者,即無違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2639號裁定要旨參照)。又數罪併罰之數刑罰如有已執行完畢部分,嗣後與他罪合併定執行刑,僅檢察官換發執行指揮書執行應執行刑時,其前已執行完畢之部分,應予扣除而已,非謂即不符數罪併罰要件,亦無重複執行之問題(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1226號裁定要旨參照)。

三、經查:㈠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復分別於附表「判決確定日期」欄所載日期確定(聲請書關於附表編號2「判決確定日期」欄,誤載為「110/08/20」,應更正為「110/08/02」),而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又附表編號16所示罪名,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之日前所犯等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各該刑事判決在卷可稽。另附表所示下列罪刑,固業經定應執行刑:⒈附表編號4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46、43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8月確定;⒉附表編號6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110年度審訴字第56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⒊附表編號9經桃園地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49、420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確定;⒋附表編號10經新北地院110年度金訴字第593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⒌附表編號11經新北地院110年度金訴字第962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⒍附表編號13經新北地院110年度金訴字第768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⒎附表編號14經本院111年度聲字第233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⒏附表編號15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57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惟本案聲請係增加經另案裁判確定合於數罪併罰規定部分之其他犯罪後,聲請本院就全部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非僅就已定應執行刑確定之部分犯罪抽離而重複與他罪定應執行刑,自無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從而,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㈡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為詐欺犯行,罪質相同

,犯罪時間固未全然相近,但犯罪之情節、手段類同,侵害同一種類之法益,足認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非高,如以實質累加之方式定應執行刑,處罰之刑度顯將超過其行為不法內涵,有違罪責原則。衡以受刑人為各該犯行反映之人格特質、刑罰經濟原則與應受矯治必要程度、所犯各罪之原定刑度、定應執行刑之外部界限,及附表編號4、6、9、10、11、13至15所示之罪業經定上揭應執行刑之內部性界限等情狀,就受刑人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暨受刑人就本案定應執行刑於接獲本院函詢後迄未表示意見乙節(見本院卷第89至91頁),本於罪責相當之要求,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雖已執行完畢,揆諸上揭說明,仍應定其應執行刑,再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已執行部分,對受刑人之權益尚無影響,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吳宛亭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卓榮茂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附表:受刑人涂家銘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裁判日期:202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