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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家聲字第 9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家聲字第96號抗 告 人 徐勝豪上列抗告人因聲請法官迴避事件,對於民國107年8月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3 日

家事庭審判長法 官 徐麗瑩

法 官 李俐苓法 官 陳正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王子方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裁判日期:2018-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