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家聲字第96號抗 告 人 徐勝豪上列抗告人因聲請法官迴避事件,對於民國107年8月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3 日 家事庭審判長法 官 徐麗瑩 法 官 李俐苓法 官 陳正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王子方裁判案由:聲請迴避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8-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