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8 年勞訴字第 116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勞訴字第一一六號

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乙○○被 告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 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以下同)六十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給付原告五萬元。

(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陳述:

(一)被告於民國八十八年九月間向原告稱其擬召集幾位朋友共同出資,組織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餐廳,並向原告稱:若原告肯投資六十萬元,其即願意由原告在該公司擔任經理,掌管財務,原告乃同意投資,交予被告六十萬元。

(二)詎被告收到該股金之後,始終未依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亦從未召開股東會議,並擅自以個人名義開設「東興小吃店」由其任負責人,且將原告所交付之股金吞沒為己有,存入其個人銀行帳戶,原告始知受騙,乃向被告催討返還前開之六十萬元,及原告在該小吃店上班一個月(自八十八年九月十日起至同年十月十日止)約定給付之一個月薪金五萬元,惟被告均置之不理,旣不退還股金,亦拒不付薪資,爰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上開之股金及薪資。

三、證據:提出股金收據、工地進度表、東興小吃店統一發票及信用卡簽帳單等件為證。

乙、被告方面:

一、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二、陳述:餐廳係兩造共同合夥經營,雙方同意登記在被告名下,言明每月之薪資原告五萬元,被告八萬元,惟目前餐廳仍在虧損中,被告亦未領到薪水,原告知道餐廳虧損七十萬元後即離開了。

理 由

一、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八十八年九月間與原告共同出資,組織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餐廳,並向原告稱:若原告肯投資六十萬元,其即願意由原告在該公司擔任經理,掌管財務,原告乃同意投資,交予被告六十萬元。詎被告收到該股金之後,始終未依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亦從未召開股東會議,並擅自以個人名義開設「東興小吃店」由其任負責人,且將原告所交付之股金吞沒為己有,存入其個人銀行帳戶,原告始知受騙,乃向被告催討返還前開之六十萬元,及原告在該小吃店上班一個月(自八十八年九月十日起至同年十月十日止)約定給付之一個月薪金五萬元,惟被告均置之不理,爰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上開之股金及薪資等情。被告則以餐廳係兩造共同合夥經營,雙方同意登記在被告名下,言明每月之薪資原告五萬元,被告八萬元,惟目前餐廳仍在虧損中,被告亦未領到薪水,原告知道餐廳虧損七十萬元後即離開等語,資為抗辯。

二、經查兩造於八十八年九月間共同出資,合夥經營餐廳,原告出資六十萬元,並開設「東興小吃店」由被告擔任負責人,雙方言明每月之薪資原告五萬元,被告八萬元,原告在該小吃店上班一個月(自八十八年九月十日起至同年十月十日止),目前該餐廳仍在虧損中等情,有原告提出之股金收據、工地進度表、東興小吃店統一發票及信用卡簽帳單等件在卷可資佐證,且為兩造所不爭執,堪信此部分之事實為真正,依上開收據所載:「茲收到甲○○先生身分證號碼:第Z000000000號交付股金六十萬元,作為共同投資開設餐廳於台北市○○路○段○○號」,且原告亦自陳:「(雙方)有說是合夥」(見本院八十九年六月十九日言詞辯論筆錄)等語,顯見兩造間之法律關係,係屬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條:二人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合夥法律關係甚明。

三、惟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定有明文,如上所述,兩造間之法律關係屬於合夥之法律關係,被告收受之六十萬元部分,係基於合夥之法律關係取得,並非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又原告造雖受有未領取一個月薪資之損害,然兩造合夥經營之餐廳目前仍在虧損中,被告並未因之受有利益,縱被告受有利益亦係基於合夥之法律關係,亦非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原告之上開主張,均與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不當得利之要件不符。

四、從而,原告主張(一)被告應給付原告六十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及(二)被告應給付原告五萬元,均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告旣受敗訴判決,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依據,應併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均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毋庸再予審酌,附此敘明。

六、結論: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二十八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邦豪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二十八 日

法院書記官 高秋芬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裁判日期:200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