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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3 年訴字第 2941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2941號原 告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蘇弘志律師

陳俊斌律師被 告 遠東世紀廣場第一期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蘇清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容許通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富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郭麗琴

裁判案由:請求容許通行
裁判日期:2005-01-31