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867號原 告 AW000-K113154(真實姓名、地址詳卷)被 告 廖嘉蓉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易字第682號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張英尉
法 官 林述亨
法 官 洪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閔翔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