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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0 年重訴字第 170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七○六號

原 告 坤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甲○○

丙○○法定代理人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追加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十三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劉又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十三 日

書記官 黃瓊滿

裁判案由:給付追加工程款
裁判日期:200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