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0 年補字第 25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補字第二五號

原 告 甲○○右原告與被告鵝媽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乙○○間因移轉商標權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十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每銀元一百元繳納裁判費銀元一元),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四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劉坤典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四 日

書 記 官 王朝枝

裁判案由:移轉商標權登記
裁判日期:200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