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九八九號 原 告 甲○○被 告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庸三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履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六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許純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六 日 法院書記官 劉碧輝裁判案由:給付履約保證金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