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9 年訴字第 111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一六號

原告即反訴被告 乙○○○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 甲○○ 住台北市○○路○段○○○巷○號訴訟代理人 許峻銘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二十六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 泱 樺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三 日

書 記 官 江 婉 容

裁判日期:200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